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是别人的名字,房产证是我的名字,这房子属于谁

合集下载

房产证与购房合同

房产证与购房合同

房产证与购房合同篇一: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

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可能的例外是:如果婚前购买商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当提出产权共有时,可以在合同上写上两个人的签名,办理房产证时,就可申请共有产权证;但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有。

得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合同上备案的。

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需要换新合同。

如果原合同已备过案,应由开发商申请撤回,改签新合同后重新备案篇二:购房协议书(无房产证2)购房协议书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其座落于房屋,面积为平方米,含内部设施为。

权属为私有房产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元整,¥元。

本房款一次性付清,(含地下室)。

二、由于现实原因,本小区房产暂时无两证,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经双方协商,将来可以办证时,由甲方负责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帮助乙方办理,不得借故拖延时间。

如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使乙方受到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全部损失。

借名购房合同法律效力

借名购房合同法律效力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限购政策的实施,借名购房现象日益普遍。

所谓借名购房,是指实际出资人(借名人)将自己的资金借给他人(出名人)用于购买房屋,并由出名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借名购房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其法律效力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就借名购房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探讨。

一、借名购房合同的法律性质借名购房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名合同,即《合同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合同类型。

从合同性质来看,借名购房合同更类似于委托合同,即借名人委托出名人代为购房,出名人接受委托并代为办理购房手续。

然而,借名购房合同与委托合同存在一定区别,主要体现在房屋产权登记上。

二、借名购房合同的法律效力1. 合同效力认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当事人自愿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

因此,借名购房合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认定为有效。

2. 限制条件尽管借名购房合同在一般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但仍存在以下限制条件:(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借名购房合同违反了国家限购政策等强制性规定,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若借名购房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如规避限购政策导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失效,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3)欺诈、胁迫手段:若借名购房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第三人利益,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3. 合同履行借名购房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借名人需将购房款支付给出名人,出名人代为办理购房手续并取得房屋产权登记。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纠纷,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借名购房合同的法律风险1. 出名人违约风险:出名人可能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导致借名人权益受损。

2. 房屋交易风险:若借名人因个人原因需要出售房屋,可能会面临房屋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如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论借名买房的所有权归属

论借名买房的所有权归属

论借名买房的所有权归属1. 引言1.1 借名买房引起的争议借名买房是指通过借用他人名下的身份信息购买房产的一种行为。

这种行为在近年来越来越常见,引发了一系列争议。

一方面,有人认为借名买房是一个可以规避法律风险的方式,可以避开限购政策、减少税负等,因此有一些投资者和购房者会选择采取这种方式。

也有人指出借名买房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比如合同效力问题、所有权纠纷等,一旦发生纠纷可能导致购房者和借名者双方都陷入困境。

1.2 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归属在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归属方面,借名买房所产生的所有权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实际支配、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在借名买房的情况下,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的借名购买,但实际上产权归属是否转移引发了诸多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要确认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意图及实际行为。

只有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所有权的转移,或者在实际行使支配权的情况下,才能确认所有权的归属。

法律也规定了对于借名买房行为的监管和规范,要求购买方在购买房屋时应当审慎对待,不可以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屋所有权。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借名买房的所有权归属必须以双方的真实意图和实际行为为准,不得通过虚假的合同来转移产权。

建议加强对借名买房行为的监管,维护产权归属的合法性。

2. 正文2.1 借名买房的定义及特点借名买房是指利用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通常是因为购买者无法合法地拥有购买力或存在种种限制。

借名买房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借名买房通常会涉及到名义所有权和实际所有权的划分。

购买者虽然拥有房产的名义所有权,但实际上并非真正享有财产权利,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必须在合同中对实际所有权进行约定和保障。

借名买房往往伴随着繁琐的合同法务和风险。

购买者需要与名义所有人签订详细的借款合同或协议,以确保自己在法律上的权益得到保障。

买卖双方还要防范购买中途变卦、违约等风险。

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好终于说清楚了

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好终于说清楚了

房产证写谁的名字,终于说清楚了!2018 07/16目前,关于产权证上到底写谁的名字主要有5种做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对于此类问题,未婚男女应当对此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己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以免仓促决定后,家庭、恋人反目,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一、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这是大多数恋人是女孩子的观点。

