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词解释
合同法名词解释
合同法名词解释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特征为:①是一种合意;②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③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2 合同的要素:①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②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③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
3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法律适用:在适用法律时,有名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无名合同则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4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法律上区分单、双务合同的意义:①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②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③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5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其区分的意义:①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②义务的内容不同;③主体要求不同。
6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其区别: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7 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的特征:①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②此种合同只能给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能为其设定义务;③此种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需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合同的名词解释
合同的名词解释一、什么是合同?合同是一种法律上的协议,是由合约双方或多方达成的一种约定或承诺。
它规定了各方在特定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权责关系。
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书面形式的合同在法律上更具有可执行度。
二、合同的要素1.合约双方:合同是由合约双方或多方达成的协议,每个合同都有至少两个当事人。
一方被称为合同的甲方,另一方被称为乙方。
2.协议内容: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和承诺。
这些内容可以涉及商品交易、服务提供、租赁、借贷、劳动合同等各个领域。
3.法律约束: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受到法律约束。
当事人在签署合同之前应了解该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免引发纠纷。
4.付款方式:合同中通常会涉及到支付方式和付款时间的约定。
这些条款明确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款项的方式和时间。
5.履行义务:合同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履行合同义务。
三、合同的分类1.按照形式分类:•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是指以书面形式记录的合同。
这种合同通常具有更高的证据效力,更容易被法庭认可。
•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口头方式达成的协议。
这种合同的执行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因为双方的约定很难证明。
2.按照性质分类:•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指购买和销售商品的合同。
合同中约定了商品的种类、数量、价格等细节,以及交付、验收等相关事项。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雇佣和被雇佣关系的合同。
它规定了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资、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内容。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租赁房屋、车辆、设备等的合同。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租赁期限、租金、租赁物的使用条件等相关内容。
•服务合同:服务合同是指提供服务的合同。
例如,建筑工程、咨询服务、保洁服务等,合同中约定了服务的范围、质量要求、支付方式等细节。
四、合同的重要性1.确定权利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双方在特定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有效避免了各方在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合同名词解释
合同名词解释合同[ hé tong ]基础释义1.同(tong)。
也叫契约。
双方(或数方)当事人依法订立的有关权利义务的协议。
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2.同(tóng)。
军事上指以某一兵种为主,其他军兵种、专业兵种相互协同。
详细释义各方执以为凭的契约、文书。
《周礼·秋官·朝士》“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 唐贾公彦疏:“云判,半分而合者,即质剂、傅别、分支合同,两家各得其一者也。
” 元无名氏《合同文字》楔子:“一应家私财产,不曾分另,今立合同文书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 清翟灏《通俗编·货财》:“今人产业买卖,多于契背上作一手大字,而于字中央破之,谓之合同文契。
商贾交易,则直言合同而不言契。
其制度称谓,由来俱甚古矣。
” 老舍《二马》第五段五:“工人们已经和电影厂签了字,定了合同,没法再解约。
” 和合齐同;齐心协力。
《礼记·乐记》:“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乐兴焉。
” 孔颖达疏:“言天地万物流动不息,会合齐同而变化者也。
”《史记·李斯列传》:“上下合同,可以长久;中外若一,事无表里。
” 汉桓宽《盐铁论·险固》:“王者博爱远施,外内合同。
” 结合;缔结。
《再生缘》第四五回:“夫人难任千金意,少不得,这段良缘要合同。
” 谓志同道合。
《商君书·赏刑》:“是父兄、昆弟、婚姻、合同者,皆曰:‘务之所加,存战而已矣。
’” 朱师辙解诂:“谓道合志同之士。
”《楚辞·东方朔<七谏·沉江>》:“贤俊慕而自附兮,日浸淫而合同。
” 王逸注:“四海并合,皆同志也。
” 犹会同。
《红楼梦》第五五回:“ 王夫人便命探春合同李紈裁处。
”例句1. 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按合同要求去办事。
近义词契约[ qì yuē ]条约[ tiáo yuē ]公约[ gōng yuē ]。
合同名词解释
合同名词解释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共同意愿,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商业交易等各种活动中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
下面是一些常见合同名词的解释。
1.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就商品或者财产的买卖关系约定的合同。
买卖合同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商品或者财产的描述、价格、数量、交付时间、交付方式、支付方式、商品或财产的质量和保修期等条款。
2.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名称、租赁物的描述、租金、租赁期限、使用方式、维修责任等条款。
3.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债权人将一定数额的货币交给债务人使用,债务人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条款。
4.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劳动者的名称、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待遇、工作责任等条款。
5. 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是指当事人就商业机密、专利技术或者其他保密信息的使用和保密义务等约定的合同。
保密协议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保密信息的描述、保密期限、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
6. 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是指当事人就合作事项、责任分工、权利和义务等进行约定的合同。
合作协议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合作事项的描述、合作期限、合作方式、收益分配、合作终止条件等条款。
7. 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是指股权转让双方就股权转让事项、转让价格、交付方式、股权转让的条件等进行约定的合同。
股权转让合同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名称、股权描述、转让价格、转让条件、股权交付方式等条款。
8. 网络服务协议:网络服务协议是指服务提供方和用户就网络服务事项、服务内容、用户权利和义务、免责条款等进行约定的合同。
网络服务协议一般包括服务提供方的名称、服务内容的描述、用户权利和义务、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条款。
合同法-名词解释
71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97不完全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虽为履行,但没按合同债务的内容履行.
