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二)
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习惯法问题
交大法学SJTULawReviewNo.3(2017)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习惯法问题厉尽国目次引言一、中国《民法典》编纂成败得失之关键二、《民法典》编纂与习惯法问题之关联性三、《民法典》编纂中习惯法问题之展开 (一)民事习惯法典化之观念基础问题 (二)民事习惯法典化之具体路径问题 (三)民事习惯之法源地位问题 (四)习惯规范之要素构成问题 (五)习惯性事实之规范意义问题尾语摘要 中国《民法典》编纂能否成就一部引领21世纪潮流的伟大法典,可能并不仅仅取决于或者主要不取决于编纂模式或者技术,而取决于该法典内容之思想深刻性与现实有效性。
为达致上述要求,《民法典》编纂应立基于中国传统、生活及其未来发展。
就此而言,习惯法问题对《民法典》编纂成败得失具有关键性意义,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民法典》编纂中的习惯法问题。
澄清问题有助于解决问题,《民法典》编纂中习惯法问题之意蕴可适切地表述为“民事习惯法典化”,又可展开为五个子问题:观念基础问题、具体路径问题、法源地位问题、要素构成问题、事实之规范意义问题。
但该问题之有效解决,还须依赖最终汇聚于民法学术路径的多方智识努力。
关键词 中国《民法典》编纂 习惯法问题当下中国《民法典》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而这恰是提出《民法典》编纂中习惯法问题的适当时机。
在此主题下,我们可以探讨两个相互关联着的问题:一是,习惯法问题是否关乎《民法典》编纂之成败得失?二是,《民法典》编纂应如何理解、解释以及对待习惯法问题?所谓“习惯法问题”之意蕴,于前者为待决之疑难,于后者则为待处置之工作。
然而,两种意蕴是相互关联的。
因为,如果对前者能够有所决断,则后者就顺理成章地变为技术性工作———无论难易抑或成本高低。
这正如“科学家”与“工程师”分别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07·担负的两种不同性质的任务。
就此主题,本文依下列次序展开讨论:首先,对《民法典》编纂成败之关键进行提问,即:法典化之关键在于编纂模式和技术,还是在于其是否尊重生活与实践所塑造之内生逻辑;其次,对《民法典》编纂之工作准备进行提问,即:民法学术是否已就《民法典》编纂与习惯法问题建立起关联性思考;第三,梳理《民法典》编纂中的习惯法问题,并作简要分析。
论制定民法典的几个问题
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 的利益相对 抗—— 显而 易见 , 这一斗 争下 自私法 , 上至公法和国际法 , 在法 的全部领域周而复 始。 民法典 。 海纳百川, 有人身权、 物权 、 债权 、 知识产权等 , 这些权利规定构成 了民 法典的权利脉络 。 而在这些权利里面 , 又包含着若干具 体的权 利。在
按照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的公法和私法 的划分 , 民法性质上
私法领域中奉行的基本原则是私法 自治 , 民事主体 有权在 起草便作为一项宏伟 的立法工程迅 即启动, 本文拟从制定民法 典中所 属于私法。 引申的一些 问题作初 步探究 。
一
法定的范围内根据 自己的意志从事民事活动 , 通过法律行为构建民事 法律关系。。 法律 行为是实现私 法 自治的工具, 它建立 了一种在法律 范围 内由当事人 自主调节其法律关系的模 式。 由于 民法主要是私法 , 以保护主体的财产和人身为重要职能。如果每个主体真正理解和遵 循民法, 也就意味着 每个人知道如何捍 卫和保护 自己的权利 , 如何尊 重和肯定别人 的权利 , 正是民法所要达到的最高境界, 这 亦是法制社 会中遵 循的基 本原则 。为此, 我国迫切需要制定民法典 。民法作为 自 然人、 法人等保护 自身权利 的基本 法, 当然具有权利法的特点 。明确
这 些 权 利 里 面 , 分 成 若 干 细 小 得 权 利 。这 些 脉 络 分 明 , 定详 细 的 又 划
人身和财产加以重点保护, 加快了民法的发展, 也促进了民法 典的出 台。 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居于重要
地 位 。 国 在 依 法 治 国 的 道 路 上 建 设 和 完 善 社会 主义 法 律 体 系 , 我 民法
东北三省四市教研联合体2021届高三下学期3月高考模拟试卷(一)文综历史试题 Word版含答案
2021年东北三省四市教研联合体高考模拟试卷(一)文科综合本试卷共47题,共300分,考试用时150分钟。
注意事项:1.答题前,考生先将自己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用2B铅笔将试卷类型填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
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右上角“条形码粘贴处”。
2.作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对应题目选项的答案信息点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
答案不能答在试卷上。
3.非选择题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作答,答案必须写在答题卡各题目指定区域内相应位置上;如需改动,先划掉原来的答案,然后再写上新答案;不准使用铅笔和涂改液。
不按以上要求作答无效。
4.考生必须保证答题卡的整洁。
考试结束后,将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一、选择题:本题共35小题,每小题4分,共140分。
在每小题给出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24.战国时期的《考工记》所记青铜合金成分表,据材料可知当时A.中国金属冶炼处于世界领先地位B.青铜制造是最重要的手工业行业C.青铜器铸造技术达到较高水平D.“工商食官”政策受到重大冲击25.汉代官吏任用,有一限制,地方长官定要由中央派,太守如是,县令也如是。
