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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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附民事诉讼法全文)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附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1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3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14号)为了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审判监督程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07年10月28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结合审判实践,对审判监督程序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最后一段:“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这一法条,使枉法断案的法官生存的土壤更肥沃,使他们的生存有了法律保障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第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三)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四)具体的再审请求。

第四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

第五条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一章总则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下称“司法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和解释民事诉讼法的具体适用。

司法解释是我国民事诉讼领域的重要法律规范,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裁判权的行使一、裁判权限根据民诉法第二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标的额确定司法职权的规定,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权限。

具体而言,基层法院负责审理一审案件,中级法院负责审理二审案件,高级法院负责审理终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则担负着监督指导职责。

二、裁判方式司法解释对裁判方式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解释,包括一审判决、二审判决、终审判决等不同方式的裁判。

此外,还规定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适用自由裁量权原则等裁判方式的具体要求和操作规范。

第三章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司法解释明确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保障,包括知情权、申请回避、申请延期等诉讼权利。

此外,还对诉讼费用减免、证人保护等权益予以了明确规定,确保当事人在诉讼中能够享受平等、公正的待遇。

二、诉讼参与人的义务司法解释强调了诉讼参与人的义务和责任,包括真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尊重法庭等诉讼义务。

同时,对恶意诉讼、滥用诉讼权利等行为给予了相应的法律制裁和惩罚。

第四章证据的规则一、证据的形式司法解释对证据形式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不同形式证据的认定和适用。

同时,还提及了电子数据和网络数据等新兴证据形式的具体要求和规则。

二、证据的举证责任司法解释对诉讼参与人的举证责任作出了规定,明确原告举证、被告举证、第三人举证等不同情形下的具体要求和义务。

第五章保全审查一、保全审查的程序司法解释对保全审查的程序和要点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保全审查的效率和公正公平。

具体而言,包括申请保全、保全措施冻结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和流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依照该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司法解释。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案件的实质,正确适用法律,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民事诉讼法所称记载在文字、数据、图片、影音等记录材料上的证据,是指能够为法庭提供查明案件事实的东西。

第四条民事诉讼法所称语音证据,是指书面证据中的以声音方式表达的证据。

第五条民事诉讼法所称的书面证据,是指可以以文字或者其他符号表达的证据。

第二章案件受理第六条应当根据本案管辖法院的条件,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案外人的管辖异议,可以不予审查:(一)案件系选择管辖权协议约定的,当事人对管辖地或者法律适用管辖的异议不能成立的;(二)案件系特定管辖法院管辖的。

第三章证据的举证第十条法律规定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事实,由谁来举证的争议,由举证方负举证责任。

第十一条举证方负举证责任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主张属实的证据。

第四章证据的举证和举证期限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举证期限自举证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未举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事实不成立或者失去举证权。

第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撤回诉讼的,应当宣告对方当事人对与其有利的部分承认。

第五章证据的提交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出示的证据,应当进行质证、辨别和认定。

第六章书证第三十三条原件、副本的提供方式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需要自行确定。

第三十四条删除、涂抹、篡改、变更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证据完整性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来源、庄重和真实性有问题。

第七章律师的参与第三十九条律师代理收费纠纷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实情裁决。

第四十条受理代理诉讼服务机构的申请,可以向申请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了解相关情况。

2024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要点解读”

2024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要点解读”

2024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要点解读”
首先,《司法解释》对普通民事案件提起诉讼的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司法解释》,可以看出诉讼时效指向诉讼期限不包括中止、暂停、
终结期间,该期间属于非诉期,即不计入诉讼期间内。

同时对于证据保全
的期限也做了明确规定,可以看出,证据保全期限自法院受理申请之日起
为十五日,并且可以延长十五日。

其次,《司法解释》对于财产保全的方式和程序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其中包括申请财产保全以及中止财产保全程序的要求与程序。

比如,财产
保全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债权的证据。

此外,对于轮候的财产保全,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法院应当将财产保全的申请作为一件案件处理,不
能重新排队。

