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浅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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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认定书
摘要:
一、前言
二、交通事故概述
三、责任认定书的法律依据
四、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及注意事项
五、结论
正文:
【前言】
交通事故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在我国,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认定书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重要法律文件。

本文将对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认定书进行简要介绍。

【交通事故概述】
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活动中,由于过错行为或者意外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的事件。

根据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交通事故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责任认定书的法律依据】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

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制作的,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

【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及注意事项】
1.责任认定书应当包括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当事人基本情况、现场勘查情况、调查取证情况、责任分析和认定等内容。

2.责任认定书应当明确事故责任划分,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等。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结论】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大数据分析和智能裁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大数据分析和智能裁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大数据分析和智能裁量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的重要任务,它对于保障交通安全、维护道路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传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往往依赖于主观判断和基于经验的裁量,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有时存在公正性和一致性不足的问题。

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发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正在逐步实现智能化和科学化。

大数据分析和智能裁量技术的应用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供了更为客观和准确的判定方式。

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通过对海量的交通事故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挖掘出隐藏在数据中的规律和趋势。

交通事故数据包括事故类型、当事人信息、事故地点和时间等多个维度的信息,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分析,可以得出不同因素对事故责任的影响程度,从而更准确地判断责任的归属。

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发现某个路段在某个时段发生的多次同类型事故中,大多数责任均在同一方,那么在今后发生该路段同类型事故时,可以更倾向于判定该方为主要责任方。

智能裁量技术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和模型算法对事故责任进行判断。

通过构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模型,利用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的方法,将大量的已判定的事故案例输入模型进行训练,使其能够根据新的事故情况进行智能判断。

智能裁量技术具有较高的客观性和一致性,可以减少人为判断的主观性,提高责任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大数据分析和智能裁量技术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应用仍面临一些挑战。

需要建立起完善的数据采集和共享机制,确保事故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只有通过高质量的数据作为基础,才能构建出准确可信的模型和算法。

需要加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模型的监管和评估,确保其判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模型的训练和优化也需要不断地更新和改进,以适应交通环境和驾驶行为的变化。

大数据分析和智能裁量技术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

通过这些技术的应用,可以提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降低人为因素的干扰,进一步维护道路秩序和保障交通安全。

我们也需要认识到这些技术的局限性,要不断完善和改进,在监管和评估上加强控制,以确保其应用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知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知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知识导读:何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律快车网为您详尽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知识。

本文讲述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概念,以及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等内容。

未来人方便您的阅读,更准备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知识相关的法律法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过勘验调查、导读:何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律快车网为您详尽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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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过勘验调查、检验、鉴定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事故责任认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交通事故责任是指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及各种原因对损害后果的作用力大小,它所表述的是法律事实。

出了交通事故怎样索赔及索赔所需要的证明

出了交通事故怎样索赔及索赔所需要的证明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出了交通事故怎样索赔及索赔所需要的证明每天全国各地都在发生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几乎每分钟都有交通事故正在发生,关于交通事故的索赔成了一项很重要的问题。

出了交通事故怎样索赔?交通事故赔偿需要什么证明?掌握这些内容,您可以为自己也为身边的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下面由赢了网小编来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出了交通事故怎样索赔第一步交通事故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第二步交通事故核定: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

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

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第三步赔付规定:全部损失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第四步交通事故部分损失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民法典第1208条:条文释义及相关资料链接汇总

民法典第1208条:条文释义及相关资料链接汇总

民法典第1208条:条文释义及相关资料链接汇总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无论是《民法典》还是原《侵权责任法》,都没有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等基本法律问题作出规定,而是援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

但是,本条与原《侵权责任法》第48条的区别在于:本条明确了就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既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又要依据《民法典》的规定。

因为《民法典》是民商事领域的基本法,尤其是其中的侵权责任编更是侵权领域的基本法,故此除非其他法律有特别的规定,否则就需要依据《民法典》的规定。

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 条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及强制责任保险的适用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内容来源]:程啸编著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一本通》,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1版,第411页。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五章仅适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不属于本章的调整范围,但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作为一般侵权责任,仍然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至第三章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版)第119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本核心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格式、写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本文导航】一、概念及作用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三、注意事项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文】【正文】一、概念及作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

”第十九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避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

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发文字号】法释〔2020〕17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实施日期】202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二条被多次转让但是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是什么

