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稀土案中国一审违规 美欧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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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拟向WTO起诉我国稀土出口限制措施

欧美拟向WTO起诉我国稀土出口限制措施
持 和培 育 。
际上 ,除了稀土 以外 ,这 次 WT O诉讼 我国 9种原 材料 出 口
违规 , 中的铝 土矿根本 没有 出 口,原锌也 没有 出 口。国外 其 对 中国原 材料 的 申诉 很多都 是 “ 中生 有 ” 无 。
种种迹 象表 明 ,欧美 并非 只盯 某一种 资源 在某 一阶段
位 资深 人士对 记者 说 。
2 以排放 量大 、堆存 量大 、资源 化潜 力大 的废弃 物的 . 大 宗利 用和 高效 利用 为重 点 ,以构建 再生 资 源 回收体 系建 设和提 高产 业整 体水 平为 突破 ,确 定 了包 括 共伴 生矿 产综 合 开 发利用 、产 业废 物综 合利 用 的传统 重点 领域 以及 海洋
1 到 2 l 年 ,矿产 资源总 回收率与共 伴生矿 产综合 利 是 “ . 05 用不完 ” 。记者 了解 到 , 此前天 价配额 “ 和 一票难 求”的 用率 提 高到 40 和 4 %;大 宗固体 废物 综合 利 用率 达到 景象不 同 ,去年下半 年 以来 , 随着稀 土价格大 幅跳水 , % 5 伴 稀 5 %,其 中工业 固体 废物综 合利用率 达到 7 %,农作物 秸秆 土 出 口已经开始 降温 。统计 显示 ,去年前 l 个月 中国累计 0 2 1 综 合利用 率力 争超 过 8 %;主要 再生 资源 回收利用 率提 高 出 口稀 土 1 7 0 ,仅 占全年 出 口配额总量 的 4 %,大量 出 0 45 吨 9
到 7 %,其 中再生铜 、铝 、铅 占当年总产 量的 比例 分别达 到 0
4 %、3 % 和 7 %。 0 0 0
口配额 没有 使用 。 “ 如果一个 人需要 3 个馒头 , 但是商 场只供 应 1 个馒 头 , 这个 人 自然 会控诉 ;但现在 的情 况是这个人 需要 1 个馒 头 , 商场供 应 3 个馒 头 ,这个 人为什 么还要控 诉? ”稀 土行业一

稀土之争

稀土之争

稀土之争作者:张继勇来源:《中国经济信息》2012年第07期中国政府意识到问题的严重后,正逐步规范稀土开采和销售。

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当地时间3月13日发表声明,拟联合欧盟和日本针对中国限制稀土出口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出贸易诉讼。

同时日本共同社指出,日美欧三方将就解除限制与中国展开磋商。

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将要求WTO成立专家组加以解决。

3月13日,中国收到美国、欧盟、日本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提出的有关稀土、钨、钼的出口管理措施的磋商请求。

此次诉讼涉及的稀土、钨、钼均为稀有金属,在冶金、机械、化工、航天等领域应用广泛,属于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均被中国列入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13日就此发表谈话表示,中方政策目标是为了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无意通过扭曲贸易的方式保护国内产业。

诉讼酝酿已久据悉,全球已探明1亿吨稀土储量中,中国占36%,却长期供应全球90%以上稀土市场。

而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的稀土储量分别占世界的13%、19%和5.4%。

但受制于环境压力,这3个国家2009年的稀土产量都为零。

拥有丰富稀土资源的美国等西方国家,却并不开采自己的稀土,而从中国大量进口稀土。

虽然欧盟日本对稀土需求很高,但通过低价购买,已储备大量稀土资源。

美欧日将中国稀土出口政策诉至WTO,事实上是酝酿已久。

中国是稀土第一生产大国,因无序开发和竞争,前几年稀土曾以“白菜价”大量贱卖出口。

自2008年以来,为保护稀土资源和环境,中国实行了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其中就包括实行严格的出口配额管理。

之后在出口配额缩减和更为严格的国内稀土整顿等共同作用下,稀土价格开始出现大幅上涨。

“美国、日本和欧盟等都在国际场合对我国稀土政策进行施压,主要就是指责我国用配额来限制稀土出口。

”一位稀土行业的资深人士对记者说。

在舆论施压不断的同时,2009年6月23日,美欧将中国铝土、焦炭、萤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黄磷和锌共九种原材料出口政策诉至WTO,称中国出口配额、出口关税和其他价、量控制违反了中国入世的承诺。

中日WTO稀土争端背后一开始中国就已输了

中日WTO稀土争端背后一开始中国就已输了

中日WTO稀土争端背后:一开始中国就已输了2014年04月04日重庆青年报3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起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的专家组报告3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起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的专家组报告,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管理措施违规。

这场败诉毫不突然,因为从两年前开始,关于这场稀土战争的结局预言便已被无数次重复。

甚至内容基本完全一样的官司,我们在2009年已经输过一回,上次的结果,我们被迫开放铝土、焦炭(1263, 31.00, 2.52%)等9种工业原材料出口。

而这次,不知道我们利用上诉期争取的时间组建的五大稀土集团,是否可以亡羊补牢。

不知道我们能否在入世第14年,成功说出我们不用再交学费了。

“行为全线违规”稀土这场战役,两年前正式打响。

2012年3月13日,日本经济产业省认为中国限制稀土、钨、钼三种原材料出口违反WTO相关规定,请求联合欧盟与美国,向WTO提起申诉。

“从日本申诉的那一刻开始,中国政府就已经输定了,因为违规是既定事实。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 研究院院长张汉林向重庆青年报记者表示,这场关于稀土的争议,从开始的那一刻就已经输了。