此外,《司法解释》还对于证据的规定进行了细化。

比如,对于公证
书的证明力进行了限定,只能证明无法倒转的事实,不能证明申请人的债权。

此外,对于证据的收集规定了更加详细的程序,包括案件审查与证据
变更等。

最后,《司法解释》还对于诉讼费用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比如,对于诉讼费用的减免和减缴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减免和减缴的程序和
条件,并对诉讼费用的计算做出了规定。

总的来说,2024年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民事诉讼法的具体
规定进行了细化,有助于更加准确地指导司法实践。

它在普通民事案件的
诉讼时效、财产保全、证据规定以及诉讼费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为诉讼
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指引。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司法解释的适用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且还需要与其他法律法规相互衔接,以实现更加公正、合理和有效的司法实践。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近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正式公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这份司法解释共分为八章,全面规范了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对于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为读者朋友们提供一个更全面的了解。

第一章: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该章节主要明确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其中,规定了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强调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公正合理审判原则、设立专业人士参与诉讼原则,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该章还规定了该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全国法院审理的一般民事诉讼案件。

第二章:案件受理和质证。

该章节主要涉及到案件的受理和质证,明确了受理案件的条件和程序,提高了案件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司法解释还规定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必须经过质证,避免了证据采信不够、对事实认定不准确的情况。

第三章:证据规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章主要规定了证据的种类、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以及证据的采用等问题。

重点介绍了电子数据证据的规定,强调了司法审判要紧跟时代潮流,对新兴证据形式要进行规范。

第四章:诉讼参与人及代理人规定。

该章节主要涉及到诉讼参与人和代理人的规定,强调了诉讼参与人要履行义务,诚实信用,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等。

对代理人的规定也十分详细,规范了代理人的行为,提高了其行为规范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

第五章:诉讼程序规定。

第五章主要规定了诉讼程序的实施规则。

该章节围绕案件的受理、审理、调解、裁判等重要环节,提高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任务效率。

同时,该章还规定了一系列应诉程序,明确当事人的义务,加强了案件的法律保障。

第六章:诉讼费用和执法程序。

该章节主要规定了诉讼费用的计算和支付原则,明确了当事人的义务和法院的主导权。

另外,该章还介绍了执法程序的相关内容,包括执行申请和执行的种类、程序和效力等,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第七章:诉讼裁判规定。

2024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要点解读”

2024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要点解读”

2024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要点解读”首先,该司法解释对于争议焦点的明晰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争议焦点是指诉讼双方在诉讼中存在的重大法律争议,解决争议焦点可以为案件的审理提供明确的目标和方向。

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对于民事诉讼争议焦点的界定和处理原则,使得争议焦点在诉讼中能够得到更好的解决。

其次,该司法解释对于证据收集和认定的规定更加明确。

证据是判决案件的重要依据,对于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确立是确保审判公正的重要环节。

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对于证据的收集方式和途径的规定,并对于不同类型的证据,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提出了具体的认定标准和证明要求,有助于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三,该司法解释对于仲裁程序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

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对于缓解法院的审判压力和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具有积极的作用。

该司法解释明确了仲裁程序的相关要求,包括仲裁协议的要素、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仲裁裁决的执行等方面。

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仲裁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促进纠纷的及时解决。

第四,该司法解释对于诉讼费用的规定更加明确。

诉讼费用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该司法解释明确了诉讼费用的承担原则、费用的计算方法和减免等相关规定,有助于保证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纠纷的公正和合理解决。

最后,该司法解释对于执行程序的规定也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

执行程序是保障判决和裁定实际执行的重要环节,对于执行程序的规范能够提高执行效率和执行质量。

该司法解释明确了执行程序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要求,包括执行申请的受理、执行标的的确定和执行措施的执行等。

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执行的效率和执行成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2024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于民事诉讼法的执行和适用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通过对争议焦点、证据收集和认定、仲裁程序、诉讼费用和执行程序等方面的明确规定,有助于保障诉讼公正、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司法解释。

