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案
国际经济法视角下浅析美国诉中国稀土案
国际经济法视角下浅析美国诉中国稀土案近年来,美国对中国的稀土出口限制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美国一直在采取行动,试图减少对中国稀土的依赖,并在国际贸易法的框架下对中国进行诉讼。
本文将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出发,对美国诉中国稀土案进行浅析。
一、案件起因稀土是一类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广泛应用于军事、航天、电子等领域。
中国拥有世界上最丰富的稀土资源,占据了全球稀土产量的80%以上。
美国等国家长期依赖中国稀土,但中国对稀土的出口一直处于严格的管制之下。
在2010年,中国突然宣布对稀土出口进行限制,导致全球稀土价格飙升,许多国家的产业链受到了严重影响。
二、诉讼程序美国政府认为中国的稀土出口限制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定,便向WTO发起诉讼,要求调查中国的稀土出口政策是否违反了WTO的规定。
WTO成立了专门机构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并最终裁定中国的稀土出口限制违反了WTO的规定,应当立即取消。
三、案件分析1. WTO规则根据WTO的规定,成员国不得对出口实行限制措施,而中国对稀土出口的限制显然与此相悖。
WTO作出了上述裁定,批评了中国的做法。
2. 经济法分析从经济法的角度看,稀土是一种战略性资源,中国对其出口进行限制,一方面在确保自身资源供给的也在维护稀土价格的稳定。
这种做法在国际贸易法上并不被认可,因为它违反了自由贸易的原则。
3. 美国的动机美国诉中国稀土案实际上是美国在争夺稀土资源上的一次行动。
美国之所以起诉中国,正是因为中国在稀土领域的垄断地位,一旦中国限制了稀土出口,将严重影响美国的国防和技术产业。
美国希望通过WTO的裁定,迫使中国放开稀土出口,从而保障自身的国家利益。
四、案件影响1. 对中国的影响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稀土生产国,其稀土出口受到了WTO的压力,未来可能需要放开稀土出口,而这将可能对中国的稀土资源供给与价格形成一定的影响。
2. 对美国的影响美国历经多年的诉讼终于获得胜利,这一胜利将有助于美国减少对中国的稀土依赖,提高自身的稀土资源供给能力。
我国稀土案败诉的法律思考
我国稀土案败诉的法律思考一、案件概况并简要分析争议所在2012年3月13日,美国、欧盟和日本因为中国稀土出口配额限制出口导致稀土供应不足,就此事向世贸组织提出诉讼。
他们认为中国对稀土、钨矿和钼矿三类产品进行的限制出口和开采的措施不符合中国当年入世的承诺,也违反国际贸易准则。
在2012年7月10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会议的现场,中国拒绝了由美国欧盟日本主张的对稀土出口案件的调查。
2012年7月23日,由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的再次要求,世贸组织召开会议,对中国稀土、钨、钼等原材料的开采和中国国内的出口限制展开调查。
内容包括出口关税、出口配额等多项内容。
而在本次诉讼中,上诉机构判决中国无权引用GATT20的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为《中国入世协定书》第11.3条进行辩护。
本案中所涉及的问题主要是如何解释人类、动物、生命、健康、必须等词汇。
在本案中对稀土的认定为必须的,从而引起中国在诉讼中的不利地位。
二、稀土案败诉的原因分析(一)早在2009年与墨西哥的原材料案中,中国就曾经引用GATT20条款中充分保护本国资源作为抗辩理由,当时就被拒绝引用。
这次稀土案像是这次原材料案的重现一样,而上诉裁决1/ 5机构可能受到前案的影响。
并且此次中国依然援用GATT20的条款,这样种种因素可能使得上诉机构产生既定观点,因此使得中国处于不利地位。
另外本次稀土案中国在控制出口进行出口配额限制和征收出口税额的方面的确存在不合理之处,中国加入WTO组织之时签订的入世协定中明确列出了84个税号可以征收不超过约束水平的关税,但是稀土并不在其中,所以这一限制出口采取配额的方式实际上是存在漏洞的。
而且在GATT11的条款中明确规定了不允许采用出口配额和提高关税的方式来限制出口。
同时也不满足该条的例外条款。
所以从条约上来看,是违反条约内容规定的。
(二)在证据制度方面,我们知道现行的规则制度是由欧美和日本等国家制定的,那么政策也会更加偏向于美日和欧盟。
WTO中国稀土案件的事实及主要争议
WTO中国稀土案件的事实及主要争议——“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回顾及分析(之三)2014-9-23 14:52:51 来源:中国矿业报作者:钱学凯争议的提起WTO中国稀土案开始于2012年3月。
当时,美国、欧盟和日本分别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第1条、第4条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 1994)第22条规定,向中国政府提出磋商请求。
各方于2012年4月25日~26日进行了磋商,但磋商没有取得结果。
2012年6月27日,上述3个成员根据DSU第6条提出组成专家组请求。
WTO争端解决实体(DSB)在2012年7月23日例会上决定根据DSU第9.1款规定设立专家组,审理由各成员提出的争议。
本案中,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哥伦比亚、欧盟、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挪威、阿曼、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台湾、土耳其、美国、越南根据本国(地区)申请作为第三方参与审理。
其中,美国、欧盟和日本既是本国起诉案件的起诉方,又分别作为非由其起诉的相关案件的第三方。
起诉事实本案中,美国、欧盟及日本等国家起诉中国对各种形式的稀土、钨及钼(原矿物以及初级加工产品)采取出口配额,征收出口关税。
起诉内容还包括出口许可证及出口配额管理和分配措施。
(1)出口关税原告认为,中国对各种形式的稀土、钨及钼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并没有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
这些措施包括在《关税法》、《进出口关税条例》、《21号公告(2012年关税实施细则)》和《79号公告(关于2012年关税实施细则)》等4个文件中。
欧盟和日本的投诉内容还包括上述措施的替代及延续措施。
(2)出口配额原告认为,中国对各种形式的稀土、钨及钼产品出口采取大量限制措施,具体包含在《外贸法》、《进出口商品管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核发进出口商品许可证机构管理办法》、《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核发出口许可证工作细则》、《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细则》、《关于发布2012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发布2012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许可证核发目录的公告》、《关于2012年度农业及工业产品出口配额数量的通告》、《2012年第一批稀土出口企业及第一批稀土出口配额的通知》、《2012年第一批稀土出口配额补充通知》等18个文件中。
稀土案
三、稀土的贸易状况