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登记在“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

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

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现过这样的判例。

二、写父母的名字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

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

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

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三、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购房签合同产权人认定

购房签合同产权人认定

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购房合同是买卖双方进行房屋交易的法定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购房合同中的产权人认定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购房签合同产权人认定展开讨论。

一、购房合同中的产权人认定1. 合同上签字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上签字的人是合同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

因此,购房合同上签字的人通常被视为购房合同的权利主体。

2. 付款人在购房合同中,付款人通常承担支付购房款的义务。

若合同上签字的人并非付款人,那么合同权利主体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若未明确约定,则合同权利主体与付款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3. 实际购房人实际购房人是指在购房合同中承担实际购房行为的人。

在购房合同中,实际购房人可能并非合同上签字的人,如借名买房等情况。

在此情况下,实际购房人可作为合同权利主体,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产权人认定需要注意的问题1. 借名买房借名买房是指购房合同上签字的人并非实际购房人,而是由他人代为签署。

在此情况下,实际购房人可作为合同权利主体,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借名协议、代持协议等。

2. 产权人变更购房合同签订后,若购房人成员发生变故,如男女朋友分手、家庭成员失踪死亡等,应及时向房管局提出产权人变更申请。

房管局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方案。

3. 产权归属争议若购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产权归属,或合同约定与实际购房情况不符,可能引发产权归属争议。

在此情况下,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购房合同产权人认定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合同上签字的人是合同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

综上所述,购房签合同产权人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他人用我名字购房合同备案

他人用我名字购房合同备案

正文:在我国,购房合同备案是保障购房者和开发商权益的重要环节。

然而,近期却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例:有人冒用我的名字签订了购房合同并进行了备案。

面对这一情况,我深感困惑和愤怒,现将此事经过及维权过程向大家详细阐述。

一、事件经过1. 2019年,我与某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购买了一套位于某城市的住宅。

合同签订后,开发商按照约定办理了网签备案手续。

2. 2021年,我在办理贷款时,意外发现该套住宅的购房合同备案信息显示户主为我,但事实上,我与该开发商并无任何交易。

3. 经调查,我发现有人冒用我的名字与该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成功办理了备案手续。

我立即向当地房管部门报案,并要求查清事实。

二、维权过程1. 报案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

经调查,冒用我名字签订购房合同的人系开发商内部员工,其利用职务之便,将我的个人信息用于购房合同备案。

2. 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将案件移交给房管部门。

房管部门对我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存在造假。

3. 针对这一情况,房管部门依法撤销了该套住宅的购房合同备案,并要求开发商重新备案。

同时,房管部门对开发商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4. 在此过程中,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后,判决开发商赔偿我因购房合同备案造假所遭受的损失。

三、总结这起事件提醒我们,购房合同备案环节至关重要,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后要及时关注备案信息。

如发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我分享以下几点建议:1.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后,要关注合同备案情况,确保备案信息真实、准确。

2. 如发现他人冒用自己名字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要及时报警,并向房管部门反映情况。

3. 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维权意识。

总之,面对他人冒用自己名字购房合同备案的情况,我们要勇敢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也要加强防范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借名买房纠纷实际购房人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处理原则

借名买房纠纷实际购房人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处理原则

浦东滨江公园一、因限购借名买房案例一: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要求,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法院不支持其确认为房屋产权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5民初45811号经审理,法院认为:限购政策属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行政手段。

本案中,原告诉称其因不符合购房条件,而借被告名义购买了系争房屋,虽然被告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但原告是房屋的实际居住人并持有了房屋的产权证原件,且原告提供了其出资购房及还贷的相关凭证、以及被告方确认原告为房屋实际所有人的合同等证据,以证明原告是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

对此,本院认为,即使原告借被告名义购房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由于原告系限购对象,房屋产权过户至原告名下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属于履行上的不能,故原告为规避宏观调控政策,通过确权实现产权变更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二:购房时属于限购对象,后已满足过户登记要求的,法院支持实际购房人的确权请求。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3民初11436号原被告系朋友关系。

