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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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研究

摘要: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就是股份制,而股份制就必然导致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加上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本身的虚位,使得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天然的”分离”。在改革的过程中,国家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逐步将企业经营权转交给了企业经理人,国有企业经理人拥有了过多的不受约束的经营决策权,一些国有企业经理人利用其对企业的控制权,肆意挥霍和侵吞国有资产,造成比较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关键词: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委托代理产权

一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提出

工业革命的蓬勃发展和股份制公司的诞生,使得现在资本主义取得了强劲的生命力。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张,融集的资本越来越多,股权的分散程度不断加剧,公司管理过程日益复杂化与专业化,公司机关体系经历了由19 世纪的股东会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历史性变革。董事会中心主义的突出表现为”所有与控制相分离”。钱德勒在《规模与范围-工业资本主义的原动力》这本书中提出了由于企业规模扩大所导致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且这种趋势不可阻挡,一定会愈演愈烈。物力资本相比人力资本地位降低,具有管理经验和能力的职业经理人比物力资本更加稀缺,在公司制这个全新的企业制度中,有”财”无”能”者退出经营领域。而有”能”无”财”者受托企业的经营权。而不掌握企业经营权的分散的股东虽然是企业的所有者,但是他们成为企业外部成员,企业

实际上由经理层予以控制,而经理阶层即所谓的”内部人”。

“内部人控制”这种经营管理模式,顺应了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市场需求变化莫测经济形式的要求。经营者身处生产经营第一线,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大量的信息,同时,经营者本身具有领导和管理的能力,这是这个阶层区别于股东的最大特点。只有在拥有较多自主权的情况下,经营者才能能够做到快速反应和果断决策,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内部人控制”是”所有与控制相分离”的现代公司制度中的内生现象,是现代企业制度演进的必然结果。因此,”内部人控制”在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这个大环境下,总体上还是具有积极的意义。

两权分离直接导致了内部人控制,但不一定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有害的内部人控制是经营者权利缺乏监督,过度膨胀导致的,其实质是内部人控制失控的一种表现。”内部人控制问题”,是指独立于股东或投资者(外部人)的经理人员掌握了企业实际控制权,在公司战略决策中充分体现自身利益,甚至内部各方面联手谋取各自的利益,从而架空所有者的控制和监督,使所有者的权益受到侵害。

20世纪90年代初以日本经济学家青木昌彦为首的一些学者分析前苏联和东欧经济转轨,第一次科学提出了”内部人控制”这一命题。他把内部人控制定义为:经理人员事实上或依法掌握了控制权,他们的利益在公司战略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经理人员常常通过与工人共谋这样做的。根据”内部人控制”理论, 包括中国和俄罗

斯及其他原社会主义国家在内的转型国家的企业没有充分注意到

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合理分开, 计划经济造就的”内部人”强有力的控制与干预, 使得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缺乏必需的制衡,

从而不能很好地处理委托一代理关系。

二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

在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开始朝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进行转变,股份制成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向。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就是股份制,而股份制就必然导致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加上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本身的虚位,使得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天然的”分离”。在改革的过程中,国家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逐步将企业经营权转交给了企业经理人,国有企业经理人拥有了过多的不受约束的经营决策权,一些国有企业经理人利用其对企业的控制权,肆意挥霍和侵吞国有资产,造成比较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归结起来,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职消费严重

过于优厚的消费将导致公司的生产资金转向非生产领域,从而损害股东的利益。由于国有企业经理者拥有很大的决策自主权,所以,国家很难通过法律或行政的手段对经理的行为进行监督,尽管经理不可以随便将国有资产装入自己的口袋,但他们却可以以各种名义挥霍企业的资产,如高档轿车、豪华办公室、花园别墅等,经理往往只需承担其中很少一部分,就可享受所有的好处待遇。同时,在形成内部人控制的企业,经理人可以通过提高自身和其他相关职工

的工资标准、奖励幅度等手段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并对所有者合法权益实施侵蚀。

(二)短期行为

企业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国家关心的是国有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考虑的是国有企业的长远利益。而经理们只关心自己任期内的经营业绩,因此不关心经理不在位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短期行为会导致对公司现代化、员工培训和士气、产品质量、顾客满意度、公司声誉和风险管理等投资行为的负面影响。经理们会倾向于利用成熟工艺,生产成熟产品,并在一个熟悉的市场中销售,而不是致力于新市场的开拓。虽然这种保守的策略很难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成功和利益,也降低了经理人员的经营风险。这时经理人员更倾向于低成本、见效快而不是收益高、投资大、回收期长的项目。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研究开发费用,尽管对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但它在短期内并不会给公司带来利益,从而在短期内使公司价值降低,经理人员的补偿也随之减少。

(三)财务信息失真

公司经理人操纵财务,通过设立两套账目虚列成本费用、隐瞒收入、少计利润,逃避税收、捞取实惠,或利用账目化公为私、中饱私囊。在财务制度不健全和财务约束软化的前提下,财务信息严重失真使国有资产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四) mbo收购中的合谋

mbo 只不过是转换企业的资本结构,通过高财务杠杆将企业的稳

定现金流压榨支付给新债权人、mbo 投资者和管理层,并且管理层作为内部人在企业控制上占有优势,可以采取多种手段降低企业价值、进而降低交易价格,损害相关者利益。

三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委托--代理链条过长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考核代理人的业绩,监督代理人的行为,使代理人的行为与委托人的目标相一致;而代理人和委托人分属两个利益集团,代理人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代理人的目标同委托人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由于存在这客观上的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是有摆脱委托人控制的可

能性,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委托代理链条越长,委托代理成本越高,委托代理效率就越低,代理人就越容易背离委托人的目标。而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层次是:全民--中央政府--国资委或部门、地方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股东会--董事会。这种委托代理的多层性和复杂性扩大了信息不对称,每一级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都可能在多级代理中被稀释和扭曲,结果导致代理成本增加,代理效率降低。

(二)产权主体缺位

产权主体缺位是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产生的特殊原因。在实行公有制的条件下,产权貌似明晰,但实际上这是一种”虚无的”委托-代理关系。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这本身是个非常抽象的概念,公民的所有权通过政府行使, 政府再将其委托给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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