中国的稀土储量和产量均位居全球第一,是世界上最大的稀土生产、应用 和出口国。但其应用技术和研发水平落后,稀土资源和产品的出口依存度 逾年攀升。我国以23%的稀土资源承担了世界90%以上的市场供应。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国际市场所形成的“中国廉价稀土冲击波”旷日持 久,延续时间达20多年。在这期间,世界各稀土需求国,特别是美国、欧 盟、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很容易且不间断的从中国进口大量的廉价稀土 资源和原材料,或用于发展本国的高新技术,或用于军事产品和高端武器 的研发制造,或用于战略资源储备。根据有关数据分析,1985年到2007 年,中国每年的稀土出口量都在5万吨以上,其中1990年到2005年的15 年间,中国稀土出口贸易量增长了800.65%,世界各国稀土需求总量的 90%以上都来自于中国。同时,中国的国内稀土应用量也由原来的每年 1000吨增长到每年的7.26 万吨,净增了72.6 倍。 中国稀土资源的过度出口和国内应用量的与日俱增,从而造成中国国内的 稀土储藏量急剧减少,目前状况不容乐观。根据“2010国际稀土峰会”的 有关数据,中国现有已探明的稀土资源储藏量仅能维持未来15至20年的国 内需求。
Tip
我国稀土出口限制措施
出口配额制 出口许可证制
出口关税制
最低出口限价制
二、稀土的“故事”
稀土(rare earth)有“工业维生素”的美称。现如今 已成为极其重要的战略资源。稀土元素氧化物是指元 素周期表中原子序数为57 到71 的15种镧系元素氧化物, 以及与镧系元素化学性质相似的钪(Sc) 和钇(Y)共 17 种元素的氧化物。稀土元素在军事、石油、化工、 冶金、纺织、陶瓷、玻璃、新材料、农业等领域都得 到了广泛的应用,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应用技术的不断 突破,稀土氧化物的价值将越来越大。
国际经济法视角下浅析美国诉中国稀土案
国际经济法视角下浅析美国诉中国稀土案国际经济法是指规范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涉及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方面的规则和制度。
在国际经济法的视角下,我们来浅析一下美国诉中国稀土案。
稀土是一类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矿产品,广泛应用于高科技、军事和工业生产等领域。
据统计,全球稀土储量中,有95%以上位于中国境内。
中国在稀土资源的开采、生产和出口方面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而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国之一,对于稀土的需求也非常巨大。
美国认为中国在稀土出口方面存在不公平的贸易行为,于是将此事诉诸国际经济法。
从贸易的角度来看,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定,成员国在贸易活动中应当遵守“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原则,即不应当对不同国家的产品有差别对待。
美国指控中国在稀土出口配额和出口关税等方面采取了歧视性措施,限制了美国等国家对稀土的进口,违反了上述原则。
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来看,美国的指控似乎是站得住脚的。
从投资的角度来看,根据国际投资法的规定,投资国和接受投资国应当遵守公平和公正的待遇原则,不得实施歧视性措施。
如果美国企业在中国稀土市场遭受歧视待遇,那么根据国际投资法来看,中国可能会面临国际投资仲裁的风险。
中国在处理稀土出口问题时,需要考虑到国际投资法的相关规定,以避免引发投资纠纷。
从竞争政策的角度来看,根据国际竞争政策的规定,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违法的行为。
如果中国在稀土出口领域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那么将面临来自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调查和诉讼。
中国在稀土出口政策方面需要考虑到国际竞争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免引发国际反垄断行动。
从国际经济法的视角来看,美国诉中国稀土案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
中国在处理这一案件时,需要充分考虑国际经济法的相关规定,遵守国际法律的要求,与美国等国家进行合作,共同解决稀土贸易和投资领域的纠纷,推动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
中国也可以通过国际法律渠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升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声誉。
国际经济法视角下浅析美国诉中国稀土案
国际经济法视角下浅析美国诉中国稀土案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各国之间的经济纠纷也时有发生。
美国诉中国稀土案是备受瞩目的案件之一。
在国际经济法的视角下,对于这一案件的浅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各国之间的贸易纠纷,并探讨解决这类问题的可能途径。
一、案情回顾美国诉中国稀土案可以追溯到2010年,当时美国对中国提起了诉讼,指控中国限制稀土出口,从而导致了全球稀土价格飙升。
稀土是一类特殊的金属元素,被广泛应用于电子、军工等各个领域,并且中国是全球稀土的最大生产国,占据着主导地位。
美国认为中国的出口限制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自由贸易原则,因此提起了诉讼。
二、国际经济法的视角分析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来看,美国诉中国稀土案涉及多个重要法律原则和规定,如自由贸易、出口管制、国家安全等问题。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成员国应当遵守自由贸易的原则,不得采取歧视性措施限制或扭曲贸易。
美国认为中国对稀土出口进行限制违反了这一原则。
出口管制是各国为了维护国家利益而实施的一种贸易限制措施。
出口管制的实施必须符合国际法的规定,不能违反相关贸易协定和规则。
对于中国而言,其稀土出口管制是否违反了这一原则,需要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进行深入分析和评判。
国家安全是各国的重要利益所在,但是其限制贸易的合法性也需要受到国际法的制约。
中国对稀土出口进行限制是否属于合法的国家安全措施也是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一。
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来看,美国诉中国稀土案所涉及的法律原则和规定非常复杂,需要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和立场,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判。
三、解决路径探讨在解决美国诉中国稀土案的过程中,需要各方积极寻求合作,遵循国际法的规定,寻求妥善的解决途径。
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和对话,寻求共识和解决方案,尽量避免走向司法诉讼。
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的调解和协调,如由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或专家团队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解决建议。
双方也可尝试通过国际贸易法庭等国际司法机构进行争端解决,遵循国际法的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
