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事务担保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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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_海关事务担保

第六章_海关事务担保

ATA单证册
保证金或保证函 (6)进口保税货物 (7)有违法嫌疑,依法不予出售的货物,当 事人要求先放行的 其他使用(根据其他进出口管理的法律、法 规) (1)纳税人已人在纳税期限有明显转移、藏 匿应税货物及其他财产迹象的 (2)当事人申请扣留或放行有侵犯知识产权 嫌疑进出口货物的 (3)进口货物经初步裁定倾销、补贴成立、 外经贸主管部门要求提供担保的 (4)有违法嫌疑,无法扣留或不变扣留的 (5)境内没有永久住所的当事人,不复还管 行政处罚决定、或暂时不能履行海关行政处 罚的
第六章 海关事务担保
第二节 海关事务担保制度
一、海关事务担保的概念
1 定义 定义:进出口人在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估价上与海关存在争议或者一时来不及提供 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但是货物需要尽早放行,进出口人提供与其依法 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应得担保,海关然后放行的制度。 2 种类 种类: (1)保证:主要是由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海关出具保函。 (2)质押和抵押:主要是义务人向海关提供货币、有价证劵、海关认可的财产和 权力。 (3)留置:以海关的税收保全措施的形式出现的,特别是海关在进出口口岸扣留 义务人的进出口货物时,这种保全措施更加具有留置担保的特征。
一般使用(根据《海关法》) (1)海关归类、估价不明确、收发货人 要求先放行货物的 适 目前暂定为:在 用 展览会、交易会、 (2)单证,收发货人要求先放行货物、 后补交单证的 范 会议及类似活动 围 中供陈列或适用 (3)减免税货物进出口暂时不能提交有 的货物 关单手续尚未办好,或者应税货物,收发 货人要求缓税的 (4)暂准(时)进出口货物 (5)海关未放行货物,收发货人要求暂 时提离海关监管区外的
保证金或保证函 (1)暂时进口货物6个月,如延期,不 得超过6个月,延期期间,自第7个月起, 每月按1/4征收进口税款 (2)归类待定为1个月,延期不得超过2 个月 3 90 (3)价格核查为自保之日起90日 (4)后补减免税或有关批件为1个月, 延长不得超过2个月 (5)保函为20日,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正常履约;当事人在规定期间补交单证、 缴纳税款、缴纳罚款等

海关通关业务知识介绍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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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H2000系统通关作业流程图
海关通关业务知识介绍课件
第二部分:申报程序
2.1报关程序 1、定义:进出口收发货人或代理人按照海关的
规定,办理货物品进出境及海关事物的手续 和步骤。 2、构成:在我国,海关规定进出境货物经过审 单、查验、征税、放行4个海关作业环节即完 成通关。 3、分类
海关通关业务知识介绍课件
2.2报关程序分类 一.前期报关阶段 适用范围: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 的报关。 二.进出境报关阶段 三.后续报关阶段 适用范围:手册合同报核,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 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担保销案申请。
海关通关业务知识介绍课件
2.3进出境报关阶段
(1)基本环节
1、货物进出口申报 2、配合查验 3、缴纳税费(或减交、免交、缓缴税费或提供担保) 4、提取或装运货物
海关通关业务知识介绍课件
3.2现场接单审核/税费征收的作用
1、接受企业申报,执行上级要求和指令 2、核对人工审单的结果,形成监督制约关系 3、弥补人工审单的缺陷,凝聚海关监管合力。 4、展示海关公正执法形象,体现海关文明服务
窗口。
海关通关业务知识介绍课件
3.3现场接单审核基本流程(M通道)
现场交单----现场接单(即绝式布控)---缴纳税款-----查验----放行(结关) 特殊流程(G\F\W通道)
海关通关业务知识介绍课件
2、出口货物申报:为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 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鲜活、冷冻 商品、某些电子产品,从签订合同、生产, 到发货出运时间短,经海关批准可以提前报 关,货到放行。
3、交单期限:进出口收发货人或代理人(企 业)应当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 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持打印的纸质报关单, 备齐随附单证,向业务现场递交书面单证并 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报关实务与操作课件-第七章 与报关相关的海关事务

