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儿科重症监护病房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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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儿科重症监护病房建设标准

一.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 NICU)

(一)布局

1.三级儿童专科医院及妇保院应设置NICU,二级专科医院及妇保院有条件可设置NICU,床位数应占全院总床位数的2-4%,新生儿和早产儿应独立分设,最少配备一个单间隔离病房,每床使用面积约l0-12m2,床间距不低于1.0m,实行无陪管理模式,床位使用率以65-75%为宜,使用率超过80%则表明ICU的床位不能满足临床需要,应考虑扩大规模。

2.病区应设置医疗区域及医疗辅助区域,医疗区分加强护理区、中间护理区两部分,辅助区域包括接待间、配奶间、沐浴区、治疗间、处置间、仪器间及医务人员生活区等。病区应当配备清洁和消毒设施,每个房间内至少设置1套感应式或脚踏式洗手设施,独立控制室内温度(早产儿24-26℃,足月儿22-24℃)和湿度(55-65%)的设施,并设置探视系统,有条件可安装噪音检测装置。辅助用房面积与病房面积应达到1.5:1,整体布局应该使医疗区及医疗辅助区域、污物处理区及医务人员生活辅助区域分开,保持相对独立。要有合理人员流动和物流在内的医疗流向。

3.NICU应接近新生儿内科/外科病房及产房,靠近手术室,医学影像学科、检验科和输血科(血库)等,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在横向无法实现“接近”时,应该考虑楼上楼下的纵向“接近”。

(二)设施设备

1.每个抢救单元的设备要求:

①配备负压吸引装置、压缩空气及吸氧装置,每个接口各2个,电源

插座≥12个,两路供电,医疗用电和生活用电分开,最好配备高压电源。

②氧浓度监护仪。

③新生儿专用复苏囊与面罩。

④气管导管。

⑤新生儿专用多功能多参数监护仪。

⑥辐射式抢救台或暖箱1台。

⑦输液泵、静脉推注泵每个至少2台。

⑧有创呼吸机或无创CPAP装置1台。

2.每个PICU单元内应配置的设备:

①血气分析仪。

②微量血糖仪。

③蓝光治疗仪。

④带高频通气或一氧化氮吸入治疗的呼吸机。

⑤床旁X线仪及X线屏蔽设备≥l组。

⑥亚低温治疗仪及升降温设备。

⑦除颤仪。

⑧喉镜。

⑨胆红素测定仪。

3.选配设备(有条件者可选):

①床旁B超仪(本科有或院内及时提供)。

②床旁脑电图机(本科有或院内及时提供)。

③新生儿纤维支气管镜(本科有或院内及时提供)。

④心电图机(本科有或院内及时提供)。

⑤设备齐全的新生儿专用抢救车。

⑥持续血液净化技术(本科有或院内及时提供)。

⑦新生儿转运车。

⑧体外膜肺。

⑨颅内压监护仪。

(三)技术指标

1.病人收治范围:

①胎龄32周以下或出生体重在1500克以下的早产儿。

②需要机械通气治疗者。

③重度窒息、严重感染合并器官功能障碍/衰竭者。

④昏迷、频繁惊厥,严重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及糖代谢紊乱等。

⑤有换血指征的高胆红素血症。

⑥低血压、休克、严重心律紊乱、心力衰竭。

⑦重度贫血,各部位严重出血,DIC,严重溶血。

⑧严重先天畸形(如气管食道瘘、胃肠道闭锁,膈疝、脊髓脊膜膨出、脐膨出等)、坏死性小肠结肠炎、胃肠穿孔、输尿管异位或狭窄、先天性心脏疾患等需要外科治疗且生命体征不稳定者。

⑨重度硬肿症,体温≤30℃或>41℃者。

⑩原因不明需要进一步诊治的病例。

2.诊疗技术:

基本技术;

①新生儿复苏术、气管插管术及机械通气技术。

②新生儿氧疗及nCPAP的使用。

③心包穿刺及胸、腹腔闭式引流术。

④脐动静脉插管术及新生儿换血术。

⑤蓝光治疗。

⑥开展新生儿听力、ROP筛查。

⑦肠内/肠外营养支持技术及肺表面活性物质(PS)治疗技术。

特殊技术

①危重新生儿的转运。

②持续血液净化技术。

③深静脉/动脉置管技术及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技术。

④高频通气及NO吸入治疗技术。

⑤相关科室开展严重先天畸形(如气管食道瘘、幽门肥厚、胃肠道闭锁、膈疝、脊髓脊膜膨出、脐膨出、输尿管异位或狭窄)、坏死性小肠结肠炎、胃肠穿孔、先天性心脏疾患等外科手术病情不稳定者,NICU可以提供专科治疗和护理。

⑥镇痛/镇静技术。

(四)人员要求

1.NICU主任:

三级医院及妇幼保健院NICU主任应当具有3年以上新生儿专业、至少2年NICU工作经验并具备儿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由具有3年以上新生儿专业、1年NICU工作经验并具备儿科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医师担任。

2.NICU医师:

NICU医师应完成儿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经过新生儿及NICU专业培训一年以上,熟练掌握新生儿诊疗基本技术、新生儿重症医学特殊技术及PICU感染控制技术,具备独立处置危重新生儿常见疾病的基本能力。3.NICU护士长:

三级儿童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护士长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2年以上新生儿专业、2年NICU专业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

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护士长应当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新生儿专业工作2年,NICU专业工作1年以上的护士担任。

4.NICU护士:

NICU护士要相对固定,护士具有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经过新生儿/NICU专业培训1年并考核合格,熟练掌握新生儿常见疾病的护理技能、新生儿急救操作技术和医院感染控制技术及重症护理基本理论和技能者才能独立上岗。

5.医护人员数量要求:

科室具备专业培训的NICU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8:l以上;

NICU护士与床位比为2.5-3:1。

6.NICU日常工作中可有部分轮科、进修医师。NICU医师组成应包括高级、中级和初级医师,每个管理单元必须至少配备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全面负责医疗工作。

(五)科室管理

1.科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流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2.医护人员实行资格、技术能力准入及授权管理,并有相关制度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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