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之新加坡投资法律规则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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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只新加坡投资法律规则与实践

新加坡,于马来半岛的最南端,北面与马来西亚接壤,南面与印度尼西亚隔海相望,毗邻马六甲海峡南口,连接着太平洋和印度洋。新加坡拥有闻名于世的天然良港,是著名的国际大洋航线枢纽,是东南亚的航运中心,起着沟通欧洲、亚洲、非洲和大洋洲的海上交通的作用。中新经济走廊是贯穿中南半岛国家的跨国陆路经济带,是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的重要载体。新加坡是东盟创始会员国,是东盟地区首个与中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在推动“一带一路”和建设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的进程中,中新经贸关乎大局。

新加坡是中国在东盟乃至全球的重要经贸合作伙伴。2008年10月,双方签署了《中过—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协定》,中新双边经贸关系逐步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发展。今年来,中新贸易持续稳定增长,2013年中国超过马来西亚,成为新加坡最大贸易伙伴。2014年双边货物贸易额达到797.4亿美元,同比增长5%,是中国在东盟地区的第三大货物贸易伙伴,仅次于马来西亚和越南。双方货物贸易中,机电产品是最大类别,其他为矿产、塑料橡胶、化工、纺织服装等。

中新两国双边经贸的特点十分突出:一是双边经贸合作规模元朝新加坡自身市场体量,新加坡在中国各类对我经贸合作伙伴中均排名靠前;二是中新各领域经贸合作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引领作用,对中资企业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和经济转型升级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三是多层次、宽领域的中新经贸合作机制成为推动双边经贸合作不断发展的重要平台,目前中新两国建立了3个副总理级经贸合作机制,设计双向投资,劳务合作的阜外贸易等诸多领域的部门间工资合作

机制和中国7个地方省市政府与新加坡相关部门间的省部经贸合作机制,为双边经贸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新加坡面积小、人口少、资源匮乏,吸引外贸是其经济增长的重要保障,新加坡政府实施有利于工商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已连续八年在世界银行评定的“亲商经济体”中名列榜首。总体而言,新加坡外资准入相当宽松,对外贸企业实行无差别国民待遇,既没有针对外贸的特殊限制,也没有专门针对外贸的特殊优惠政策。外资在新加坡设立企业,注册手续简便,一般无处置比例和处置方式的限制,外汇自由进出,政府对、外资企业的监管也一视,外资企业同样可以享受新加坡政府对企业的扶持政策。

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众多中资企业到新加坡投资,新加坡已成为中资企业“走出去”的首选目的地之一,也成为中资企业国际换的一个重要平台;中化集团等企业以新加坡为平台突破国际贸易投资壁垒,取得跨国并购的成功;中银集团、海航集团等企业通过并购在新加坡的国际企业总部,迅速获得了覆盖全球的市场资源;中远集团、振华重工等企业在新加坡设立区域总部,实现了资源整合和有效配置;五矿集团、中航油等企业充分利用新加坡作为国际大宗商品贸易中心的地位,积极打造全球贸易网络;中石油、中石化、广西柳工、华为等企业在新加坡设立贸易、财务、物流等各类功能中心,支撑企业的东南亚乃至全球的业务发展;京东商城等企业与新加坡企业进行战略合作,联合“走出去”,辐射东南亚乃至整个亚太市场,均取得较好的成效。

新加坡对华投资也十分活跃,在东盟地区处于绝对领先地位。今年1至5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共计767家,实际投入外资金额29.19亿美元,占全国吸收外贸总额的5.43%。其中,新加坡实际投入外资

金额23.86亿美元,同比增长5.40%,占沿线国家实际投入外贸总额的81.74%。

中新两国的加强经贸合作、中国对新加坡投资的扩大是大势所趋。相信“一带一路”构想的实施和“中新经济走廊”的建设,能为中新经贸关系稳步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

一、新加坡的投资法律体系

(一)新加坡投资法

与在新加坡投资合作相关的法律主要有:企业注册发、公司发、合作企业法、合同法、国货物买卖法、进出口管理法、竞争法等。

(二)中新投资贸易协定

1.中国与新加坡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1985年11月,中国与新加坡签署了《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2.中国与新加坡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1986年4月,中国与新加坡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漏税协定》

3.中国与新加坡签署的其他协定

1999年10月,中国与新加坡签署《经济合作和促进贸易与投资的谅解备忘录》,建立了两个经贸磋商机制。双方还签署了《海运协定》、《邮电和电信合作协议》、《成立中新双方投资促进委员会协议》等多项经济合作协议。

2008年10月23日,中国与新加坡签署了《中华人民公告政府和新加坡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同时,双方还签署了《中华人民公告政府和新加坡国政府官员双边劳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二、对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规定

(一)投资法

1.市场准入

(1)投资行业

新加坡对外贸准入政策宽松,除国防相关行业及个别特殊行业外,对外贸的运作基本没有限制。此外,新加坡政府还制定了特许国际贸易计划、区域总部奖励、跨国营业部奖励、金融与资金管理中心奖励等多项计划以鼓励外贸进入。同时,经发局还推出了一些优惠政策和发展计划来推动企业拓展业务,如创新发展计划、企业研究奖励计划、新技能资助计划等。

根据新加坡政府公布的2010年长期战略发展计划,电子、石油石化、生命科学、工程、物流等9个行业被雷沃奖励投资领域。

(2)投资方式

①投资方式限制

新加坡对外贸进入新加坡的方式无限制。除金融、保险、证券等图书领域需向主管部门报北外,绝大多数产业领域对外资的股权比例等无限制性措施。

②个人投资

给予外资国民待遇,外国自然人依照法律,可申请设立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

③外资并购

外资进入新加坡的方式无限制。除金融、保险、证券等图书领域需向主管部门报北外,绝大多数产业领域对外资的股权比例等无限制性措施。

新加坡对于外资在新加坡开展并购总体上无特殊限制。普通私人收购兼并活动中需要遵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于上市企业的收购兼并过程中,必须符合“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 Company Act and Merge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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