98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99赔偿损失: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100全部违约: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本没有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相对人的合同权利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成全部违约.
41格式合同:通过符合缔约而成立的合同即是格式合同.
42合同债权:是指合同的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即请求其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权利.
43合同债务:是指合同的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必须向债权人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的一种必要性.
44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必备的固有义务,即其可以决定合同类型的那些基本义务.
17本合同:凡为了今后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是本合同.
18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19非格式合同:是指法律未对合同内容作出直接规定的合同.
20确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确定的合同.
21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合同时尚未确定的合同.
合同名词翻译
合同名词翻译合同,也叫协议。
合同的名词解释是: contract of understanding(合同书),是指买卖双方为了明确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相互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协议。
partnership合作;合伙;合股;合资;consanguineous agreement 双边协议;coordination合作的安排;arrangement安排;协议;协定;合同;agreement契约;understanding合意;理解;contract contract 协议;law合同法;合同法合同的名词解释是: contract of understanding(合同书),是指买卖双方为了明确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相互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协议。
agreement contract合同;协定;合同;arrangement合作的安排;协议;terms约束;条款;规则《联合国宪章》(United Nations Charter)为代表的联合国会员国为促进国际间之友好关系及合作,保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增进各会员国间经济、社会、文化及福利之发展,为实现此宗旨之原则,经大会之建议及各会员国之同意所组织之国际组织。
《联合国宪章》(United Nations Charter)为代表的联合国会员国为促进国际间之友好关系及合作,保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增进各会员国间经济、社会、文化及福利之发展,为实现此宗旨之原则,经大会之建议及各会员国之同意所组织之国际组织。
合同的名词解释是: contract of understanding(合同书),是指买卖双方为了明确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相互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
于1999年3月1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是在总结我国合同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它是合同领域的一部基本法。
合同成立的名词解释
合同成立的名词解释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达成一致意见、产生法律效力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会涉及到一些名词和概念,下面将对这些名词进行解释。
一、要约要约是指当事人之一以明确的形式向另一方提出达成协议的意愿,并明确约定了相关的条款和条件。
要约通常以书面形式表达,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要约应当具备明确、具体和实质性的特点,能够使受要约人明确了解到要约人提出达成协议的意愿和约定的内容。
二、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明确表示接受要约人的要约,并表示愿意按照要约的约定履行合同。
承诺可以是以书面形式表示,也可以是采用口头形式。
承诺的表达应当清晰明确,不能存在模棱两可的内容。
承诺的形成是合同成立的重要条件之一。
三、接受接受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明确的同意,并按照要约的要求履行合同的意向和行为。
接受应当根据要约的要求,对要约的内容进行无保留的接受,不能有条件地接受或变更要约的内容。
接受可以以书面形式进行,也可以是采用口头形式。
四、自由意思合同成立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自由意思。
自由意思是指当事人在没有受到违法、欺诈、误导等不当行为的影响下,根据自己的真实意图自主地达成协议的行为。
当事人在达成合同的过程中应当自主选择、自由决策,并确保达成协议的真实意思表达。
五、法定原则合同成立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
法定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应当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和规则。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合同成立的要求和规范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在某些国家,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在某些国家,合同可能需要具备特定的内容或特定的证明手续。
六、生效合同成立后,根据法定原则和合同约定,合同应当具备生效的条件。
生效是指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并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
合同生效的时间通常由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进行计算。
七、违约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时存在瑕疵、延迟等情况,就构成了违约。
合同名词解释
合同名词解释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在相互合意的基础上,通过书面形式达成的一种法律约束力协议。
为了便于理解合同相关的名词术语,本文将对部分合同名词进行解释。
一、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中具体约定事项的总称,包括合同的目的、权利义务、履行时间、支付方式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合同条款的明确和详细对于双方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二、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方主体,可以是个人或者法人。
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行为能力或代表资格,并且在签署合同时应当明确说明其身份和法定代表人(如适用)。
三、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中约定的生效条件已满足,即合同开始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生效时间通常是双方达成共识并签署合同的当天,也可以通过约定特定的生效日期来确定合同的生效时间。
四、合同违约合同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违反了合同条款的情况。
当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等后续法律后果。
五、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在特定条件下,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判决解除合同的行为。
常见的解除条件包括双方协商解除、重大违约、不可抗力等。
合同解除后,合同终止,并且双方的权利义务消失。