第二条本司法解释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的问题。

第三条本司法解释中的“涉外民事案件”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案件:(一)当事人居住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国家;(二)当事人的财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国家;(三)当事人、事实发生地、合同履行地或者其他因案件相关的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国家;(四)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国家公民的人身损害赔偿或者其他非财产性赔偿民事案件;(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该类型民事案件的管辖作出规定。

第四条本司法解释所称“合同”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平等主体地位协议。

第五条本司法解释所称的“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权利义务的归属等问题发生争议并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

第六条本司法解释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两类情况。

第七条本司法解释所称的“违约”是指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第八条本司法解释所称的“经济困难”是指生活困难或者无法维持正常经营的情况。

第九条本司法解释所称的“讼前财产保全”是指在审判前,在被告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前,依法对涉案财产或者其其他财产进行保全的措施。

第二编原告的起诉和被告的答辩第十条原告应当向被告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提交与其实际诉求有关的证据材料。

第十一条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口头起诉,但需要在三日内提供起诉状。

第十二条被告应当在起诉状递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告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并提供证据材料。

第十三条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承认。

第十四条原告提出多个互不相关诉讼请求的,被告可以分别提出答辩,但最终由人民法院一并裁决。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党课讲稿】《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管辖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章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本解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的各项案件审理中,旨在明确法律适用的原则和相关规定。

第二章案件的受理、审理和裁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民事案件的受理、审理和裁判等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如下解释:第一节案件的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受理提出如下解释:一、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和受理权限的案件,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权限的案件,应当不予受理。

二、当事人申请移送异地审理的案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三、对于委托他人诉讼的案件,原告应当亲自到庭接受审理;被告也应当参加审理,但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

第二节案件的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提出如下解释: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二、在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证据,对于不合法、违背事实的证据应当排除,并依法保护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

三、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循法定的审理程序,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及时审理。

第三节案件的裁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的裁判提出如下解释:一、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正当和公正的裁判,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二、人民法院在裁判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运用法律和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第三章参加诉讼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参加诉讼的权利和义务提出如下解释: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提供、申请和辩护有关自己利益的证据,有权陈述自己的事实和理由,有权对他人的陈述、意见和证据提出质疑和回应。

二、当事人应当履行诉讼义务,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并依法配合人民法院的调查和审判工作。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民事纠纷日益频繁,而民事诉讼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为规范民事诉讼的程序和实践,我国不断完善民事诉讼法律体系,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而司法解释是对法律的进一步解释和补充。

自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来,通过司法实践,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规定和解释,这时便需要采用司法解释的方式。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二)》全文,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第二个版本,新的解释共计38条。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新司法解释的发布体现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部分问题的针对性解释和规定。

比如,针对民事诉讼中的思想准备问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法院或一审程序中的被告和第三人可以在上诉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应诉方或代理律师提出反对意见并提供基本事实、证据等,以便回应上诉方诉讼要求。

此外,司法解释对于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和强制执行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例如,调解中的协议,在被法院判决后不得改变;在强制执行时,须符合法定条件,严格执行,不能强制执行未经审判机关和仲裁机构作出的调解协议。

此外,司法解释还对于劳动争议、保险、债务追偿、房屋物业管理纠纷等常见纠纷案件作出了具体规定。

这些规定对于当事人、律师、法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提供了明确定位和准确指引,促进了司法公正、公正、公平。

当然,司法解释虽然是法律解释,但它不同于法律,司法解释不能影响法律的权威地位。

针对于此,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于与本解释的规定相抵触的法律规定,以法律规定为准,法律规定亦不能被解释所否定。

总之,司法解释在推进司法实践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其主要作用是进一步弥补法律漏洞、明确法律规范。

对于司法工作者和民众群众来说,需要认真学习和理解司法解释,遵守法律,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一、总则民事诉讼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权益的法律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履行宪法赋予的审判职责,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司法解释。

二、管辖和受理1. 一审案件的管辖,依照新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以被告住所所在地或者被告财产所在地为主要管辖依据。

