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快速发展,改善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吸引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校,根据《XX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一年级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
第三条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定机构第四条学校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检查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研究生部负责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实施、名额分配等工作,各学院(部)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奖学金的具体实施、审核、初评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第六条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不设比例,当年录取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每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
第七条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约按当年录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的25%进行评定,每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
免试研究生及985、211院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且本硕一致的应届考生均可直接获得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统考研究生按照初试成绩排名参与评定,具体名额比例视当年录取情况而定。
第八条被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录取当年按成绩确定是否获得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所获奖金在复学时发放。
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奖金将如数追回:(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三)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四)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五)入学后一年内退学;(六)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双一流”建设和“大类招生”背景下吉林大学地质类本科人才培养的改革探索

“双一流”建设和“大类招生”背景下吉林大学地质类本科人才培养的改革探索任云生;丁清峰;金锦花;单玄龙;董永胜【摘要】为促进“双一流”建设中的“一流本科教育”和“大类招生”制度的实施,吉林大学对地质类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进行改革,减少了总学分(学时)数,增设了专业导论课,加强了公共基础和地学基础教学;通过“(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健全和完善本科创新人才培养体系;面向本科生实施“中外青年海外舆情调研与人文交流计划”“学生国际竞争力卓越计划”,提升了地学本科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期刊名称】《中国地质教育》【年(卷),期】2018(027)004【总页数】3页(P9-11)【关键词】“双一流”;大类招生;地学基础课程体系;地质类专业;吉林大学【作者】任云生;丁清峰;金锦花;单玄龙;董永胜【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地球科学学院,吉林长春130061;吉林大学地球科学学院,吉林长春130061;吉林大学地球科学学院,吉林长春130061;吉林大学地球科学学院,吉林长春130061;吉林大学地球科学学院,吉林长春13006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642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已成为新时期高等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重要目标,一流本科教育是“双一流”建设的核心任务和重要基础[1-2],对本科教育的国际化、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学生选专业的自主性和个性化培养、学分制的有效实施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几年,“按类招生、按类培养”备受社会关注,按“学科大类招生”(简称“大类招生”)作为一种新型的本科招生制度和人才培养模式,是实现学生自主性选专业的有效途径,对传统招生和培养模式提出了挑战,也为新世纪本科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方式方法的深刻改革提供了机遇和动力。
一、新时期地质类本科人才培养形势随着教育部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地质教育的内容也变得更加丰富[3],不仅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基础理论、实践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的培养,而且应与人文、社会科学紧密结合,注重与环境、生态科学交叉和融合;更要开阔学生的国际视野,提升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并着力培养具有国家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的优秀地质人才。
吉大三院研究生新生奖励政策

吉大三院研究生新生奖励政策吉大三院研究生新生奖励政策作为吉林大学的一项重要政策,吉大三院研究生新生奖励政策的实施对于激励和吸引优秀的研究生新生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通过给予奖励,鼓励新生们在学习和科研方面不断进取,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更好的学习和科研条件,可以说是一举多得。
接下来,我们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吉大三院研究生新生奖励政策,以期对这一政策有一个更全面、深入的了解。
一、奖励政策的内容吉大三院研究生新生奖励政策内容包括:在学术方面,奖励新生在各类学术竞赛中取得的荣誉,奖励新生在各类科研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和取得的成果;在学业方面,奖励新生在学习过程中取得的各种奖项和荣誉,奖励新生在学业上的优异表现;在实践方面,奖励新生在实践环节中获得的各类荣誉和奖励。
二、奖励政策的作用吉大三院研究生新生奖励政策作用多方面。
它可以激励新生在学术、学业和实践方面更加努力,为科研和学习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奖励政策也可以为学校引进更多优秀的研究生新生提供有力的保证,提高学院整体的人才质量。
通过奖励政策的实施,可以提高新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他们更好地适应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生活。
这一政策也有助于树立竞争意识和团队意识,为新生们今后的发展铺平道路。
三、奖励政策的个人理解作为我的个人观点,吉大三院研究生新生奖励政策是对新生们的认可和肯定,同时也是对他们的一种激励和鼓励。
这一政策的实施,既有利于激发新生们的学习和科研兴趣,又有利于创造更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氛围。
新生们在这样的政策激励下,定会更有动力,更有信心,积极投入到研究生学习和科研工作中,实现个人发展与学校建设的双赢。
吉大三院研究生新生奖励政策是一项十分有益的政策。
在今后的学习和科研过程中,我相信这一政策将会不断激励和鼓舞着广大新生,带来更多的成果和荣誉。
希望吉大三院研究生新生奖励政策能够不断完善,为更多的新生提供更好的学术环境和更多的奖励机会。
作为吉大三院研究生新生奖励政策的受益者,我深切感受到了这一政策对于激励和鼓励我们的重要性。
中科院自动化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_

中科院自动化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_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研究生培养的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学术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增强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关于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定,并结合本所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标准应公平、公正、公开。
