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审批程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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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程序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提高审批效率,确实做好工作作风的转变,创优经济建设环境,特制定项目审批程序:
一、办公室负责对收到审批项目的请示文本,进行登记、签收、分类。各级人员自行收到的项目审批请示文应交办公室登记。
二、办公室登记后,报请局务会集体研究,研究通过后,由主任批给负责人,重点项目要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勘察后,情况属实方可办理。
三、分管领导负责初审后,提交局务会研究决定。
四、项目工作人员负责对项目进行详审,并签署初审意见,发放项目初审表,做好节能、安评、环保、土地、城建、生产危险物品等项目前期工作。
五、办公室收到各部门会签的初审表及其它资料后,再送交分管领导复核。
六、由分管领导签至具体承办人员拟稿。
七、承办人员拟稿要及时、准确无误,并交办公室填写发文卡统一编号,报请局长签发。
具体要求:
(一)各承办人员接到审批文件后要按照领导意见落实办理措施,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和质量,做到不压,不拖,一般文件要三日内办结,需报请上级审批的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二)草拟文稿,要求符合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实事求是、观点明确、文字精炼、通顺、引文准确,标点符号、文字格式正确,符合公文规范。拟稿和签发一律用钢笔书写,文字要工整、清楚,表格要清晰。
八、领导会签、审核、签发。
九、打印,核对。
十、盖章,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