但郡县掾属,必得本地人充当。
不过辟用掾属的权,则在长官手里,这叫做“辟署”。
材料表明了A.分工协作,提高行政效率B.分割相权,加强君主专制C.分权制衡,中央权力至上D.权力分割,中央地方配合26.北宋理学家周敦颐主张“人为天地之灵秀”,人要不断的修养自己,有所作为;在人群中,又特别突出圣人的价值和作用,认为“圣人定以中正仁义,而主静,立人极焉”。
这一思想A.继承发展了西方的人文主义B.凸显了人的价值和作用C.推动了儒学的哲学化思辨化D.重建新的儒学价值体系27.清代医学家王清任精通各种理论知识,多年实践经验使他发现古医书中对人体脏腑的记载存在许多矛盾或错误,历经42年的探索和实践,他完成了巨著《医林改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读》课程题库及参考答案
(一) 单选题,每题1 分,共30 题。
1. 根据本课程,总则编中权利保护对应的是哪一章?()(A) 第二章自然人(B) 第五章民事权利(C) 第七章代理(D) 第八章民事责任正确答案:D2. 根据本课程,民法上最有特点的权利取得方式是()。
(A) 民事法律行为(B) 民事诉讼(C) 成立法人组织(D) 成立非法人组织正确答案:A3.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A) 权利保护原则(B) 公序良俗原则(C) 公平原则(D) 自愿原则正确答案:C4. 根据本课程,()是对合同行为以及民事主体进行一切民事行为的根本性要求。
(A) 公平原则(B) 自愿原则(C) 平等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正确答案:D5. 《民法典》总则编一共有()章。
(A) 6(B) 8(C) 10(D) 12正确答案:C6. 总则编中()是最集中地、最突出地,体现了民法的价值理念。
(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公平原则(D) 基本原则正确答案:D7.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B)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C)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D) 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正确答案:D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起施行。
(A) 2020年7月1日(B) 2021年1月1日(C) 2021年9月1日(D) 2021年12月1日正确答案:B9.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一律平等。
(A) 法律地位(B) 身份地位(C) 财产地位(D) 家庭地位正确答案:A10. 根据本课程,无行为能力与限制行为能力的界线是()。
(A) 6周岁(B) 8周岁(C) 10周岁(D) 12周岁正确答案:B11. 根据本课程,虚伪表示最常指生活中的()。
(A) 建筑合同(B) 贷款合同(C) 阴阳合同(D) 劳动合同正确答案:C12. 根据本课程,国务院通过的规范性文件是()。
民法典知识答题
民法典知识答题(100分)1、一、单选题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
【单选题】(5分)A.A、2014B.B、2015正确答案: B2、2.根据党中央的工作部署,编纂民法典的起草工作由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为参加单位。
()【单选题】(5分)A.A、全国人大常委会B.B、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确答案: B3、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共()编。
【单选题】(5分)A.A、4B.、5C.C、6D.D、7正确答案: D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
【单选题】(5分)A.A、不得干涉B.B、应给出合理意见答案正确答案: A5、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单选题】(5分)A.A、无权,无权B.B、有权,有权正确答案: A6、6.《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单选题】(5分)A.A、第一部B.B、第二部C.C、第三部D.D、第四部正确答案: A7、7.《民法典》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当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单选题】(5分)A.A、民法典B.B、先颁布法律C.C、后颁布法律D.D、其他法律正确答案: D8、8.《民法典》自()起施行。
【单选题】(5分)A.A、2020年5月28日B.B、2020年10月1日C.C、2021年1月1日D.D、2021年6月1日正确答案: C9、9.《民法典》规定,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学民法学术争议问题
法学民法学术争议问题
法学民法学术争议问题有很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争议问题: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围绕各类民法问题都存在争议,其中争议最大的当属立法技术问题。
讨论的结论无须落脚在民
法典规则设计上的纯粹民法学问题,也可以依据关注对象、讨论内容的差异,进一步区分为事实判断问题、价值判断问题、解释选择问题、表达技术问题。