WTO稀土案中国败诉后或封矿西方立刻傻眼
WTO稀土案中国败诉后或封矿:西方立刻傻眼北京时间3月26日晚9时,世贸组织公布了有关“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的专家组报告,给出了对于本案的初裁结果,认为,中国对稀土等产品实施出口税和出口配额限制违反WTO框架规定。
有关专家表示,此项裁决的合理性有待商榷,实际上相当于强迫中国放弃出口限制手段,转而选择成本较高、效率较低的其他方式保护本国的资源和环境,而在同时,又对有着全世界出口管制体系最严密的美欧自身所实行的类似政策视而不见。
只约束别国,不约束自己。
专家指出,尽管中国不能拒绝执行,但仍可寻找变通规避之道,打破西方的“规则歧视”。
WTO裁定中国限制稀土等出口违反有关框架规定。
败诉之后,可以上诉,但更应反思自身稀土生产、出口方面的弊病。
如果没有长时间乱挖滥产,没有出口的恶性竞争,会有今天的苦果吗?在这方面倒是可以学学双重标准的西方,以断腕的勇气,果断封矿、严格限产,没“土”可供出口。
资源出口管制面临冲击2012年3月,美日欧将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及出口配额管理和分配措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双方磋商无果,WTO于同年7月成立专家组作为该案裁决机构。
根据商务部消息,今年3月26日,WTO此案的专家组报告,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管理措施违规。
根据专家组的初裁报告显示,专家组认可中方对稀土、钨、钼采取的综合性资源与环境保护措施,驳回了欧盟关于申请钼出口配额企业的“出口实绩”要求歧视外国企业的主张;但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以及出口配额管理和分配措施不符合有关世贸规则和中方加入WTO的承诺。
事实上,这项结果并不令人惊讶。
此前的原材料争端案中,WTO 已经裁决我国取消九种原材料出口配额限制。
专家认为,继九种原材料案之后,我国稀土等产品出口限制再度被裁违规,给了欧美日等国极大的利好,以此为切入口,我国的战略资源出口管理制度可能将面临冲击。
国际经济法视角下浅析美国诉中国稀土案
国际经济法视角下浅析美国诉中国稀土案引言稀土是一类拥有丰富的电磁、磁性和光学性能,被广泛应用于电子、通信、能源、环保和军事等领域的17种金属元素。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稀土生产国,其稀土储量占据全球的80%以上,稀土产量占据全球的90%以上。
美国对中国的稀土出口采取了一系列贸易限制措施,引发了一场关于稀土贸易的国际经济法诉讼。
本文将从国际经济法的视角对美国诉中国稀土案进行浅析,探讨其背后的国际经济法问题。
一、案件背景2010年,美国对中国提起了关于稀土出口限制的贸易争端案,指责中国采取出口税、配额和许可证等措施限制了稀土的出口,迫使美国企业购买高价稀土或在生产中受到严重的供应短缺。
美国认为中国的这些贸易限制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损害了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利益,要求WTO对此进行裁决。
中国在此案件中认为,稀土是有限资源,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对稀土资源进行有效管理。
中国认为其稀土限制措施符合WTO的相关规则,不应受到美国的指责。
双方就此展开了长时间的商谈和协商,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二、国际经济法问题分析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来看,美国诉中国稀土案涉及了多项重要的国际经济法问题。
1. WTO贸易规则WTO作为全球贸易的规则制定者和裁决者,其《关于贸易与出口限制措施协定》(GATT)和《关于贸易与出口限制措施的规则和程序》(SCM)等多项规则对本案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根据WTO规则,成员国不得采取出口限制措施,以保障贸易自由和公平竞争。
中国对稀土采取的出口限制措施是否符合上述WTO规则,成为了本案的争议焦点。
中国主张其对稀土出口限制措施是出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考虑,符合WTO规则的例外条款。
美国则认为中国的限制措施对美国企业构成了实质性贸易壁垒,损害了美国的利益,违反了WTO的规则。
WTO要如何裁决这一问题,将对国际贸易和贸易限制措施的适用范围产生重大影响。
2. 国家间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美国诉中国稀土案在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这一机制为成员国提供了一种在法律框架下解决贸易争端的途径。
国际经济法视角下浅析美国诉中国稀土案
国际经济法视角下浅析美国诉中国稀土案稀土简介稀土是指化学元素周期表中的一组金属元素,包含有15个元素,常见的有镝、铕、钆、铽、镧等。
这些原素被广泛应用于磁体、光学玻璃、电子设备、新能源等领域,属于高科技产品、战略性产业。
中国是全球稀土储量最丰富的国家,占全球总储量的90%以上,并且拥有较先进的生产技术。
2010年,中国出口的稀土占全球总出口量的90%以上,市场份额几乎垄断。
2012年,美国政府以中国涉嫌限制稀土出口的行为为由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起诉讼,称中国稀土出口配额和关税限制措施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严重扰乱了全球稀土市场,损害了美国稀土行业的利益。
2013年,WTO裁定中国在稀土出口限制措施上违反相关规定,并要求中国取消该措施。
根据裁决结果,中国已于2015年取消了对稀土出口的配额限制措施。
国际经济法分析1.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世界贸易组织的一项基本原则是非歧视原则,即不得对不同来源国家的产品采取不同待遇。
此外,WTO也禁止成员国采取对外出口的数量或税率限制,这是限制国际贸易自由的做法。
2.中国的贸易限制措施中国对稀土的出口实行了配额和关税限制措施,对此美国政府认为是一种歧视措施,因为中国对国内稀土用途的出口并没有采取类似的限制措施。
此外,这种限制措施也违反了WTO的规定,因为它随意限制了出口数量,并提高了出口税率。
这种做法对全球稀土市场造成了扭曲效应,不利于全球稀土贸易的自由化,对国际经济秩序造成了不利影响。
3.应对稀土危机的建议稀土属于战略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稀土资源是各国共同的责任。
解决稀土危机的根本方法是加强国际合作,推进资源共享。
各国应该在技术、价值链等方面展开合作,增加共赢空间,从而降低稀土垄断产生的风险,加强国际稀土市场的自由化程度。
此外,稀土的回收利用技术也需要进一步加强,虽然这一技术仍处于发展初期,但是只有实现稀土资源的循环利用,才能长期维护全球资源的稳定供应。
结语本文从国际经济法分析了美国诉中国稀土案,认为中国稀土出口限制违反WTO规则,对全球稀土市场造成了扭曲效应,不利于全球稀土贸易的自由化。
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7.08•【分类】其他正文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一、张某山等人非法采砂案二、山西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某志等人非法采煤案三、张某胜等人非法采石案四、谢某俊等人非法开采砂金案五、缪某林、郭某晶非法开采稀土案六、宋某友非法采砂案七、王某等人非法开采泥炭土案八、王某章、康某川等人非法采砂案九、奇台县某服务部、林某斌非法开采金矿案十、严某洋、严某虎非法开采鹅卵石案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一、张某山等人非法采砂案【基本案情】2021年3月至7月,被告人张某山、章某晨、李某、丁某等人出资,被告人洪某武、王某宏等人提供采砂船,被告人章某伟、凌某华等人提供运砂船,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采运一体方式,共同在长江安徽铜陵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段(长江禁采区)非法采运江砂,共计46765吨、价值2893129元。
