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投资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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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投资贸易政策
投资贸易政策
法规简介
新加坡是一个高度法治的国家。其法律主要由宪法、法规和附属法规构成。由于新加坡在19世纪受英国殖民统治,因此她的法律制度属于英国习惯法体系,但也受到其他国家法律的影响。例如刑事法典、证据法令和刑事程序法典,主要是在19世纪从印度借用过来的。新加坡公司法则比较接近澳洲而不是英国的模式。新加坡法律也具有一定的法律多样性,也就是说,在一个国家里,不同的法律应用在不同的群体,譬如管理回教社群的宗教、婚姻和相关事务的回教法等。
宪法制定国家的3大机构:政府、立法和司法的结构和组织,为至高无上的法律,其他还有防止贪污法令等等,共同构成一个以廉洁高效著称的新加坡政府。新加坡拥有发达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包括传统的银行、货币法令、金融公司法案、公司、证券业、期货交易法令,以及破产、公共信托人、商行注册法令等。税务制度法规则有所得税法令及经济扩展奖励法令等等。
尖端科技和高技术使新加坡在最新的世界性竞争统计中排行第二,仅次于美国。有关法规有新的商标法令、专利法令及专利条规和版权法庭条例,还有集成电路板面设计法案,以至最新的电子交易法案等等。
许多外来人才工作在新加坡,有关就业方面的法规有雇佣法令、工伤赔偿法令、中央公积金法令(详见<法规点滴>)及外国劳工法令等。
新加坡又是一个年轻的移民国家,有关社会生活及移民等方面的有移民法令、社团法令、土地征用法令和契据注册法令等等。
新加坡素有花园城市的美称,主要归功于其完备的环境保护法规,包括有有毒物质条例和毒物法令、水源污染控制和排水条例、植物管制法令、及环境公共卫生条例等。
公众可通过属于总检察署综合电脑系统的法律网络.sg 也提供详细的法规、附属法规、法规文摘和条约的英文数据库资料。
得税率
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率是全世界最低的。所得税按累进制取定,从帐面收入最初的7,500新币的2%到400,000新币的28%。新加坡也有一些减免税收的规定,包括扣除除资助被赡养者的费用,支付专业和学术课程费用和人寿保险费用等。持有劳工准证或工作执照,每年在新加坡生活或工作超过183天的外国人都必须交缴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包括在新加坡取得的所有收入以及汇入、转入和带入新加坡的海外收入。在60天以下的短期工作的人,与新加坡有税收协议的国家的公民可以免税。新加坡目前与36个国家有税收协议。
租税的减免
1.对新兴企业免税
新兴企业指经新加坡政府主管部部长认为符合于新加坡的社会利益而且其产品在新加坡国内市场尚有需要的企业,或者指今后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此类企业可以免除5 ̄10年的公司所得税。过去限制只有制造工业部门才能申请新兴企业的资格;而现在,除制造工业部门企业外,服务业部门企业也可以申请新兴企业的资格。
2.对现有企业的扩大投资免税
凡经新加坡政府主管部部长认可,认为该企业的产品增产符合新加坡的经济利益者,该企业及其产品可被列为"认可企业"与"认可产品",为生产和增产认可产品所投资的新资本投资额在1000万新元以上的企业可被列为"扩展企业"。"扩展企业"由追加投资所取得的收入增加部分,五年内免税。同时规定也适用于服务业企业。
3.为扩大生产设备而借入外国资金者,可以免征利息所得税
凡外资企业为购买生产设备而向外售借入20万新元以上资金者,经新加坡政府主管部的部长认可,经会计检查官认定该外售在居住国并无负债者,其利息可以免除所得税。4.专利使用费、手续费和技术开发费免税
凡与外商营订专利使用费、技术援助费及调查开发费的支付合同的外资企业,经新加坡政府主管部长认可,免除所得税的一半(新加坡的所得税生产率一般为30%);这些费用支出如经新加坡政府主管部部长认可为符合新加坡社会利益者可以全部免税。
5.区域性营业总部企业的减税
凡经新加坡政府认可为在新加坡设立区域性的营业总部的企业,由区域性营业总部业务所产生的利润,其所得税率减至10%(减税期限为10年,并可延长)。
6.对流通服务业企业的减税
凡固定资本投资额在200万新元以上的企业、工程设计服务业的企业;凡营业额在100万新元以上咨询服务业的企业,其所得的一定限额可以减半课征所得税(一般所得税税率为30%),减税期限为5年。
7.
对技术开发研究的鼓励优惠
为提高工业制品质量和促进技术开发研究活动,技术开发研究所需要的机械设备可以在3年内提完折旧,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不包括建筑物与设备的投资支出)可以加倍地从应课税的公司所得额中剔除;技术开发研究的投资额的50%可以从应课税的公司所得额中剔除,但需个案审查批准。(本规定对制造业、服务业均适用)
8.为了促进机械化,缩短机械设备的折旧时间
为了促进产业结构的转变,引进自动化机械设备和电子计算机等设备时,可以在第一个年度100%提完折旧(第一个年度未能全部提完100%的折旧时,其余额可以留在第二年度以后提存)。此外,企业所使用的建筑物,第一年可以提存25%的折旧,可以在25年或更多的年份里提完折旧。
9.对批准石油交易企业的减税
在新加坡当地营业的批准石油交易企业而符合的利润,可以减免所得税,将一般的公司所得税率(30%)减至10%(减税期限为5年,并可延长)。
10.对批准的国际贸易企业的减税
在新加坡当地营业的批准贸易企业而符合一定的条件者,它们从认可的交易领域的交易在生产品、工业制品、矿产品、建筑材料与机械部件5类中由政府指定的商品项目)所取得的利润可以减免所得税,将一般的所得税率30%,减至10%(减税期限为5年,并可延长)。自1992年8月1日起,以下的7种商品项目也由新加坡政府指定的其交易范围对象
(1)加工过的食品、饮料;
(2)服装、衣料等;
(3)家具;
(4)日用品;
(5)机器、机械;
(6)各种器具;
(7)运输机械。
11.对批准的国际海运企业的免税
取得批准的国际海运企业身份的海运企业在新加坡国外从事非新加坡船籍航运所得的利润及其子公司及有关的海运公司所取得的红利,免征公司所得税。
12.进口原材料与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