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自治组织建设与管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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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社区意识的形成还受到传统政治与行政文化的影响。 传统政治与行政文化的一大特点是“官本位”,人们考虑问题自觉 或不自觉地都往官员级别高低上靠,处于最基层的社区组织,在, 人们眼中似乎不值得一提,更不愿与其打交道,即使社区组织全 力为社区服务,人们仍忘不了“级别”这一衡量尺度,对社区组 织的意见不愿听从,社区的活动不愿参与,致使社区建设无法开 展。尤其是长沙作为省会城市,许多单位的行政级别高或行政资 源多,更加使得社区组织在一些居民中不值一提。同时,社区组 织自身也因级别低而“自惭形秽”,居民有事找,社区组织自觉不 自觉地往“单位”推,往政府推,导致社区组织无法形成整合社 会的威信,居民也因此培育不了社区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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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了“三个统一”。 一是统一制定了《社区自治章程》示范文本, 细化了国家关于民主自治的法律法规,指导各社区依法制定了新 的《社区自治章程》和《社区成员公约》。 二是统一制定了社区党 组织和社区“一个大会两个机构”的工作制度和职责,以及居务 公开、财务公开制度。 三是统一制定了社区居委会及其下属各委 员会工作制度、社区工作者守则、档案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上述民主自治规章和制度的实施,保障了社区成员民主权力的发 挥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能力明显增强
对社区民主自治的认识不深
• 主要反映在对民主自治上的认识混乱。以 社区组织的潜行政 • 化问题为例,有些人认为,社区自治应有 一个度的问题,没有绝 • 对的自治。其理由为:首先,社区既缺乏一 定的社会资源可供动 • 员群众,也缺乏足够的基础和能力实施自 治管理,这些自治资源 • 条件约束了社区自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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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社会参与机制缺失。 社区是一个社会实体,社区建设需 要突出广泛的社会性,需社会广泛参与。然而,社区建设却长 未能形成这种参与机制,往往由政府唱独角戏,而政府因财力有 限,在社区建设方面往往顾此失彼,力不从心。社区建设重在社 区服务,属于第三产业,它是第三产业的特殊领域。从产业发展 角度来看,社区建设的具体活动可推向市场,以便通过多种渠道 筹集社区建设所需资金,改善社区服务质量等等。然而,目前长 沙市的城市社区建设因社会化程度不高,相应的产业化发展程度 也很低,现有社区建设基本上仍处在传统的模式下缓慢进行着。 而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往往通过立法鼓励民间机构积极参与低收 入阶层社区建设企业及社会救济活动,政府对中标参与社区建设 的企业给予资助及税收优惠等等,这些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二、长沙市居民自治的发展
• • • • • • 1、社区居委会人员管理情况。 全面落实了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 2、社区居委会财产财务管理情况。 3、社区居委会民主决策情况。 4、社区居委会民主管理情况。 5、社区居委会民主监督情况。
三、长沙市居民自治的主要经验
• 主要经验之一:强化社区内动机制 • 一是创新民主选举机制,保障社区居民的 选择权 • 两种新的方法实施。 • 其一,实行“先招聘后选举”的办法。 • 其二,实行户代表“直选”的办法。
• 五是多元分头治理下社区资源整合机制缺 乏。 • 目前,长沙市 • 大多数城市社区内部职能部门之间各自为 政现象较为严重,社区 • 资源难以实现整合与共享,无法满足居民 多样化、专业化的公共 • 服务需求。
原因透视
• 居民自治的法律不完善并滞后 • 一是居民委员会法定任务之中社会自我管 理职权不明确。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条规定,“居委会 • 的任务。居委会“协助”政府的这些任务 既多又重,使得 • 委会在日常工作中主要精力用于完成政府 的任务,社会自我管理 • 自我服务则只能退居其次。
• 三是建立监督机制,为推进社区民主自治 建设提供监督保障注重发挥人大、政协的 监督议政作用,建立了人大、政协监督社 • 区民主自治的机制。
长沙市社区自治组织建设面临的问题 和原因