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是什么

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是什么现实⽣活中,对于交通事故进⾏处理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事故的处理影响是⽐较⼤的。

由交警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经过鉴定再结合责任认定,才能知道⾃⼰实际要怎么做出赔偿。

那么⼀般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是什么呢?我们跟随店铺⼩编⼀起在下⽂中进⾏了解吧。

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是什么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技术分析后,得出的认定交通事故双⽅责任的技术性结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的责任,并送达当事⼈。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的在于解决当事⼈间因交通事故这⼀民事侵权⾏为⽽产⽣的损害赔偿纠纷。

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起⼀个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分析作⽤,是⼀个专业的技术性的分析结果。

认定书具有证据效⼒,但不是进⾏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

以下⼏点要注意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来看是⼀种证据,且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不同,他是⼀种具有专门知识的⼈员根据⼀定的专业技能按照⼀定的原则和⽅法,通过分析与论证来确定当事⼈是否应当承担⼀定责任的过程。

从《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证据类型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既不同于鉴定结论,也不同于证⼈证⾔,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书证,具有较⾼的证明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起着三个⽅⾯的作⽤,其⼀便是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的当事⼈进⾏⾏政处罚的依据,也就是作为⾏政处罚的证据使⽤,此外,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与民事赔偿案件中,⼜起着证明被告⼈是否有罪、赔偿义务⼈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的证据作⽤。

也就是说,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为三种不同责任领域的证据,分别起着不同的作⽤。

但其合理性(以及合法性)是值得怀疑的。

第⼀,这三种类型的诉讼中,其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收集程序、证明的⽬的、证据的要求、证明的标准等各⽅⾯都存在不同和差异,尽管很多证据可以同时作为这三种程序的证据使⽤,但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能让其当然成为认定事实与承担责任的依据?事实上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确实如此,只要有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般都直接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判决。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与相关知识复习要点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与相关知识复习要点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与相关知识复习要点目录1.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概述 (2)1.1 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3)1.2 法律与法规的区别 (4)1.3 规章的制定与执行规则 (5)2.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6)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概述 (7)2.2 法条详解与案例分析 (8)2.3 法律修订历史与重要条款解读 (9)3.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12)3.2 其他相关法规汇总 (12)4. 道路交通安全规章 (13)4.1 国家标准与地方性规定 (14)4.2 执法部门规章与政策 (16)4.3 交通管理具体操作规程 (18)5.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要点 (19)5.1 交通标志、标线与信号灯 (19)5.2 车辆管理与驾驶技能 (20)5.3 行人、乘车人安全知识 (22)5.4 交通事故处理与保险信息 (23)6. 法律责任与处罚规定 (24)6.1 违法行为分类与处罚依据 (25)6.2 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 (27)6.3 法律责任的追究与申诉 (28)7. 驾驶资格与教育 (30)7.1 驾驶证性质与效力 (31)7.2 驾驶技能培训与考试 (32)7.3 交通安全教育与培训课件 (34)8. 常见交通违法行为 (35)8.1 酒驾与毒驾 (36)8.2 闯红灯与超速 (37)8.3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与逆行 (39)9. 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39)9.1 安全驾驶与事故预防 (41)9.2 交通文明出行与环境改善 (42)9.3 事故预警与应急处置知识 (43)10. 法规更新与时效性 (44)1.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概述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交通秩序保障的基石,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以规范交通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这些法律法规不仅涵盖了车辆驾驶、行人行走、交通信号遵守等具体要求,也涉及了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等各个方面。

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确定事故双方责任

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确定事故双方责任

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确定事故双方责任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理的一项重要程序,它是通过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证据和相关规定来确定责任的过程。

在处理交通事故中,事故双方各自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事故现场照片、交通标志、视频录像、交警出示的事故报告、车辆维修记录等。

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双方车辆和驾驶员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证据依据、赔偿范围等。

一般而言,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主要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和同等责任三个等级。

全责认定指一方因其过错或违规操作导致了事故发生,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例如,车辆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等,都属于过错行为,会被认定为全责。

在处理全责的事故中,主要侧重于受害人的损失赔偿问题。

主要责任认定指双方都在事故中承担了一定的过错或者违规行为。

在这种场景下,需要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原因、车辆的制动距离、证据材料等因素,来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

