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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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保护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保护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保护摘要:网络虚拟财产是区别于民法上其他的财产而言,新出现的一种财产类型,由于它和普通意义上的财产具有很大的区别,因此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具有很大的争议。

计算机届,法学界,电子信息界,商业界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有各自的理解,这样的现象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研究以及保护十分不利,因此一个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通说为社会所急需,如何找到一个最佳的公约数成为各方努力的焦点之一。

而这个通说的提说也能够为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和现实的法律手段。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立法保护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述(一)网络虚拟财产的起源与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又称”虚拟财产”或者”网络财产”,目前主要表现为网络上的id,电子邮箱的使用权,虚拟货币,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以及装备,网络用户在网站上发表的帖子和照片,经过注册的域名等。

①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快速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财产形式,关于其具体的形式现在仍然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

根据已有的资料显示,最早的网络虚拟财产出现在早期网上的论坛bbs中,早期的论坛为了鼓励会员发帖,或者积极参加论坛组织的活动,而设立了一定的等级机制。

具体的方法如下,首先不同等级的用户具有不同的权限,例如可以上传照片,或者是可以阅读一定等级的文章;其次或者给予论坛使用者一定的虚拟财产的奖励,例如虚拟金币,或者是金豆之类的东西。

当然网络运营商的需要盈利的,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早期论坛给予参与者的奖励慢慢变成可以用现实金钱购买的东西,而用于处于各种需要也很热意通过直接支付现实货币获得在论坛当中的高级权限或者是更多的金币。

由此,当运营商开始出售论坛的权限或者虚拟货币时,也就导致了虚拟财产与现实社会的商品产生了互换,网络虚拟财产也就正式地进入人们的视野之内了。

网络虚拟财产的迅猛发展是伴随着网络游戏的出现而开始的。

以最近正在流行的网络游戏《地下城与勇士》为例。

《地下城与勇士》是一款韩国网络游戏公司neople开发的免费角色扮演2d游戏,由三星电子发行,并于2005年8月在韩国正式发布。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权利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权利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权利保护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和特征虚拟性:网络虚拟财产并非现实世界中的实物,而是通过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生成的数字化产品。

这些虚拟财产在现实世界中没有实体形态,只存在于网络空间中。

非物质性:网络虚拟财产不是以物质形式存在的,而是以信息的形式存在。

这使得网络虚拟财产的获取、传输和使用更加便捷高效。

可复制性:网络虚拟财产可以通过复制、传播等技术手段迅速扩散,从而实现价值的快速传递和增值。

一款热门游戏的虚拟道具可以在短时间内被大量玩家购买和使用,从而带动游戏经济的发展。

稀缺性: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生产成本较低,且不受地域限制,导致其供应量往往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这使得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稀缺性,从而影响其价值。

交易性:网络虚拟财产可以通过在线交易平台进行买卖交易,与其他现实世界的有形商品一样具有交换价值。

这种交易性使得网络虚拟财产成为了一种独立的经济形态。

法律保护:随着网络虚拟财产的普及和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关注其法律属性和权利保护问题。

许多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保护和管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

1. 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及分类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坊等,是由网络平台发行和管理的数字货币,具有一定的价值和流通性。

游戏装备:包括游戏中的角色、道具、装备等,这些虚拟物品通常需要玩家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才能获得,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和价值。

虚拟服务:如虚拟现实体验、在线教育、虚拟社交等,这些服务通过网络平台提供给用户,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和消费需求。

其他虚拟商品和服务:如虚拟艺术品、虚拟土地、虚拟股票等,这些商品和服务同样是基于网络环境产生的具有一定价值的产物。

2. 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和表现形式可复制性:网络虚拟财产可以被无限次地复制、传播和分享,这使得其具有很高的可复制性。

稀缺性:网络虚拟财产的产生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源,因此其数量有限,具有一定的稀缺性。

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权利的法律属性

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权利的法律属性

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权利的法律属性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权利的法律属性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游戏作为一种新兴娱乐方式逐渐走入人们的生活。

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扮演着重要角色,如虚拟物品、虚拟货币等。

然而,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权利以及其法律属性却鲜为人知。

本文将探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权利的法律属性,并阐明法律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与规范。

一、虚拟财产的概念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游戏中通过游戏系统所创造的、不具有实际物质形态的财产。

虚拟财产可以包括虚拟物品、虚拟货币等。

虚拟物品是指在游戏内部存在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品,如道具、武器等。

虚拟货币则是指网络游戏内部使用的一种交换媒介,用于购买虚拟物品或服务。

二、虚拟财产权利的法律属性1. 虚拟财产与实际财产的区别虚拟财产与实际财产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虚拟财产是在游戏环境中产生的,不存在与现实世界直接对应的实物。

其次,虚拟财产的所有权是通过游戏系统规定和约定,而非真实的法律制度。

再次,虚拟财产的价值往往相对不稳定,可能受到游戏运营商的调控和变动影响。

2. 虚拟财产权利的主体虚拟财产权利的主体可以被分为三类:游戏玩家、游戏运营商和国家。

首先,游戏玩家作为虚拟财产的使用者和获取者,享有一定的权利。

其次,游戏运营商作为虚拟财产的创造者和提供者,拥有对财产的管理和控制权。

最后,国家作为整个网络游戏产业的管理者,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和规则,保护虚拟财产权益并监管游戏运营商的行为。