被告人马某玉明知是盗采的江砂,仍收购1700吨并予以出售。
经评估,张某山等人非法采砂造成长江生态环境损害价值5157476.86元。
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认为,张某山等32名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在长江禁采期、禁采区从事采砂活动,均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马某玉明知江砂系盗采而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张某山等14名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应在各自参与非法采砂数量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长江生态环境损害的民事责任,其对受损的长江生态环境、渔业资源等直接恢复不具有可行性,可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费用。
张某山曾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刑罚,鲍某文在涉嫌非法采矿犯罪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非法采矿,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分别判处张某山等32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至1.5万元;判处马某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各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178600元至300元不等,没收江砂变卖款734757元;张某山等14人按照各自参与犯罪部分,对造成的长江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损害5157476.86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张某山、鲍某文对造成的长江生态环境损害,分别承担135445.02元、12688.88元惩罚性赔偿责任。
中国稀土案对我国的启发和借鉴
中国稀土案对我国的启发和借鉴一、中国稀土案案件始末中国稀土案源于我国在生态环境逐步恶化的背景下,对稀土等珍贵自然资源出口的逐步限制。
1985年,针对稀土的出口退税政策开始实施,在出口量方面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三年后,又对稀土实施了出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并且在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增加了稀土原料一项。
2021年,稀土的出口退税被取消,同时还大大减少了出口配额企业的名额。
2021年,我国的国土资源部停止了新的稀土矿开采许可证的发放。
2021年4月,我国再次发布了新的《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目标》,继续压缩新的开采许可证,从源头上控制稀土矿的开采。
2021年,我国提出了要在六年之内将稀土出口配额的总量控制在3.5万吨/年以内的目标。
随着这些限制措施的出台,触动了国际社会上以美日欧为代表的长期依赖中国稀土的这些国家的利益。
2021年3月13日,美日欧针对我国对钨、钼、稀土的规制措施提出了磋商请求,并诉诸了WTO 争端解决机制。
起因就在于这三类资源首先在各国的重要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其次是这三类资源的开采又对环境破坏极大,因此我国对此实行了严厉的管制措施。
同月15日,我国正式收到了美日欧的磋商请求,就此被称为“美国诉中国稀土案”(以下简称中国稀土案)。
日内瓦时间2021年3月26日,WTO公布了关于此案的的专家组报告,裁定中方的规制措施违反了世贸组织的规定。
2021年4月17日,在商务部的新闻发布会上,中方表示会就此案提出交叉上诉。
2021年8月7日,WTO公布了中国稀土案的上诉报告,最终裁定我国对稀土的出口规制措施不符合WTO的规定。
对于这个案件,商务部发言人表示:“这个结果跟大家最初所预料的一样。
出口税的征收,不在我国加入WTO时所列举的清单当中。
出口配额方面,在使用时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它有一个保护资源或者是环境的前提,而且国内国外的限制要同步,现在来看,这两点我们都不符合。
”① 历时两年多的中国稀土案就此画上了句号,是福还是祸,最终要看我国是否在稀土案和原材料限制案中吃一堑,长一智。
云南非法开采稀土案例
云南非法开采稀土案例:红河州稀土案一、背景稀土是指地球上存在的17种具有特殊物理化学性质的金属元素,被广泛应用于军事、航天、电子、新能源等领域。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稀土生产和出口国,云南省是中国重要的稀土资源基地之一。
然而,由于稀土资源的珍贵性和市场需求的旺盛,云南省出现了一些非法开采、违规生产等问题。
红河州位于云南省东北部,是中国重要的稀土矿区之一。
由于该地区丰富的稀土资源,吸引了大量企业投资进行开采。
然而,在一些企业追逐利润的驱使下,非法开采和环境污染问题逐渐显现。
二、过程1. 非法开采行为曝光2011年初,媒体报道称红河州某企业存在非法开采稀土矿石、违规排放废水等问题。
报道揭示了该企业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开采,并且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2. 政府介入调查报道曝光后,引起了政府的高度关注。
有关部门立即介入调查,对涉事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核查和取证工作,并启动了紧急处理程序。
3. 环境损害评估政府组织了专业团队对非法开采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显示,非法开采行为导致土壤、水源、空气等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和健康。
4. 法律惩处和整改措施根据调查结果,政府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停止非法开采和违规生产行为。
同时,政府还要求企业立即采取措施修复环境,并投入资金用于环保设施建设和治理。
三、结果1. 涉事企业受到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涉事企业被罚款数百万元,并被责令停产整顿。
此外,相关责任人员也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2. 环境治理措施落实政府要求涉事企业投入资金用于环境治理和修复工作。
企业按照要求修建了污水处理设施、尘埃控制设备等环保设施,并进行了土壤修复和植被恢复工作。
3. 公众环保意识提升此次事件的曝光,引起了公众对稀土开采的关注。
人们开始意识到非法开采的危害性,并对环境保护问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相关部门也加大了对稀土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了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
