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a

I时'间H 卜/ / 1 / 6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管理,适用于公司各相

关部门,本办法所指的电力设施系指公司各相关部门的运行,备用,停役及在建的电力设施。

2总则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组织管理及工作要求

3.1 各相关部门应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归口部门设立电力保护工作的专(兼)职人员,配备必要的车辆,相机等办案,外

破联系工器具。

3.2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分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区段,落实责任到人,定期组织巡视检查电力设施, 及时消除电力设施外围安全隐患。

3.3 公司应积极联系地方政府及时成立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办公室。积极促请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3.4 公司应及时成立企业内部电力设施保护委员会,设立工作办公室,在地方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组织下,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3.5 各相关部门分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应定期专门听取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汇报,掌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并组织实施。

3.6 各相关部门应定期向上级领导,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反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提请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3.7 公司应将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纳入企业预算管理,设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费,用于电力设施保护日常工作及宣传活动的开展。

3.8 各相关部门应投入足够的防盗防破坏经费,对重要等级或治安复

杂地段的电力设施进行电焊等,提高电力设施自身防盗破坏水平。

3.9 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发现或接到电力设施遭受外破事件或盗窃案件,应立即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做好物证收取,照像,录像等取证工作。现场抓获肇事者时应及时扭送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查和取证工作。

3.10 各相关部门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外破隐患,应及时向当事人提出整改,送达隐患通知书,并跟踪整改落实到位。相关书面内容要留存归档。

3.11各相关部门的相关领导人员,在发生重特大电力设施的外

破事件或盗窃案件,应立即赶赴现场,做好现场抢修和事故证据采集工作,密切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同时立即电话汇报,24 小时内专项书面上报。

3.12 各相关部门应建立警企联防,群众护线的机制。通过义务与有偿相结合的形式,联系沿线各部门,基层派出所,乡村,建立健全警企联防,群众护线网络,提高电力设施保护及时性和方便性。

3.13 各相关部门应在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人员 活动频

繁的地区,车辆,机械频繁通行的地段,变压器平台等处,依

法安装,配齐有关安全警告,警示标志。

3.14各相关部门应大范围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地方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对保护电力设施的好人好事进行 正面报

道,对危害电力设施的不良行为予以反而曝光,积极倡导群众 爱护电力设施,营造人人护电的社会氛围。

3.15 各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信息台帐制度,认 真记录

电力设施遭受偷盗,外破(汽车冲撞,开山炸石,挖坑取土等) 的详细情况并存档。每月 18 日应及时上报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报表。

3.16 各相关部门年底应及时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总结,总结 电力设

施保护工作开展的情况,分析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 面临的形势,提出次年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思路。书面工作总结应在 次年的 1 月 15 日之前报送。

4经费标准及使用

2 电力设施保护费用由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委员会统筹安排使用,

各相关部门使用前须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委员会报批,经批准后方可

使用。

4.3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会议或宣传活动,参加人员每天误餐不超 过

30 元,宣传品每件费用不超过 90 元。

5 职责

5.1 公司分管领导职责。

4. 1 电力设施保护经费定额

4. 1. 1220KV 线路:220元/年.百公里

4. 1. 2110KV 线路:150元/年.百公里

4. 1. 335KV 线路:100元/年.百公里

4. 1 . 4 当年电力设施外破赔偿费的 40%

4.

5.1.1 建立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网络,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归口部门和专(兼)职人员,保障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费来源。

5.1.2 检查,指导本部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每季度听取一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专题报告,及时掌握电力设施保护的重大突出问题,研究制度解决办法。

5.1.3定期向上级分管领导,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或当地政府的经贸,公安,安监等部门汇报电力设施保护有关情况,反映存在的重大突出问题,提请协调解决。

5.1.4审定本部门年度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计划,批复有关电力

设施保护工作的报告和经费开支。

5.1.4 制定并实施电力设施防盗窃防破坏的技术措施,确保费用足够投入。

5.2 归口部门的领导职责

5.2.1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电力设施保护

工作的各项工作。审定电力设施保护专职(兼职)的工作计划,并提出具体的工作指导。

5.2.2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本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情

况,及时反映重大突出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

5.2.3在分管领导的同意下,具体负责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

联系,保持与当地公,检,法部门的联络,接受当地政府部门有关电

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积极协助其他部门搞好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5.2.4计划本部门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并安排实施。根据工

作需要向分管领导提出有关费用开支和配备器材的报告。

5.2.5 组织,落实各项电力设施的防盗防破坏的保护措施。

5.3 电力设施保护专(兼)职人员职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