3. 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与交易行为虚拟财产的合法性是指虚拟财产是否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及交易属性。

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存在争议。

有观点认为,虚拟财产是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财产,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而另一些观点认为,虚拟财产仅仅是游戏环境中的一种服务,不具备实质性的财产特征。

对于虚拟财产的交易行为来说,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一方面,网络游戏运营商对虚拟财产的交易往往设有一系列的规则和限制,使得部分交易存在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争议。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交 易平 台 。
作者简介 : 大鹏 , 宁波 大学法学院 20 楼 男, 0 8级经济法研 究生 ; 萍萍 , , 潘 女 宁波 大学法学院 2 0 0 8级民商法研 究生。
93
楼 大鹏 , 萍萍 : 潘 浅析 网络 虚拟 财产 的法律 属性
其次 , 虚拟财产具有稀缺性 。 用户获得虚拟财产
第 2 卷第 2 1 期
21 0 0年 4月
广 西社 会 主义学 院学报
J un l fGu n x n t ue o o il m o r a a g iI si t fS cai o t s
Vo . No2 1 21 .
Ap .01 r] 9 32 中 D 2.
[ 文献 标识 码 ] B
[ 文章 编号 ]0 90 3 (00 0 —0 3 0 10 — 39 2 1 )2 0 9— 4
随 着互 联 网技 术 在全 球 的迅 猛 发展 ,网络 经 济 作 为一个 新兴 的产 业 已经形 成 并迅 速成 长 。中 国网
箱账 号等 虚 拟财产 。圆 其 实质 而言 , 究 网络虚 拟 财产
济模式 提 出 了挑 战 , 是对 法律 提 出 了挑 战 。 网络 更 与
经济迅 速发 展相 伴 的是虚 拟 物 品交 易 的纠纷 也在 以
几何级 数增 长 , 生 了一 系列 的现 实 问题 : 谓 的 网 产 所
络虚 拟财 产 , 是不 是 法 律 意义 上 的 财 产 ? 如是 财 产 ,


网络虚 拟财产 的财产 属性
何 谓 虚拟 财产 ?从 广义 上理 解 ,只要 是数 字化 的 、非 物化 的 财产 形式 都 可 以纳入 虚 拟财 产 的范 畴
络 游 戏 20 0 7年 总 体 收入 达 到 157亿 元 ,比 2 0 0. 06 年 同 比增 长 6 . , 相关 产 业 ( 1% 对 5 电信 业 、 I 、 统 T业 传 出版业 等 ) 献达 4 0多亿 元 。20 贡 0 07年 4家 游戏 公 司 海外 上 市 ,国 内游戏 公 司总 市 值 已超 过 10 0 0亿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探究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探究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探究摘要: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网络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人们在记录下了相互之间的交流信息以外,也逐渐积累了大量具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财产。

然而对其法律属性,仍然众说纷纭。

网络虚拟财产种类繁多,很难统一界定,因此,应当对其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分类,再分别予以探究。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分类一、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理论学说与评析尽管实践中已经有了对虚拟财产失窃进行立案,而且法院在判决中也肯定了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①但网络虚拟财产仍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关于其法律属性尚有争议。

现阶段主要有四种观点:即物权说,智力成果说,债权说和新型权利说。

1、物权说。

该说来源于我国台湾地区”法务部”关于该问题作出的函释,在函释中认为网络虚拟财产系一种存在于服务器上的”电磁记录”。

②有学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符合物在法律上所具有的的最大特点--可以排他支配或管理的可能性及独立的经济性。

[1]因此,网络虚拟财产与其他无形财产一样,应被视为广义上的物,由用户对其享有物权。

在认可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物权属性的前提下,关于用户对其拥有的权利类型,也存有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用户对网络虚拟财产拥有所有权,因为这些网络虚拟财产通常都是现实生活中的金钱投入或劳动转化所得,而且储存在电子邮箱、社交网站中的文字、图片等数字资料,有较强的人身性质,与人格利益密切相关,将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用户较为合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归属网络运营商,用户则可以拥有使用权。

[2]因为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永久性之特征,而实践中用户其实无法拥有完整的网络虚拟财产所有权权能,此外,网络虚拟财产也往往无法永久存续,而有一定期限,如网络运营商停止运营而导致电子数据被删除,则可能使权利客体永久消灭。

2、智力成果说。

该说主张网络虚拟财产系用户智力性的劳动投入所创造的,是一种智力成果。

以网络游戏为例,游戏开发商只是创造了角色的骨架,而玩家则赋予角色独特的个性,并排他地控制角色的某些特征。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范文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民法保护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虚拟财产已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游戏中的装备到电子货币,再到数字藏品,这些形式的虚拟财产都体现出了人们日益增长的投资与交换需求。

但同时,也产生了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和民法保护的问题讨论。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在民法中的保护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一)定义与分类虚拟财产是指在数字环境中存在并具备价值,能被用户以电子方式控制和利用的数字资源。

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装备、虚拟货币,社交网络上的虚拟商品以及电子账户等。

按照功能和使用目的,虚拟财产可分为使用型和投资型两类。

(二)法律属性探讨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当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其属于动产范畴,另一种则认为其具有独特的法律属性,不能简单地归为动产或不动产。