评审应充分尊重个人的努力和学术潜能,综合考察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论文质量、发表情况、科技竞赛成绩、学术活动参与等因素。
第四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助学金和奖学金两个层次。
学术研究绩效突出者可以同时获得助学金和奖学金。
第二章助学金管理第五条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申请助学金的研究生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
具体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及金额,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六条申请助学金的研究生应提供完整、真实的材料。
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助学金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发放一次。
研究生需按时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第八条申请材料的资料完整性、及时性和真实性将作为评审参考的重要因素。
评审工作要确保公平,应设立相应的评审组织和评审流程。
第九条评审结果将由评委会进行最终确定。
评审结果应向申请人公示,并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对于不同等次的助学金,申请人有权提出申诉,学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诉材料重新评审,并进行公示。
第三章奖学金管理第十条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术研究突出的研究生。
评审应充分尊重学术独立思考、创新能力和学术兴趣,对于学术研究成果突出的研究生应给予重点资助。
第十一条奖学金可以奖励研究生在学术科研方面的优秀表现,包括学科竞赛、学术会议交流、发表学术论文等方面的成绩。
第十二条评审奖学金的材料应包括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论文质量、发表情况等因素。
评审应与导师、学术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进行充分协商,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
第十三条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发放一次。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吉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吉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吉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是指吉林大学为鼓励研究生积极探索
和创新科研工作,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而所实施的奖
学金制度。
这个奖学金制度分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吉林大学研究生一等奖
学金、吉林大学研究生二等奖学金和吉林大学研究生三等奖学金四个
等级,以奖励在各项科研项目、创新比赛、发表论文等方面做出优秀
贡献的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享有较高声望和广泛认可的
全国性奖学金,评选过程严格,评审标准高。
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是指在吉林大学范围内实行的奖学金,对“科研工作、学术成果、综合素质、社会服务和中外交流”等多个方
面进行评测,包含丰厚的经济奖励和学术荣誉。
这个奖学金制度的实施,激励了广大研究生投身科研实践的热情,增强了他们的专业技能和实际能力,也有助于吸引更多优秀的研究生
加入吉林大学的科研队伍。
吉大奖学金分配方法

吉大奖学金分配方法吉大奖学金分配方法是面向广大学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公正、合理、科学的分配方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发展和校园文化的建设。
因此,吉大奖学金分配方法需要有专门的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奖学金的分配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首先,吉大奖学金分配方法的第一步就是策划和制定分配计划。
每学年都需要对奖学金分配计划进行策划,包括奖学金的种类、数量、分配标准和分配比例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还需要对奖学金设置的条件、申请方式以及评审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说明,以便学生们能够清楚地了解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标准。
其次,吉大奖学金分配方法的第二步就是公告公示。
在奖学金的评审过程中,学校要在校内公告栏、学校官网等平台上公示有关奖学金的评审标准、申请条件和评审流程等信息。
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天,以方便学生及时申请和查询奖学金信息。
第三,吉大奖学金分配方法的第三步是申请和材料审核。
一旦奖学金的公示期结束,学生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业和成绩情况以及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准备好相应的材料进行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相关部门。
此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以确定学生是否符合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接下来,吉大奖学金分配方法的第四步是评审和公示。
一旦审核通过,学生的申请材料就会提交给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请者的综合情况和各项评审标准,对申请者的申请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此时,奖学金的获奖名单也将在校内公示栏和学校官网等平台上进行公示。
最后,吉大奖学金分配方法的第五步是颁发和相关统计。
一旦获奖名单最终确定,奖学金将会由学校进行颁发,并对获奖情况进行相关统计和记录。
同时,学校还将通知获奖学生注意奖学金颁发的时间和方式,以便学生及时领取奖学金。
总之,吉大奖学金分配方法采用的流程公正、合理,并有具体的规定和程序,让学生们更好地理解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标准,从而提高了奖学金的分配效率和公平性。
吉林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吉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吉林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吉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第一条为嘉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进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果、科技制造、熬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讨论生,依据《吉林高校讨论生奖学金评定方法》制定此方法。
其次条讨论生奖学金设“讨论生基本奖学金”、“讨论生优秀奖学金”和“讨论生社会奖学金”。
(一)讨论生基本奖学金将抵扣下一学年学费,获奖比例依照吉林高校相关规定。
(二)讨论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优秀奖学金”、“二等优秀奖学金”,获奖比例依照吉林高校相关规定。
(三)讨论生社会奖学金,依据捐赠人意愿或者出资方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命名、设立。
第三条讨论生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正、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第四条讨论生奖学金参评的基本条件如下:(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宏大复兴的共同抱负和坚决信念。