例如,当甲车在左转弯时,乙车因超速无法避让,两车相撞,此时有可能被认定为甲车主要责任,乙车同等责任。

同等责任认定指两个或多个双方都在事故中承担了同等的过错。

这时需要综合考虑事故中的细节、车辆维修记录等因素,来确定责任比例。

例如,两辆车在相对方向的交叉路口发生碰撞,此时有可能双方都应该承担同等的责任。

当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涉及到事故赔偿问题,需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双方责任、双方车辆的价值等因素来进行赔偿,赔偿范围一般指车辆及财产损失、医疗费用、精神抚慰金等。

对于高价值的车辆,需要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来确定车辆的价值,以确保赔偿数额的准确。

总之,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环节,它的正确处理可以避免双方之间的不必要纠纷和争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应当注重证据收集和分析,严谨、客观地认定事故责任,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赔偿。

除了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分配的认定,还有一些其他的因素需要被纳入考虑。

拿了认定书交警就不管了吗

拿了认定书交警就不管了吗

拿了认定书交警就不管了吗引言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遇到交通违章行为时,有人会选择支付罚款,有人则会选择通过争议处理程序进行交涉。

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交通事故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并填写认定书,似乎交警就不再对此事进行追究和调查。

但是,确实如此吗?本文将探讨这个问题,并详细介绍认定书的作用和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影响。

1. 什么是认定书?认定书是指交通事故中,交警根据现场调查和证据收集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初步认定的书面文档。

认定书中包含了事故的基本情况、责任认定、证据材料等内容。

一般情况下,认定书需要由肇事双方进行签字确认,作为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

2. 认定书的作用认定书在交通事故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事故责任认定: 认定书可以清晰地表明交通事故中各方的责任分配情况。

根据认定书的结果,交警可以依法对事故责任方进行处罚或采取其他相关措施。

•保险理赔: 保险公司通常会要求事故双方提供认定书作为理赔的必备材料。

认定书的认可可以加速理赔的进程,并确保双方能够及时得到相应的赔偿。

•法律诉讼: 对于一些复杂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法庭审理的重要证据。

在法律程序中,认定书的内容和结论被认为是权威的,具有相对的公正性,可以对案件的判决产生重要影响。

3. 认定书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影响认定书对交通违章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违章处罚: 对于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责任方的一方,交警将会依法对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从认定书所描述的事故情况出发,交警可以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相应的罚款、扣分等处罚。

•影响驾驶记录: 交通违章行为一般都会被记入个人的驾驶记录档案中。

认定书作为交通管理部门对违章行为的认定依据,其结果将直接影响到个人的驾驶记录。

累计多次违章会导致驾驶证的扣分和吊销,对个人的驾驶权益产生严重限制。

•交通安全监管: 交通违章行为严重影响公共道路的交通安全环境。

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违法认定书的审核和处罚,旨在加强对道路交通秩序的监管和管理,以维护公众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认定书摘要:1.交通事故概述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依据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认定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用和意义5.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正文: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认定书是在交通事故中,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法律文书。

它的目的是为了明确事故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交通事故进行有效的处理和善后。

1.交通事故概述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中,因过错行为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其中,重大事故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重伤或者财产损失较大的事故。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认定对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认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过错原则。

即在交通事故中,有过错行为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对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认定,需要分析以下几个方面:(1) 事故双方的行为是否有过错;(2) 过错的严重程度;(3) 过错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根据以上分析,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明确责任主体。

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用和意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事故的处理和善后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责任认定书有助于明确事故责任,使受害方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其次,责任认定书对于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此外,责任认定书还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认定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贺斌、余乔文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贺斌、余乔文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贺斌、余乔文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20【案件字号】(2022)鄂02民终133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显珠曹晓燕周希【审理法官】黄显珠曹晓燕周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贺斌;余乔文;余新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分公司【当事人】贺斌余乔文余新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分公司【当事人-个人】贺斌余乔文余新龙【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黄国才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国才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国才【代理律所】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贺斌【被告】余乔文;余新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分公司【本院观点】贺斌陈述其从事摩托车载客营生,与其提交的微信收款记录能大致吻合,加之贺斌毕竟在涉案事故发生时仅为44周岁,其作为灵活就业人员亦自行缴纳社会保险,对该证据本院予以采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过错鉴定意见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痕迹物证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发挥的作用