2015年3月原告欲购买系争房屋,因当时原告限购,故与被告协商以被告名义购买该房屋。

之后原告负担全部费用买下系争房屋并登记在被告名下,但现在双方对房屋权属产生争议,且2017年6月被告强行入住系争房屋,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定购买系争房屋是由原告全部出资的事实,虽然被告登记为房屋权利人,但在原被告之间不存在赠与、借款等关系的情况下,本院采信原告的观点,认定原告借被告名义购买系争房屋,是系争房屋的真实权利人。

原告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以及变更权利登记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第三人在系争房屋上设立的抵押权,原告同意代被告向第三人清偿欠款,第三人没有异议,因此第三人应在欠款结清后注销抵押权,被告应在抵押权注销后将房屋产权过户至原告名下。

被告并非系争房屋的权利人,无权继续使用系争房屋,原告要求其搬离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浦东三林二、外籍人员借名买房物权变动的“权源”应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或法律规定的非法律行为,而非不动产登记的确认。

借他人名义买房房子归谁所有

借他人名义买房房子归谁所有

借他⼈名义买房房⼦归谁所有在有的时候,如果⾃⼰已经拥有了多套房,⽽且被限购这种情况的话,⾃⼰可以借⽤他⼈的名义再购买房⼦,这种很⼤部分都是炒房团的⼿段,那么借他的名义买的房⼦归谁所有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借他⼈名义买房房⼦归谁所有1、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借⽤他⼈名义购房,并以他⼈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为。

房屋的实际出资⼈为事实购房⼈或者真正购房⼈,被借名之⼈为登记购房⼈。

2、实际出资⼈为何以他⼈名义登记房屋产权呢,⼀般是出于以下原因:(1)规避法律或者政策:购买房产需要⼀定的资格,事实购房⼈没有资格购买,⽽登记购房⼈具有资格购买是最常见的情形。

⽐如,有些⼈不具备购买经济适⽤房的条件⼜想买这样的房屋,就只能借他⼈名义买房。

(2)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务⼈不履⾏到期债务的,债务⼈有权要求债务⼈以其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偿还债务。

有些债务⼈为了隐匿财产,恶意躲债,事先就把房屋登记在他⼈(⼀般是亲⼈)名下,给债务⼈和法院以⾃⼰⽆财产的假象。

(3)贪图便宜享受优惠:⽐如,只有具有城镇户⼝的在岗职⼯,才能享受住房公积⾦贷款。

购房⼈没有资格办这种贷款,于是以别⼈的名义办理公积⾦贷款。

(4)简便⼿续,减少税费:⽐如,⽗母为了逃避将来有可能开征的遗产税,以未成年⼈的名义购买房屋等等。

3、在法律上,借名买房中存在着诸多风险:(1)登记购房⼈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房之事或者登记购房⼈死亡,其继承⼈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认借名之事。

(2)第三⼈对登记购房⼈转移房产给事实购房⼈的⾏为提出异议,实践中,借名买房双⽅进⾏约定时,事实购房⼈认为借名与登记购房⼈的配偶没有关系,真正的房主是⾃⼰,但登记购房⼈的配偶往往以《民法典》的规定提出异议,否认借名买房的事实,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3)房产被登记购房⼈处分(转让或抵押)或被法院执⾏。

1、如果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为,如果借名买房合同是当事⼈⾃愿签署,奉⾏合同⾃由的原则,借名买房合同应具有法律效⼒。

购房合同写谁的名字

购房合同写谁的名字

购房合同写谁的名字购房合同写谁的名字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

在购房过程中,合同写谁的名字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将决定房屋的产权归属。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讨论购房合同写谁的名字的相关问题。

1.购房者本人的名字:这是最常见的情况。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上写购房者的名字,房屋的产权归购房者所有。

2.夫妻双方的名字:如果购房者是已婚人士,可以选择将购房合同写为夫妻双方的名字。

这样,房屋的产权将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3.父母和子女的名字:如果购房者希望将房屋的产权归父母和子女共同所有,可以将购房合同写为父母和子女的名字。

4.其他家庭成员的名字:购房者还可以选择将购房合同写为其他家庭成员的名字,如兄弟姐妹、亲戚朋友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的产权将归写入合同的所有者共同所有。

二、购房合同写谁的名字需要注意什么?1.产权归属: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确保合同上写明的名字是合法的、有效的。