报关实务与操作课件-第七章 与报关相关的海关事务

• 不予适用
不予适用是指国家对有关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 不予适用是指国家对有关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按理应 当提供许可证件而相应当事人不能提供的,以及相关法律、 当提供许可证件而相应当事人不能提供的,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不可接受担保的其他情况,海关应按规定不得办理担保放行 规规定不可接受担保的其他情况, 手续。 手续。
报关实务与操作 — Customs Practice and Practice
海关稽查制度
• 海关稽查概述 • 海关稽查制度的基本内容
报关实务与操作 — Customs Practice and Practice
海关稽查概述
• 海关稽查的定义
海关稽查就是海关自进口货物或者出口货物被海关放行之日起3 海关稽查就是海关自进口货物或者出口货物被海关放行之日起3年 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及其后的3 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及其后的3年 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 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相关 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 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 真实性和合法性。 真实性和合法性。
报关实务与操作 — Customs Practice and Practice
海关事务担保的适用范围
• 基本适用
基本适用也称为一般适用,在确定进出境货物估价、 基本适用也称为一般适用,在确定进出境货物估价、归类和提供有 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收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 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收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 海关应当在相关当事人提供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应的 担保后方可放行。 担保后方可放行。

09年报关员考试复习:海关事务担保的适用

09年报关员考试复习:海关事务担保的适用

09年报关员考试复习:海关事务担保的适用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海关事务担保的适用1、海关事务担保的范围(1)、通关事务担保:①、海关归类、估计不明确,并因此为了能办妥有关进出口手续,收发货人要求先放行货物的;②、进出口货物不能在报关时交验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单等),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收发货人要求海关放行货物,后补交有关单证的;③、正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在主管海关按规定受理期间(包括经批准延长的期限)而货物已运抵口岸,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凭税款担保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④、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并在货物进出口前办理相应手续,在实际货物进出口时,纳税义务人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的;⑤、暂准(时)进出口货物与物品、进境修理物品和出境加工货物(按保税货物实施管理的除外)、租赁进出口货物,以及在某些特殊情事下旅客携带旅行自用物品的;⑥、进出口货物残损、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无代价抵偿物,原进口货物尚未退运出境或者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或者出口货物尚未退运进境的;⑦、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减免滞报金期间申请先行提取货物的;⑧、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便捷通关措施的;⑨、反倾销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又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要求提供担保作为临时反倾销措施的。

(2)、保税事务担保:①、申请人经营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仓储等业务的;②、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审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或者因为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的,在整改期内,经营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保证函申请予以备案的;③、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租赁厂房、设备或者首次开展加工贸易或者办理加工贸易异地备案或者加工贸易手册申请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延期,因存在较高监管风险,经营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后申请予以备案的;④、加工贸易货物已进口,但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提交的单证与事实不符,企业不申请退运,而是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后,申请继续履行合同的。

与通关相关的海关事务

与通关相关的海关事务

第五节与报关相关的海关事务一、海关事务担保(一)含义是指与进出境活动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向海关申请从事特定的进出境经营业务或者办理特定的海关事务时,以向海关提交现金、保函方式,保证行为的合法性或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义务的法律行为。

办结海关手续前,货物的收发货人要求海关放行货物,海关应在其提供了与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后放行。

(二)海关事务担保的范围1. 通常情况下可使用海关事务担保①归类或估价不明确②不能交验有关单证③正在办理减免税手续④收发货人请求缓缴税款的⑤暂准进出境货物(包括ATA单证货物)⑥将未放行的货物暂时存放在海关监管区之外的场所⑦进口保税货物⑧有违法嫌疑,但不予以没收的进出口货物,当事人请求予以放行货物的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2.特殊情况下担保的适用①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的迹象的;②申请扣留有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或者申请放行有侵权专利嫌疑的进出口货物③经过初步裁定倾销、补贴成立,国务院主管部门公告决定要求提供担保的产品④无法扣留或不便扣留的;⑤受海关行政处罚的境内没有永久性住所的当事人,对海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或者离境前不能缴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的货物、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的。

3.不得进行担保的①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②法律规定不能够担保的其他情形(三)担保的主要方式(1)人民币及可自由对换的外币(2)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3)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ATA单证册)(4)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除上述三项以外的财产和权利)(四)担保期限应当与被担保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或应当履行的义务的期限相一致。

