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教育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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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不特 定对象即社 会公众筹集 资金。
以合法形式掩 盖其非法集资 的性质。
01 非法集资的特征及表现形式
5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借着“民营银行”、“微 商”等当前热门话题为突 破口。 推销纪念币、邮票等收 藏品,并承诺在今后会 高价回购
非融资性担保企业 以开展担保业务为 名非法集资。
非法 集资
以“养老地产”的名义, 邀请加盟投资等。
02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及案例 2、白金业务员祝某诈骗案
9
案情介绍:保险代理人祝某因销售业绩第一,被公司评为精英会会长、白金业务员,且连续几年无一起 投诉。祝某为获取保险销售佣金,向客户承诺高额保单收益,造成巨额亏损,为弥补亏损,其利用客户信 任,与30多名客户私下签订理财协议,骗取客户资金。至案发,祝某除偿还被害人370余万元外,实际诈 骗被害人资金1012万元。 案件查处: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祝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01 非法集资的特征及表现形式
4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
非法性
利诱性
社会性 2 3
隐蔽性 4
1
未经有关部门 依法批准。包 括没有批准权 限的部门批准 的集资以及有 审批权限的部 门超越权限批 准的集资。
承诺在一定期 限内给出资人 还本付息。还 本付息除以货 币形式为主外, 还包括以实物 形式或其他形 式。
保险公司、保险 专业中介机构对 其从业人员违反 本通知要求销售 非保险金融产品 的行为,要依法 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和管理责任。
不忘“守信”初心,远离非法集资
保险的本质是风险保障,保险业是经营
风险的特殊行业,通过科学专业的制度安 排,为经济社会分担风险损失,提供风险 保障,参与社会管理,支持经济发展,充 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 推器”功能作用。
05 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处罚
13
•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追究刑事责任并罚金。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05 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处罚
14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数 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刑事责任更严重。
结束语
20
珍惜自己的血汗钱,
保卫父母的养老钱,
守住子女的读书钱,
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谢 谢 观 赏
03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
11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销售保 险名义、制售虚假保险单证或理财协议,向社会公众给予或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并非法吸收资金。
利用职务便利。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甚至是高管人员,在当地有一定社会
人脉或知名度,利用管理或职务便利获得消费者信任;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代理人, 熟悉保险业务流程并长期接触客户,客户较为信任。
18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销售未经金 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 产品。
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是“守信用、 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
守信用,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 担风险,是保险的本质属性; 重服务,是保险价值的实现途径; 合规范,是保险市场健康运行的前提条件。
保险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 应当做到:守法遵规、诚实信 用、专业胜任、客户至上、 勤勉尽责、公平竞争、保守 秘密。
序号 1 2 3 情节认定 数额较大 除恶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处罚金 1.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忘“守信”初心,远离非法集资
17
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迷惑性不断增强,一旦心存投机心理和侥幸心理,极易陷入。
案件评析:本案中祝某作为“销售精英”、“白金业务员”,且连续几年无投诉,执业口碑似乎不错, 但这些荣誉只是对代理人既往销售业绩的肯定,不是资信证明书,更不是对代理人道德品质的一贯承诺。 从本案来看,再优秀的代理人也难保唯利是图而触犯法律底线,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从业经验丰富的代 理人因为熟悉消费者心理和保险公司的运作流程,从而作案手段更为隐蔽、不易被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发现, 本案中若非祝某畏罪投案自首,可能会有更多的消费者上当受骗、造成更大损失。 以上案例均转载于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典型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 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追究刑 事责任,并处罚金。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 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02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及案例
10
案例警示
每个非法集资案件就像个资金亏空的大“坑”,参加人数或次数越多,“坑”就会被挖得越大、
越深,一旦发现涉案嫌疑,一定要及时报告,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导致损失扩大。 非法集资参与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案件亏空严重,资金清偿率普遍极低同时处置难度大,许多 集资参与者血本无归,其中不少人被卷走的是血汗钱、养老钱,不仅严重影响当前生活,也为未 来留下了隐患。 非法集资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处理非 法集资的债权债务时,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财产后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
案件查处: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2年,并判处罚金10万元。 案件评析:近年来,保险代理人队伍不断壮大,对推动保险业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 少数法制意识淡薄、利欲熏心的保险代理人混迹其中欺骗消费者的案件也时有发生,而消费者的逐利心理 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本案中的张某某恰是利用消费者急功近利、贪图高额收益的心理,从熟人朋友 下手,以假乱真兑付初期利息增进可信度,从而骗取了更多客户的钱财。
特点
假借保险名义。涉案人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
或者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理财协议”,吸收资金。
高额利息诱导。涉案人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给予或者
承诺给予消费者高额回报。
伪造的ຫໍສະໝຸດ Baidu证印鉴。涉案人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
02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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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 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 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利用网络虚拟 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 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 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 网站,携款潜逃。
承诺高 额回报
编造虚 假项目
不法分子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 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 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 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 资。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 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 ,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05 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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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 集资,数额较大的,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 针对不同的集资诈骗数额,刑罚会有所 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05 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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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法违规可能面临的处罚
2017
销售人员篇
2
01 02
非法集资的特征及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及案例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
目录
03
04
05
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
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处罚
01 非法集资的特征及表现形式
3
什么是非法集资:
一般而言,非法集资是指是指单位 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 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 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 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 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 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防范非法集资,牢记一想二验三看四转五电
购买前要多思量, 馅饼真能天上来? 高收益有高风险, 投资箴言不能忘。 身份证明要查验, 公司是否有授权。 能人销售要警惕, 虚假承诺话连篇。 合同文本认真翻, 切莫混淆鸡与蛋。 风险提示不可缺, 加粗显示仔细看。
19
想
验 看
转 电
正规机构转资金, 单据看后再保管。 账户不符拒交款, 现金交纳最危险。 过程之中疑问现, 随时可以来致电。 官网电话最靠谱, 提高警惕防被骗。
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04
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
12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 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 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 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就地上缴中央金库。
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 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 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 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 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 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 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8
非法集资案例
1、张某某集资诈骗案
案情介绍:张某某为某人身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利用身边熟人的信任,以月息3%、年息36%的高额回报 和到期返还本金为诱饵,虚构险种、伪造保险公司印章、制作假保单,与投资人签订保险合同。张某某收到 的钱款一部分用于支付先前承诺的3%月利息,一部分用于自己开销。一开始由于张某某能按期支付利息,找 她投资的人越来越多,但需要返还的利息也越滚越多,这样滚雪球般经营几年之后,张某某已无力支付本 息。几年下来,张某某共从22名客户处非法集资达2000多万元,投资人的投资款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
以虚假宣 传造势
利用亲 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 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 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 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02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及案例
保险公司、保险 专业中介机构及 其从业人员不得 销售非保险金融 产品,经相关金 融监管部门审批 的非保险金融产 品除外。
保险公司、保险 专业中介机构应 当对分支机构销 售非保险金融产 品进行统一授权 和集中管理,禁 止分支机构擅自 销售非保险金融 产品。
保险公司、保险 专业中介机构及 其从业人员销售 符合本通知要求 的非保险金融产 品前,必须符合 相应的资质要求。
以境外投资、高新科 技开发为旗号,许诺 高额预期回报。
互联网金融的火爆而产生的 “P2P网贷平台”,炒作金 融创新概念,以高利息为诱 饵。
02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及案例
6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 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 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 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 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