2.共有权人同意:如果购房合同写入多个人的名字,需要确保所有共有权人同意将房屋的产权归所有人共同所有。

3.贷款事宜:如果购房需要贷款,需要注意贷款合同上的名字与购房合同上的名字是否一致。

不一致可能导致贷款无法办理。

4.税务问题:购房合同写谁的名字可能会影响房屋交易的税务问题。

例如,合同上写多个人的名字,可能需要缴纳更多的契税。

5.权益保护:在购房合同中,需要注意权益保护。

例如,合同上写多个人的名字,需要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三、如何确定购房合同写谁的名字?1.购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将购房合同写为自己的名字、夫妻双方的名字、父母和子女的名字或其他家庭成员的名字。

2.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可以咨询律师或专业房产顾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注意事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写入的名字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确保房屋交易的顺利进行。

总之,购房合同写谁的名字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借名买房”的物权归属

“借名买房”的物权归属

“借名买房”的物权归属作者:律杨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3期【摘要】在我国房产权属的变更须经进行登记才能发生效力,作为一种公示方法,即产生正确的推定力。

通常情况下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与登记购买方是一致的,可随着近一段时间“借名买房”情况时有发生,两者不一致的情况也屡见不鲜,由此产生了房屋权属的纠纷也日益怎多。

本文试通过对借名买房的现状、原因、不动产登记等问题的讨论,分析借名登记的情况下房产归属问题。

【关键词】借名买房;物权;归属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屋买卖逐渐转变成一种日常交易。

由于房屋的价值含量较高和对日常生活的有重大意义的特点,法律对于房屋等不动产的变动作了较严格的规定。

近一段时间,房价不断上涨,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推出了安居房和限价房,并规定了申购者须具备的条件。

有些人具备这些条件,不打算买房,而有些人不具备这些条件,但却希望能够买房,于是,借名买房纠纷时有发生。

一、“借名买房”的简介所谓借名买房,就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或不便于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屋,于是通过协商与另一人达成协议,以另一人的名义购买房屋并登记。

在整个过程中,实际购买方和登记购买方是不一致的,这也就是纠纷发生的根源。

近几年,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房产买卖活动持续高温,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大批实际权利人和名义登记人不一致的情况,并且随着房价不断攀升和人们物权意识的增强,因借名买房发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二、“借名登记”的法律问题(一)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及效力问题我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可以看出我国的不动产等制度应该采取的是以登记生效主义为主的模式。

当出现实际出资人与登记名义人不一致的情况时,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6条和第17条的规定,应推定登记购买人为房屋的所有人。

但是我们并不能一味无条件保护登记权利人,而忽视实际权利人的利益。

房产证上的名字不一定就是“房主”

房产证上的名字不一定就是“房主”

法院认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实不动产登记确有错误的,不能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为证明不动产权属的唯一依据儿子张先生去世后,其母亲丁某却要求将女儿张女士名下的一套房屋作为张先生的遗产予以继承,这是为什么呢?近日,苏州中院二审审结一起房屋所有权确认、继承纠纷案,根据高度盖然性地证据认定原则,判决认定涉案房屋属张先生所有,由母亲丁某继承。

张女士和张先生是姐弟关系。

2006年3月,张女士与张先生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房地产买卖契约,约定张先生将其所有的一套房屋出售给张女士,成交价为24万元。

3月29日,张女士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并于同日以购房为由向银行申请14万元贷款。

贷款获批后,张女士随即将14万元交给张先生。

之后,该房屋一直由张先生居住,银行贷款也由张先生归还。

2012年底,张先生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作为唯一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母丁某要求将涉案房屋作为张先生的遗产进行继承。

而张女士认为,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因此她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能作为张先生的遗产。

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为姐弟关系,虽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变更手续,但张女士未支付首付款,房屋未实际交接,仍由张先生居住,且银行贷款一直是由张先生归还的,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真正的目的在于为张先生向银行申请贷款,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张先生,并由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丁某继承。

张女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苏州中院。

二审法院认为,如果当事人提供证据证实不动产登记确有错误的,不能以不动产权属证实作为证明不动产权属的唯一依据。

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房屋一直由张先生居住、贷款由张先生归还、房屋权属证书由张先生持有,且张女士未能提供其向张先生支付10万元购房款的直接证据。