一般情况下,担保的期限为20天;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担保期限为6个月。

过期海关可按规定处理。

担保人履行了向海关承诺的义务后,海关将予以销案。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一)概念1.含义:人们利用自己的知识,用脑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力(智力成果权)。

项目九-与报关相关的海关事务课件

项目九-与报关相关的海关事务课件
报关实务
项目九 与报关有关的海关事务
项目九-与报关相关的海关事务
任务一 掌握海关事务担保制度 • 一、含义:海关事务担保,是指与进出境活动有关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向海关申请从事特定的进出境经营业务或者 办理特定的海关事务时,以向海关提交现金、保涵等方式,保证 行为的合法性,或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的义务的法律行 为。
项目九-与报关相关的海关事务
任务二 掌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 • 一、含义: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并受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保护的商标权、专利权、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的保 护。 • 侵犯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 禁止进出口产权海关保护的备案申请
项目九-与报关相关的海关事务
四、担保的作出、担保期限及其销案
1. 担保的作出 • (1)担保申请:凡符合担保条件的货物,由担保人向海关办
理有关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海关申请担保手续,由海关审核并确 定担保的方式。 • (2)提供担保:交付担保资金或保证函。海关收取担保资金 后应开具“海关保证金、风险担保金、抵押金收据”。 2. 担保期限:应当与被担保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相一致 3. 担保的销案 • 担保人必须于规定的担保期限届满前,凭相关单证办理销案手 续。在担保人履行了向海关承诺的义务后,海关将退还担保人 已缴纳的担保资金,或注销已提交的保证函。
项目九-与报关相关的海关事务
二、海关事务担保的适用范围
1. 通关事务担保 (1)海关归类、估价不明确,并因此未能办妥有关进出口手续,收发货人,
要求先放行货物的; (2)进出口货物不能在报关时交验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单等),
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收发货人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后补 充有关单证的; (3)正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装运 收、发货人,要求海关缓办进出口纳税手续的 (4)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缴纳、减免滞报金期间申请先行提前货物的; (5)暂准(时)进出口货物(包括ATA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物品、进 境修理物品和出境加工货物、租赁进出口货物; (6)因进出口货物残损、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进口货物尚未退运出境 或者尚未放弃,或者原出口货物尚未退运进境,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 口无代价抵偿货物的; (7)进口经初步裁定倾销、补贴成立,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公告决定要求提 供担保的;

第九章 海关事务担保管理制度

第九章 海关事务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节 海关事务行政担保制度
• • • • 海关事务担保的概念、特征 海关事务担保分类 海关事务担保的其他法定事项 海关事务担保行政行为属性辨析
一、海关事务担保的概念、特征
• 概念:是指与进出境活动有关的当事人,以法定 方式向海关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在通 关活动中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否则接受 海关处罚的法律行为 • 特点: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担保 针对法定事项的担保 行政性特点 担保形式的特点
(5)海关行政处罚执行担保
• 适用的情况: 受海关处罚的当事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未缴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的货 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前出境 • 排除适用情况: 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属于禁止进出境的; 必须以原物作为证据的; 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不适用担保。
(二)以担保适用条件为标准进行分类
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执法行为的分类 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处理行为:依申请、依职权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指导行为 行政合同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 其他分类:羁束裁量与自由裁量、依职权与依申 请、需受领与不需受领、要式与不要 式、单方与双方、简单与附加条件
行政处罚担保诉讼案件:
• 2005年11月北仑海关对某进出口公司进行核查时, 发现该公司10月进口11票废电机是存在申报不实违 规嫌疑,立案调查。鉴于相关货物已经出售或作其 他处置,根据《处罚条例》39条,收取其“抵押 金”,人民币30万元,向其出具收据。2006年7月, 对该公司作出科处5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 理由: 抵押金的收据与法律规定的担保金不符; 非等值担保 通关环节,对已放行货物收取违法
申请免除担保的情况:
当事人连续两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通过海关验证稽查; • 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3%以下; • 没有拖欠应纳税款; • 没有受到海关行政处罚,在相关行政 管理部门 无不良记录; • 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海关事务管理培训课件