从法律角度来看,虚拟财产具有独立性、价值性、可控制性等特点,它虽然存在于电子空间中,但具有实际的经济价值和交换价值。

(三)法律地位现状尽管虚拟财产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其法律地位尚不明确。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有着不同的规定和解释,这给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和保护带来了挑战。

三、民法保护问题研究(一)现有法律框架下的保护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主要依赖于《物权法》、《著作权法》、《合同法》等法律规范。

然而,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质,这些法律往往无法提供充分、全面的保护。

(二)立法需求与完善建议面对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困境,完善立法成为必然选择。

建议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属性,同时制定专门针对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规定,包括产权归属、交易规则、侵权责任等。

此外,还应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和行政监管机制,以保障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

(三)司法实践中的挑战与对策在司法实践中,对虚拟财产的认定和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作者:曲世耀王晓灿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4期【摘要】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越来越多。

但对网络虚拟财产如何进行定性及保护,学术界和司法界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立法空白,导致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发生后,网络用户很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现在需要迫切解决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问题。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和特征目前,学界普遍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定义网络虚拟财产。

广义的网络虚拟财产是指那些存在于特定网络虚拟空间内,能够与现实发生联系,为人所支配和控制,具有一定价值的网络虚拟物,主要包括电子邮箱,网络游戏ID号、网络实名等一些可由网络用户支配的私有网络资源。

狭义的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网络游戏中,由玩家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虚拟装备、级别、宠物等保存在服务器上,由游戏玩家在一定条件下创建、调用或加入游戏中的资料数据或参数。

而本文所称的网络虚拟财产只是狭义概念的网络虚拟财产。

通过对网络虚拟财产概念的界定,可以看出网络虚拟财产主要有虚拟性、客观实在性、价值性、限制性、合法性的特征。

二、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学说及评判学界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主要有三种观点:物权说、债权说、知识产权说,以下就这三种观点进行概括和评析。

(一)物权说一些学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动产”,权利人对虚拟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

网络虚拟财产虽然是看不见,也不能为人的直接感官所感受,但是可以被人们所控制且有价值的,属于物的范畴,自然就属于物权的客体。

物权说在法理上是行不通的:首先,用户是根据游戏服务商预先设定好的程序,在游戏服务商的积极配合下才能完成对虚拟财产的控制,这与物权的直接支配性不符。

其次,虚拟财产不能脱离服务器单独存在,用户不能直接占有虚拟财产。

用户间虚拟财产的交易也只能是在游戏服务商设定的环境和条件下交易,这与物权的排他性不符。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空间中产生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虚拟资产,它们可以是虚拟货币、虚拟道具、虚拟商业以及其他具有交易属性和使用功能的网上资源。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经济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逐渐成为现实生活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然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却一直备受争议。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首先体现在所有权的问题上。

虽然虚拟财产并不存在于物质空间中,但作为一种具有经济价值和交易属性的资产,它们应当享有所有权的保护。

因此,在虚拟财产的交易中,买卖双方应当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明确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还表现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

很多虚拟财产是通过创作和劳动获得的,因此具有原创性和独创性。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创作者应当享有著作权的保护,他们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被他人使用、复制和传播。

同时,对于其他人非法复制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还体现在合同关系的约束上。

虚拟财产的交易往往需要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买卖双方通过网络协商并达成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的买卖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网络平台作为交易的中介方,也应当履行其合同责任,保障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此外,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还体现在犯罪行为的打击上。

由于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因此它们同样面临着各种犯罪行为的威胁,如网络窃取、盗版、诈骗等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予以打击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并且,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的特点,应当进一步完善网络犯罪的立法和打击手段。

然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也面临着一些困扰。

首先是确定法律责任的难题。

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很多时候很难界定其权利的发生和法律责任的承担。

其次是跨国交易和争议解决的问题。

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往往跨越国际边界,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争议解决的难度加大。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新兴的财产形态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网络世界中,以电子化方式表现的财产形式,如虚拟货币、虚拟物品等。

网络虚拟财产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同时也对传统的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网络世界中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形态,也可以被称为虚拟资产或数字资产。

它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易和流通的,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和可交换性。

常见的网络虚拟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虚拟货币、虚拟物品、虚拟房产等。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1. 财产属性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有一定经济价值的财产,具有典型的财产属性。

它可以被购买、销售、交易和继承,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网络虚拟财产的转让和流通体现了它的财产属性,用户可以通过平台进行买卖交易,实现对虚拟财产的支配和占有。

2. 数字化属性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数字化的特征,即其存在形式是以数字化方式呈现。

网络虚拟财产不同于传统的实物财产,虚拟财产的存在完全依赖于网络平台和数字技术的支持。

虚拟货币如比特币就是以加密算法的方式存在于网络中的数字货币。

3. 私法属性网络虚拟财产在法律上可以被归类为私法范畴中的财产。

私法是指个体之间的权益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个体通过自愿约定和交易实现财产的获得、支配和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和流通过程与传统的合同规则和财产权法规定有关。

用户与平台之间可以通过订立合同约定的方式确立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当涉及到虚拟财产的侵权纠纷时,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解决。