根据证据的高度盖然性认定原则,苏州中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徐州律师/xuzhou【法官点评】该案二审法官表示,根据《物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购房合同名字与房产证名字

购房合同名字与房产证名字

购房合同名字与房产证名字购房合同名字与房产证名字,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项。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合同和房产证都是必不可少的文件,它们记录了购房者的权益和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因此,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合同和办理房产证时必须仔细核对和确认名字的正确性。

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或卖方签署的一份合同,它包含了购房者与卖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购房合同的名字应当是购房者的真实姓名,因为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购房者在与卖方签署购房合同前,应当仔细核对自己的名字是否正确,并与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上的姓名一致。

购房合同的名字与房产证的名字应当保持一致,因为房产证是购房者最终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凭证。

购房者在办理房产证时,需要提交购房合同、身份证等证明文件,以证明自己是房屋的合法所有人。

如果购房合同的名字与房产证的名字不一致,可能会导致购房者无法正常办理房产证,从而影响购房者的权益和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购房者在购房之前,应当事先了解购房合同和房产证的相关规定,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购房者可以咨询律师或房产中介机构,了解购房合同和房产证的具体要求。

这样可以减少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出现名字错误的情况,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在签署购房合同和办理房产证时,购房者应当保持高度的警惕,细心核对自己的名字是否正确。

购房者还可以在签署购房合同之前,与卖方协商并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确保购房合同和房产证的名字一致。

如果购房者发现购房合同和房产证的名字有误,应当及时与卖方或相关机构联系,请求更正错误。

总之,购房合同名字与房产证名字是购房过程中需要格外注意的事项。

购房者应当在购房之前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并在签署购房合同和办理房产证时仔细核对自己的名字是否正确。

购房者可以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和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只有确保购房合同和房产证的名字一致,购房者才能享受到完全的房屋权益和安心居住的权利。

怎么认定房产的权属,房产的权属怎么界定

怎么认定房产的权属,房产的权属怎么界定

怎么认定房产的权属,房产的权属怎么界定房产在财产中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无论谁拥有都会身价倍增,因此▲房产的权属很受关注,那在现实中,应该怎么认定怎么认定房产的权属呢?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就房产的分割产生纠纷,而此时房产又该怎样分割呢?小编马上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认定房产的权属▲(一)结婚登记前购房、办理产证的。

1、结婚登记前签订购房合同,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结婚登记前仅签订合同,婚后付全款或是婚后付首付款办理贷款支付的,则该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4、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写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则该房产本身为对方家庭共同财产,按揭款要看具体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贷款人仅仅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为贷款人参与还贷(需要有银行还款凭证等文件证明的)的,则结婚登记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二)结婚登记后购房,办理产证的。

1、领证后,无论购房时签署合同是单方还是双方,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要求对该处房产进行财产分割的。

2、领证后,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购房,产证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则一方名下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就房产份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另案起诉分割房产。

▲(三)产证是双方名字或是原来是一个人名字,后增加为两个人名字的,无论购买时间或增加时间在婚前还是婚后,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财产分割。

▲(四)产证原是一方父母名下,后变更为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的。

1、登记结婚前,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一方名下的,视为其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房产证上有得你名字 房子就真的是你的了吗?

房产证上有得你名字 房子就真的是你的了吗?

房产证上有得你名字房子就真的是你的了吗?正常来说,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就是房子的共有产权人。

但是,随着新婚姻法的试试,对于婚前婚后的财产有了明确的规定。

所以,某些情况下,即使在房产证上有得你名字,房子也不一定会你的,同样的,就算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房子也可能是你的。

根据买房子的时间、署名等因素,产权所属也会有不同。

类型一婚前男方全款买房,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无论婚后是否加女方的名字,房子都是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类型二婚前男方全款买房,房子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则认定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类型三婚前男方贷款买房,首付款男方出,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前男方还贷,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贷款未还完。

此种情况应该按照男女双方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

例如首付50万,婚前男方还款10万,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款20万,还有80万贷款未还,那么此套房子中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部分为20万/(50万+10万+20万+80万)=12.5%。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这套房子应归男方所有,若离婚,男方需向女方支付补偿款。