海关事务管理培训课件
行为。
某公司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被调查案例
总结词
该案例展示了海关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 行为。
详细描述
某公司在进口和出口货物中涉嫌侵犯了知识产权。海 关通过与相关权利人的合作,发现了侵权嫌疑,并展 开了调查。经过调查确认后,海关对该公司进行了处 罚,并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某口岸“单一窗口”优化通关流程案例
机遇
同时,海关事务管理也面临着诸多机遇,如一带一路倡 议的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的实施等,需要抓住机遇,创新管理模式和方法,提高 通关效率和服务水平。
未来海关事务管理的创新与发展趋势展望
创新
未来海关事务管理将进一步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和精准度。同时,还将加强与国际海关组织的合作, 推动全球贸易便利化进程。
海关事务管理培训课件
目录
• 海关事务管理概述 • 海关事务管理流程 • 海关事务管理要点 • 海关事务管理改革与创新 • 典型案例分析 • 总结与展望
海关事务管理概述
01
海关的基本概念与职责
海关
是指国家在对外开放口岸设立的,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职 责,对进出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行李物品等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行政执法机 关。
海关事务管理的发展历程与重要性
发展历程
自清朝末期开始,中国开始设立海关,并逐渐完善海关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海 关成为了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机关,其职责和权力也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重要性
海关事务管理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有着重要的影响。首先,海关可以为 国家征税,增加财政收入。其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关可以监管进出境货物,保障国家安全和社 会稳定。此外,海关还可以为企业提供通关便利,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10、与海关事务

10、与海关事务

(二)统计范围:
1、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变动的货物, 实际进出境并引起境内物质存量变动 物质存量变动的货物, 以及超过自用合理数量 物品,列入统计范畴; 以及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列入统计范畴; 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 作为货物列入统计范畴必要条件: 跨越国境;( ;(2 引起物质存量变动。 (1)跨越国境;(2)引起物质存量变动。 2、货物统计分为三类: (1)列入统计范畴的货物 (2)不列入但实行单项统计的货物 (3)不列入统计货物 列入单项统计常常是没有实际进出境的货物
2、特殊情况下担保的适用
①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 其他财产的迹象的; ②申请扣留有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或者申请放行有侵 权专利嫌疑的进出口货物 ③经过初步裁定倾销、补贴成立,国务院主管部门公告决定 要求提供担保的产品 ④无法扣留或不便扣留的; ⑤受海关行政处罚的境内没有永久性住所的当事人,对海关 的处罚决定不服的或者离境前不能缴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 法追缴的货物、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的。
(二)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机关:
1、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 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 2、必须两级审批的,以上级海关为决定机关; 必须两级审批的,以上级海关 上级海关为决定机关; 未明确规定两级审批的,以制发决定书的机 未明确规定两级审批的,以制发决定书的机 关为决定机关。
(三)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申请、受理、审查、
2、担保的销案:
履行了义务后销案:3 履行了义务后销案:3天内书面通知担保人, 担保人60天内不办理退款则公告,公告后90 担保人60天内不办理退款则公告,公告后90 内仍不办理上交国库。 内仍不办理上交国库。
6.6.2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第90讲报关员

第90讲报关员

第三节海关事务担保制度一、海关事务担保概述(一)海关事务担保的含义(了解)是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本人或他人办理特定的海关事务或者从事海关特许的经营业务,经海关同意,以规定的方式,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

(二)海关事务担保的性质(了解)1、履行性2、惩罚性3、补偿性(三)海关事务担保的作用(了解)二、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的基本内容(一)海关事务担保的适用1、海关事务担保的范围(重点)(1)通关事务担保(2)保税事务担保(3)涉案担保多选题(历年考题)通关事务担保的范围包括()A、海关归类或估价不明确,并因此未能办妥有关进出口手续,收发货人要求先放行货物的B、申请人经营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仓储等业务的C、正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装运,收发货人要求海关缓办进出口纳税手续的D、申请扣留或放行有侵犯专利权的进出口货物的答案:AC解释:B属于保税事务担保。