4. 虚拟财产法的法律属性网络虚拟财产的兴起对传统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权益,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制定虚拟财产法。

虚拟财产法是一种专门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制度,旨在规范虚拟财产的交易、流通和保护。

虚拟财产法的制定使得网络虚拟财产的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也为网络虚拟财产的发展提供了更加稳定的法律环境。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作者:胡冰心来源:《法制博览》2018年第10期摘要:2017年出台的《民法总则》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畴,明确了其权利客体地位,但其法律性质尚存争议,从本质上说网络虚拟财产具备物的属性,为更好的维护权利人的正当法益,将其作为物权客体保护十分必要。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物权客体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9-0203-01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有人主张网络虚拟财产是网络及其空间中具有财产价值的电磁记录。

有人认为是游戏用户在游戏中可以管控的游戏资源和积累,包括个人账号、虚拟角色及其在参与过程中得到的道具装备虚拟货币等虚拟物品。

笔者认为法律意义上的网络虚拟财产是指作为民事权利客体,在法律关系及交易过程中具有一定价值,能被用户、网站、开发服务者支配并受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数字化财产资源。

因此,应包含用户依法掌握的网络货币、账号等数据资源,玩家在游戏中获得的具有交易价值的游戏币装备等虚拟物及运营商等开发者依法建设并控制的电子数据资源。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一)虚拟性虚拟财产存储于服务器、网络空间等虚拟世界里,通过特定的编程程序呈现出来,它的存在完全依赖于网络虚拟环境,与现实相隔离。

其依托网络通过数据及数字符号存储于计算机终端,通过播放器等设备呈现出具体形式,是其与传统实体物的区别所在。

(二)价值性网络虚拟财产必须通过一定形式的付出才能获得,例如网游用户须投入时间精力创造维护游戏角色、支付金钱购买游戏币、通过交换取得物品,说明了其交换价值,再通过使用虚拟物推动游戏深入进行,使其具备使用价值。

(三)依附性脱离了存储设备的虚拟财产只是一些数据,无法呈现必要形态,如网游中的角色道具,通过调用游戏程序出现,用户购买的角色道具只在游戏场景中使用,脱离了程序场景,这些物品便失去了原有价值和意义。

三、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之争(一)知识产权说该学说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智力成果,网络运营开发商因设计创造享有著作权,用户通过购买或游戏取得而享有使用权,另一观点认为是用户或玩家通过投入精力和劳动创造了虚拟财产,由他们享有知识产权。

论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法律属性及其保护

论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法律属性及其保护

参考内容三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网络游戏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 而,随之而来的是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司法保护的问题。本 次演示将就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属 性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是指在虚拟的网络游戏环境中,玩家通过投入时间、精力 甚至金钱所获得的虚拟物品和资产。这些虚拟财产在法律上如何界定,一直是 争议的焦点。
在看来,网络虚拟财产既不同于传统财产类型,也不同于知识产权。它是一种 新型财产,具有数字化、无形化、价值化的特点。因此,应将其视为一种独立 的财产类型,并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和保护。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是另一个需要的问题。目前,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 护主要依赖于《民法总则》《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然而,这些法律法规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权 属、交易、侵权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导致实践中存在诸多法财产权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其法律属性在学界存在多种观点。有人 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权应归属于物权,因为虚拟财产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可 以由权利人自由处分。也有人主张,网络虚拟财产权更接近于知识产权,因为 它需要创造性劳动和智力投入。还有观点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权应被视为债权, 因为用户与服务商之间是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网络虚拟财产权应被视为一种独立的财产权。它既不同于 传统的物权,也不同于知识产权和债权。网络虚拟财产权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和 规律,需要专门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和保护。
二、网络虚拟财产权的保护现状
目前,世界各国对网络虚拟财产权的保护程度和方式存在差异。在我国,宪法、 民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为网络虚拟财产权的保护提供了基础框架。例如,《民 法典》明确了对公民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规定了侵犯网络虚拟财 产权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然而,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质,现有的法律 制度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246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秦跃龙黄强林安源作者简介:秦跃龙,男,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研究生,国家二级律师。

黄强,男,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林安源,男,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湖南长沙410000)摘要: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问题是近年来民法学界不断研究与探讨的问题,学界对于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研究也是由浅及深。

目前学界主要有物权说、债权说、知识产权说等五种主流学说,通过分析和论证,无形财产说以其非物质性、绝对性、支配性等特点相对于其他学说更有说服力,这对于进一步研究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有所裨益。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法律性质;无形财产说一、网络虚拟财产权利属性各学说争鸣现今学界关于网络虚拟财产权利属性有五大学说,包括物权说、债权说、知识产权说、新型财产权说以及无形财产权说。

五种学说均有不同人数的支持者,且有其各自的理由。

五种学说的理论观点如下:(一)物权说该学说指出,这种财产实质上是一种电磁数据,也属于无形物的范畴,客户付出了金钱等相应投入后方可获得,当然对其享有物权。

该学说主要理由有二:其一,该种财产有排他性、支配性以及价值性等物权的基本属性,前两种属性是指玩家完全可以通过多种手段有效控制这种财产,而价值性就更加不言而喻,玩家可以通过在网络平台交易网络虚拟财产而获取真实的货币。