六、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是指合同生效后,在一定条件下经过协商一致或依法变更合同条款。
变更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且双方都要明确同意变更内容及生效时间。
七、保密条款保密条款是合同中的一种约定,用于保护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
保密条款要求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仍对涉及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保护。
八、选择法律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选择法律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是为了解决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争议。
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法院的地域,并选择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等。
九、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是指合同的履行完毕或根据约定条件提前终止的情况。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不再具备相互的权利义务,双方可以自行处理合同关系或按照约定解决争议。
合同法名词解释
合同法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合同法,即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
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4、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5、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6、行为默示形式: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理解为默示承诺,该形式为行为默示形式。
7、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8、协助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9、全部违约: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相对人的合同权利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者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成全部违约。
10、部分违约: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
11、违约归责原则:是指在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则。
12、标的物: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13、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合同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
14、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15、建设工程合同:即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16、客运合同:是运送对象是旅客的运输合同。
17、货运合同:是运送对象为货物的运输合同。
18、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合同法学名词解释
合同法学名词解释1.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和内容的合同。
2.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3.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4.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5.持续性合同:指合同内容非一次给付便可完结,而是持续的实现的合同。
6.从合同:保证合同相对于主债务合同而言即为从合同。
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又被称为“附属合同” 。
7.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义务,目的在于使相对方因此负担对待履行的义务。
8.有偿合同:当事人之间互为对价给付的合同为有偿合同。
9.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无对价关系的合同。
10.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指法律上未确定名称与内容的合同。
11.为本人利益的合同:订约人都是为了本人的利益而订约,此称之为本人利益的合同。
12.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订约为并非为自己而是为他人的利益订立合同,此称之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13.本合同:凡为了今后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是本合同,又称本约。
14.预约合同:凡当事人约定将来设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是预约合同,又称为预约。
15.非格式合同:是指法律未对合同内容作出直接规定的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的合同均属此类。
16.确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确定的合同。
17.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合同时尚未确定的合同。
18.一时性合同:指一次给付便使合同内容实现的合同。
19.持续性合同:指合同内容非一次给付便可完结,而是持续的实现的合同。
20.承诺适格:所谓要约的实质上的拘束力在民法上也称为承诺适格,它实际上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期内即可以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一种法律地位。
21.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根绝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达。
合同-名词解释
合同名词解释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
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中涉及三个要素: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内容。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合同的名词解释,欢迎大家参考阅读!1、狭义合同解释,亦称合同的本质解释,是指对合同这一法律拟制之债的特定概念所作的解释。
它在古典合同法学派那里得到了最初的发展,主张合同即债的主张,也被称为合同解释说,它强调债的主观要素,强调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一定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所达成的协议,这些合同是独立存在的,与债的客观要素没有关联。
2、广义合同解释,亦称合同的文义解释,是指在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对合同的条款及其意义进行的解释。
合同的目的,即交易上所欲达到的目的、要求,它决定着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的性质。
它又影响着当事人之间如何协调自己的行为。
当事人的目的,包括其希望获得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是指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能够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并且订立的合同应该是可以履行的。
这一基本标准首先由德国学者肯普夫提出,他在肯定诚实信用原则时指出,诚实信用原则虽然无所不包,但有一项核心,它是不能用来保证的,即必须在交易上有确定的、已经履行的事实,交易上的法律后果才能确定。
由此,合同应该符合《合同法》第4条规定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同时,《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显然,如果合同不符合这一基本要求,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也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合同的内容一般由法律加以规定,但有时也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自由协商,约定合同的内容。