痕迹物证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发挥的作用

180AUTO TIMETRAFFIC AND SAFETY | 交通与安全经交通部门的调查资料显示,随着我国汽车数量的日益增加,交通事故也在日益增加,交通事故的类型逐步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这就给办案部门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痕迹物证作为客观依据对查清事故事实,认定事故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

1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的概念及特点首先物证是指以其自身属性、特征或存在状况能够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实在。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属于物证的范畴,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是指具有相关资质人员依法收集、获取的能够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物品、物质和痕迹。

其具有一般物证的客观性、特定性、间接性的特点。

2 痕迹物证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作用2.1 确定案件类型在交通事故中,一旦发生因翻车、摔倒(摩托车、电动车)等交通事故时,往往需要确定其肇事车辆是否由于因被其它车辆碰撞后才导致事故的发生。

遇到此类案件时,办案单位一般除调查访问外,有时还需要求技术鉴定部门通过对车辆事故痕迹及痕迹物证进行检验,增加相关证据、还原事故真相,从而更好的处理事故。

20XX 年XX 月XX 日XX 时XX 分左右,夏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XX 路由北向南行驶至XX 街道南500米附近,碰撞到机非隔离护栏,造成夏某死亡,车辆及护栏和绿化等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小型轿车发动机舱盖上表面前侧偏右位置离地高度约84cm ~90cm 处向后拱起,表面见白色物质附着,受力方向由前向后,前保险杠内衬前侧左部离地高度约69cm ~79cm 处见圆形压印,并见白色物质附着,根据痕迹形成机理,结合事故路段编号为“XX ”白色圆柱形路灯杆见减层刮擦痕迹,两者在痕迹空间位置关系、加层物颜色特征及形成机理上相吻合。

小型轿车前保险杠内衬前侧右部离地高度约36cm ~53cm 处见刮擦痕迹,表面见枝叶附着,结合事故发生后,小型轿车头西南尾东北骑跨西半幅路面绿化隔离带上,两者在痕迹位置、附着物及形成机理上相吻合。

交警邮寄责任认定书

交警邮寄责任认定书

交警邮寄责任认定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往往会对责任认定存在争议。

因此,交警部门作为交通管理的重要部门,承担着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职责。

在认定事故责任时,交警部门会发出一份邮寄责任认定书,本文将围绕该主题展开论述。

一、邮寄责任认定书的定义和作用邮寄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在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对当事人发出的一种书面认定责任的证明。

邮寄责任认定书中包含了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结果、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等重要信息。

邮寄责任认定书的作用在于明确当事人的责任,为当事人之间的赔偿和司法程序提供必要的证据。

二、邮寄责任认定书的发放流程邮寄责任认定书的发放流程一般遵循以下步骤:1.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第一时间向交警部门报案,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到场处理。

2. 交警到达现场后,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询问当事人的情况,了解事故的经过和责任情况。

3. 交警根据勘查情况和当事人的陈述,认定事故的责任方,并填写责任认定书。

4. 责任认定书一般会在现场交给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在现场签字确认。

5. 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责任认定结果,可以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诉,申诉的时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

6. 交警部门会在收到申诉后进行复查,如果认为责任认定结果有误,可以重新发放责任认定书。

7. 最终,交警部门将邮寄责任认定书寄到当事人的住址。

三、邮寄责任认定书的重要性邮寄责任认定书在交通事故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证明事故责任邮寄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的书面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可以凭借邮寄责任认定书来证明自己的无责任或者责任轻微,从而影响事故赔偿和司法程序的结果。

2. 保护当事人权益邮寄责任认定书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可以凭借邮寄责任认定书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可以通过邮寄责任认定书来进行司法程序的维权。

3. 提高交通管理效率邮寄责任认定书可以提高交通管理的效率。

交通事故证明书的作用

交通事故证明书的作用

交通事故证明书的作用交通事故证明书的作用交通事故证明书是用于记录交通事故的发生及相关信息的正式文件,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该证明书常见于各地的交警部门、保险公司以及法院等单位。

它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证明书能够对事故责任进行清晰的认定。

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凭借该证明书确定事故责任,为后续的保险理赔、法律诉讼等程序提供重要的证据。