故而完全能够将这种财产视作一种物,从而参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其二,网络虚拟财产同样是客观存在的电磁记录数据,是实实在在存在的物,当然地要对它进行物权保护。

此外,这种学说还可进一步划分为多种学说,如特殊物权说、所有权说等,但这些学说所依赖的基础无外乎上述两点理由。

(二)债权说这种观点称,网络虚拟财产权也是债权的一种形式,依照该种学说,用户向相关运行商支付财产性利益而获得该种财产,故两者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

网络游戏本身以及伴随着游戏而生的各种虚拟道具都是服务商的服务内容,而玩家接受服务并支付对应款项。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随着 经济社 会 的发 展 , 网络 已经从 单 纯 的军 事
用途 、 科研 用途 , 逐渐地 融人 到社会 普通 民众 的生 活 当中来 , 至 已经 成 为 了 日常 生 活 不 可或 缺 的一 部 甚
“ 拟 ” 词 来 源 于 英 文 的 “ y esae 或 者 虚 一 cbrpc ” “h iul o u i ” 是 与 现 实 世 界 相 对 的一 个 tevr a cmm nt , t y
Vo. No 6 18. .
De . 01 c2 0
论 网络 虚拟 财 产 的 法 律 属 性
张 弦
( 南大学 法 学院 , 西 重庆

40 1 ) 0 7 6
要: 随着经 济社会 的发展 , 网络逐 渐融入到 了社会普通民众的生活当中 , 网络虚拟财产也进入 了我们 的视野。但是 , 于网络 对
第 8卷第 6期
21 00年 1 2月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 ( 会科 学版) 社
Ju a o o tw sAgi l rl nvrt( oil c neE io ) o r l fSuh et r ut a U i sy Sca Si c dt n n c u ei e i
能 够满 足人 的一定 的物 质 或 精神 需 要 , 有 使 用 价 具 值。 ; 。 同时 , 还可 以用 一 定 的货 币来 衡 量 , 具 有 它 又
交换 价值 。因此 , 它具有 通 常意义 上 的财产 的属性 , 是众 多财 产 中的一员 。 综 上所 述 , 网络 虚拟 财 产是 指 以 电磁 形 式存 在 于 网络 空 间 中的 、 有 使 用 价 值 的 、 具 可交 换 的、 人 可 为控制的财产 利益 , 是对客观现实财产 的模拟再现。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法律保护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法律保护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法律保护摘要:虚拟财产作为一种产生于网络游戏、依存于互联网虚拟空间的新型财产, 与人们所知道和了解的传统时产包括有形时产和无形财产有很大不同, 因而虚拟财产是否属于一种客观存在的财产, 是什么属性的财产以及它能否像其他财产一样受到法律保护, 在我国存在很大的争议和分歧, 本文拟对此进行理论探讨.关键词:物权属性网络虚拟财产电磁记录法律保护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近年来网络游戏是互联网中最吸引网民的一个项目, 千百万人参加到这个如真似幻的娱乐中来, 而虚拟财产正是这个虚拟世界中的关键词, 几乎一切的游戏活动都围绕着虚拟财产来展开。

但是在目前我国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 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仍是一片空白。

关于网络虚拟财产, 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

那么, 应当如何认识网络虚拟财产呢? 第一, 网络虚拟财产是虚拟网络本身和网络上的具有财产性的电磁记录, 具有无形性的特点。

网络虚拟财产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型,其一是虚拟网络本身, 计算机、计算机之间传递数据的各种连线以及运营于网络的各种软件共同营造了一个虚拟的网络世界, 这个虚拟的网络本身就是一种虚拟则产.其二是存在于网络上的虚拟财产。

这种虚拟财产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形式第一种为网络游戏中的网络虚拟则产这包括网络游戏中的账号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

第二种为虚拟社区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虚拟社区中的帐号、货币、积分、用户级别等。

第三种为其他存于网络的虚拟财产。

这包括号、电子信箱及其他网络虚拟财产等。

第二, 网络虚拟财产是具有价值的数字化财产。

无论是网络本身, 还是网络游戏中的高级“武器装备”、“金币珍宝”, 还是一些论坛上的分值很高的高级账户, 它们在本质上都是存在于服务器上的由0和1组成的二进制数据但是这些数据并不仅仅是单纯的数据, 还凝聚着网络运营商和网络用户的劳动, 消耗着网络运营商和网络用户的金钱和时间。

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

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

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虚拟财产问题也日益成为社会热点。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在虚拟平台上产生的具有一定价值的数字化货币、虚拟道具、游戏币等。

而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保护和规范,这给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使用和保护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难题。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一直备受争议。

有人认为它应属于个人财产范畴,因为用户通过付出时间和金钱获得的虚拟财产应当受到保护。

但也有人认为虚拟财产属于虚拟商品,与个人财产不同,不具备实物属性,应不具备法律权益。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问题,亟待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其所有权归属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当前,一些虚拟平台声明网络虚拟财产属于平台所有,用户只能拥有使用权。

这引发了一系列纠纷,比如在游戏交易中,一些用户通过付费购买游戏内道具,但最终被虚拟平台封禁账号,导致虚拟财产无法使用。

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问题,亟需法律明确认定其归属。

三、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与赠与合法性问题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一直存在着合法性问题。

