再审申请书格式(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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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格式
再审申请书格式
第一篇:
再审申请书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规定:
“ 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规定日照标准:
“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
1994年2月1日起施行了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该设计规范还规定,在ⅳ类气候区(厦门位于该区)南北建筑间距系数为南面建筑高度的
1.01至
1.03倍;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为大城市在大寒日不得少于3小时,中小城市在冬至日不得少于1小时。
按照以上相关国家标准,凤凰名都与70号楼的间距应大于54米,而不是2
6.3米。
以上国家规定,显然都早于1995年版的《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而且位阶显然也都比后者为高。1995年版的《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日照只有原则性要求而没有具体内容,故具体规定应适用部颁标准和国家标准!
即便讼争的两座建筑物的间距设定依据1995版《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第26条楼高0.5倍规定。但该条还明确规定,南侧为板式高层建筑时,其间距将根据其对北侧建筑程度,做适当调整。而且第43条规定建筑物的高度控制“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亦限制了0.5倍间距的计量。还有必要指出,被申请人违法还体现在容积率上,凤凰名都占地8530平
方米,建筑面积43953平方米,建筑容积率达到
5.15,而国家控制标准及厦门强制控制标准为
3.
5,超建14098平方米。固然建设有规划局批准,但对比法规,规划局违法审批明显,申请人保留对规划局行政诉讼权利。规划局违法审批不能掩蔽事实违法,也不能免除被申请人侵权责任。规划局违法审批有责,但被申请人作为超标建设得利者!以规划局审批作挡箭牌,把责任推给规划局,是法理不容的!得利者承担侵权责任,乃天经地义。审案者偏袒得利者,没有认真研究比对相关法规,无视侵权事实,仅凭有规划局审批手续即判合法,司法似乎过于简单草率!
三、关于认定证据及事实方面
我国法律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但同时也规定了有些不需举证的事项。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根据该规定,申请人提供的气象观测报告、照片、物证(大楼耸立阴影遮挡,需要现场查看的),足以证明了申请人的住房在冬至日和大寒日没有日照是事实。根据这个已知事实,找出或推定出影响日照的因素,是秉公执法、具备起码日常生活经验和司法认知能力的法官的职责!厦门地处北半球,冬天阳光始终来自厦门的南面(绝大数好房子座北朝南,冬暖夏凉),南北建筑间距系数小于
1,南面建筑挡北面建筑日照,属自然现象、自然规律和公理、日常生活经验,不必举证。而相邻大楼方位、建设时间为众所周知的,无需申请人再举证!
原法院认为原告住宅周围尚有其他高层建筑,非气象因素是否指向凤凰名都不能确定。但是如果由此认定侵权主体不明或违法责任共担,则属不分青红皂白,显失公平。固然申请人住宅周围楼多,但必须明确,并不是周边的每一栋楼都会遮挡。西北面维也纳楼(实位于中信广场b座西北面)及西面中信广场b座(b座实位于西面,其楼体南北宽度超出70号楼而形成小西南角度和小西北角度)不可能挡到70号楼南面的日光,没有侵权。南面屏风式地耸列着中信惠杨、凤凰名都、中信广场a座的六栋高楼参与阳光遮挡。也不是有遮挡就是侵权,都要承担责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有效日照时
间标准是冬至一小时,大寒三小时(冬至有效日照时间段为上午9时至下午15时,大寒为上午8时至
下午16时)。在有效日照时间段内,如被挡日照的建筑物仍享有法定日照时间字第号民事判决,申请再审。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x款第项写上该法律条款内容第项等法定事由,特向贵院申请再审。再审请求事项:
1、
2、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
201X年X月X日
再审申请书模板
申请再审人:
XX,男,汉族,1965年4月生,住:
郑州市。
被
申请人:
nn,男,汉族,1966年3月生,住:
漯河市。
原审法院及案号:
一审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漯民一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法民二终字第119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再审人XX、河南同泽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nn因借款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X年7月8日作出的豫法民二终字第119号已生效民事判决书,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撤销原判决第2项,依法查清真实欠款。
2、撤销原判决第3项,依法改判驳回。
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诉讼诈骗,应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诈骗的刑事责任。
4、依法改判被申请人承担相应诉讼费。
申请法定事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2、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3、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4、原判决超出诉讼请求。
事实及理由
一、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第2项948万元借款。
201X年3月20日XX还钱给nn钱的汇款单两张,共计21万,这21万应从948万中扣除。
一、二审理期间申请人XX陈述到此两笔还款事项项时,被申请人nn拒不承认。申请人XX申请法院调取,法院也均未调取,现在申请人XX已从银行调出还款账单,以证明曾还款21万的事实。原判决认定121
6.5万借款缺乏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