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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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意
见
内容预览: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的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放宽民营企业准入政策1、除法律、法规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入;凡允许外资企业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入。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前置性审批外,其他行政许可项目一律不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前置条件,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2、鼓励支持私营企业参与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和领域的投资和经营,符合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登记注册。3、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市政道路建设、园林街道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登记注册。4、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体育、旅游观光等领域,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登记注册。5、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事担保、安全评价、质量认证、商标代理、社区居民服务、金融服务、信息产业等新兴行业,支持、引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事会计审计、科技服务、法律咨询等行业。6、放宽私营有限公司冠用“xx”、“xx”名称的注册资本条件。私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