目前,一些游戏平台对虚拟财产进行了明确的交易规定,但仍有许多私下交易,涉及的虚拟财产交易风险高。

同时,一些用户在游戏中赠与他人虚拟财产,但当赠与一方不履行相应责任时,被赠与一方难以维权。

因此,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规范虚拟财产交易与赠与行为,是当务之急。

四、网络虚拟财产的侵权问题网络虚拟财产的侵权问题也较为复杂。

虚拟平台中存在虚假交易、道具盗取等行为,给用户带来损失。

而针对这些问题,当前法律并未给予明确规定和保护,用户在维权时常常陷入被动。

为防止虚拟财产的侵权行为,需要完善法律制度以及提供相应的维权途径。

五、网络虚拟财产的涉及面及监管问题网络虚拟财产具有广泛的涉及面,包括在线游戏、虚拟社交平台、电子商务等领域。

但当前的监管机制还不成熟,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规范措施不够完善,容易造成虚拟财产乱象。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据新浪游戏网报道,《热血传奇》中的传送戒指被玩家出价到4万人民币的天价收购,开创了网络虚拟财产交易中人民币收购装备的单项最高记录。

然而,有关网络虚拟财富失窃的案件也在接二连三的发生。

2003年,我国近7000万网民中,约有4000万为网络游戏玩家,其中经常玩游戏的人以2000万计算,如果每人每年在网络游戏上付出300元,那么这个市场每年就有60个亿的空间,如果有20%的人有过帐号和虚拟财富被盗的经历,造成的直接经济损件就达到12个亿,以每个人在网络游戏上付出的时间为100个小时,那么因此造成的时间上的损失为45662年!2003年12月18日,随着一声法锤落下,全国首例“网络虚拟财产”失窃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把虚拟财产的保护提升到了法律的层面。

在我们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保护前,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网络虚拟财产。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和特征网络虚拟财产是指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网络游戏ID、装备、游戏币等网络物品。

它的产生过程如下:1、在你中意的一款网络游戏的网站上注册一个游戏ID。

2、在游戏服务器上建立一个以上的游戏角色。

3、以游戏点卡的形式向游戏运营商购买游戏时间进行游戏(游戏提供的免费试玩时间是很短的),经营游戏角色。

4、当你投入了一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以后,你的游戏角色就具有了一定的等级,一定数量的游戏装备和游戏币。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网络虚拟财产的虚拟性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这就是说虚拟财产对网络游戏虚拟环境有着天生的依赖性,不能脱离网络游戏而存在。

虚拟财产对网络游戏的依赖表现在各种各样的角色、装备和游戏币等具象。

是存储在游戏服务器上的电子数据,只有通过特定的网络游戏才能表现出来,不能将这个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拿到另外的网络游戏上去使用。

游戏服务器上的数据消失了,虚拟财产也就消失了。

2、网络虚拟财产的技术限制性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技术限制性,是指网络游戏中的角色的属性范围、装备的属性范围都是网络游戏程序预先设定好的,虽然在这个范围内有一定的波动性,但总也超不出这个范围,装备属性范围的设定,使装备的各个属性在各自的范围内都是最大值的装备就稀少了。

浅议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浅议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浅议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一、虚拟财产的法律定义虚拟财产属于数字财产的范畴,是一种由网络游戏平台创造、产生和存在的财产形式。

它在现实世界中并不存在实体,但在虚拟世界中却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

虚拟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游戏中的装备、道具、货币、房产等。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1. 虚拟财产属于游戏平台所有一些人认为虚拟财产是由游戏平台创造和存在的,玩家只是在游戏平台上进行使用和操作,并没有真正的所有权。

虚拟财产属于游戏平台所有,玩家只是一个使用者,而不是所有者。

2. 虚拟财产属于玩家所有另一些人认为,玩家通过在游戏中的努力和投入,获得了虚拟财产,并赋予了其一定的经济价值。

虚拟财产应该视为玩家的财产,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3. 虚拟财产具有法律效力还有一些人认为,虚拟财产在法律上应当视为一种合法的财产形式,具有交易、继承、赠与等法律效力。

虚拟财产的产生和流转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三、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在实际运作中,虚拟财产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所有权确认问题对于虚拟财产的所有权确认一直是一个争议的焦点。

在某些情况下,游戏平台主张虚拟财产属于自己所有,而玩家则主张自己对虚拟财产享有所有权。

缺乏对虚拟财产所有权的明确确认,给虚拟财产的交易和流转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

2. 虚拟财产交易纠纷问题随着虚拟财产的流行和发展,虚拟财产交易纠纷也越来越常见。

因为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一些玩家会进行虚拟财产的买卖、交易,但在交易中往往会发生纠纷,包括欺诈交易、交易纠纷等。

3. 虚拟财产侵权问题在游戏中,一些玩家会借助各种手段对其他玩家的虚拟财产进行侵权行为,包括盗窃、欺诈、虚假交易等。

这些侵权行为给玩家的游戏体验和财产权益造成了损害。

四、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针对虚拟财产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法律界和相关部门也逐渐开始关注,并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以保护虚拟财产的合法权益。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虚拟财产作为网络游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成为了一种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商品。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币、装备、道具、游戏账号等,这些虚拟财产在游戏中可以被玩家所使用或交易,因此也具有了一定的实际价值。