2. 司法程序的依据:交通事故证明书通常是司法程序中不可或者缺的一环。

在法院审理交通事故纠纷时,证明书中的事实、证据将成为法官作出裁决的依据之一。

3. 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证明书是保险公司认定理赔事故及索赔金额的重要凭证。

车辆损坏、人身伤害等情况都需要该证明书作为证据来支持索赔申请。

4. 交通事故数据统计:交通事故证明书还有助于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数据统计与分析,以改进交通运输设施、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等措施。

在编写交通事故证明书时,通常需要包含以下内容:1. 事故基本信息: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辆数量、事故形态等。

2. 当事人信息:包括车辆驾驶员、乘车人员、目击者等的姓名、连系方士等。

3. 车辆信息:包括车辆类型、号牌耗.吗、所属单位或者个人等信息。

4. 事故经过及责任认定: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责任的认定、交警现场勘查情况等。

5. 证人证言:如果有目击证人,应详细记录其证言内容,并取得其签字确认。

6. 调解及处理情况:交通事故证明书还可以记录调解、处理情况,如双方当事人商议达成的赔偿协议或者司法裁决结果。

附件:1. 当事人身.分.挣明:包括车辆驾驶员、乘车人员的身.分.挣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身.分.挣明。

2. 车辆登记证明:包括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等相关证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案发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等材料认定事故责任的书面文件。

2. 保险理赔: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受益人提供理赔金或者赔偿服务的行为。

无交通事故认定书情形的交通事故处理

无交通事故认定书情形的交通事故处理

无交通事故认定书情形的交通事故处理1、问题引入。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成为解决事故纠纷案件的关键证据,由于交通事故中存在的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并非都能完全准确地还原事故的真相以及划分事故责任。

对于较为复杂的事故,交警部门往往通过出具交通事故证明的方式,表明确实发生了事故,但未能明确责任划分,导致在审判实践中产生了较大的争议,也造成很多受害者或者肇事者对于案件处理结果的疑惑。

因此,有必要通过比较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交通事故证明之间的区别,以更好地处理类似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2、观点梳理。

通过检索和梳理近三年向我院申请再审的案件,其中涉及到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仅有交通事故证明的案件有十多件,例如,(2019)赣民申397号再审申请人周某因与被申请人黄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黄某无证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时与周某驾驶摩托车相撞并造成黄某受伤及二轮电动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因在超车过程中双方是否接触无法确定,鉴于上述情况,黄某、周某双方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过错大小无法认定,本次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法院认为黄某在驾驶二轮电动车的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驾驶的注意义务,且违规搭载,造成电动车倾覆的可能性大于一般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周某在行驶的过程中确有超车的行为,并且在其超车后黄某即摔倒,故认定对本案交通事故黄某承担60%的责任,周某承担40%的责任。

上述观点是在仅有交通事故证明的情况下,法院结合本案基本事实直接对事故责任主次进行划分。

3、规则探析。

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形千差万别,公安交警部门对于事故的认定方式因此也会存在不同情形。

一般情况下,公安交警部门会通过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和事故各方的责任,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交警部门无法判断事故发生成因,进而无法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只能出具交通事故证明证实事故的存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

公安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方面有人力、有经验,由公安机关现场处理纠纷,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方便群众和降低诉讼成本。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一)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

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人的行为”为前提的。

交通事故证明书的作用

交通事故证明书的作用

交通事故证明书的作用交通事故证明书的作用概述交通事故证明书是由警方或相关执法机构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件,用来记录和确认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及相关信息。

该证明书的作用十分重要,无论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还是保险公司,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参考价值。

交通事故证明书的内容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证明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经过。

2. 事故涉及的车辆和驾驶人的基本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辆型号、驾驶员姓名、联系号等。

3. 事故责任的判断和责任比例的确定。

4. 事故损失的估计,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的初步估算。

5. 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的证言。

交通事故证明书的作用交通事故证明书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交通事故证明书记录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的基本经过,能够客观准确地证明事故的发生事实。

这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处理事故纠纷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可以避免因当事人陈述存在差异而引发争议。

2. 判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证明书中通常会明确记录事故责任的判断和责任比例的确定。

这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以及保险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可以根据责任比例来确定事故损失的赔偿责任。

3. 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交通事故证明书对于保险公司理赔来说是必要的证明文件之一。