• 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积极性不高 • 在对长沙市150户社区居民的随机抽样调 查中,有37.4%的居民表示不了解居委会 工作,有16.6%的居民认为居委会工作不 重要,66.770的居民不曾向居委会表达过 个人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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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社区运行保障机制不完善。 良好的社区运行保障机制对 保障社区成员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和社区制度规范的连续性、稳定 性及有效性,使社区系统自身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经济 社会发展水平不很高,现阶段长沙市社区运行保障机制尚不完善, 主要表现为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主的社会救助制度在救助 标准是否科学化、保障是否充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以人民调 解制度、政务公开、政治协商对话为主的社会疏导制度普及面小, 而且其规范化、制度化十分欠缺。
• 四是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渠道缺失。 • 由于长沙市社区建设 • 起步较晚,各类自治组织数量少且发育不够健全,社区 管理和服 • 务手段相对落后,居民缺乏以组织的形式参与社区事务 的渠道。 • 因此目前我市居民参与社区管理主要通过个人参与来实 现。由于 • 这种参与形式缺乏组织性,不仅降低了参与率,而且还 使居民在 • 社区事务中发挥的作用大大降低。社区内单位与居委会 之间,因 • 缺乏有效的法律和政策规范而关系淡薄。
ຫໍສະໝຸດ Baidu民单位意识强过社区意识
• • • • • • • • • • 社区意识是社区成员的一种主观感受,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 分别用“社区情感”、“社区心理意识”来描述这种直接的群体生 活经验。 无论其形成如何,研究者 普遍认为,社区意识是社会文化中的积极力量,有益于促进人类 和社会发展,可以通过提升社区意识,促进健康和稳定的个性, 推动和实现社区的发展。如果一定地域内的居民毫无社区意识, 就构不成真正的社会共同体。这与辩证唯物主义的意识对物质有 反作用有异曲同工之妙。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社区建设过程中, 必须把社区意识的形成作为重要标准。
社区自治组织建设与管理
主讲人:廖敏
主讲大纲
• • • • • • 第一节 社区自治组织建设与发展的意义 第二节 长沙市社区居民自治的兴起与发展; 第三节 社区自治组织面临的问题和原因—以长沙 市为例; • 第四节 • 社区自治组织体系设计和机构构建
第一节 社区自治组织建设与发展的意义
• 第一,有利于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 • 社区自治组织的发展促进政府职能从直接微观管 理向间接宏观 • 第二,有利于反映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 • 社区自治组织逐渐成为社区不同利益主体的代表 和社会各阶层利益表达的渠道,“上传下达”,发挥 政府与市场不可替代的、独特的优势和作用。 • 第三,有利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 由于社区自治组织以公益性、服务性、非营利性 为基本特征,满足社会成员多样性和多层次的需 求。
• 四是创新民主监督机制,保障社区的监督 权。 • 一是推进居务公开制度。 • 二是推行民主评议制度。 • 三是建立政府与社区沟通的渠道,发挥社 区监督政府的作用。
主要经验之二:创新政府推动机制
• 一是建立领导工作机制,为推进社区民主 自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 二是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为推进社区民 主自治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社区自治组织运行机制不顺畅
• • • • • • • • • • 一是社区运行控制机制不健全。 为了保证社区能通过各种因 素,运用各种方式,调动各种社区力量,促进社区个体和群体有 效地遵从社会规范,从而维持社区运行秩序,实现社区运行目标, 社区必须形成一个良好的运行控制机制。在社会转型期,长沙市 各社区内尚未形成一个与现实需要相适应的有序的控制格局或一 套完整的调控机制,主要表现为社区自治组织上,现行的居委会 组织结构松散、功能定位行政性强、民主制度不健全、队伍素质 不很高,组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较低, 因而过分依赖上级组织部门。
• 二是法律规定的居民委员会自我管理事项, 既缺乏必要的界定标准,更缺少应有的社 会整合手段。
• 三是法律赋予居民的自治权利缺乏操作细 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 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 • 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 自治组织”。