2. 民法的解释和适用:民法的解释和适用是民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涉及到如何理解和应用民法规则,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解释上的分歧和争议,如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主观目的解释、客观目的解释等。
3. 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是民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涉及到如何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对法律关系的性质、构成要件等方面的争议。
4. 民事责任和民事制裁的适用:民事责任和民事制裁是民法中的重要内容,涉及到对侵权行为、违约行为等的法律制裁。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对责任构成要件、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的争议。
5. 民法的社会适应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民法也需要不断地更新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对民法规则的修改、补充等方面的争议。
总之,法学民法学术争议问题非常广泛和复杂,涉及到民法的各个方面和实践中的各种问题。
解决这些争议需要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也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2018_2019学年高中历史第06单元现代中国的政治建设与祖国统一第21课民主政治建设的曲折发展试题
第21课民主政治建设的曲折发展一、“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制的践踏/1.“文化大革命”发生的原因(1)党内指导思想上的①倾错误泛滥。
(2)毛泽东错误估计形势,认为中央出了②。
(3)林彪、江青一伙利用和助长了毛泽东的错误。
2.“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制的践踏(1)宪法不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身自由。
(2)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
(3)③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无法正常运行。
二、法律制度走向健全1.背景:“ ④ ”的惨痛教训。
2.表现(1)提出法制建设方针: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⑤,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平反冤假错案:中共中央为刘少奇平反昭雪,并在全国范围平反各种冤假错案。
(3)修订宪法: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修订的《⑥》。
(4)形成法律体系:形成了以⑦为核心的包括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民主制度的重建与完善1.重新召开各级⑧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2.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时间:1982年。
(2)表现:中国共产党提出“ ⑨,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3.健全民族区域自治(1)时间:1984年。
(2)表现:政府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⑩》。
4.加强基层民主建设(1)时间:1998年。
(2)表现: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⑪》。
a改变村委会干部任免制度。
b推行村民自治、⑫,发展各种村民选举制度。
K知识参考答案⑦宪法⑧人民代表大会⑨长期共存⑩民族区域自治法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⑫民主选举//“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1.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2.必须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3.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和专断。
4.决不能把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问题扩大化和绝对化(2017-2018学年河南洛阳月考)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并非一帆风顺,十年“文革”在政治制度方面给党和人民最深刻的教训是A.必须打破个人崇拜B.必须重视民主与法制建设C.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D.必须实行对外开放【参考答案】B/从“文革”对民主法制的践踏认识民主法制建设的必要性、艰巨性1.从“文化大革命”发生的原因看,民主法制不健全是其发生的重要原因。
2022-2023学年度高二历史第一学期期末质量监测试题(含答案)
2022-2023学年度高二历史第一学期期末质量监测试题(含答案)温馨提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考试时间为75分钟,满分100分。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秦朝建立了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