特殊情况下,可以适用其他管辖准则。

2. 对于案件的受理,要求严格按照新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进行。

受理案件应当及时、公正、公开,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得到保护。

三、证据的举证和审查1. 证据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当事人承担。

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举证。

2. 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对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确保庭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四、辩论和结案1. 包括原告、被告在内的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法院应当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发言权,并组织庭审过程的合理进行。

2. 在结案过程中,法院应当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综合审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断。

五、执行和申请执行程序1. 对于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与其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履行。

如有拒不履行的情况,申请执行程序应当依照新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一十六条和第三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进行。

2.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正、效率、便利的原则,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六、裁判文书的公开和发布1.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二十八条和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判文书应当及时公开,并通过公开途径发布。

2. 裁判文书的公开和发布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权。

七、裁判员和法警的行为规范1. 裁判员和法警应当严格履行职责,遵守法律和法院相关规章制度。

2. 对于裁判员和法警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司法公正和廉洁。

八、附则本司法解释适用于新民事诉讼法有关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各级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解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解读


解读:在旧的民诉解释法条文中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
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
院管辖。新的民诉解释中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增加“可以”一词,这就放开了此类案件的管辖权,便于
起诉离婚。

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
关于专属管辖的细化规定
• 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
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 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司法解释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
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 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 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 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 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2、进一步细化规定了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
请审判人员回避的适用情形及处理程序,以杜绝人情案、关系案。

3、对一审普通程序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增加规定庭前准备、
争议焦点归纳、法庭审理范围等一系列内容,以保障诉讼程序能顺
畅进行。

4、增加规定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程序
的转化等内容。

解读:新的民事诉讼与原来民事诉讼解释相
比,更加体现民事诉讼意思自治原则,更加尊重
当事人的协议管辖,使得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管辖
约定尽量有效。

关于地域管辖的细化规定
• 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
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

解读:最新民诉法司法全文

解读:最新民诉法司法全文

解读:最新民诉法司法全⽂解读:最新民诉法司法全⽂ 最⾼⼈民法院4⽇公布《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司法解释从当⽇起实施。

这部“史上最长司法解释”有何看点?从以下七个关键词可窥⼀斑。

最⾼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级⼤法官杜万华对此进⾏了解读。

【关键词:程序正义】 民诉法司法解释强调当事⼈诉讼权利平等,兼顾公正与效率,重视程序的公开透明,落实“便于当事⼈诉讼,便于⼈民法院依法独⽴、公正和⾼效⾏使审判权”等原则,⼒图使民事诉讼制度更加科学和更具有操作性。

【法官点评】确保民事诉讼程序公正性是贯穿这部司法解释的主线,全⽂552条规定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体现程序公平正义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案登记制】 司法解释规定,法院接到当事⼈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应当登记⽴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期的书⾯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

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内决定是否⽴案。

此外,司法解释明确了因重复起诉不予受理的判断标准,并对当事⼈在诉讼中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作出了细化规定。

【法官点评】诉权是当事⼈启动和推动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权利,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尊重和保障当事⼈的诉权,是民事诉讼法的⽴法宗旨和基本功能。

【关键词:公益诉讼】 司法解释规定,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除了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属于⼈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民法院管辖。

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内书⾯告知相关⾏政主管部门。

【法官点评】民事诉讼法在2012年修改后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内容,但仅有⼀个条⽂规定。

司法解释对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了⼀系列细化规定。

【关键词:证据】 证据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基⽯。

最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最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最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是针对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和细化的法律文件。

它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为各级法院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了依据。

下面将从案件受理、证据规则、调解和裁判等几个方面,介绍最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要点。

一、案件受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于案件受理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管辖权、立案条件和期限。

首先,就管辖权而言,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明确了各种情况下法院的管辖范围,比如地域、金额等。

其次,立案条件是指民事案件受理的前提条件,诸如是否构成合法诉讼对象、是否具有起诉资格等。

最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还对立案期限做出具体规定,确保了案件受理的及时性和有序性。

二、证据规则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于证据的收集、举证责任和证据的认定等问题进行了规范,以确保诉讼的公正和公平。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通过审查和鉴定等方式对证据进行评估和确认。