补偿款=房子离婚时的价值*12.5%/2。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双方共同还贷金额的时候,应该本息都算,不应只算本金。

房产证上有得你名字,房子就真的是你的了吗?怎样才算有房子了?类型四婚前男方全款买房,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一般认定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予,房子属于女方。

类型五婚前男方贷款买房,首付款男方出,房子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婚前男方还贷,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贷款未还清。

这要分两种情况,如果此房是婚房,则认定该房子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如果不是婚房,按照类型三的处理方式处理。

房产证上有得你名字,房子就真的是你的了吗?怎样才算有房子了?类型六婚后男方用个人婚前财产全款买房,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房子也是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类型七婚后男女双方共同全款买房,购房款均属于男女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此种情况一般按双方出资比例来认定各自所占房屋产权份额。

购房合同上写的两个人名字,办房产证必须都有吗

购房合同上写的两个人名字,办房产证必须都有吗

购房合同上写的两个⼈名字,办房产证必须都有吗购买房屋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房屋⼀般是通过按揭的⽅式购买的,按揭购买房屋要签贷款合同,那么购房合同上写的两个⼈名字,办房产证⼀定都有吗?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购房合同上写的两个⼈名字,办房产证必须都有吗房屋两个⼈共同购买的,房屋的产权是共有,办理房产证时,共有房产证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

《不动产登记暂⾏条例实施细则》第⼆⼗⼀条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合并发放⼀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

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

⼆、什么是双⽅共有房屋产权双⽅共有房屋产权是指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两个公民或法⼈共同享有,是⼀个所有权同时归属两个主体享有的权属状态。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

由于双⽅共有房屋产权的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因此,在处理双⽅共有房屋产权时也应分为两种情况:(1)处理按份共有关系的双⽅共有房屋产权时,按照两个所有者各⾃的份额,对房屋享有、使⽤、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也按份额分担义务。

按份共有的双⽅均有权将⾃⼰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任何⼀⽅不经他⽅同意不得擅⾃处分房屋,且在同等条件下,另⼀⽅有优先获得权。

(2)处理共同共有关系的双⽅房屋产权时,由于两个所有者对房屋者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承担共同的义务,在这种关系存续期间,任何⼀⽅擅⾃处分房屋均属⽆效。

当这种关系终⽌时,按照友好、协商的原则对房屋产权进⾏处理。

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处理;⽆协议的,根据等分的原则进⾏处理,并考虑共有⼈对房屋的贡献⼤⼩,适当照顾共有⼈⽣产、⽣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进⾏处理。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房屋两个⼈共同购买的,房屋的产权是共有,办理房产证时,共有房产证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

结婚前买房签的购房合同,结婚后下来的房产证,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

结婚前买房签的购房合同,结婚后下来的房产证,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

结婚前买房签的购房合同,结婚后下来的房产证,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婚前男女双方首付签的购房合同,婚后拿的房产证算共同财产吗篇一:婚前按揭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按揭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婚前按揭购房的文章倒按揭及其英译按揭是外来词吗?按揭职场按揭离婚淡季购房慎对送来主义按揭看病能走多远按揭旅游的消费者心理分析倒按揭:幸福的晚年值得期待按揭创业助我成为钻金领按揭复婚,幸福也有敲不开的门某甲2006年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并支付了首付10万元和部分按揭款,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者是某甲。

2008年某甲与某乙结婚,婚后某甲以其工资继续偿还贷款。

某甲与某乙没有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

该房屋的贷款至今仍未还清,并且该房屋已经升值。

现在某甲与某乙想要离婚,双方在该房屋的归属上产生纠纷。

那么,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一种观点:该房屋属于共同财产。

第一:“房产证上登记的仅是男方的名字”。

根据资料,房产证上的确只登记了男方的姓名,但不动产登记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公示物权,并通过保护善意第三人来实现保护交易安全的目的,也就是说,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一方还是双方的姓名,与现实中房屋是否属于共有并不矛盾,并且在实践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很多夫妻都是在房产证上只登记一方的姓名。