2012年中国稀土案简析
2012年中国稀土案简析沈海峰案由:稀土资源一直作为工业现代化的催化剂,广泛应用于军事、石油化工,医疗等多个领域,稀土的开发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
中国领导人邓小平曾说过“阿拉伯有石油,中国有稀土”表明了中国有丰富的稀土资源,但是中国稀土占世界36%,但是每年的产量占世界比例高达90%,常年的过度开发导致了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而且这一战略资源的快速流失使中国政府采取了一些必要的管制措施。
2012年初,中国工信部颁布措施,对包括稀土等九种原材料出口进行管制,减少美国,墨西哥,欧盟等国的稀土配额,这也直接导致了这场稀土贸易战的爆发。
经过:美国率先寻求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协助,推动中国政府解除对稀土出口的配额制度,越发依赖中国稀土出口的欧盟和墨西哥也加入美国,向WTO提出诉讼请求。
美国等国认为中国采取了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和出口限价等诸多限制措施,违反WTO规则以及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国政府应解除对稀土等资源出口的限制政策。
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规则,接下来争端各方首先进行至少60天磋商,但是60天内分歧没有得到解决,于是世贸组织派出专家组调查取证,最后专家组裁定中方涉案的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措施不符合中方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有关世贸规则,且未满足保护可用尽自然资源等例外条款的条件,WTO在总的原则上要求成员国共享市场资源。
中国的态度:我国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完全是出于保护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配额和关税措施是综合措施的一部分,符合WTO规则。
专家组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20条的解读错误表示遗憾。
总结:这一次稀土案的败诉催促我们加快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它在催促我们的政府不要轻易干预市场,不要片面地行使行政权力去保护某些国企,中国要做好资源整合,同时,中国也要争取在世贸组织更多的话语权,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WTO终审裁定“稀土案”中国败诉
WTO终审裁定“稀土案”中国败诉WTO裁决稀土案中国落败日媒去年就爆料中国输/2014年03月27日07:34一如此前日本媒体“预判”,世贸组织(WTO)26日晚间公布的稀土案专家组报告,认定中国对稀土等相关产品的出口税及出口配额管理措施违规。
一如此前日本媒体“预判”,世贸组织(WTO)26日晚间公布的稀土案专家组报告,认定中国对稀土等相关产品的出口税及出口配额管理措施违规。
鉴于此案的复杂性及WTO相关仲裁程序,稀土案远未“尘埃落定”,一些国家指望藉此重温“以黄土价购稀土”的旧梦,也注定止于“单相思”而已。
纵观此案中日媒体的表现,颇耐人寻味。
去年10月份,日本《读卖新闻》等媒体便“爆料”称WTO已裁决中国败诉,一度造成国际稀土市场动荡。
本月20日,《日本经济新闻》再度称中国已输。
“作为原告方,日本有直接的利益,其选在裁决公布前违规报道,压低国际稀土价格、从中渔利的意图很明显。
”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中新社记者指出。
该官员并透露,鉴于日媒此举已构成泄密,中方已向WTO 交涉。
作为回应,26日公布的专家组报告中亦对此行径进行了不点名谴责。
事实上,上述“小插曲”何尝不是此案的一个缩影。
作为原告方,美欧日抬出WTO规则压制中国,其目的无非是为了以最低的价格买到稀土。
原告方所“选择性忽略”的一个事实是,一度无序的稀土私采乱挖已对中国多地环境构成了极其严重的破坏。
“稀土开采造成的严重环境污染已影响多个地区及重要水系,其中很多环境问题是无法修复的。
”中国稀土学会副秘书长张安文向中新社记者指出。
张安文以重稀土产地江西赣州为例称,该地位于东江水系的源头,近年来却因稀土开发导致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
初步估算,该地区恢复生态至少需要380亿元人民币。
与此同时,轻稀土产地包头也曾因滥采导致水污染,威胁黄河中下游水质安全。
正是出于保护资源环境的目的,中国政府对稀土等相关产品采取了征收出口税及出口配额管理措施。
国际经济法视角下浅析美国诉中国稀土案
国际经济法视角下浅析美国诉中国稀土案在国际经济法的视角下,美国诉中国稀土案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案例。
稀土是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对于现代科技和工业生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拥有丰富的稀土资源,因此成为了全球稀土市场的主要供应国。
美国认为中国在稀土出口管理上存在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行为,于是向WTO提起诉讼。
本文将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出发,对这一案例进行浅析。
我们需要了解稀土是什么以及为什么它如此重要。
稀土是指一组17种化学元素,它们在冶金、电子、磁性材料、汽车制造等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
稀土磁体、催化剂、光学玻璃等产品都离不开稀土元素。
在现代科技和工业生产中,稀土无疑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中国拥有丰富的稀土资源,据统计,中国占世界稀土储量的80%以上。
中国成为了全球稀土市场的主要供应国。
美国却对中国的稀土出口管理政策提出质疑,认为中国对稀土出口实行了严格的管控,违反了WTO的规则。
在国际经济法中,WTO的相关规定对成员国的贸易行为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约束。
《关于产品出口限制的一般协议》明确规定,成员国不得以出口数量的方式限制贸易。
而美国认为中国对稀土出口实行的配额管理和出口关税,严重违反了该规定。
虽然中国依据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等理由对稀土出口进行了限制,但美国认为这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限制了美国企业在全球稀土市场上的发展。
美国向WTO提起了诉讼,要求对中国进行裁决,并推动中国放开稀土出口的限制。
在这一案例中,国际经济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WTO作为国际贸易领域的重要组织,具有对成员国贸易争端的裁决和监督职责。
在美国诉中国稀土案中,WTO将依据国际经济法的相关规定,对中国的稀土出口管理政策进行评估,并作出相应的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经济法并非简单的规则制定和执行,其中还涉及到成员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以及国际合作与共赢的理念。
在美国诉中国稀土案中,美国和中国之间的利益冲突、地缘政治因素等都会对国际经济法的裁决产生一定的影响。
稀土案