下表是秦朝九卿的名称和职能,据此可知秦朝C.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D.政治体制有明显家国同构色彩2.从80年教皇利奥三世为法兰克王国的查理大帝加冕开始,中古西欧国王的加冕典礼通常由教皇主持。
这一现象从本质上反映出当时A.王权不断强化,神圣不可侵犯B.王权与教权相互依存C.神权大于王权,控制了中古时期的欧洲D.教会主宰着人们的精神世界3.“举秀才,不知书。
举孝廉,父别居。
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这说明此时的选官制度A.注重门第不利于寒门子弟入仕B.在事实上不能选拔出有用之才C.重才轻德的选拔依据弊端渐显D.在执行过程中标准背离了初衷4.随着对中国选官方式的深入认识,1870年,英国公务员事务委员会决定:所有公务员均应通过公开的竞争性考试米录用,以确保英国公务员队伍的高水准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统一。
此后,这种做法逐渐制度化,并在主要英联邦国家推广。
这反映出A.英国对中国传统制度的借鉴B.英国文官制度确立的根源是工业革命的扩展C.中国制度文化具普遍适用性D.中英之间的文化交流不断加强5.《尚书酒浩》中记载,周成王在周公之弟康叔被封于假都旧地以建立卫国的册命仪式上,对卫国君臣的训减:“无彝酒”(只有祭祀才能饮酒)、“戒缅酒”(强行断绝沉酒于酒)、“执群饮”(聚众酗酒的周人一律格杀,殷商遗民经教育不改正者亦格杀)等,这可用于说明当时A.周成王的权威遭到挑战B.运用礼法并施的治理思想C.礼崩乐坏导致混乱现象D.殷商遗民反抗意识强烈6.恩格斯说过:“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式一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他们成为神学的科目。
”这并不代表所谓“中世纪把现代文明一扫而空”。
民法典的编纂与实施问题
民法典的编纂与实施问题近期,我国民法典经过长达数年的编纂工作,正式实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
然而,在民法典的编纂与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涌现出一系列问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民法典的编纂与实施问题。
首先,编纂民法典所面临的问题之一是法理理论与现实需求的平衡。
民法典的编纂需要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人民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在与时俱进的同时,编纂者还需立足于保护民众合法权益与社会稳定,避免出现过于激进或偏离实际的法律规定。
这就需要编纂者兼顾法理理论和现实需求,通过广泛的社会调研与专家意见征集,确保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科学、合理、符合国情。
其次,民法典的实施涉及到相关部门的配套立法和改革。
实施一个完整的民法典不仅仅是纸上的规定,还需要各级政府、法院、执法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配套立法和制度改革,确保民法典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例如,在物权保护方面,相关法院需要建立健全的房屋登记制度和产权保护机制,以提高房屋产权登记便捷性和产权保护力度。
同时,还需要完善侵权责任制度,加强民事赔偿体系建设,为民众提供更可行、公正的救济途径。
此外,民法典的实施还需要加强社会宣传和法律意识教育。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法治宣传教育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
民法典的实施需要加强对公众的普法教育和宣传,提高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且能够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只有当民众能够主动了解、遵守和维护法律,民法典的实施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此外,民法典的实施还需要加强对司法实践的指导和规范。
法官在审判中应当准确把握民法典规定的含义和目的,以确保司法裁判统一、公正和合理。
同时,也需要注重对民法典的解释与适用的规范化和统一化,以减少司法裁决的不确定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施过程中,各级法院应加强与立法机关的沟通与协作,形成有利于民法典统一应用和解释的司法共识。
最后,民法典的实施还应注重国际接轨和与国际社会的互动。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5.22•【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XXX各位代表: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一、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
编纂民法典,就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
这是一项系统的、重大的立法工程。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
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
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多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