(二)具有爱国主义思想和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奋英勇、自强不息的精神。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同学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四)刻苦学习,勇于探究,乐观实践,努力把握现代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五)必需为全日制在籍讨论生,且少数民族方案人员、强军方案人员、委培、定向培育、明确提出档案不调入学校的同学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第五条讨论生奖学金评定评分方法如下:由“985”院校保送就读硕士讨论生的同学,在校期间如无违章违纪行为且表现良好,两学年内均可获得基本奖学金。
其余具有参评资格的同学,其讨论生奖学金评定依据同学的学术论文发表状况、德育表现、竞赛成果、及导师对同学的看法四方面进行评分。
详细的评分标准详见下表:讨论生管理办公室2022年3月。
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吉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 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和《吉林大学2009 级研究生奖助方案》(试行)中的有关规定,设立“吉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吉林大学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和“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总称“研究生奖学金” )。
为保障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对于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和提前攻读生全部给予基本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以优异成绩进入我校的研究生;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优秀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指原计划内非定向生、计划外自筹生),其他研究生(指原计划内定向生、计划外委培生)不享受研究生奖学金。
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不参加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也不享受研究生奖学金。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导师意见。
第六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机构第七条研究生院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和检查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
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名额分配、审核、最终评定等工作。
吉林大学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

吉林大学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为调动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范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指原计划内非定向生、计划外自筹生),其他研究生(指原计划内定向生、计划外委培生)不享受研究生奖学金。
二、评定原则1.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奖学金评定工作采用量化评定办法为主。
3.奖学金评定工作遵循研究生培养规律,分不同年级、不同类型(硕士、博士)进行评定。
4.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3.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导师意见。
三、奖学金的设置及名额学院每年按学校奖学金设置种类、奖励额度和分配名额进行评定。
四、奖学金评定管理机构1.研究生院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和检查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
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名额分配、审核、最终评定等工作。
2.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成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5—7人组成,构成为: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负责人成员:各学科点负责人、研究生办主任。
3. 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按二级学科成立基本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本本学科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5—7人组成,4.各班成立基本奖学金材料初审小组,负责申请材料的初审。
成员:班长、党支部书记五、考核内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主要考核研究生的综合表现。
综合表现包括思想品德、平均学分成绩、学术表现、社会活动参与情况四个方面。
思想品德分为“不合格”和“合格”两个等级,思想品德“合格”是参加基本奖学金评定的必要条件。
天大校发〔2014〕25号(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发〔2014〕25号关于发布《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机关各部、处、室,学校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学校制定了《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经2014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大学2014年7月10日(联系人:马德刚,联系电话:27406642联系人:孙鹤;联系电话:27400873)附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为认真做好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及学校投入。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8万元,获奖比例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万元,获奖比例70%。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9万元,获奖比例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45万元,获奖比例60%。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吉林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吉林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面向研究生设立“助教、助管、助研”(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助学金。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是研究生通过兼做“三助”工作而获得的助学金。
“三助”岗位申请者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指原计划内非定向生、计划外自筹生)。
其他研究生(指原计划内定向生、计划外委培生)不能申请“三助”岗位助学金。
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不能申请“三助”岗位助学金。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研究生院负责对学校“三助”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制定“三助”工作的总体原则和实施方案,监督“三助”工作执行情况。
研究生管理处具体负责研究生“三助”工作的日常管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应遵循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原则。
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基本条件和原则第五条参加“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必须是政治思想优良,责任心强,学有余力,不能因参加“三助”工作而延长学习年限。
第六条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完成,考虑到研究生的实际承受能力,研究生参加“三助”工作,须经其导师同意。
第七条在读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不得从事“助教”、“助管”工作。