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其产权归属、交易安全、法律保护等问题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难题。

本文将就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展开探讨。

一、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是法律保护制度建立的前提。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主要分为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虚拟财产不具有实物形态,因而不具有物权属性,属于一种非物权财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虚拟财产具有经济价值,其使用和交易行为受到一定的法律约束,应当受到物权法律的保护。

从我国法律的立场来看,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提供者对网络信息内容的制作者或者发布者的侵权行为负有赔偿责任”的,该条规定了网络信息内容的侵权行为,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是有所倾向的。

虚拟财产的归属问题是影响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核心问题之一。

不同于现实中的物质财产,虚拟财产无法以物理形态进行流通和使用,因此对于虚拟财产的归属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

在此问题上,法律对于虚拟财产的归属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游戏内获得的虚拟财产,由于其并不具备实际物理形态,因此其归属难以确认,一旦发生纠纷,法律审判也是困难重重。

特别是在游戏内的虚拟财产转让过程中,虚拟财产的归属问题更是难以确定。

三、虚拟财产的交易安全由于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交易行为屡见不鲜。

由于交易主体的匿名性、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虚拟财产交易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例如虚拟财产交易纠纷频发、交易中出现金钱诈骗等问题。

虚拟财产交易的风险问题需要法律制度来规范和保护。

目前,我国尚未对虚拟财产交易进行明确的法律管制,因此在虚拟财产交易中当事人难以获得法律上的保护。

《2024年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范文

《2024年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范文

《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篇一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科技的飞速发展,虚拟财产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装备到数字货币如比特币等,虚拟财产的价值和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质,其法律保护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探讨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及其保护路径。

二、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1. 虚拟财产的法律定义虚拟财产是指存在于网络空间中,具有独立价值并能被人们所认知、支配的数字化信息。

它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装备、角色等,以及数字货币等新型财产形式。

2. 虚拟财产的刑法属性从法律角度来看,虚拟财产具有与现实财产相似的属性,包括价值性、可支配性、可交易性等。

因此,在刑法上,虚拟财产应被视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形式。

其犯罪行为,如盗窃、诈骗等,均可构成侵犯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

三、虚拟财产保护的现状与问题1. 保护现状目前,我国在刑法、民法等领域均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做出了一定的规定。

然而,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质,其保护仍面临诸多挑战。

2. 存在问题(1)立法空白:目前,我国在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方面仍存在立法空白,导致一些犯罪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制裁。

(2)技术难题:虚拟财产的认定、取证等过程需要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但目前我国在相关技术方面的应用还存在一定局限性。

(3)意识不足:公众对虚拟财产的认识不足,导致很多人对虚拟财产的保护意识薄弱。

四、虚拟财产的保护路径1. 完善立法(1)填补立法空白:完善我国在刑法领域的立法,将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明确为犯罪行为,为打击相关犯罪提供法律依据。

(2)明确保护范围:明确虚拟财产的保护范围和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

(3)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间的法律合作,共同打击跨境侵犯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

2. 技术手段支持(1)完善技术手段:发展并完善虚拟财产的认定、取证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对虚拟财产的识别和取证能力。

(2)推广应用:将先进的技术手段推广应用到司法实践中,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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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2000年至今,中国的网络游戏市场不断蓬勃发展,网络游戏也逐渐成为社会上具有庞大消费群体的娱乐方式。

而与之不相称的是,我国大陆地区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理论基础薄弱,网络虚拟财产立法更是处于空白,大量的网络虚拟财产受侵害案件不断发生却无法可依。

这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的关注,法学界随之也对其展开了认真的研究。

通过一段时间的论证与研究,法学界逐渐形成了暂时不对其进行规甚至禁止其交易的搁置说、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物权理论的物权说、把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的合同关系作为出发点的债权说、将其归结为电子计算机程序的知识产权说等各种针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定位的学说。

本文首先逐一分析现有的四种主要的网络虚拟财产理论,然后从财产和物的概念入手,根据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主将其归入物权法的保护畴,并通过阐述有体物的概念扩,将网络虚拟财产归为有体物。

文中针对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物权说的主要理论争议重点作出了回应。

最后,笔者还以借鉴的眼光观察其他国家地区的网络虚拟财产理论及立法,分析这些国家与地区的立法角度和立法思路,借此提出有关国內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理论的发展设想。

文章总体上从保障用户的角度出发,认为在中国现有法律体系下应建立以物权法为依托的网络虚拟财产理论与保护制度。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物权法;所有权。