合同法名词解释
1且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无须与对方当事人就其进行协商,只要相对人同意签订合同即意味着其决定全部接受了这些条款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其实就是承诺。
竞买:指以应价的方式向拍卖人作出应买的意思表示,其实从法律性质上说,竞买才是要约。
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规定,不必经过当事人的协商就理应存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那些合附随义务:指当事人订立合同难免有不周到,不全面之处,而且,现实情况也经常变化,所以,对合同没有约定的事宜,当事人应当依照诚实食用原则或者了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关系消灭时的各种善后事宜,所应履行方当事人产生恐惧闪与之订立合同的行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认或者拒绝的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先履行方的履行请求或拒绝其相应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法律人,第三人随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于履行,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这种方式即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或者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错误履约),相对人的合同权利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者错误履约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定或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有过错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无过错原则不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名词解释合同
名词解释合同合同法名词解释+简答名词解释:1、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2、合同的成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但合同的成立只是解决了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意的问题,并不意味着已经成立的合同都能产生法律约束力,换言之,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3、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债券的权利。
4、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的制度。
5、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
第三人取代原当事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债约统一性不变。
6、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7、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8、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来自: 写论文网:名词解释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对工程的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和管理。
9、投标函:投标人的报价函,其格式一般由雇主方在招标文件中拟定的,由投标人填写,作为其正式报价函,它是投标书的核心部分之一。
10、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28天所对应的日期。
11、开工日期:按合同规定,开工日期若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时间,则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的42天内,由工程师在这个日期前7天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在开工日后应尽可能快的施工。
12、工期:在合同条件中,没有明确工期的含义,但可以理解为双方签订合同时所有确定的工期即双方“可接受的工期”。
名词解释 合同
名词解释合同
合同 (contract) 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和规定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其范围可以涵盖各种交易和合作,包括商业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担保合同等。
合同是一种双方同意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交易或合作的条件、方式和期限等。
合同通常包括标题、正文和附件等内容。
正文通常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条件,附件则通常包括相关的文件、图纸、表格等。
合同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其内容应该符合双方的意愿和要求,并在双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
如果合同未能达成一致,则可以通过协商和谈判来解决争议。
如果争议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
在商业领域,合同通常是商业交易的基础,其目的是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并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对于雇主和员工之间来说,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其规定了雇主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作条件、薪酬和福利等方面的条款。
合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其可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在商业领域,合同是商业交易的基础,其目的是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并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对于雇主和员工之间来说,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其规定了雇主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作条件、薪酬和福利等方面的条款。
经济法中的合同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中的合同的名词解释
嘿,你知道啥是经济法中的合同不?合同啊,就好比是你和朋友之
间的一个约定!比如说,你和朋友约好周末一起去看电影,这其实也
能算是一种简单的合同呀!
合同呢,简单来说,就是双方或者多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彼
此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约定的一种协议。
就像你去商店买东西,你
付钱,商家给你商品,这就是一个小小的合同行为。
合同可是有着各种各样的类型呢!有买卖合同,哎呀,这太常见啦,你去市场买菜不就是这种嘛!还有租赁合同,你租房子住不就是和房
东有这么个合同嘛!再比如借款合同,你找别人借钱,那肯定得有个
约定呀!
合同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成立的哟!那得满足一定的条件呢。
双方
得是真心愿意的吧,不能被强迫呀,这就叫自愿原则。
而且内容得合
法合规吧,总不能约定去做违法的事情呀!这就好像走路得走在正道上,不能走歪路一样。
在合同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得清楚明白呀!你不能稀里糊涂的。
比如说你租房子,你有使用房子的权利,但你也得按时交房租、爱护
房子呀,这就是你的义务。
房东呢,他有收房租的权利,但也得保证
房子能正常使用呀!
合同一旦成立了,那可就有法律效力啦!大家都得遵守,不能反悔哦。
这就跟你答应了别人的事情就得做到一样,不能出尔反尔呀!要是谁违反了合同,那可是要承担后果的哟!