为什么会输?早在2012年3月20日的《法制晚报》上,便刊登了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汤婧的分析文章。

文章认为,本次申诉焦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第一,中国稀土材料出口限制的法律是否符合WTO规定GATT第20条(g)项(GATT不得妨碍成员方实施“与保护可用竭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且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措施同时实施”);第二,中国出口关税是否符合例外情形。

分析认为,由于中国在国内稀土开采和消费方面,尚未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因此该方面可能成为中国在该场诉讼中的软肋。

在之后的抗辩中,应向WTO提交“证明采取了相应的国内限制生产或消费措施”的证据。

而在出口税方面,如果需要WTO 认可“特殊例外”,则中国必须满足程序性要件,如“与受影响的成员事先磋商”。

WTO中国稀土案件的事实及主要争议

WTO中国稀土案件的事实及主要争议

WTO中国稀土案件的事实及主要争议——“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回顾及分析(之三)2014-9-23 14:52:51 来源:中国矿业报作者:钱学凯争议的提起WTO中国稀土案开始于2012年3月。

当时,美国、欧盟和日本分别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第1条、第4条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 1994)第22条规定,向中国政府提出磋商请求。

各方于2012年4月25日~26日进行了磋商,但磋商没有取得结果。

2012年6月27日,上述3个成员根据DSU第6条提出组成专家组请求。

WTO争端解决实体(DSB)在2012年7月23日例会上决定根据DSU第9.1款规定设立专家组,审理由各成员提出的争议。

本案中,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哥伦比亚、欧盟、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挪威、阿曼、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台湾、土耳其、美国、越南根据本国(地区)申请作为第三方参与审理。

其中,美国、欧盟和日本既是本国起诉案件的起诉方,又分别作为非由其起诉的相关案件的第三方。

起诉事实本案中,美国、欧盟及日本等国家起诉中国对各种形式的稀土、钨及钼(原矿物以及初级加工产品)采取出口配额,征收出口关税。

起诉内容还包括出口许可证及出口配额管理和分配措施。

(1)出口关税原告认为,中国对各种形式的稀土、钨及钼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并没有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

这些措施包括在《关税法》、《进出口关税条例》、《21号公告(2012年关税实施细则)》和《79号公告(关于2012年关税实施细则)》等4个文件中。

欧盟和日本的投诉内容还包括上述措施的替代及延续措施。

(2)出口配额原告认为,中国对各种形式的稀土、钨及钼产品出口采取大量限制措施,具体包含在《外贸法》、《进出口商品管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核发进出口商品许可证机构管理办法》、《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核发出口许可证工作细则》、《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细则》、《关于发布2012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发布2012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许可证核发目录的公告》、《关于2012年度农业及工业产品出口配额数量的通告》、《2012年第一批稀土出口企业及第一批稀土出口配额的通知》、《2012年第一批稀土出口配额补充通知》等18个文件中。

稀土案败诉对中国稀土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稀土案败诉对中国稀土出口的影响及对策

最近两天,国内外媒体不断报道,中国稀土案败诉,尤其是西方媒体大声欢呼:这是美、欧、日在对中国的稀土案中取得的重大胜利。

因为在2014年3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公布专家组报告,裁定中国对稀土、钨、钼相关产品采取的出口关税、配额管理措施违反WTO相关规定。

欧盟贸易委员德古赫特表示:“裁决表明,没有哪个国家能够从全球市场囤积稀土,而让其他WTO成员国付出代价。

”美国贸易代表弗罗曼说,美国制造商为同样的稀土支付的价格比中国竞争对手高出3倍,“裁决将意味着美国制造业企业和工人将能够公平竞争了”。

这意味着,中国稀土案初裁败诉了,未来还有几个月的时间可以申诉。

但是笔者认为,此案胜诉的可能性很小,除非有奇迹发生。

那么,为什么美日欧如此看重稀土?为什么中国是稀土大国,却没有掌握话语权,以致在这次案件中败诉?现在大家都清楚,稀土不仅是一种重要的矿产资源,而且具有重要的科技和军事战略意义,它是发展高新技术不可缺少的战略性资源,是从智能手机到导弹制导都离不开的“工业维生素”。

由此可见,美日欧如此重视稀土不是空穴来风。

近年来,日本在购得大量稀土后,并不急于使用,而是将之存于海底,以应对未来能源之所需。

美国是仅次于中国的第二大稀土资源国,但是美国储而不采,采取只探不采的策略。

据统计,美国稀土储量为1300万吨,占世界稀土储量的13%,而产量为零,所需稀土资源主要从中国进口。

过去多年,中国以仅占全球总储量23%的稀土储备向世界供应了95%的稀土产量,不仅价格低得犹如“黄金卖了土豆价”,而且由于开采技术含量低,盲目开采,以致造成国内巨大的环境成本。