社区自治组织的相关关系没有理顺 • 主要体现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上,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的体制 • 问题: • 一是政府与社区的关系不顺,社区自治建设仍是政府主导的 • 自治模式。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不高,市场机制调节 • 经济社会活动空间还不够宽广、到位,尤其是在基层,政府职能范 围较广,基层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政企不分、政事不分、 • 政社不分,社区公共事务都被纳入到政府管理范围,城市居民委 • 员会行政化现象较严重,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程度不高,一切依赖 • 政府的所作所为。这种政府主导模式所导致的“以政代社”、“政 • 社不分”,抑制了居民的社区意识、主人翁意识,阻碍了居民自主 • 参与、自主管理的社区体制与机制的形成。
第二节 长沙市居民自治的兴起
• 作为中部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长沙的 社区居民自治的兴起和发展在全国有其典 型性和普遍性。 • 1.背景之一:单位制的瓦解 • 2.背景之二:居委会的擅变
背景二:居委会的擅变
• 各地大力推进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通过公 开招聘、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依 法选举居民代表和单位代表组成社区居民代表会 议,特别是将单位代表纳入居民代表会议的做法 较具创造性,在基层很受欢迎。 • 同时,不少地方积极培育和发展诸如社区志愿 者服务组织、社区老年人协会、社区卫生协会、 社区文化团体协会、关心下一代委员会、计划生 育协会等专门性的社区群众组织。同时,基础设 施建设得到大大加强,办公用房少、小、差的状 况得到全面改观。据统计,原有办公用房的占 28%,最小的仅9叮,有的甚至在废旧的车库、 楼梯间办公。长沙市中心城区社区的办公用房均 超过300平方米,最多的达2000平方米。
• 二是创新民主决策机制,保障社区民主权 力的实现。 • 二是凡涉及居民生活利益的社区重大事项 必须经过社区成员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大 会民主决策通过,并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 授权社区议事会监督实施; • 三是社区财务收支情况必须定期向社区成 员代表大会报告, • 日常财务必须接受社区议事会的监督。
• 三是创新民主管理机制,保障社区管理规 范运行。 • 四是为减轻社区工作负担,专门下发文件, 将涉及社区的86项工作任务和责任作了分 类规定。
• 二是社区组织与驻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关系不清。 •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业的发展,物业管理行业勃 勃兴起。物业管理企业承担了所管辖的住宅区或工业区 的环境卫生、绿化、治安,乃 • 至群众文娱活动等方面的工作,传统意义上的居委会工 作大部分 • 让物业管理企业承办了。面临着新的形势,居委会似乎 有被取代 • 之势(现在有些城市已直接让少数居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 一起办 • 公),企业行为冲击了群众自治组织的活动;以致日常工作 中,两 • 者不可避免地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冲突,既影响社区建设, 也影响 • 了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行为。
社区自治组织体系不健全
• 一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组织体系不健全。
• 二是社区党组织建设不适应社区自治要求。
• 三是社区民间组织整体水平不高。
社区组织存在潜行政化倾向
• • • • • • • • • • 有学者指出,从国情出发,我国的社区建设和民主自治需要 经历三个过程:即以党委政府推动为主一一党委政府为主与社区 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相结合一一以社区自我发展、自我管理为主, 目前长沙市的社区组织基本还处于第一阶段。在这一阶段,行政 化推动是社区建设的基本手段,因此社区组织的潜行政化成为其 重要特征。这种特征表现为社区居委会行政化、机关化现象严重, 社区自治能力有限。社区组织在经济上过度依赖政府的财政补助, 人事上主要归属于政府管理,基础设施上主要依赖政府投入,考 核上主要受制于政府评价,这种全面依附的关系,使得政府全面 主导了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弱化了居委会的自治功能。在“小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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