我觉得吧,经济法中的合同真的太重要啦!它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有秩序,让人们之间的交往有了保障。
没有合同,那得多乱套呀!所以呀,我们都得好好了解合同,知道怎么去签订一个好的合同,保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中的一些专业名词解释
合同中的一些专业名词解释一、引言合同是日常生活和商业交易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
在合同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专业名词,这些名词可能对于非法律从业人员来说并不熟悉。
因此,本文将对一些常见的合同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合同。
二、合同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特定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并作为法律依据的文件。
合同的要素包括:当事人、合同目的、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和合同效力等。
例如,当双方同意购买一辆汽车,并明确规定了交付时间、价格和支付方式等关键信息,这份书面文件便构成了一份合同。
三、条款条款是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同的具体规定和约定。
条款包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保密条款等。
例如,在购买房屋的合同中,买卖双方通常会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付款方式、质量保证等条款。
四、履行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
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
例如,在劳动合同中,雇主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薪水,而雇员则需要按时履行工作义务。
五、违约违约是指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导致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或者损害了对方利益。
合同中一般会规定违约行为的定义、违约责任和赔偿金额。
例如,当一个租户没有按时支付租金,便构成了违约行为。
六、解约解约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关系。
合同中一般会约定解约的条件和方式。
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提前通知时间和解约违约金。
七、保密条款保密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保护商业秘密或个人信息的规定。
合同中的保密条款通常包括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保密信息的范围和用途等。
例如,公司聘请一位新员工,合同中可能会包含禁止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条款。
八、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中一般会约定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和处理方式。
例如,当一场自然灾害发生,阻碍了某个建筑项目的进行,便可作为不可抗力免除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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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渡
概述
让渡,具有出让、让与、交付的涵义,常用于权利让渡、权力让渡、价值让渡、利益让渡等。
所谓让渡,就是权利人将自己有形物,无形的权利,或者是有价证券的收益权等等通过一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的以有偿或者无偿的方式转让给他人所有或者占有,也或让他人行使相应权利。
在商品经济中,买进卖出就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有偿让渡形式;而对别人或相关地区的捐赠,就是一种无偿的让渡。
保险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其3个基本险别分别是: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F.P.A.)这一名称在我国保险行业中沿用甚久,其英文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
根据国际保险界对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运输途中遭受保险范围内的风险直接造成的船舶或货物的灭失或损害。
因此,平安险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
但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已经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
平安险责任范围
概括起来,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整批货物的实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6、运输工具遭受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
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损失的各种措施,因而产生合理费用。
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
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
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w.p.a.)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
不论全损或部分损失,除对某些运输途耗的货物,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方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免赔率外,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
附加险是相对于主险(基本险)而言的,顾名思义是指附加在主险合同下的附加合同。
它不可以单独投保,要购买附加险必须先购买主险。
一般来说,附加险所交的保险费比较少,但它的存在是以主险存在为前提的,不能脱离主险,形成一个比较全面的险种。
支付方式
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远期汇票的付款日期又有“见票后××天付款”“提单日后××天付款”和出票日后××天付款”3种规定方法。
但在有的国家还有货到后××天付款的规定方法。
承兑交单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写 D/A )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
即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写 D/A )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
即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
由于承兑交单是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办理承兑之后,即可取得商业单据,凭以提取货物。
所以,承兑交单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承兑交单是国际贸易常用的一种付款方法。
出口商通过托收银行指示代收银行在进口商承兑汇票后,向进口商发放所有权及其他货运文件。
出口商将面对进口商不如期结数之风险。
所谓“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在代收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认可行为。
承兑的手续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样及日期,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
不论汇票经过几度转让,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都应凭票付款。
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的区别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 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
分为即期交单(D/P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D/A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D/A: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
即出口人在装运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承兑汇票后,代收银行即将商业单据交给进口人,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
由于承兑交单是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办理承兑之后,即可取得商业单据,凭以提取货物。
所以,承兑交单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承兑交单是出口人先交出商业单据,其收款的保障依赖进口人的信用,一旦进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便会遭到货物与货款全部落空的损失。
承兑交单比付款交单的风险更大。
因此,出口人对这种方式,一般采用很慎重的态度。
D/P:其实就是顾客付款后银行才交单给你顾客,出口商的交单是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托收方式中的一种,也属于商业信用,但手续简便
D/P和D/A严格来说都属于托收,
D/P是付款交单,付款人付款给银行后才能获得单证。
D/A是承兑交单,付款人承兑后就可获得单证,这里的风险较大。
D/P DOCUMENT AGAINST PAYMENT(付款交单)
D/A 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承兑交单)
同属商业信誉,但D/A 风险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