当中国意识到问题严重开始限制稀土出口时,美日欧却极为不满,寻找大量证据来起诉中国,最后如其所愿,使得中国在稀土案中败诉了。

应该说,中国在稀土案件中败诉输得很窝囊,输得很不心甘。

一方面,确实美日欧主导世界贸易谈判,对其有利;另一方面,我们可能也存在一些问题,让人家抓住了把柄。

稀土案

稀土案

三、稀土的贸易状况



中国的稀土储量和产量均位居全球第一,是世界上最大的稀土生产、应用 和出口国。但其应用技术和研发水平落后,稀土资源和产品的出口依存度 逾年攀升。我国以23%的稀土资源承担了世界90%以上的市场供应。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国际市场所形成的“中国廉价稀土冲击波”旷日持 久,延续时间达20多年。在这期间,世界各稀土需求国,特别是美国、欧 盟、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很容易且不间断的从中国进口大量的廉价稀土 资源和原材料,或用于发展本国的高新技术,或用于军事产品和高端武器 的研发制造,或用于战略资源储备。根据有关数据分析,1985年到2007 年,中国每年的稀土出口量都在5万吨以上,其中1990年到2005年的15 年间,中国稀土出口贸易量增长了800.65%,世界各国稀土需求总量的 90%以上都来自于中国。同时,中国的国内稀土应用量也由原来的每年 1000吨增长到每年的7.26 万吨,净增了72.6 倍。 中国稀土资源的过度出口和国内应用量的与日俱增,从而造成中国国内的 稀土储藏量急剧减少,目前状况不容乐观。根据“2010国际稀土峰会”的 有关数据,中国现有已探明的稀土资源储藏量仅能维持未来15至20年的国 内需求。
Tip
我国稀土出口限制措施
出口配额制 出口许可证制
出口关税制
最低出口限价制
二、稀土的“故事”
稀土(rare earth)有“工业维生素”的美称。现如今 已成为极其重要的战略资源。稀土元素氧化物是指元 素周期表中原子序数为57 到71 的15种镧系元素氧化物, 以及与镧系元素化学性质相似的钪(Sc) 和钇(Y)共 17 种元素的氧化物。稀土元素在军事、石油、化工、 冶金、纺织、陶瓷、玻璃、新材料、农业等领域都得 到了广泛的应用,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应用技术的不断 突破,稀土氧化物的价值将越来越大。

国际商务谈判稀土出口依赖案例

国际商务谈判稀土出口依赖案例

国际商务谈判稀土出口依赖案例稀土争端的发生“稀土”一词是18世纪沿用下来的名称,因为当时用于提取这类元素的矿物比较稀少,而且获得的氧化物难以熔化,也难以溶于水,也很难分离,其外观酷似“土壤”,而称之为稀土。

稀土有工业“黄金”之称,现在世界上每6个发明中就有一个要用到稀土,由于其具有优良的光电磁等物理特性,能与其他材料组成性能各异、品种繁多的新型材料,其最显著的功能就是大幅度提高其他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比如大幅度提高用于制造坦克、飞机、导弹的钢材、铝合金、镁合金、钛合金的战术性能。

目前全球稀土资源总储量为8800万吨,其中中国稀土资源储量占全球的31%,俄罗斯资源储量占全球22%,美国占15%。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稀土出口国,中国长期以来以全球31%的储量,供应了全球95%以上的需求。

而美国、俄罗斯都有占世界储量比重很高的稀土储量,可稀土产量都为零。

日本这个稀土贫产国却是世界上稀土储备量最多的国家。

日本80%以上的稀土需求依赖从中国进口,其中只有1/3用于生产,其余全部用于战略储备,日本的稀土存量已经足够该国使用至少20年。

近年来,中国对稀土的开采和出口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其中包括: 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稀土产品加征出口关税、禁止或限制外商进入稀土矿的开采和冶炼。

依据《稀土工业发展的专项规划( 2009—2015)》,新建稀土矿山或者冶炼加工项目必须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

2011年2月,国土资源部又将江西赣州划定为首批稀土矿国家规划区。

近期还可能公布有关稀土行业的政策性文件,对稀土产业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

2010年10月,以日本声称中国政府中断稀土元素产品对日出口为标志,稀土纠纷受到世界广泛关注。

2009年6月23日,美国、欧盟正式在WTO 框架内向中国提出贸易争端请求,称中国对铝土、焦炭、萤石等九种原材料,采取出口配额、出口关税和其它价格、数量控制,违反了中国2001年加入WTO 时的承诺。

2012年1 月30 日,WTO 裁决,中国不公平地限制了九种原材料的出口,为国内制造商提供了保护。

国际经济法视角下浅析美国诉中国稀土案

国际经济法视角下浅析美国诉中国稀土案

国际经济法视角下浅析美国诉中国稀土案【摘要】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加入WTO以促进经济不断发展,苏子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一个国家中占据的位置越来越重要,资源的地位愈加凸显,而我国作为世界上的稀土储量大国,稀土的出口成为焦点,随着贸易额的增加,在国际贸易中的摩擦与冲突也逐渐增多,在2011 年美国、墨西哥、日本诉中国限制稀土等出口措施案的诉讼中,WTO 的初裁报告裁定中国败诉,所以要以此为戒,反思并采取策略更好的保护国家资源和国家利益。

【關键词】稀土资源的保护出口限制措施争端解决机制一、案情简介2012年3月15日,美国、欧盟和日本因为中国稀土出口配额限制出口导致稀土供应不足,就此事向世贸组织提出磋商,请求将我国稀土等三种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

2012年6月27日,美欧日正式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起设立专家组请求。

在本次诉讼中,美国认为中国针对稀土、钨、钼的出口限制措施违反WTO规则以及中国加入WTO组织议定书,具体包括:出口税、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等措施。

除附件6列明的84个税号商品外,中国应取消适用于出口产品的全部税费。

2014年3月,WTO公布专家组报告,中国败诉,“一审”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管理措施违规。

2014年4月,中方提出交叉上诉。

2014年8月,上诉机构维持专家组裁决。

二、争议焦点及败诉原因(一)中国的出口限制措施是否与中国入世文件以及WTO规则相符根据我国法规执行的出口关税措施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 11 条第3 款的要求不符。