同时,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证据收集和使用规则,如专家证人的调查取证程序、公证、鉴定等。

三、调解调解作为一种快速解决纠纷的方式,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地位。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明确了调解的适用范围、调解程序和效力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调解,并通过调解程序进行协商和沟通,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一经当事人同意并经过法院的确认,具有法律效力,这为纠纷的迅速解决提供了可能。

四、裁判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于庭审程序、判决书的形式和效力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了庭审程序的流程和要求,包括案件审理程序、庭审权利和义务等。

其次,司法解释对判决书的形式和效力做出了详细规定,确保判决书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此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还规范了上诉程序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结语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逐条解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逐条解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逐条解读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逐条解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受到社会各⽅特别是法律⼈的⾼度关注。

今天,YJBYS⼩编为⼤家整理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逐条解读,欢迎阅读。

第⼀部分:⼀审程序 普通程序 1.⽴案登记制 第⼆百零⼋条⼈民法院接到当事⼈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百⼀⼗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百⼆⼗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期的书⾯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

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内决定是否⽴案。

⽴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百⼆⼗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该条规定并⾮意味接收当事⼈材料后就马上⽴案,如果对当场是否⽴案存有疑问,可以先收下当事⼈提交的起诉材料。

注意收到当事⼈提交的起诉材料后⼀定要给当事⼈出具接收的书⾯凭证,并注明⽇期。

第⼆,材料不够充分的告知其补充材料,条⽂中“及时告知”的时限属于法官的⾃由裁量权范畴,但应有时间边界,最晚应该在⽴案审查的七天内告知当事⼈。

对于补充材料的次数在起草该条时原规定是⼀次性告知当事⼈补齐,后考虑⽴案窗⼝⼯作量和⽴案⼯作的实际状况,对补充材料的次数未做限制。

补充材料后法院七天内应⽴案,对此是否⽴案实际上取决于当事⼈什么时候将材料补充齐全。

2.诉讼代理⼈资格的审查 第⼋⼗⼋条诉讼代理⼈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基层法律服务⼯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的近亲属应当提交⾝份证件和与委托⼈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的⼯作⼈员应当提交⾝份证件和与当事⼈有合法劳动⼈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益纠纷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方式。

在民事诉讼中,准确理解和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就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做出了以下司法解释。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司法解释适用于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活动中,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目标。

第二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并有义务按照法律和法庭规则履行自己的诉讼义务。

法院应当在程序上确保各方当事人发表意见的平等机会。

第三条税务信息的补充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申请法院获取相关税务信息。

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申请,并通过相关机构获取税务信息。

第四条总体原则人民法院在对民事诉讼案件进行审理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和高效的原则。

法院应当避免无关因素对案件审理的影响,确保案件的独立和客观性。

第五条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法院在收集和保全证据时,应当既满足案件审理的需要,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

法院可以采取合适的措施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证人的出庭法院可以依法传唤证人作证,但应当确保证人的人身权利和安全。

证人作证应当遵循真实、全面的原则,法院可以采取措施防止虚假证言的出现。

第七条财产保全措施在涉及财产保全的案件中,法院应当审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法院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八条案件审理期限法院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审理案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当及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尽快审理。

第九条裁判文书的制作和送达法院应当制作合法、规范的裁判文书,并及时送达各方当事人。

裁判文书的送达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确保及时送达。

第十条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活动中,法院应当遵循依法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督促执行的原则。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最新司法解释是指最近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对于理解和适用民事诉讼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全文的形式呈现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旨在为读者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第一条本司法解释适用于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民事诉讼案件。

第二条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采用民事调解、仲裁、行政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但在适用本司法解释的情形下,当事人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本司法解释所称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基于民事权益发生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为。

......第二部分条件和程序第六十六条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时,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证据保全措施。

如有必要,法院还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加担保等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法院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时,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辩论意见,并依法依规进行事实查明、权益法律适用和责任认定。

......第三部分适用与监督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辩论意见,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上诉、申请再审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适用再审程序审查。

......第四部分附则第一百六十三条本司法解释所称的“一审”、“二审”等,是指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进行不同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