D属于涉案担保。

2、实行总担保的海关事务担保范围(1)申请经营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仓储及报关等特殊业务的(2)同一被担保人申请对一定期限内发生的多次海关监管行为提供担保的(3)ATA单证册项下暂准出口货物,由中国国际商会统一向海关总署提供总担保(4)汽车生产企业办理登记备案后,根据汽车零部件进口计划,在汽车零部件进口前向企业所在地海关提供税款总担保(5)经海关同意,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海关提供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的总担保(结合453页复习,知识产权权利人针对于商标专用权可申请实行总担保)(6)网上支付银行担保,由银行对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申请缴纳的进出口税费提供的总担保。

3、免予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可以免除担保的,则可免除担保。

“免除担保”优先于“凭担保放行”4、不予适用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禁止性、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法律规定不予办理担保放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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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关事务担保的性质
履行性: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具有在规定期限内由担保人履行其在正常情
况下应当履行其承诺义务(办理某项海关手续)的性质。
惩罚性:若由于担保人的过错,不能履行担保事项所列明的义务,海关将
依法对担保人给予惩罚,让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达到惩戒和教育的目的 。
补偿性:对涉及税款的担保,无论是责令补交税款,还是将保证金抵作税
1.一般适用 依据《海关法》 的规定,在确定货物归类、估
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 收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在其提供与其 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后放行。在 通常情况下,下列情形可适用海关事务担保:
海关事务担保
(l)海关归类、估价不明确,并因此未能办妥有关进出口手续,式(海关审定选择方式)
1.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2.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 3.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 4.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
海关事务担保
五、海关事务担保的实施
1.担保资金与担保函的使用
保证金
风险 担保金
担保资金
抵押金
海关事务担保
2.担保的作出
(2)进出口货物不能在报关时交验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单 等),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收发货人要求海关先 放行货物,后补交有关单证的;
(3)正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 或装运,收、发货人要求海关缓办进出口纳税手续的;
(4)应征税货物,收发货人请求缓缴税款的; (5)暂准(时)进出口货物(包括ATA 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 (6)经海关同意,将海关未放行的货物暂时存放于海关监管区之外的
担保申请
提供担保
担保资金的交付 保证函的交付
海关事务担保
3.担保的销案
履行了义务后销案:3天内书面通知担保人,担保人60天内不办理退款则公告, 公告后90内仍不办理上交国库。
4.担保人法律责任 5.被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海关事务担保
款,或是通知银行扣缴税款,主要目的还是在于补偿关税的收入。
海关事务担保
3.海关实务担保的作用
支持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和科技文化交流、利 于保障国家利益不被侵害、便利进出境活动、促进 对外贸易效率的提高、担保制度对进出境活动的当 事人的制约、促进企业守法自律、按时履行其承诺 的义务。
海关事务担保
二、海关事务担保制度的基本内容
海关事务担保
3.免予适用
1. 《海关法》 在海关事务担保的有关条款中规 定,如其他进出境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根据实际 需要规定“免除担保的情形,则按照一般的法律适 用原则,这种“免除担保”的特别规范优先于“凭 担保放行”的一般规范。因此,在这种特别规范的 适用范围内,因各种原因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可以免除担保而被收发货人先予提取或装运出境。
第六章 海关事务担保
海关事务担保
一、海关事务担保的含义
1. 定义
海关事务担保,是指与海关管理 有关的当事人在向海关申请从事特定 的经营业务或者办理特定的海关手续 时,其本人或海关认可的第三人以向 海关提交现金、实物或者保证函等财 产、权利,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 承诺的义务的法律行为。
海关事务担保
海关事务担保
4.不予适用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
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接受担保的其他 情况,海关不予办理担保放行手续。
海关事务担保
三、担保人的资格及担保责任
1.担保人的资格 担保人必须有足够的财产;无民事行为
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不能作为担保人 2.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担保期间不免除被担保人履行海关义务的责任
场所的; (7)进口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8)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违法嫌疑,但依法不予以没收
的进出口货物、物品,当事人请求先予放行货物的。
海关事务担保
2.其他适用
(l)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 以及其他财产的迹象的; (2)申请扣留有侵犯知识产权嫌疑的进出口货物的,或者申请放行涉嫌侵犯专利权 的货物的; (3)进口经初步裁定倾销、补贴成立,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公告决定要求提供担保 的产品的; (4)有违法嫌疑,但无法扣留或不便扣留的; (5)受海关行政处罚的境内没有永久住所的当事人,对海关的处罚决定不服或者在 离境前不能缴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的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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