中国在《入世议定书》第 11 条中明确承诺涉案的稀土并不在附件六所列的产品范围内,在该前提下中国不能对其征收出口关税的。

也正因为如此专家组最终裁定中国对稀土,钼和钨征收出口关税的行为违背了中国应承担的 WTO 义务。

同时在出口配额和出口许可证措施方面,申诉方认为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其附件、修正案、补充、执行方案等与 GATT 1994 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一条第二款和《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162段、165段规定的义务不一致,所以称中国对稀土实施了数量限制,包括出口配额,不符合中国入世文件以及WTO规则的限制措施。

中国稀土出口违背WTO贸易规则的相关资料

中国稀土出口违背WTO贸易规则的相关资料

奥巴马称中国限制稀土出口违反贸易规则网易财经3月13日讯据外电报道,美国总统奥巴马表示,中国限制稀土元素的出口违反了全球贸易规则。

美国将寻求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协助,推动中国政府解除对稀土出口的配额制度。

越发依赖中国稀土出口的欧盟和日本也将加入美国,向WTO提出诉讼请求。

这一诉讼被认为是奥巴马政府在中国加强执行贸易规则和商业惯例的一部分。

外界预计奥巴马政府将就稀土出口对中国提起诉讼。

全球大多数的稀土矿在中国出产,这些稀土被用于诸如苹果公司的iPhone等消费电子产品、灯泡、尖端武器和其它高科技产品之中。

中国对稀土市场的控制已引起美国担忧,美国认为自己在制造复杂装备系统所必需的稀土资源上太过依赖中国。

2010年中国曾暂时停止向美国、日本和其它国家出口稀土这一重要矿物,该举曾引起轩然大波。

WTO初步裁定:中国限制稀土出口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商务部7月6日称,将稀土环保标准和即将出台的行业准入标准纳入稀土出口企业资质条件。

美国当地时间7月5日,WTO初步裁定,中国限制九种工业原材料出口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

这九种原材料分别为铝土、焦炭、萤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黄磷、锌。

中安顾问指出,虽然中方态度明确,曾一再表示对上述矿物进行出口管制,是出于环保的考虑,但WTO专家组报告认为,中方仅仅是限制出口,而不采取措施限制本国工业使用这些原材料,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都无法证明出口配额限制和关税能减少环境污染。

此次就九种原材料的诉讼或是欧美国家为后续稀土战争的一次提前演练。

经历了一段时期的沉寂,稀土市场再次成为热议的焦点,近段时间,无论是日本发现海底稀土的消息,或是上述诉诸WTO的贸易争端,都明显或隐晦的与中国稀土市场相挂钩。

就稀土本身市场而言,在已经高企的稀土价格下,中国市场的紧缩必然会在两到三年内对全球稀土市场产生限制性影响,而欧美国家则选择通过进一步的外界施压来缩减这种影响。

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国内稀土市场的调整都不会因为外力因素的影响而减缓或是停止,目前虽然国内稀土的开采量大幅降低,但是实际上并未大幅降低出口,欧美国家的宣传更多的是在制造噱头。

中国稀土出口政策被WTO裁定违规后的政策选择

中国稀土出口政策被WTO裁定违规后的政策选择

中国稀土出口政策被WTO裁定违规后的政策选择
宋鹏
【期刊名称】《经济视野》
【年(卷),期】2014(000)010
【摘要】2014年3月26日,WTO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产品出口管理专家组报告,认为中国稀土出口管理政策存在“违规”的情况。

面对不利局面,
中国的稀土产业应当何去何从?本文从分析中国稀土产业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指出中国稀土产业的“突围之路”不在于出口配额,而在于行业整合、限产保价。

【总页数】1页(P419-419)
【作者】宋鹏
【作者单位】青岛科技大学经管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中国铜版纸大获全胜WTO裁定美国反倾销措施违规 [J], 苏汛;
2.WTO裁定中国9种原料出口限制违规下一目标锁定稀土 [J],
3.中国稀土出口交易实力提升对策分析--源于WTO对中国稀土出口限制的败诉裁定 [J], 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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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WTO维持裁定中国限制稀土等9种原材料出口违规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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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稀土案中国败诉后或封矿西方立刻傻眼

WTO稀土案中国败诉后或封矿西方立刻傻眼

WTO稀土案中国败诉后或封矿:西方立刻傻眼北京时间3月26日晚9时,世贸组织公布了有关“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的专家组报告,给出了对于本案的初裁结果,认为,中国对稀土等产品实施出口税和出口配额限制违反WTO框架规定。

有关专家表示,此项裁决的合理性有待商榷,实际上相当于强迫中国放弃出口限制手段,转而选择成本较高、效率较低的其他方式保护本国的资源和环境,而在同时,又对有着全世界出口管制体系最严密的美欧自身所实行的类似政策视而不见。

只约束别国,不约束自己。

专家指出,尽管中国不能拒绝执行,但仍可寻找变通规避之道,打破西方的“规则歧视”。

WTO裁定中国限制稀土等出口违反有关框架规定。

败诉之后,可以上诉,但更应反思自身稀土生产、出口方面的弊病。

如果没有长时间乱挖滥产,没有出口的恶性竞争,会有今天的苦果吗?在这方面倒是可以学学双重标准的西方,以断腕的勇气,果断封矿、严格限产,没“土”可供出口。

资源出口管制面临冲击2012年3月,美日欧将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及出口配额管理和分配措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双方磋商无果,WTO于同年7月成立专家组作为该案裁决机构。

根据商务部消息,今年3月26日,WTO此案的专家组报告,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管理措施违规。