第一百六十四条本司法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废止之前颁布的与本司法解释内容不一致的解释性规定。

......以上即为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全文内容。

通过阅读全文,读者可以了解到最新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和应用规则,从而更好地运用于实际的民事诉讼案件中。

希望本文对读者在理解和适用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方面提供帮助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是解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要文件。

它为人们提供了保护民事权益的依据和指导。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了民事诉讼案件的适用范围和管辖权。

其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案件的缺席判决,证据的认定及民事诉讼裁判文书的生效等。

这些规定对于民事诉讼的适用,能够提高法律制度效率,同时强化了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第二,起诉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了民事诉讼案件的起诉程序。

在起诉程序中,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案件进行受理、审查和立案。

同时,法院也会要求当事人提交相应的诉讼材料,并指定庭前会议或庭前调解等诉讼具体程序。

第三,证据的举证和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证据的举证和认定等问题。

在诉讼的过程中,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并作出具体认定。

这些规定保障了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推动了民事诉讼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执行程序。

在民事诉讼的执行阶段,法院将依法对执行程序进行规定。

其中,行政机关执行案件也是本司法解释所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会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相应的义务,并认真处理被执行人提出的各种异议等问题。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出台为民事诉讼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同时,对于相关参与者来说,认真了解它的规定和方针也是必要的,这有助于保护个人权益并避免诉讼风险。

杜万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重点问题解析

杜万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重点问题解析

杜万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重点问题解析(一)关于合同履行地的问题《解释》第18条对合同履行地作了一般性规定。

之前,民事诉讼相关法规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较为混乱。

“92意见”用了多个条文来规定合同履行地问题。

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多部解释来解释合同履行地问题。

《解释》对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作了简化,虽可能不尽如人意,但能解决司法实践所面临的大多数问题。

《解释》第18条借鉴了《合同法》第61条和62条的规定来设置管辖的一般原则。

该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关于电子合同履行地的问题《解释》第20条对以网络方式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作了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是以买受人住所地而不是以经营者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以其它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约定。

虽然一些电子商务公司对这条规定还有疑虑,但这样规定便于当事人诉讼,是司法为民原则的体现。

(三)关于信息网络侵行为地的问题《解释》第25条对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地作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14年就网络侵权的实体法规则制订了专门的司法解释。

《解释》关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地的规定与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相一致。

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本条规定在起草过程争论很大。

根据本条规定,管辖连接点很多,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和被侵权人住所地都是连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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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要点解读短信微博网聊记录等可作为民事案件证据、公益诉讼受理条件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制定、民事诉讼审理未经准许录音录像可强制删除……伴随着这一系列与民众密切相关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内容最为丰富、十分重要,参加起草部门最多(17个部门)、参加起草人员最多,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适用最为广泛的司法解释2月4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表示,司法解释全文552条规定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体现程序公平正义的具体措施。

这部司法解释有哪些要点,本网记者为您一一解读。

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依法保护起诉权,民事诉讼实行立案登记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把加强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作为重点修改内容,新增加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第三人撤销诉讼两项重大诉讼制度以外,还通过完善起诉制度、证据制度、送达程序、审前程序、审理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程序等,进一步加强了对当事人诉权的司法保障和程序要求,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民事诉讼主体地位的尊重。

杜万华介绍,为贯彻落实民诉法新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要求,依法保护起诉权,建立立案登记制。

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二是依法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一审、二审、再审各个阶段申请撤诉行为;三是增加规定反诉构成的要件;四是明确规定因重复起诉不予受理的判断标准;五是对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作出细化规定;六是细化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适用条件、审理程序、审理方式以及救济途径等,以防止有关救济程序制度之间重复交叉,为当事人实现诉讼救济提供明确的途径指引,切实维护当事人、案外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既判力、严肃性和稳定性。

保障司法公开——规定申请查阅裁判文书的范围和方式审判公开是实现审判公正的重要保障。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判决书应当写明裁判结果和裁判理由,公众有权查阅发生法律效力裁判文书的规定,对于保障和落实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