1979年第三次启动,由于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
因此,当时领导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工作的彭真、习仲勋等同志深入研究后,在八十年代初决定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
现行的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就是在这种工作思路下先后制定的。
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12月进行了一次审议。
经讨论和研究,仍确定继续采取分别制定单行法的办法推进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
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又陆续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
总的看,经过多年来努力,我国民事立法是富有成效的,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民事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民事法律服务取得显著进步,民法理论研究也达到较高水平,全社会民事法治观念普遍增强,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较好的制度基础、实践基础、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
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
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我为什么不赞成“松散式、汇编式”的民法典今天讨论民法典编纂,一个无可回避的现实是,清朝末年从德国民法继受过来的这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在中国已经存在了一百年之久。
现今中国法学院所采用的民法教材,它上面的一整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都是德国式的。
人民法院的法官裁判案件,不是采用英美法那样的从判例到判例的推理方法,而是采用德国式的逻辑三段论的推理方法。
中国的立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律,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为典型,所……我为什么不赞成“松散式、汇编式”的民法典今天讨论民法典编纂,一个无可回避的现实是,清朝末年从德国民法继受过来的这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在中国已经存在了一百年之久。
现今中国法学院所采用的民法教材,它上面的一整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都是德国式的。
人民法院的法官裁判案件,不是采用英美法那样的从判例到判例的推理方法,而是采用德国式的逻辑三段论的推理方法。
中国的立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律,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为典型,所使用的概念、所规定的原则和制度,诸如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物权、债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等等,都是德国式的。
可见,从德国民法继受而来的这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已经融入中国社会之中,成为立法、司法、教学和理论研究的基础,构成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基础。
有的学者反对德国民法的概念体系,大谈所谓“对德国民法说不”。
但现在中国所面对的,绝不是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或者在大陆法系内部的德国法系与法国法系之间作出选择的问题。
一百年前,我们的前人已经替我们作出了选择。
中国之属于德国法系已经是既成事实。
你不可能抗拒、改变、背离或者抛弃一个国家的法律传统!在中国历经百年所形成的法律传统面前,任何立法者和学者,都是渺小的。
关于民法典制定的几个问题
3、国民时期: 国民时期:
1929年 1930年 分期公布施行《民法典》 1929年——1930年,分期公布施行《民法典》——是 1930 是 我国的第一部民法典共1225 1225条 五编:总则、债权、 我国的第一部民法典共1225条、五编:总则、债权、 物权、亲属、继承。采民商合一体例。 物权、亲属、继承。采民商合一体例。
三是现实主义
梁慧星的主张。认为社会生活两大部分: 梁慧星的主张。认为社会生活两大部分:民事 生活,政治生活。 生活,政治生活。 民事生活强调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私法自治。 民事生活强调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私法自治。 政治生活强调国家意志决定。 政治生活强调国家意志决定。 法典的制定不应以重要性为标准, 法典的制定不应以重要性为标准,应以逻辑关系为 标准。民法典应规定民事活动的共同规则、基本 标准。民法典应规定民事活动的共同规则、 原则、共同制度、基本制度。 原则、共同制度、基本制度。 特殊的市场,特殊的规则,特殊的关系规定在民法 特殊的市场,特殊的规则, 典之外。不能讲重要不重要。 典之外。不能讲重要不重要。 应以中国的实际出发,以现行的立法为其基础,面 应以中国的实际出发,以现行的立法为其基础, 20世纪后期以来的现实 世纪后期以来的现实。 对20世纪后期以来的现实。
(3)特点:体系合理、逻辑严谨、用语精确、概括方法的运用 )特点:体系合理、逻辑严谨、用语精确、