根据专家组的初裁报告显示,专家组认可中方对稀土、钨、钼采取的综合性资源与环境保护措施,驳回了欧盟关于申请钼出口配额企业的“出口实绩”要求歧视外国企业的主张;但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以及出口配额管理和分配措施不符合有关世贸规则和中方加入WTO的承诺。

事实上,这项结果并不令人惊讶。

此前的原材料争端案中,WTO 已经裁决我国取消九种原材料出口配额限制。

专家认为,继九种原材料案之后,我国稀土等产品出口限制再度被裁违规,给了欧美日等国极大的利好,以此为切入口,我国的战略资源出口管理制度可能将面临冲击。

WTO终审裁定“稀土案”中国败诉

WTO终审裁定“稀土案”中国败诉

WTO终审裁定“稀土案”中国败诉WTO裁决稀土案中国落败日媒去年就爆料中国输/2014年03月27日07:34一如此前日本媒体“预判”,世贸组织(WTO)26日晚间公布的稀土案专家组报告,认定中国对稀土等相关产品的出口税及出口配额管理措施违规。

一如此前日本媒体“预判”,世贸组织(WTO)26日晚间公布的稀土案专家组报告,认定中国对稀土等相关产品的出口税及出口配额管理措施违规。

鉴于此案的复杂性及WTO相关仲裁程序,稀土案远未“尘埃落定”,一些国家指望藉此重温“以黄土价购稀土”的旧梦,也注定止于“单相思”而已。

纵观此案中日媒体的表现,颇耐人寻味。

去年10月份,日本《读卖新闻》等媒体便“爆料”称WTO已裁决中国败诉,一度造成国际稀土市场动荡。

本月20日,《日本经济新闻》再度称中国已输。

“作为原告方,日本有直接的利益,其选在裁决公布前违规报道,压低国际稀土价格、从中渔利的意图很明显。

”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中新社记者指出。

该官员并透露,鉴于日媒此举已构成泄密,中方已向WTO 交涉。

作为回应,26日公布的专家组报告中亦对此行径进行了不点名谴责。

事实上,上述“小插曲”何尝不是此案的一个缩影。

作为原告方,美欧日抬出WTO规则压制中国,其目的无非是为了以最低的价格买到稀土。

原告方所“选择性忽略”的一个事实是,一度无序的稀土私采乱挖已对中国多地环境构成了极其严重的破坏。

“稀土开采造成的严重环境污染已影响多个地区及重要水系,其中很多环境问题是无法修复的。

”中国稀土学会副秘书长张安文向中新社记者指出。

张安文以重稀土产地江西赣州为例称,该地位于东江水系的源头,近年来却因稀土开发导致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

初步估算,该地区恢复生态至少需要380亿元人民币。

与此同时,轻稀土产地包头也曾因滥采导致水污染,威胁黄河中下游水质安全。

正是出于保护资源环境的目的,中国政府对稀土等相关产品采取了征收出口税及出口配额管理措施。

国际经济法视角下浅析美国诉中国稀土案

国际经济法视角下浅析美国诉中国稀土案

国际经济法视角下浅析美国诉中国稀土案在国际经济法的视角下,美国诉中国稀土案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案例。

稀土是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对于现代科技和工业生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拥有丰富的稀土资源,因此成为了全球稀土市场的主要供应国。

美国认为中国在稀土出口管理上存在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行为,于是向WTO提起诉讼。

本文将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出发,对这一案例进行浅析。

我们需要了解稀土是什么以及为什么它如此重要。

稀土是指一组17种化学元素,它们在冶金、电子、磁性材料、汽车制造等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

稀土磁体、催化剂、光学玻璃等产品都离不开稀土元素。

在现代科技和工业生产中,稀土无疑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中国拥有丰富的稀土资源,据统计,中国占世界稀土储量的80%以上。

中国成为了全球稀土市场的主要供应国。

美国却对中国的稀土出口管理政策提出质疑,认为中国对稀土出口实行了严格的管控,违反了WTO的规则。

在国际经济法中,WTO的相关规定对成员国的贸易行为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约束。

《关于产品出口限制的一般协议》明确规定,成员国不得以出口数量的方式限制贸易。

而美国认为中国对稀土出口实行的配额管理和出口关税,严重违反了该规定。

虽然中国依据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等理由对稀土出口进行了限制,但美国认为这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限制了美国企业在全球稀土市场上的发展。

美国向WTO提起了诉讼,要求对中国进行裁决,并推动中国放开稀土出口的限制。

在这一案例中,国际经济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WTO作为国际贸易领域的重要组织,具有对成员国贸易争端的裁决和监督职责。

在美国诉中国稀土案中,WTO将依据国际经济法的相关规定,对中国的稀土出口管理政策进行评估,并作出相应的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经济法并非简单的规则制定和执行,其中还涉及到成员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以及国际合作与共赢的理念。

在美国诉中国稀土案中,美国和中国之间的利益冲突、地缘政治因素等都会对国际经济法的裁决产生一定的影响。

国际经济法视角下浅析美国诉中国稀土案

国际经济法视角下浅析美国诉中国稀土案

国际经济法视角下浅析美国诉中国稀土案
美国诉中国稀土案指的是美国向世贸组织(WTO)起诉中国对稀土出口进行限制的行为。

在国际经济法的视角下,本文将对此案进行浅析。

稀土是一类重要的战略资源,广泛应用于高科技产业中,如电子、汽车、磁性材料等
领域。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稀土生产国,拥有丰富的稀土资源。

中国政府对稀土出口实行
了一系列限制和管理措施,包括减少出口配额、加大出口税和采取出口关税等手段,这引
起了美国的不满。

从WTO规则的角度看,中国的稀土出口限制是否符合国际经济法的规定是关键。

国际
贸易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市场准入,即各成员应相互开放市场,不得设置贸易壁垒。