第一张“美国诉中国限制稀土出口案”简介2012年3月15日,中国收到美国、欧盟、日本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提出的有关稀土、钨、钼的出口管制问题的磋商请求。
此次诉讼涉及的稀土、钨、钼均为稀有资料,但是由于稀土生产、加工过程对生态环境影响巨大,均被中国列为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就中国对稀土、钨、钼的出口管制措施,美国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起诉讼.稀土一般是以氧化物状态分离出来的,虽然在地球上储量非常巨大,但冶炼提纯难度较大,显得较为稀少,得名稀土。
第二张稀土是制造被称为“灵巧炸弹”的精密制导武器、雷达和夜视镜等各种武器装备不可缺少的元素。
因其天然丰度小,又以氧化物或含氧酸盐矿物共生形式存在,故叫“稀土”。
稀土作为电子、军事科技领域不可或缺的战略资源,是中国重要的贸易砝码。
据了解,稀土是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开发新能源、环保和国防尖端技术等不可缺少的新材料。
稀土镍氢可充电,已广泛应用于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电动工具等方面。
各种稀土材料在航天、航空和国防尖端技术中,如雷达、侦察卫星、激光制导和自动指挥系统等方面都获得了广泛应用。
第三张近年来,随着资源对一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影响的日益重要,特别是在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美元贬值的大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开始从以出口资源换取外汇的经济战略逐步转向对出口的限制;而发达国家在自身储备战略资源的同时,反对发展中国家对资源的出口限制。
我国作为世界上稀土储量大国,也是稀土产品生产和出口大哥,因此我国的稀土资源出口成为欧美等国家争夺的焦点。
过去多年,中国以仅占全球总储量23%的稀土储备向世界供应了95%的稀土产量,不仅价格低得犹如“黄金卖了土豆价”,而且由于开采技术含量低,盲目开采,以致造成国内巨大的环境成本。
当中国意识到问题严重开始限制稀土出口时,美日欧却极为不满。
自我国制定政策来管理后,国际上便一直争端不断。
第四张从中国的角度上说,中国的稀土储量,一直稳居全球第一。
但11年7月底美国能源政策分析家汉弗莱斯公布的一组数据却令人震惊:近年来,中国稀土储量已从世界储量的90%下降到36%,产量则仍占全球产量的97%。
国际经济法视角下浅析美国诉中国稀土案
国际经济法视角下浅析美国诉中国稀土案
美国诉中国稀土案指的是美国向世贸组织(WTO)起诉中国对稀土出口进行限制的行为。
在国际经济法的视角下,本文将对此案进行浅析。
稀土是一类重要的战略资源,广泛应用于高科技产业中,如电子、汽车、磁性材料等
领域。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稀土生产国,拥有丰富的稀土资源。
中国政府对稀土出口实行
了一系列限制和管理措施,包括减少出口配额、加大出口税和采取出口关税等手段,这引
起了美国的不满。
从WTO规则的角度看,中国的稀土出口限制是否符合国际经济法的规定是关键。
国际
贸易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市场准入,即各成员应相互开放市场,不得设置贸易壁垒。
WTO
的《关贸总协定》(GATT)确立了禁止出口限制的原则。
根据WTO的规定,成员国可以根
据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等因素对出口进行限制。
中国对稀土出口的限制是否符合这些例外
规定,是美国诉讼的关键点。
从经济利益的角度看,美国起诉中国稀土案也体现了稀土贸易的重要性。
稀土资源在
全球范围内分布不均衡,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稀土生产国,而美国等西方国家则依赖进口
稀土。
中国对稀土出口的限制导致稀土价格上涨,这对于依赖稀土进口的国家来说,会对
其经济发展和竞争力造成影响。
美国起诉中国稀土案也是为了维护国内企业的经济利益。
在国际经济法的视角下,美国诉中国稀土案涉及到WTO规则的适用、国际政治的复杂
关系以及经济利益的冲突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对于这样的贸易争端,应当通过合作与对话
解决,以实现共赢的局面。
WTO对中国稀土案初裁结果及完善稀土出口管理的思考
3、强化品牌建设:注重品牌建设,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企业 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参考内容
1、加强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学习 和理解
国际贸易规则是各国在国际贸易中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 体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中国在国际经贸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 我们需要加强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学习和理解,以便更好地应对国际经贸纠纷。
2、出口价格管理制度:中国对稀土出口价格进行了规定和指导。根据WTO规则, 成员国可以对出口产品采取与关税有关的限制措施,但需确保这些措施不会对 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因此,在制定出口价格管理制度时,需要权衡保护国 内产业和避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障碍之间的关系。
3、环保管理制度:中国对稀土开采和加工实行了严格的环保管理制度,包括 资源保护、废弃物减排等方面。这些措施符合WTO的环境保护规则,有助于保 护全球环境,同时也可能对稀土出口造成一定影响。
3、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
稀土案件涉及到了多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贸易争端和利益冲突。因此,我们需 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沟通和协商,以寻求最 佳解决方案。同时,我们也需要在国际舞台上积极宣传我国的政策和主张,争 取更多的支持和理解。
总之,WTO视角下中国稀土出口限制法律问题研究美国诉中国稀土案是一个具 有重要意义的案件。通过深入研究和探讨这个案件,我们可以从中汲取经验教 训,加强自身建设和发展,为推动全球经济贸易的发展和维护国家利益做出更 大的贡献。
3、加强环保管理: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加大对违规企业和地方政府的惩处力 度,确保稀土开采和加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加强环保宣传和教育,提高企业 和公众的环保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的环保共识。
4、促进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稀土 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通过信息共享、技术交流等方式,共同解决稀土 资源开发中的问题,促进全球稀土产业的健康发展。
关于稀土案的多维思考
关于“稀土案”的多维思考摘要:2009年,中国在“原材料出口限制案”中败诉。
2012年,嗜腥成癖的资本主义强国又将中国推上DSB被告席,要求专家组针对中国政府对稀土等原材料所采取的出口限制措施做出严厉裁决。
本文兹分析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强国提出“稀土案”的表层原因和内在动力,以期对国际经济领域的规则能够有更深一步的认识。