保险公司通常要求事故当事人提供交通事故证明书作为理赔的依据,以确认事故发生、确定责任、估计损失等信息,从而更准确地进行理赔。

4. 参与法律诉讼的证据在涉及法律程序的交通事故纠纷中,交通事故证明书常常作为法院判定责任的重要证据之一。

法官将根据证明书中的事实和相关信息来判断事故责任,对于案件的最终判决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使用交通事故证明书的注意事项在应用交通事故证明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确保证明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谎报事实或故意篡改证明书内容,以免涉嫌虚假陈述或犯罪行为。

2. 对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信息,尽量提供准确的描述,以确保证明书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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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浅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
性质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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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0版浅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与作用
最早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法规仍然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还专列一章共6条来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责任的确定及责任的重新认定等问题。

我认为,不论是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是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来看待应该没有异议,但从此前学者的争论及司法实践来看,却并非如此。

其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被申请重新认定,所以有的学者把其看作是另一种形式的行政复议了。

但我认为尽管对证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毕竟在程序上还是存在明显的不同;其二是随着近几年来学者们的论述,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作一种行政行为,有些学者从交通警察应当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这一职责出发,认为其行为当然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根据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发生的行政处罚的紧密关系(甚至称之为因果关系)来论述,也认为其
应当受到法院的审查;还有学者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属于一种行政认定行为,所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的规定,也是属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

而且,近年来有些地方法院也陆续受理了一些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而起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也已受理并作出了相应的裁判,并未否认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

我认为这种观点表面上看似正确,但实际上却存在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

首先,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来看,其只能是一种证据,且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不同,他是一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分析与论证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过程。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证据类型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既不同于鉴定结论,也不同于证人证言,倒有点像英美证据法中的“专家证据”。

这些学者们之所以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看作是可诉的行政行为很可能是受到以下二个方面的误解:
其一是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了交通警察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必须对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由此推断其行为应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其二是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会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或义务,因为交通警察机关将会依据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进行行政处罚,而且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也会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当事人各方的责任。

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本身尽管只有一份,但却起着三个方面的作用,其一便是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也就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此外,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与民事赔偿案件中,又起着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赔偿义务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的证据作用。

也就是说,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为三种不同责任领域的证据,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

但其合理性(以及合法性)是值得怀疑的。

第一,这三种类型的诉讼中,其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收集程序、证明的目的、证据的要求、证明的标准等各方面都存在不同和差异,尽管很多证据可以同时作为这三种程序的证据使用,但像交通事故责
任认定书这一“不伦不类的东西”(笔者绝无贬义,只是暂且无法将其合适称呼而已),怎么能让其当然成为认定事实与承担责任的依据?如果真是这样,那还要法院干什么呢?事实上此前以及现在的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确实如此,只要有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都直接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判决,这样多容易啊。

其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的证据,应当是顺理成章无可非议的,但直接作为民事诉讼的责任承担依据及刑事责任的依据却与证据法基本理论不符,因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的证据(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其他证据)经过分析后才能予以确定,这根本不是交通警察机关的职责范围。

明确地说,交通警察机关根本就没有权利来作出这两个方面的认定。

其三,我国并没有法治的传统,行政机关越权行政行为太多,比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本身就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的公然违反,还有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对赔偿范围、标准、程序等方面
的规定,也违反了民法通则的规定(限于本文内容,此处不予详述),且也超越了自己的职权范围,所以仅仅依据国务院有这样一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来论证其具有可诉性,理由并不充分。

那么,对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安全法及国务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又是如何呢?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是名称有了变化,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变成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删掉了“责任”二字。

其二是也要载明当事人的责任,也就是说还是要对其责任进行认定。

笔者认为,这也许反应了立法者的无奈:既欲让公安机关淡化甚至退出对事故责任确定方面的涉及,但却又不得不做如此规定,也许是对目前我国法院没有建立一套完整、具体、高效的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所采取的权宜之计吧。

值得一提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
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而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制订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都不再规定重新认定程序,也反映了公安机关职能的转变与重新定位。

所以有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够被作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是,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调解机关或者法院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

”我认为这种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

此外,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还依据事故的种类分别出具两份名称不同的认定书:一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事故认定书”,一种是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其内容与格式有些不同。

我认为,尽管可
以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适用不同的程序来处理交通事故,并根据两种程序的不同特点在内容上有所差异,但不能对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只写明为“事故认定书”,以免引起误解——难道依据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就不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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