为落实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一是严格执行开庭审理规定,对二审、再审程序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予以限制;二是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三是规定申请查阅裁判文书的范围和方式。

“民事诉讼法的实施是一个配套的系统工程,除了这部552个条文的司法解释之外,对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和对民事案件的案由的修改工作也在同步进行中,力争尽快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佑海表示。

规范证据的审查与运用——短信微博网聊记录等可作为“呈堂证供”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但是,法律条款中并未对上述证据类型给予具体界定。

而民诉法司法解释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于电子数据的规定。

”据此,网上聊天记录、微博客、手机短信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都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

证据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立足于完善举证责任规则,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充分吸收了审判实践经验,从增加证据种类、专家辅助人制度、证据时限制度,到细化证人出庭义务、证据保全制度、鉴定制度等方面都作了重要修改完善。

民诉法司法解释主要对以下问题作出了新规定:一是增加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规定,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二是对逾期举证及其后果作出了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三是增加关于法官组织质证、进行认证的规定,指引和规范法官组织质证、进行认证活动;四是增加关于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的规定,要求法官公开对证据审查判断的理由和结果;此外,民诉法司法解释还对专家辅助人以及鉴定、勘验制度等问题做出了规定。

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效率——明确小额诉讼适用范围九类案件可一审终审“民事诉讼法修改重点之一是研究诉讼效率问题,并对相应的制度作了重大的修改完善。

”杜万华说。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完善了简易程序,规定了实行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制度,银行卡纠纷、水电气热合同纠纷等9类金钱给付案件可适用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而涉外民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则不适用该程序。

同时还规定了立案阶段繁简分流,完善了送达制度,修改了执行程序,这些制度的完善对于提高审判效率,减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合理配置和利用司法资源,具有重要作用。

民诉法司法解释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细化:一是规定各个诉讼程序有关期间和送达问题,促使当事人依法及时行使诉讼权利,保障诉讼程序顺畅有序进行;二是完善简易程序案件和小额诉讼案件的适用范围、程序转换、裁判文书简化等内容,积极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最新规定;三是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关于在立案阶段实行繁简分流的规定,增加规定审理前准备和庭前会议制度,以提前梳理当事人相关诉讼请求和意见、组织交换证据、归纳争议焦点,为提高庭审效率奠定基础;四是规定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的申请人资格、提交材料及审查范围、审理方式等内容,缩短权利人实现担保物权的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贯彻诚实信用原则——民诉被执行人失信将向其单位及征信机构通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总则部分增加了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在分则部分增加了禁止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的规定,并修改提高了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上限,加大了制裁力度。

杜万华表示,事诉讼中的虚假陈述、伪证、虚假调解、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规避执行等现象时有发生,必须予以严厉制裁。

为促进诉讼诚信,民诉法司法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一是增加关于制裁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规定,明确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罚;二是增加对虚假诉讼行为予以制裁的规定,打击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对当事人签署据实陈述保证书、证人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的程序及后果作出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当事人拒不签署保证书的法律后果,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四是增加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需满足四条件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但是仅有一个条文规定。

该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使公益诉讼制度能有序进行,民诉法司法解释按照立法原意,结合有关审判实践,作出了以下规定:一是细化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的受理条件。

《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除了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告;(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三)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是明确了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

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三是规定了告知程序。

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四是对其他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参加诉讼作出规定。

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五是协调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

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六是规定了公益诉讼案件可以和解、调解,但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

公告期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出具调解书,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七是对公益诉讼原告申请撤诉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八是对公益诉讼案件裁判效力作出规定。

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其他依法具有原告资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就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进一步完善法庭纪律——民事诉讼审理未经准许录音录像可强制删除杜万华表示,近年来,随着现代科技和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个别诉讼参与人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和利用邮件、博客、微博客、微信等方式报道庭审活动现象;出现了个别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冲击、哄闹法庭,在法庭上公然殴打对方当事人,辱骂法官的现象,这些问题引发了舆论关注。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关于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在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等规定的基础上,对有关法庭纪律的相关规定作了修改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处理:(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二)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三)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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