聘任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取消其“助教”、“助管”资格。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八条助教:承担学校学生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参加考务工作,随班听课,指导实验,协助指导生产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工作。
助管:主要承担学校本科生班主任、辅导员,研究生工作秘书助理,辅助校内各单位的管理工作。
吉林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吉林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2017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旨在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有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有利于吸引高素质和发展潜力强的优质生源,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
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 [2014]1号)、《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章程》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
第三条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者在上一评审周期内的成果不可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六条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不具备参评资格;上一学年受到记过以下纪律处分的、上一学年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具备参评资格;处于创业、休学和保留学籍以及因私出国留学的不具备参评资格;受到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的,在读期间不具备参评资格。
第三章评审组织第七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数为9人以上(包括9人)的单数,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第八条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于每次评定工作前连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吉大奖学金成绩计算方法

吉大奖学金成绩计算方法摘要:1.吉大奖学金设立背景及意义2.奖学金评选条件与标准3.奖学金成绩计算方法4.成绩计算实例演示5.注意事项与建议正文:吉大奖学金成绩计算方法一、吉大奖学金设立背景及意义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鼓励优秀学生脱颖而出,我国著名高校吉林大学设立了奖学金制度。
奖学金评选不仅看重学生的学术成绩,还关注综合素质的发展。
这对于广大学子来说,既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激励。
二、奖学金评选条件与标准1.评选对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2.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优异,排名位于同专业前列。
3.综合素质: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领导能力。
4.品行端正:遵守校规校纪,道德品质高尚,具有榜样作用。
三、奖学金成绩计算方法1.总成绩计算:学习成绩(课程成绩+实践成绩)×60% + 综合素质评分×40%。
2.课程成绩:课程考试成绩+ 课程论文成绩+ 课程实践成绩。
3.实践成绩:包括实验报告、实习报告、创新创业项目等。
4.综合素质评分: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学生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获奖情况、创新能力等进行评定。
四、成绩计算实例演示例如,某学生课程成绩总分为85分,实践成绩为30分,综合素质评分为90分。
则该学生的总成绩为:85 × 0.6 + 30 × 0.6 + 90 × 0.4 = 51 + 18 + 36 = 105分。
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奖学金获得者。
五、注意事项与建议1.同学们要重视课程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成绩。
2.积极参加实践活动,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3.关注各类评选通知,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4.向优秀的同学学习,相互激励,共同进步。
总之,吉大奖学金评选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旨在培养具备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深入研究,树立研究生的学术榜样,我校特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
该办法是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明确的规定,旨在保证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完善奖学金的评定机制,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二、评定标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学术成就、发表论文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1.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学术会议和获得的学术成就等。
该项评价要考虑到学术水平、影响力以及独立思考能力等因素。
发表论文的重要性、论文的引用次数、会议报告的影响等都是评定的重要指标。
2. 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
评价时主要考察学术交流的频率、参与程度以及主动申请参加学术报告的情况等。
3.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操守等方面的评价。
该项评价要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学术操守等因素。
研究生在科研能力上的突出表现以及在学术操守上的表现将被高度重视。
三、评定程序1. 申请:研究生需在规定的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相关材料。
申请表格需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果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2. 审查:评定工作组根据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其中包括对学术成果的审查、论文的质量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审查过程中,评定工作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研究生进行面试。
3. 投票:评定工作组成员针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投票。
投票环节主要考虑申请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影响力、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投票机制要求评定工作组成员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公正评价,并保持评定结果的公平性。
4. 公示:评定结果将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研究生公布。
研究生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评定工作组将对提出异议的研究生进行重新审查,必要时可以重新投票。
吉大一院入学奖学金评定标准

吉大一院入学奖学金评定标准一、引言吉大一院入学奖学金旨在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为入学申请者提供经济支持,激励其在学术、科研、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优秀表现。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制定一套明确的评定标准是必要的。
二、评定标准1. 申请条件(1)年龄限制:适用于2021年高考应届生,年龄必须在16至40周岁之间。
(2)入学申请要求:申请者必须通过吉大一院的入学申请并获得录取通知书。