关键词:“稀土案”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多米诺骨牌效应一、“稀土案”提出之背景稀土是化学元素周期表中镧系元素的统称,包含17种化学元素,其中一些元素是军工、新能源等产业中许多尖端科技以及新兴产业不可或缺的原料。
1 20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的稀土产量一直为世界第一,占全球产量的50%以上2,而当时中国稀土资源大概占世界稀土资源的74%,但是由于开采能力不足和提炼技术低下,一直没有成为世界稀土资源的主供国之一。
然后此后不久,“中国廉价稀土冲击波”形成,美国则于1999年之后逐步停采本国稀土。
进入21世纪以后,基本形成了以中国为主要供应国的稀土供应格局,尤其是中国入世以来,稀土供应量每年都有上升,仅2007年稍有回落。
据美国地质调查局统计,2009年中国稀土储量(以稀土氧化物REO计)为3600万吨,占世界总储量的36%;产量为12万吨,占世界总产量的97%。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期,美国稀土储量为1300万吨(占世界13% ),俄罗斯储量为1900万吨(占世界19% ),澳大利亚储量为540万吨,而这些国家的产量均为零。
3根据“2010国际稀土峰会”的有关数据,中国现有已探明的稀土资源储藏量仅能维持未来15至20年的国内需求。
4中国政府在国内稀土这种不可再生的自然矿藏开采无序、出口过滥的情况下,从2004年开始实施稀土出口配额制。
中美稀土贸易争端案例分析【范本模板】
背景(略)2010年,中日钓鱼岛“撞船事件”是中美稀土贸易争端的导火索。
9月8日,中日船只在两国争议海域发生冲突,日本当局扣押中国船员。
此后,中国立即停止对日稀土出口。
根据中国统计数据,中国对日本出口的稀土数量在2010年10月份和11月份出现大幅度下滑,由原来的2000多公吨下滑为200公吨左右,直到12月份出现大幅回升,数目接近2700公吨。
①2010年10月19日,美国《纽约时报》(ne New Yo呔Times)指出,“中国对日本的稀土出口禁令有可能波及美国和欧洲国家,”@由此引发美国国内广泛关注.中国对稀土出口管理支持的调整不仅引发了美国国内的讨论,这一问题也被提升至国家战略和安全角度,受到专家学者和政治家的广泛关注.2010年10月17日,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在《纽约时报》发文称,“中国政府表现了其在收到轻微挑衅时即会发动经济战的倾向,中国政府会利用其在原材料供给市场上的垄断地位为其谋求特定利益,中国作为一个经济大国并不遵守国际规则。
”③与此同时,至少有14项与稀土产业和贸易政策有关的提案被提交到美国国会,就确保美国稀土供应稳定,维护国家安全提出建议.2011年3月3日,众议院议员迈克·考夫曼(Mike Co腼an)与27位两党议员共同致信美国贸易代表罗恩·柯克(Ron Kirk),要求美国应针对中国不公平的稀土贸易出口向WTO提出申诉。
同年3月,国会参议员凯斯(caSe)、舒默(Schumer)、史戴布诺(Stabenow)和怀特豪斯(Whitehouse)联名致信,要求奥巴马政府授意所有多边银行组织(包括世界银行组织)的执行董事,反对中国新提出的一切关于中国境内稀土产业的融资计划。
同时提出,就中国限制美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进行稀土投资的政策,美国政府应当在美国境内给予中国公司同样的限制.④2011年11月,考夫曼又联合众议院议员汉克·约翰逊(Hank Jollnson)在国会内成立稀土核心小组会议,加强对稀土的重视和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张“美国诉中国限制稀土出口案”简介2012年3月15日,中国收到美国、欧盟、日本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提出的有关稀土、钨、钼的出口管制问题的磋商请求。
此次诉讼涉及的稀土、钨、钼均为稀有资料,但是由于稀土生产、加工过程对生态环境影响巨大,均被中国列为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就中国对稀土、钨、钼的出口管制措施,美国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起诉讼.稀土一般是以氧化物状态分离出来的,虽然在地球上储量非常巨大,但冶炼提纯难度较大,显得较为稀少,得名稀土。
第二张稀土是制造被称为“灵巧炸弹”的精密制导武器、雷达和夜视镜等各种武器装备不可缺少的元素。
因其天然丰度小,又以氧化物或含氧酸盐矿物共生形式存在,故叫“稀土”。
稀土作为电子、军事科技领域不可或缺的战略资源,是中国重要的贸易砝码。
据了解,稀土是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开发新能源、环保和国防尖端技术等不可缺少的新材料。
稀土镍氢可充电,已广泛应用于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电动工具等方面。
各种稀土材料在航天、航空和国防尖端技术中,如雷达、侦察卫星、激光制导和自动指挥系统等方面都获得了广泛应用。
第三张近年来,随着资源对一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影响的日益重要,特别是在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美元贬值的大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开始从以出口资源换取外汇的经济战略逐步转向对出口的限制;而发达国家在自身储备战略资源的同时,反对发展中国家对资源的出口限制。
我国作为世界上稀土储量大国,也是稀土产品生产和出口大哥,因此我国的稀土资源出口成为欧美等国家争夺的焦点。
过去多年,中国以仅占全球总储量23%的稀土储备向世界供应了95%的稀土产量,不仅价格低得犹如“黄金卖了土豆价”,而且由于开采技术含量低,盲目开采,以致造成国内巨大的环境成本。
当中国意识到问题严重开始限制稀土出口时,美日欧却极为不满。
自我国制定政策来管理后,国际上便一直争端不断。
第四张从中国的角度上说,中国的稀土储量,一直稳居全球第一。
但11年7月底美国能源政策分析家汉弗莱斯公布的一组数据却令人震惊:近年来,中国稀土储量已从世界储量的90%下降到36%,产量则仍占全球产量的97%。
而同为储量前三甲的美国和俄罗斯,稀土产量却为零。
14年最新的数据显示稀土储量仅为23%。
从90%到23%,尖锐地反映出国内稀土生产行业的混乱与无序现状。
为防止稀土限制出口配额撤销后带来的国际需求量加大,国内地方发展急功近利以“白菜价“出口稀土资源,钱学明认为应该设置”环境壁垒“,增设环保税、资源税,拉高稀土出口门槛以限制国际市场购买力。
据悉,近几年,中国稀土出口配额稳定在3万吨/年左右,然而因全球市场对中国稀土需求大幅下降,致使近两年我国稀土出口配额利用率趋低。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稀土出口配额为30996吨,使用率为48.75%;2011年为30184吨,使用率为52.01%;2013年稀土配额为29322吨。
(完)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沈骥如表示:世界上有稀土的国家基本上都不生产,这个现象是不正常的。
就是因为中国的稀土太便宜了,又便宜又多。
他的稀土就可以不开采,买中国的就行了。
封存了他的稀土矿,可以未来来使用。
我们更应该关心中国可持续的增长,不以环境为代价。
美国媒体称,中国表示当前寻求削减稀土出口,这是该国过去两年来首次旨在削减稀土出口。
第五张中国稀土出口配额争议,肇始于2008年,中间经历了“中国原材料WTO争端”,美国、欧盟、墨西哥曾就中国多种化工、金属等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向WTO 上诉,由于这些材料涉及政策,与稀土的高度类似,所以此次贸易争端也在舆论意料之中,终于在2012年全面升级为WTO层面的贸易争端。
10年开始欧美以及日本抗议我国稀土资源保护措施之后,要求中国放宽稀土出口限制。