WTO
的《关贸总协定》(GATT)确立了禁止出口限制的原则。

根据WTO的规定,成员国可以根
据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等因素对出口进行限制。

中国对稀土出口的限制是否符合这些例外
规定,是美国诉讼的关键点。

从经济利益的角度看,美国起诉中国稀土案也体现了稀土贸易的重要性。

稀土资源在
全球范围内分布不均衡,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稀土生产国,而美国等西方国家则依赖进口
稀土。

中国对稀土出口的限制导致稀土价格上涨,这对于依赖稀土进口的国家来说,会对
其经济发展和竞争力造成影响。

美国起诉中国稀土案也是为了维护国内企业的经济利益。

在国际经济法的视角下,美国诉中国稀土案涉及到WTO规则的适用、国际政治的复杂
关系以及经济利益的冲突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对于这样的贸易争端,应当通过合作与对话
解决,以实现共赢的局面。

稀土前哨战中国失利美欧借WTO判决争夺话语权

稀土前哨战中国失利美欧借WTO判决争夺话语权

机械等行业 ,以及超导材料 、航空航天 、激光等 高端技术领域 。在节能灯生产 中 ,稀土节能灯 以
其高光效 、高显色 、省电节能而成为第三代新光
随着 中国 自身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加工水平不断 提高 ,对这些原材料的需求 日益增长 。但是这 些 原材料在 中国的储备也是有限的 ,国家从资源可 持续发展 的战略角度出发对其 实施保护 。二是这
回应 。如果这 个裁定是最终裁定 ,我国政府 只有
福建轻纺 2 1年8 第8 0 月 1 N
遵 守世贸组织的决定 ,放宽政策 ,比如 降低关税
等。
土作 为 一种 重要 的战略 性 资源 ,素有 “ 工业味
精 ”之称。广泛地应用于建材 、石 油化工 、冶金
从我 国政 府的角度来说 ,限制主要原材料 出 口( 主要是9 种原材料) 出于两能等各方面的
限制 ,海外复产仍 需时间 。近2 3 内 ,稀 土供 -年 给仍 有缺 口。即使看中期 ,行 业发 展格局也多半
将成为寡头垄断的态 势 ,定价权仍在矿山手里 。 、
考虑到稀土需求的快速增长 ,以及 中国对产量 的
“ 如果这个裁定是最 终裁定 ,中国政府 只有
15 0吨 ,需求为 17 0 吨 ,其预 测的缺 口比估 50 0 72 0
计的还要大 。
但 在今年全 国两会期间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 曾表示 ,中国政府面临着非常大 的环境压力 ,决
称 ,W T O驳 回了这

原 材 料 出 口不 符 合
w To规 定 。 专 家 称 ,这 份 裁 定 无 疑
主张 。
对 中 国原 材 料 出 口
政 策 是 个 巨 大 的 挑 战 。 虽然 这 次 的 案

WTO稀土案终裁中国败诉

WTO稀土案终裁中国败诉

WTO稀土案终裁中国败诉
杜鹃
【期刊名称】《科技中国》
【年(卷),期】2014(000)009
【摘要】8月6日,在今年中国稀土业最高规格的产业论坛召开前夜,美国、欧盟和日本诉讼我国稀土、钨、钼等相关产品管理措施案,终于迎来了终裁结果——中国败诉。

这一事件,理所当然地成为了业界的焦点活题。

在终审败诉后,中国稀土业将如何应对,中国稀土的未来究竟在哪里?
【总页数】5页(P33-37)
【作者】杜鹃
【作者单位】《科技中国》编辑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33
【相关文献】
1.WTO终裁败诉中国稀土路向何方 [J],
2.稀土案终裁败诉的反思与对策分析 [J], 陈勇;白琴
3.WTO终裁败诉,中国稀土路向何方 [J], 呼跃军
4.WTO对中国稀土案初裁结果及完善稀土出口管理的思考 [J], 杨宏;金惠卿
5.WTO终裁汽贸争端中国入世后首遭败诉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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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WTO规则下我国稀土贸易纠纷案

理性看待WTO规则下我国稀土贸易纠纷案

理性看待WTO规则下我国稀土贸易纠纷案作者:蔡德林来源:《对外经贸实务》 2012年第9期■蔡德林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研究所今年一月,WTO对中国限制9种工业原材料出口做出了违反WTO规则的终裁。

日前,欧盟、美国及日本又以违反WTO规则为由,就中国限制稀土等原材料出口向WTO提起了诉讼。

而就在前不久,WTO又在“轮胎特保案”中裁定中国败诉。

面对这种不利局面,我们应当理性分析,积极应对,更多的从自身方面去寻找原因,总结经验,任何情绪化的做法是无济于事的。

一、案件背景回顾稀土不是土,而是一组稀有金属的合称,包括15种镧系元素及2种与之密切相关的元素,总计17种元素。

稀土之所以珍贵异常,不仅因为储量稀少、分离提纯和加工难度较大,更因为其广泛应用于国防、航天、电子、核工业、机械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被称为“万能之土”或“工业黄金”等,是高科技领域不可或缺的原材料。

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南巡时曾指出:“中东有石油,中国有稀土”。

当时中国的稀土资源约占全世界已知储量的80%,其地位可与中东的石油相比。

然而,由于我国稀土产业集中度低,监管不力,开采门槛低,同时又受深加工技术的限制,导致国内稀土无序开采,竞争性出口,从而丧失对稀土的定价权。

在无序开采和大量出口的同时,国内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而作为未来高科技工业发展的重要原材料却严重流失。