(二)关于我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意见 分歧
1、目前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主要有三条思路: 、目前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主要有三条思路: 一是松散式、 一是松散式、邦联式 人小组中有一人主张, 在9人小组中有一人主张,以开放的形式 来制定民法典,就民事主体、民事权利、 来制定民法典,就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 事行为、民事责任进行规定。江平主张, 事行为、民事责任进行规定。江平主张,法 工委一位支持。理由, 工委一位支持。理由,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 很多了,已经有60多件了。 60多件了 很多了,已经有60多件了。
2019高考全国卷金优历史模拟卷三(含答案解析)
2019高考全国卷金优历史模拟卷三1、赵翼《廿二史札记》载:“自古皆封建诸侯,各君其国,卿大夫亦世其官……汉祖以匹夫起事,角群雄而定一尊。
其君既起自布衣,其臣亦自多亡命……天下变局,至是始定。
”材料反映了( )A.分封制度开始瓦解B.中央集权制度建立C.贵族政治遭到破坏D.察举制度逐渐形成2、中国画注重写意传神,追求“得意忘形”,或者说注重用画面传达主观情致与神韵,并不拘泥于客观景物和人物的逼真摹写。
这种特点可概括为( )A.天人合一B.诗画合一C.情景合一D.知行合一3、唐以前的政治家和都城建筑的设计者,为了确保都城内部的安全,都主张采用封闭式的结构。
在唐宋之际, 都城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即从封闭式变成了开放式。
出现这一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A.中央集权和君权至上思想的弱化B.领土疆域和城市人口的缩减C.城市经济发展和市民阶层的活跃D.理学思想和土地兼并的盛行4、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三年的诏书中说:“汉唐及宋,取士各有定制,然但贵文学而不求德艺之全。
前元待士甚优,而权豪势要,每纳奔竞之人,夤缘阿附,辄窃仕禄。
其怀材抱道者,耻与并进,甘隐山林而不出。
风俗之弊,一至于此。
自今年八月始,特设科举,务取经明行修、博通古今、名实相称者。
”材料表明朱元璋( )A.深刻认识到了唐宋时期科举制度的弊端B.客观上传承与强化了中国儒家文化传统C.真正以经世致用的思想确立人才选拔方式D.对科举制度考试从内容到形式进行变革5、魏源在《海国图志》对英国有如下描述:“大事则三年一会议,设有用兵、和战之事,虽国王裁夺亦必由巴厘满(议会)议允。
国王行事有失,将承行之人交巴厘满议罚。
”材料表明《海国图志》( )A.主要是介绍西方政治制度B.推动中国近代民主思想的传播C.借以表达反君主专制思想D.对君主制的反思走在时代前列6、陈独秀明确表示,不主张完全否定孔子,并完全承认孔子的历史地位,只是反对以“孔子之道”统一当代中国人思想。
【高考真题】2017年天津市高考历史试卷 含答案解析
2017年天津市高考历史试卷一、本卷共11题,每题4分,共44分。
在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4分)“早在明末清初,诸先贤就曾将传统时代一切政治体制的弊病悉归之于‘一家一姓’的君主专制……但若认定传统政治制度仅仅是因君主‘私天下’而造就一切,君主制能维持两千余年就成为不可理解的‘哑谜’.事实上,支撑中国君主制长期存活的社会机制极为复杂,而且在一种特定的社会体制内还长期有效。
”这段论述意在强调()A.君主专制存在诸多弊病B.君主专制制度根深蒂固C.君主制长期存在的原因无法解释D.君主制的存在有其特定历史条件2.(4分)史载,清代“朱仙镇,天下四大镇之一也。
食货富于南而输于北,由佛山镇至汉口镇……由汉口镇至朱仙镇……朱仙镇最为繁夥,景德镇则窑器居多耳”。
其中朱仙镇和景德镇位于图中()A.①②B.①③C.②③D.②④3.(4分)马丁•路德反对罗马教廷,宣扬因信仰而得救。
他倡导的改革运动得到农民、手工工匠、下层僧侣的支持,推动了宗教民族主义的发展。
王公贵族为扩大自身政治权力,也纷纷建立其辖区官方教会。
这主要说明宗教改革()A.使社会各阶层有了共同目标B.扩大了世俗贵族权力C.有利于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D.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4.(4分)1821~1850年,清代史籍著述出现重大变化:由校勘古籍转向研究本朝掌故,寻求经世之道;随着边患加剧,着意边疆地理研究;伴随西方殖民者东来,重视研究外国史地,译介西方书刊。
这种变化主要反映了人们()A.关注社会现实及世界形势B.改变了传统治史方法C.转向对本朝边疆史地研究D.挣脱了文字狱的枷锁5.(4分)19世纪后,许多国家尤其沿海国家都无可选择地与海洋联系在一起。
但近代中国发展海军并未真正认识这一世界大潮,而始终局限于对西方列强炮舰政策的本能反应,呈现出“海患紧则海军兴,海患缓则海军弛”的状态。
这体现出近代中国()A.自觉意识到发展海军的重要性B.主动与世界联系在一起C.发展海军呈现被动和短视现象D.发展海军顺应历史大潮6.(4分)1830年,英国正式启用第一条商业铁路,十年后公布火车时刻表。
2020年时政专题精粹(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
2020年时政专题精粹(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1.专家指出,民法典编纂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
编纂民法典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划。