对此,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曾表示,限制措施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国提出自己的稀土发展战略是追求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悉,2010年,商务部已下达的稀土产品出口配额为30258吨,其中内资企业共分配到22512吨,外资企业共获得7746吨。
限制出口符合规则。
面对欧盟、美国、日本的反对,陈德铭强调,中国不只是对稀土出口进行限制,而是对开采、生产、贸易的整个链条进行限制,这样的做法符合世贸规则。
业内专家认为,中国对稀土出口进行限制符合世贸规则,因此短期内不会因其他国家反对而妥协。
中国限制稀土出口,不仅符合世贸规则,而且也是基于对中国环境的保护。
陈德铭表示,大量提取稀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损害,考虑到保护环境和国家安全等因素,限制出口是不得已而为之。
据悉,在现有条件下,大量提取稀土对生态环境有很大的破坏。
大量稀土企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仍是以资源的过量消耗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的。
例如包头市白云鄂博大量的稀土经过选矿流进了尾矿坝,尾矿坝因不断加高容量扩大,又处在干燥、少雨、多强风的高原地区,加剧了尾矿扩散成为砂尘源。
南方风化壳淋积型稀土矿矿山的整体资源利用率低,造成大面积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的破坏较为严重。
等第六张起诉理由包括以下三方面:第一,中国对稀土、钨和钼实施了不公平的出口管制,包括征收出口关税、制定出口配额和价格要求,以及在出口程序上进行限制,所涉制度规则包括商务部、海关总署在2011年12月30日公布的98号令《2012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在2011年11月11日公布的80号令《关于2012年稀土出口配额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的公告》。
这些措施违反了一些世贸法律文案。
第二,中国对稀土、钨和钼的出口管制违反了《中国入世协定书》中的国民待遇原则。
美方认为中国对国外实体的稀土进口进行出口管制时,国内实体的却没有相应的限制。
第三,中国违反了WTO的政策透明度原则。
美国认为中国对稀土、钨、钼实施的出口限制和程序要求违反了《中国入世协定书》中规定的以统一、公正、合理方式实施有关贸易的法律法规。
第七张13年数据美国《华尔街日报》网站12月13日报道指出,尽管竞争对手加紧稀土开采,导致中国所占全球产量的比例持续萎缩,但这17种矿产的世界供应量有大约八成目前仍控制在中国手中。
北京一直通过出口配额控制供应量,虽然中国过去两年的稀土出口量因需求减弱并未达到配额水平。
中国商务部13日表示,2014年首批稀土出口配额为15110吨,比去年首批稀土出口配额减少2.5%。
明年上半年的配额基本上可确定全年走势,因为首批配额一般约占全年配额的一半。
中国政府通常在7月左右公布第二批稀土配额。
据中国海关数据显示,中国今年前十个月稀土出口量只占全年配额的57%。
去年,中国出口商也只使用了52%的商务部配额。
第八张14年数据中美稀土贸易诉讼进入白热化阶段。
3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专家组报告,初步裁决中国败诉。
4月8日,为扩大胜利果实,美方进一步主动,就该稀土案提出了上诉,迫使中国在稀土案上必须迎战。
17日,在商务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沈丹阳表示,中国决定就“中国稀土出口政策案”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交叉上诉。
若仍维持目前裁决,中国将不能采用出口配额的方式,对相关企业进行限制。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表示,专家组认可中方对稀土、钨、钼采取的综合性资源与环境保护措施,驳回了欧盟关于申请钼出口配额企业的“出口实绩”要求歧视外国企业的主张,中方对此表示赞赏。
对于专家组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以及出口配额管理和分配措施不符合有关世贸规则和中方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中方感到遗憾。
第九张败诉的评论;;;西方国家:最近,国内外媒体不断报道,中国稀土案败诉,尤其是西方媒体大声欢呼:这是美、欧、日在对中国的稀土案中取得的重大胜利。
在2014年3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公布专家组报告,裁定中国对稀土、钨、钼相关产品采取的出口关税、配额管理措施违反WTO相关规定。
欧盟贸易委员德古赫特表示:“裁决表明,没有哪个国家能够从全球市场囤积稀土,而让其他WTO成员国付出代价。
”中国:意料之中,情理之外对于这一裁决结果,中国稀土协会副秘书长张安文用“意料之中、情理之外”来评价,“WTO的裁定对我们而言是意料之中的事,但我们输法不输理。
”但也并不代表中国就此妥协专家分析指出,不管此次稀土案胜败如何,可以肯定的是,基于环境保护的目标,即使不再对稀土出口采取关税和配额措施,中国也应加强对稀土行业的管理。
“尽管工信部等部门已出台不少相关政策,但是力度还应再加大。
首先,可以通过增加矿产税的方式,增加采矿成本。
其次,提高环保标准,加大监管力度,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一律关闭。
”TWO争端咨询冯军说。
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左海聪也认为,目前中国政府最应做的事是限制国内稀土的生产和消费,使之与国外的出口标准一致,这样才能使稀土资源得到真正的保护。
第十张败诉原因:WTO依据什么做出这一裁决?对外经贸大学WTO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解释说:“根据WTO关于出口配额的规定,可以采取关税措施,但原则上不能限制出口数量。
中国认为我们是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但专家组裁定认为,采取出口配额要符合严格的条件:第一,是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必须措施;第二,在限制出口的同时应限制国内生产和消费。
专家组认为中国不符合这两个条件。
”为何败诉第一,中国没有从源头上实行有效管控。
我国在2009年出台稀土出口限制政策,理由是稀土是国家战略性资源,而且开采环境污染大,限制出口。
由于采取限制措施,2011年导致全球稀土价格飙升,部分稀土价格涨幅一度高达500%。
在国内,很长一段时期由于稀土经营主体过多,造成供过于求的局面,厂家之间不得不低价竞销而无法掌握定价权,出现国内国外两个价,国外价格高于国内,形成了所谓的倾销行为。
但是实际上,大量利润却拱手让给别人,结果是境外资本家得了好处还卖乖。
第二,地方政策追求GDP业绩,采取“有水快流”的措施。
稀土资源比较容易开采,又能够赚钱,无疑成为“有水快流”的牺牲品。
第三,国内外生产和供给不一致。
虽然后来中国整合了稀土资源厂家,减少了乱开采现象,限制了出口,但是产量并没有实质性减少,国内稀土产品生产较多,在国内供给也较多,而出口较少。
问题是,有些国内厂家以国内价格购买稀土产品之后,转手高价在国际市场销售。
所以给国外造成错觉,中国限制出口只是针对美日欧等外国资本,是不公平的、隐性贸易。
这也是败诉的原因之一。
第四,中国缺少精通国际贸易规则和谈判的高级人才。
如果中国能够熟悉WTO等一系列国际贸易规则,精通外语和谈判技巧,那么我们也可以少遭遇这种败诉无奈!印度也是一个发展中大国,经济还比中国落后,可是印度所遭遇的国际贸易摩擦比中国少得多,而且败诉也比中国少。
为什么?印度精通国际贸易规则和谈判的高级人才比中国多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