目前,中国稀土储量占全球的比重已经降到了36%,其他几个稀土储量多的国家是俄罗斯占19%,美国占13%,澳大利亚占5%,印度占3%;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稀土的出口量却一直占90%以上,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均不出口。

美国在10年前就封存了国内最大的稀土矿——芒廷帕斯矿,转而每年从我国大量进口,加拿大、澳大利亚的许多稀土矿等也转入半停产状态;在1995-2005年的10年间,仅日韩两国囤积的稀土原料和半成品就足以供其使用20多年,这些稀土全都是从中国廉价进口的。

中国稀土出口限制政策是否违反WTO规则——美方观点(违背了)

中国稀土出口限制政策是否违反WTO规则——美方观点(违背了)

论中国稀土出口限制政策是否是违反WTO规则的------美方观点(中国违反了规则)一、事件背景稀土金属,虽然我们不知道它们是什么,但是它们都在我们身边。

埋在地壳中的17个化学元素,他们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比如,锂离子电池在日常电子设备很常见,电动车电机的太阳能电池板和风力涡轮机在许多清洁技术也有应用。

于是,随着我们的需求增加,镝,钕,铽已在近几年迅速增加。

在当前,资源是一个国家的宝贵财富,也是发展中国家维护自身权益,对抗大国强权的重要武器。

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曾经意味深长地说:“中东有石油,我们有稀土。

”而拥有31%储量的中国供了全球90%以上的稀土供应,处3于近乎垄断的地位。

根据资料显示,2011年中国第一批稀土出口配额为14446吨,较2010年第一批配额减少11.4%。

2010年,中国稀土出口配额同比下降39%,同时增加了15%—25%的关税。

美国,欧盟和日本对此采取行动,于3月13日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中国提出诉讼,中国限制出口几种原料,包括稀土,违反了WTO规则,具体来说就是中国未能对出口配额和出口许可证和出口价格履行承诺。

中国对此做出的回应是“中国实行稀土出口配额,是基于环保政策,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所以中国管理稀土矿开采,冶炼和出口的措施是符合世贸规则的。

”而我们却不赞同中国的说法,我们认为:中国的稀土出口限制政策违反了WTO规则,并从以下几个部分来进行分析:一、《入世议定书》和GATT条款根据《入世议定书》,中国入世后的需尽义务主要有:削减进口关税这是中国入世后的首要任务,要逐步将中国关税加权平均水平降到关贸总协定要求的发展中国家水平,并将最高关税一般地约束在百分之十五以下。

逐步取消非关税措施中国入世后的代价就是削减如配额、进口许可证以及外汇管理胶术检验标准等非关税措施。

根据资料显示,2012年1-9月份稀土矿石、金属及化合物的出口量为9967吨,较上年同期下降11.5%,不足全年配额的1/3,与2011年相比,2012年我国将对镨、钇金属以及氧化镨新征收25%的出口关税;对钕、镨、钇的氟化物、氯化物、碳酸盐类新征收15%的出口关税;对镧、镨、钕、镝、铽、钇的其他化合物新征收25%的出口关税;对钕铁硼速凝永磁片新征收20%的出口关税;其他产品关税不变,金属镝目前价格为440万元/吨,亦高于2010年5月的107万元/吨(含税)的价格。

WTO对中国稀土案初裁结果及完善稀土出口管理的思考

WTO对中国稀土案初裁结果及完善稀土出口管理的思考

3、强化品牌建设:注重品牌建设,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企业 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参考内容
1、加强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学习 和理解
国际贸易规则是各国在国际贸易中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 体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中国在国际经贸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 我们需要加强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学习和理解,以便更好地应对国际经贸纠纷。
2、出口价格管理制度:中国对稀土出口价格进行了规定和指导。根据WTO规则, 成员国可以对出口产品采取与关税有关的限制措施,但需确保这些措施不会对 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因此,在制定出口价格管理制度时,需要权衡保护国 内产业和避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障碍之间的关系。
3、环保管理制度:中国对稀土开采和加工实行了严格的环保管理制度,包括 资源保护、废弃物减排等方面。这些措施符合WTO的环境保护规则,有助于保 护全球环境,同时也可能对稀土出口造成一定影响。
3、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
稀土案件涉及到了多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贸易争端和利益冲突。因此,我们需 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沟通和协商,以寻求最 佳解决方案。同时,我们也需要在国际舞台上积极宣传我国的政策和主张,争 取更多的支持和理解。
总之,WTO视角下中国稀土出口限制法律问题研究美国诉中国稀土案是一个具 有重要意义的案件。通过深入研究和探讨这个案件,我们可以从中汲取经验教 训,加强自身建设和发展,为推动全球经济贸易的发展和维护国家利益做出更 大的贡献。
3、加强环保管理: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加大对违规企业和地方政府的惩处力 度,确保稀土开采和加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加强环保宣传和教育,提高企业 和公众的环保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的环保共识。
4、促进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稀土 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通过信息共享、技术交流等方式,共同解决稀土 资源开发中的问题,促进全球稀土产业的健康发展。

从“稀土案”审视WTO相关规则

从“稀土案”审视WTO相关规则

28新视点·专家视点稀土素有“工业维生素”的美称。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战略资源,我国之前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限制稀土等原材料出口的措施。

这引起了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的不满。

上述国家在2012年3月15日针对中国启动了WTO争端解决程序。

2014年3月26日,WTO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等成员方诉中国稀土钨钼产品出口措施案(以下简称“稀土案”)的专家组报告。