这表明( )A.上层建筑要适应经济基础状况B.社会变革都是通过改革实现的C.生产力水平决定生产关系状况D.社会制度决定立法实践的变化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编纂民法典,2019年12月“完整版”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随后在中国人大网上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期间共收到13718位网民提出的114574条建议,其中不乏一些专家学者的真知灼见。
可见()①专家学者是通过专家咨询制度参与民主决策②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最真实③网民通过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行使监督权④我国坚持党对民事立法工作的领导A.①②B.②③C.②④D.①③3.有恒产者有恒心,但我们一定要买房吗?租也是一种选择。
居住权回归民法典,为“租购同权”铺路。
未来我们可能会更多地选择租房或先租后买。
下列关于租房的观点正确的是( )①租房只获得房屋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②租房是预支未来收入进行消费的行为③先租后买是盲目从众心理引发的消费④先租后买体现量入为出、适度消费的原则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4.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这部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与时俱进,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从历史唯物主义看,该法典的出台体现了()A.经济决定文化B.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C.实践是认识的基础D.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5.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体现了全国人大行使的职权是()A.提案权B.决权C.立法权D.决定权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民法典在线练习题及答案100分
民法典学习练习题一及答案一单选题。
1、民法典共()个分编。
A5 B6 C7 D8【正确答案】: B2、世界民法的有益成果是中国民法典的有益借鉴。
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民法典是()A罗马法B德国民法典C法国民法典D瑞士民法典【正确答案】: C3、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依法立法的原则,以法立法的最高原则是以()为依据,维护( )的权威和尊严,维护法制的统一。
A民法B宪法C刑法D行政法【正确答案】: B4、民法典的用益物权规定在下列哪一权利编之下?()A合同B物权C人格权D婚姻家庭权【正确答案】: B5、民法典从第一条开始,按照哪四个层次的顺序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
()A一般权利、类型权利、项别权利、具体权利B类型权利、项别权利、具体权利、一般权利C一般权利、具体权利、类型权利、项别权利D具体权利、一般权利、类型权利、项别权利【正确答案】: A二、多选题6、我国民法典是党()的范例。
A领导立法B科学立法C民主立法D依法立法【正确答案】: A ,B ,C ,D7、下列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新兴权利或新的权利的是()A居住权B网络虚拟财产权C隐私权D数据权【正确答案】: A ,B ,D8、民法典实施的时代意义有()A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B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C民法典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D民法典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了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正确答案】: A ,B ,C ,D9、中华民族优秀法律文化传统是中国民法典的历史根基,下列哪些优秀法律文化传统构成了中国民法典的历史根基()A德法共治B法者,治之端也C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D以法为教【正确答案】: A ,B ,C ,D10、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是如何体现立法自身的规律性的?A秉持“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的程序法理。
中国民法典的创新与挑战
中国民法典的创新与挑战一、引言中国民法典是中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诞生标志着中国法律体系的新一轮发展和现代化进程。
本文将从创新和挑战两个方面来探讨中国民法典对于中国法律体系的影响。
二、创新1. 民法典的编纂与合并中国民法典是对现行的中国民法规范进行集中统一的编纂,将各个分散的民法规范整合为单一的法典,旨在提高法律规则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2. 引入新的法律概念中国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引入了许多新的法律概念,例如公平交易、人格权、网络交易等,以适应和规范现代社会的发展。
3. 强化个人权利保护中国民法典通过明确个人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保护范围和内容,进一步加强了对个人和财产的保护,为市民提供了更加可靠的法律保障。