AbstractFrom 2000 to today, China’s online game market continues to prosper; Online game has become a new type of entertainment with large consumer groups who does not match with the weak theoretical foundation of mainland area's network virtual property. Virtual property legislation is in the gaps, while a large number of network virtual property infringement cases are occurring. This phomenon has been widely discussed, and law scholars also undertook the study of this phomenon. After a period of discussion and research, we gradually formed the theories with not being regulate or prohibit their transactions; Virtual property should be included in the theory of real property; it takes the contract between player and operator as a starting point then claims that network virtual property is kind of liability; virtual should be attributed to electronic computer programs 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some other theories against legal status of virtual property doctrine is also exist. This article will first analyze the four major networks virtual property theory one by one, then go into the concept of property, explains how the network virtual property will be classified as property rights protected areas, and on how further develop the concept of physical property this article also made a corresponding answer. At last the article gives an observ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other countries and areas in the network theory and virtual property legislation, Analysis of these countries and regions of a legislative perspective, legislative ideas, and give suggestions to the mainland's vir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theory development. The entire article take the perspective of users, expounded how to establish a network virtual property theory under the existing real property legal system.Keywords : Virtual property; Property Law; Ownership.目录1 绪论 (1)1.1选题目的和意义 (1)1.2国外研究状况 (1)1.3研究对象及方法、思路 (1)1.3.1重视理论的构建 (1)1.3.2重视比较法的应用 (2)1.3.3理论结合实际 (2)1.3.4研究对象和思路 (2)2 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理论争论 (2)3 从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看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5)3.1对网络虚拟财产的通常解释 (5)3.1.1网络 (5)3.1.2虚拟 (5)3.1.3财产 (5)3.2网络虚拟财产具备法律意义上的财产的一般特征 (5)3.2.1财产必须具有效用,能被人所支配 (5)3.2.2财产必须具有稀缺性,不能无限量存在 (6)3.2.3财产必须具有合法性,其取得来源必须是合法的 (6)3.3虚拟财产与客观现实中的财产区别 (6)3.3.1虚拟与现实结合紧密 (6)3.3.2依附性 (7)3.4 网络虚拟财产具备民法上的物的一般特征 (7)3.4.1物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物 (7)3.4.2物必须能被人支配和控制 (7)3.4.3物必须能满足人的利益需要 (7)3.4.4物必须具有非人格性 (8)3.4.5物原则上为有体物 (8)3.5“物权说”主要争议与回应 (8)3.5.1网络虚拟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 (8)3.5.2所有权期限问题 (9)3.5.3玩家所获得的“物权”是否“完全”? (9)4 网络虚拟财产的比较法观察 (10)4.1国 (10)4.2地区 (10)4.3地区 (10)5结论 (11)辞 (12)参考文献 (13)1 绪论1.1选题目的和意义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社会规,有权威性,也有一定的滞后性。

网络作为现代社会的新兴事物,其发展速度之快让人惊叹。

伴随网络快速发展而产生的聊天软件,网络游戏等也向传统的财产定义发起了挑战,它们带来了一个新的概念:虚拟财产。

这些存在于网络的各式各样的财产包括,装备,宝物,人物,建筑,宠物等等。

近几年,围绕这些财产而起的纠纷数量庞大,众多网民却不能在法律上找到这些财产的归属,致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却不没有办法保护自己。

法学界对此予以关注,并围绕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保护制度等进行了广泛的讨论。

笔者借本文希望就该问题发表自己的认识和见解。

文章从具体案例谈起,重点分析网络虚拟财产的各项特征。

通过对其他国家、地区建立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制度进行分析,对照国內现有的网络虚拟财产理论,拿出自己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看法。

文中拟针对现有的网络虚拟财产物权说理论的薄弱环节进行论证和充实,以使自己的看法、主更具说服力。

希望通过本文的写作深化对财产权法律制度的认识。

1.2国外研究状况对于网络虚拟财产,我国大陆理论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立法上也基本处于空白。

总的来说,目前主要由四种理论,分别为:暂时不对其进行规甚至禁止其交易的搁置说、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物权理论的物权说、把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的合同关系作为出发点的债权说、将其归结为电子计算机程序的知识产权说[1]。

这四种理论均有不少的簇拥者,也有许多论文和书籍对其进行分析论证。

相对于大陆地区立法和研究的滞后,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初步形成一些值得借鉴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机制。

例如,国立法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独立于运营商之外存在,并在确立了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对虚拟财产交易予以进一步的规[2]。

而地区则从刑法的角度上对网络虚拟财产侵害案件进行追查,并依照《电讯条例》对其进行处罚[3]。

地区则将网络虚拟财产定义为动产,从而将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归入了传统的物权保护畴,理论的突破点在于将网络虚拟财产的实质定为电磁数据。

1.3研究对象及方法、思路1.3.1重视理论的构建首先立足于法律上关于财产的定义,运用相关原理深入地分析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从理论层面上总结和揭示网络虚拟财产的本质特征,为后面进一步的分析工作打下基础。

1.3.2重视比较法的应用针对中国大陆网络虚拟财产理论相对滞后的现状,多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并提出与国內现有的主要理论研究方向相切合的建议。

1.3.3理论结合实际在具体建立权利保护制度时注意理论结合实际,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机械模仿国外的经验。

尽量从中国现有的司法制度和理论体系出发,建立自己的方案,使研究成果更具有实际价值。

1.3.4研究对象和思路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网络虚拟财产,包括其特征,法律属性,相关主体等方面。

基本思路是从其特征入手,比照现有的物权理论,将网络虚拟财产归入物权的畴,并以物权理论为基础,明确与网络虚拟财产有关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2 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理论争论网络虚拟财产其实很早就伴随着网络游戏的产生来到了人们的生活中,但是真正引起法学界注意的,还是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件,此案被称为中国网络虚拟财产第一案。

案情叙述如下: 23岁的宏晨因为丢了东西起诉到法院要追回损失,与众不同的是,他丢的不是现实物品,而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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