该报告认为中国采取的一系列限制稀土等原材料出口的措施违反了WTO规则,应当予以纠正。

美国和中国分别在同年4月8日和4月17日宣布向WTO提出上诉。

同年8月7日,WTO公布了“稀土案”的上诉机构报告。

上诉机构维持了此前专家组的裁决。

自然资源永久主权是国际法的重要原则自然资源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是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一国固有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

该权利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例如1974年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建立国际经济秩序新秩序宣言》对此予以确认。

抽象的原则不足以对抗WTO 具体的规则在“稀土案”中,中国曾经提出国家对自然资源拥有主权,因此有权制定贸易管理措施,并且WTO协议不是资源分享协议,所以国家限制出口可以减少资源消耗,实现可持续发展。

专家组没有否定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但也没有认可中国在此基础上提出的抗辩理由。

根据专家组的理解,中国通过谈判加入WTO也是行使国家主权的表现。

于是,它认为没有任何理由支持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可以高于该从“稀土案”审视WTO 相关规则张磊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国根据WTO规则应当承担的义务。

显然,专家组的报告明确地表明:抽象的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不足以对抗WTO具体的自由贸易规则。

由此可见,尽管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具有崇高的地位与绝对的权威性,但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通过援引该原则进行抗辩不是一种成功概率较高的策略。

WTO 争端解决机制不受环境公约的掣肘相比国际贸易条约,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在国际环境公约中得到了更加彻底和深入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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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稀土案中国一审违规美欧日胜诉
2014-03-27 10:50 文章来源:新华网
文章类型:转载内容分类:新闻
一如此前日本媒体“预判”,世贸组织(WTO)26日晚间公布的稀土案专家组报告,认定中国对稀土等相关产品的出口税及出口配额管理措施违规。

鉴于此案的复杂性及WTO相关仲裁程序,稀土案远未“尘埃落定”,一些国家指望藉此重温“以黄土价购稀土”的旧梦,也注定止于“单相思”而已。

纵观此案中日媒体的表现,颇耐人寻味。

去年10月份,日本《读卖新闻》等媒体便“爆料”称WTO已裁决中国败诉,一度造成国际稀土市场动荡。

本月20日,《日本经济新闻》再度称中国已输。

“作为原告方,日本有直接的利益,其选在裁决公布前违规报道,压低国际稀土价格、从中渔利的意图很明显。

”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中新社记者指出。

该官员并透露,鉴于日媒此举已构成泄密,中方已向WTO交涉。

作为回应,26日公布的专家组报告中亦对此行径进行了不点名谴责。

事实上,上述“小插曲”何尝不是此案的一个缩影。

作为原告方,美欧日抬出WTO规则压制中国,其目的无非是为了以最低的价格买到稀土。

原告方所“选择性忽略”的一个事实是,一度无序的稀土私采乱挖已对中国多地环境构成了极其严重的破坏。

“稀土开采造成的严重环境污染已影响多个地区及重要水系,其中很多环境问题是无法修复的。

”中国稀土学会副秘书长张安文向中新社记者指出。

张安文以重稀土产地江西赣州为例称,该地位于东江水系的源头,近年来却因稀土开发导致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

初步估算,该地区恢复生态至少需要380亿元人民币。

与此同时,轻稀土产地包头也曾因滥采导致水污染,威胁黄河中下游水质安全。

正是出于保护资源环境的目的,中国政府对稀土等相关产品采取了征收出口税及出口配额管理措施。

但专家组报告认为这些措施并不符合WTO相关规定及中国入世承诺。

“我们对于WTO的上述裁定深表遗憾。

”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中国稀土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占恒表示,“我会将对WTO裁决报告的具体内容进行研究,评估裁决结果对中国稀土行业和我会会员企业的影响”。

记者注意到,在裁定中国违规的同时,专家组报告亦确认了资源主权原则,认可中国以可持续发展方式行使自然资源主权的权利,赞同中国实施了资源综合保护政策,并对中国在资源保护方面所做的努力予以肯定。

“专家组报告的这一表态有着积极意义,表明WTO并没有否定中国政府的初衷,没有否定中国政府保护环境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如是向中新社记者分析。

刘敬东注意到的另一个积极动向是,与此前WTO专家组裁定中国限制9种原材料违规“全票通过”不同的是,此次专家组三位专家中,一位专家组成员基本认可中国立场。

刘敬东认为,这一细节差异表明了WTO对中国立场的逐渐认可。

普遍认为,2012年最终裁决的9种原材料出口案与稀土案很是相似,也正是受前案中国败诉的“启发”,稀土案才被美欧日诉至WTO。

有鉴于此,中国各界此前已经对稀土案的判决做
了“最坏的打算”,此次裁决结果亦在意料之中。

而今,“第一只靴子”已然落地,但显然不要指望中国如故事中楼下那位“听客”一样,躺在床上静候另一只“靴子”的响动。

“根据WTO相关规则,我们有权在60天之内就一审裁决进行上诉。

”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杨国华对中新社记者表示。

他同时称,目前正在评估专家组报告,尚未决定是否上诉。

事实上,早在稀土被卷入国际舆论的“风暴眼”之前,中国已行动起来。

2011年,中国政府发布了旨在促进稀土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并实施了稀土开采、生产、稀土专用增值税发票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与此同时,中国已连续3年开展稀土开采、生产、环保、打击走私专项整治行动,使稀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中国应加大稀土行业的整合力度,同时加强环保执法力度,进一步推进资源的有效管理及可持续利用。

”张安文说,“与此同时,中国应加强与国际社会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构建稀土的多元化、稳定和可持续的供应体系。


显然,这一切都只是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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