第二,“婚前财产就是婚前的个人财产,无论发生什么,婚后仍然是当事人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意见》第六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该《意见》可以看出,婚前财产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因为婚姻关系是一种非常密切且极为特殊的法律关系,对于具体的财产分割,应当以公平为核心,并且应当结合婚姻关系的特殊性。

夫妻以其共同财产参与还贷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使该套房屋的物权完善化、纯净化的一个过程。

只有通过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才可能使因购买房屋而产生的债务归于消灭,进而使设立于该套房屋之上的担保物权归于完结,当且仅当这样的情形实现之时,该套房屋的所有权才是完美无瑕的。

房屋产权归属证明

房屋产权归属证明

房屋产权归属证明第一篇:房屋产权归属证明像房产这样的不动产是一登记为准的,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子,如果你要进行公证就必须由单位出面来公证,单位法定代表人持公商执照,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代码证或任命书、房产证、土地证、如果有董事会的还必须有董事会的决议,法人代表本人无法到场的必须由单位出据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到场,你则带上身份证和户口就行了,如果只公证不过户也是不行的,应为公证毕竟不能代替房产登记~~!只有房产过户为你的名字后房产才真正属于你了~·像房产这样的不动产是一登记为准的,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子,如果你要进行公证就必须由单位出面来公证,单位法定代表人持公商执照,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代码证或任命书、房产证、土地证、如果有董事会的还必须有董事会的决议,法人代表本人无法到场的必须由单位出据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到场,你则带上身份证和户口就行了,如果只公证不过户也是不行的,应为公证毕竟不能代替房产登记~~!只有房产过户为你的名字后房产才真正属于你了~·一个朋友在别人村子里买了某人土地使用权盖了一间平房,目前没有产权证,只是在村里那登记的还是那个人的名字,现在想拟一份合同,证明该房屋的所有权归朋友自己,以后拆迁或转让权益都归己方。

无法起草这样的合同。

因为你们现在的交易属于违反土地法规的交易,这种交易写成合同,由于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自然不能成立。

例如,打擂台,写生死文书,打死无论。

由于打生死擂台本身就是违反法律的,自然生死文书也是违法的,打死了人仍然会被追究责任的。

一个朋友在别人村子里买了某人土地使用权盖了一间平房,目前没有产权证,只是在村里那登记的还是那个人的名字,现在想拟一份合同,证明该房屋的所有权归朋友自己,以后拆迁或转让权益都归己方。

··这种合同是违法的,无效的。

婚前购房婚后办房产证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购房婚后办房产证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购房婚后办房产证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姻关系是⼀个⽐较复杂的关系,不仅仅是两个⼈⽣活在⼀起就可以了,⾥⾯会涉及到很多的关于财产纠纷的涉及,婚前婚后的处置是完全不同的,⽽且现在很多都是离婚以及复婚的现象存在,所以很多不好界定,接下来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婚前购房婚后办房产证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此种情况将认定房屋属于婚前个⼈财产。

虽然房屋产权证的颁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司法实践中会认为房产证的颁发是基于婚前个⼈购房⾏为的延续,并且房屋是由婚前⼀⽅个⼈独⾃出资购买,所以,此种情况应认定为房屋属于婚前个⼈财产,⽽不宜认定为婚后的夫妻共有财产。

另外,婚后夫妻⼀⽅或双⽅出资买房,房产证只有⼀个⼈的名字,这种情况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以平分为原则。

⼆、婚前个⼈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供,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对于婚前⼀⽅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买房屋的钱是⼀⽅婚前个⼈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然转化。

因此,只要房屋买卖⾏为发⽣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房屋登记在买房⼈个⼈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财产处理。

对于夫妻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增值,应结合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给对⽅相应补偿。

三、婚前买房可以写两个⼈的名字吗 婚前买房合同上可以写两个⼈的名字,这属于共有关系。

并且即使普通朋友及任意关系的两⼈或多⼈也都可以成为房产证上的共有⼈。

同时,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既可以约定按份共有也可以约定共同共有。

贷款的时候也可以以两个⼈的名义申请。

四、双⽅⽗母买房给⼦⼥怎么认定财产权属 物价上涨⼯资不涨的年代,年轻⼈往往没有办法独⽴承担买房的压⼒,在这种情况下,双⽅的⽗母会帮⼦⼥买房,然⽽婚后⼀⽅或双⽅⽗母买房给⼦⼥后,房屋产权怎么认定 这种情况可以参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母出资为⼦⼥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1063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的个⼈财产。