(3)成绩要求:申请者必须具有优秀的学业表现,高考成绩在所在省份同类别考生中排名靠前。
2. 综合素质评估(1)学术表现:申请者的学术表现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包括学科兴趣、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研究能力表现等。
成绩优秀的申请者将获得更高的评分。
(2)科研能力:申请者的科研能力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包括科研项目参与情况、论文发表情况、专利获得情况等。
有科研经历和成果的申请者将获得更高的评分。
(3)实践经验:申请者的实践经验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包括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实习经历等。
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申请者将获得更高的评分。
(4)特殊能力:申请者的特殊能力也将作为评定奖学金的考量因素之一,包括艺术才能、体育特长、社会活动组织能力等。
特殊能力突出的申请者将获得额外的评分。
3. 经济状况评估(1)家庭经济状况: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也是评定奖学金的考量因素之一,包括家庭收入、家庭成员人数等。
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的申请者将获得额外的评分。
(2)困难情况:申请者如果在经济、健康或个人发展等方面遇到过困难,也将作为评定奖学金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遇到困难并能够积极克服的申请者将获得额外的评分。
4. 奖学金种类和额度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评定分数,将优秀申请者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给予相应的奖学金额度。
具体细则如下:(1)A等级:综合评定分数排名前5%的申请者,奖学金额度为全额学费和生活费。
(2)B等级:综合评定分数排名次6%~15%的申请者,奖学金额度为全额学费。
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

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为适应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需要,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培养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一)科研主导。
突出科学研究在研究生招生和培养中的主导作用。
(二)导师负责。
强化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和培养中的责权利。
(三)分类指导。
在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不同学科的特点。
(四)分层管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学校总体改革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五)以人为本。
通过改革,使研究生在培养质量和奖助额度等方面均得到显著提高。
二、招生(一)招生倾斜政策研究生招生指标的配置将以各培养单位导师规模为基础,并更多地向研究水平高、培养质量高的导师倾斜,向“工程”基地和平台、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重点学科和国家建设急需的学科、国家与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新兴交叉学科倾斜。
(二)免试推荐硕士生指标的配置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指标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分配到各培养单位。
(三)招生指标的宏观调控政策学校将博士生招生计划的%~%,硕士生招生计划的%~%,作为宏观调控名额,用以增加科研项目经费多、生源数量充足的学科、专业及承担有重大科研项目的导师的招生名额。
三、培养(一)研究生学制我校博士生基础学制为三年,硕士生学制为二至三年,提前攻博或硕博连读研究生五至六年。
各培养单位根据所确定的基础学制制定培养方案。
(二)研究生培养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和约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培养单位、导师与研究生的积极性,强化指导教师的责任意识,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活力,构建培养单位、导师和研究生三者和谐健康发展的培养环境。
学校结合“工程”、“工程”建设,进一步筹措经费,通过实施一系列的创新项目和计划,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导师有责任为研究生参加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协助学校和培养单位做好研究生管理的有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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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校发〔2014〕18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二章奖励标准、评定比例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博士生均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根据国家下拨的比例执行,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倾斜,直博生名额单独划拨。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第六条培养单位要对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核,要充分考虑课题组、导师和同学的意见,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
第七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
(二)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三)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在学期间的参评资格。
第八条获奖后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第三章评审组织
第九条学校成立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
作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
导师代表组成。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研究生对评审工作的申诉。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管理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培养单位须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培养单位须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对于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其所处的培养层次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标准。
第十四条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资格审查、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
(一)研究生本人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后,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经过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和备案。
(三)经过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
(四)学校每年于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将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异议处理
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诉登记表》,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
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港澳台研究生及外国留学研究生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