购房合同产权人名称

购房合同产权人名称

购房合同产权人名称是指在购房合同中填写的产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产权人是指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人,即房屋的合法所有者。

在购房合同中,产权人名称的填写非常重要,它关系到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和产权人的权益保障。

首先,产权人名称的填写应当准确无误。

购房合同是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产权人名称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关键信息。

如果产权人名称填写错误,可能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不成功,给买卖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因此,在填写产权人名称时,应当仔细核对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确保名称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上的姓名一致。

其次,产权人名称的填写应当规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产权人名称应当使用全名,不能使用昵称、化名或其他不规范的名称。

此外,如果产权人是因为继承、赠与等原因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应当在购房合同中注明相应的法律依据。

再次,产权人名称的填写应当及时更新。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产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发生变化,如改名、变更企业名称等,应当及时更新购房合同中的产权人名称。

否则,可能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不顺畅,甚至引发纠纷。

最后,产权人名称的填写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关键环节。

购房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所有权转移至买方名下。

在这个过程中,产权人名称的填写至关重要。

如果产权人名称填写不准确、不规范或者不及时更新,可能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不成功,给买卖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总之,购房合同产权人名称的填写非常重要,它关系到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和产权人的权益保障。

买卖双方应当高度重视产权人名称的填写,确保准确、规范、及时地更新产权人名称,以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律师等专业人士也应当积极提供指导和服务,帮助买卖双方妥善处理产权人名称填写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买卖合同的顺利进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篇一: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

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可能的例外是:如果婚前购买商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当提出产权共有时,可以在合同上写上两个人的签名,办理房产证时,就可申请共有产权证;但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有。

得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合同网上备案的。

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需要换新合同。

如果原合同已备过案,应由开发商申请撤回,改签新合同后重新备案篇二:买房时房产证究竟该写谁的名字
买房时房产证究竟该写谁的名字 5种选择,产生5种不同法律后果
1、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法律后果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2、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

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法律后果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

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

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现过这样的判例。

3、写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

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

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法律后果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

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4、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

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5、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

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除了法律、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让不少人感到困惑。

目前房产证上的名字主要有5种写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恋爱中的男女应当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身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使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关于使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自从新婚姻法颁布一下,这种房产纠葛就一直让很多夫妻纠结,其实,买房时购房合同可以写上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房产证)时就有区别了,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第一业主即共同购买人的顺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产权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

两证的颜色上有分别,一个是蓝色,一个是绿色。

房地产权证: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后交付购房者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初始登记,对符合规定的申请。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起30天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房地产权证,即大产证。

房地产权共有(用)证与房地产权证性质一样,在房地产权证上应当注明共有的情况。

房产证上加名字从某种意义上不存在的
按揭购房时,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名字。

因为按揭购房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无需纠结,必须只能是一个人的名字,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如果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房产证加名字流程也是需要视情况而定,不同情况流程也会随之不同。

1、原有名字的改变。

因权利人自身改名的,单方申请变更名称即可;如果是买卖或者赠与而要改变成对方的名称,双方办理过户更名即可;如果是遗产继承更名的,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申请过户即可。

2、房产证名字减少。

原来为多人共有的房产,现在要减少,则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给现有产权人,产权人就相应的减少。

3、房产证增加名字。

这种情况就比较多一些。

常见的是原产权人将房产的部分产权买卖或者赠与给其他人,交易完成新权利人的名字加进房产证。

对于夫妻之间,要增加另一方的名字,有些地方可以凭借结婚证直接办理增加;在深圳,无论是增加夫妻或者家庭成员的名字,还是需要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才能将对方作为部分产权人加入。

4、买卖合同备案后或者还处于按揭期间的房产如何办理名字的变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银行抵押按揭期间,如果想要增加或者减少名字,实际是增加或者减少合同的当事人,实际是变更合同的主体,必须经过原有各方当事人的同意。

所以,通常买卖合同备案后、产权证办出前,或者按揭贷款付清前,除非对方同意,否则不能办理名字的变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