4. 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国民法典在保护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着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商业交易、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法律规则,为社会各界提供了更有利的法律环境。
三、挑战1. 遵循和落实法律精神中国民法典作为法律体系的核心,需要全体公民和相关行业各方共同遵循和落实法律精神,确保法律规则得到有效执行和实施。
2. 与其他法律规范的衔接中国民法典作为一部综合性法典,需与其他专门立法法规相衔接,确保法律体系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3. 社会及国际舆论的反馈与调整中国民法典的实施过程中,会面临社会各界和国际舆论的反馈和调整。
在与社会各方沟通和协商中,需要及时修正和完善法律规定,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
4. 法律适用的灵活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中国民法典的法律适用也需要保持灵活性,及时调整法律规定,以适应日益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
四、结论中国民法典的创新与挑战是中国法律体系发展的重要内容。
民法典的创新为法律规范的适用和实施提供了更大的便利,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然而,面对挑战,我们需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同时不断完善法律条文,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只有这样,中国民法典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中国民法典立法的主要争议与思考
中国民法典立法:主要争议与思考对于我国民法典争议有很多,比如是效仿法国民法典还是德国民法典,大多数学者还是赞成吸收两者长处,探索中国自己的民法典;要不要编纂民法典,还是仅仅是一个法律汇编就好;要民商合一还是民商独立;哪些单行法应当纳入民法典。
首先,关于是否制定民法典。
诚然,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有很多好处,可以更好地贯彻民法原则,可以更好的避免民法规定之间的冲突,可以在适用的时候更为方便明了,或者说也可以说明我国立法的技术的提高,但这是从理论上而言;实际上,民法典并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法典,更不能就是照搬其他国家的法律,而是应该从我国社会的实际出发。
民法典的社会基础应该是形成的市民社会。
西塞罗认为,市民社会不仅单指整个国家,而且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
更通俗点说,市民社会产生于自由经济的土壤之上,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自由决定大概跟谁交易,交易什么,如何交易,可以平等地协商,不受他人和国家的干扰。
个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财产得以保护。
但我们的社会离市民社会还很远。
一部旨在物尽其用,定纷止争的物权法颁布之后,频频出现的拆迁案和征收案,让物权法的实施寸步难行,步履维艰。
在中国长期形成的强大公权力无孔不入,政府只是说话的法律,是法律的执行者,而不是创设者。
但在这些引起社会关注的案子中,政府始终扮演着强权者的角色与民争利。
在现今社会,个人的权利应更多地得到保护。
所以,现今的社会并没有形成真正的市民社会,国家的权利对于个人的干涉太多,很多应该平等的地方,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也并不平等。
对于没有形成的市民社会是很难产生一部相应的合适的民法典,即便制定出一部民法典,实行起来也会很有困难。
所以,我们更应该培养良好的民法精神,为民法的制定提供一个社会基础。
并且,中国的法律的制定更多的在于政府的决定,中国立法规划确实是人大主要领导说了算,人大法工委的领导和实际工作人员掌管实权。
据证实,这些具体负责起草法律的处级、甚至司局级部门的大小领导,不一定是人大代表或由代表选任,但他们却握有比人大代表大得多的立法权。
对我国民法典制定中几个焦点问题的粗浅看法
对我国民法典制定中几个焦点问题的粗浅看法;建国后,我国民法典的起草经历了三起三落,直到去年岁末(2002年12月23日)人大法工委正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简称《民法典草案》)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立即引起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成为各种新闻媒体追逐报导的焦点。
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讲道:"作为一部保障人的生存,促进人的发展的法律的’人法’,民法的问世不仅将促进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对于科学进步、文化繁荣、社会安定等,都将有深远影响,是治国安邦和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法。
"这是我看到的对这次《民法典草案》最通俗、深透的正面的评价。
就制定民法典的意义而言,它对我国民事主体权利的尊重和保障、社会经济的促进和发展、文明政治的建立和完善所能产生的影响,将是无法估量的。
但是,民法典所涉理念深邃、内容庞杂,人们在具体编纂之中产生不同意见是非常正常的,这恰恰表明我国立法趋于民主、趋于科学,法律界的整体素质在提高。
我国民法典制定之中,正值你们在法学院学习之时,这很幸运。
你们应该关注这次立法过程,学会分析和思考问题,从中提高自己的法学理论水平。
这次民法典在编纂和审议过程中确有一些问题存在不同意见和争议。
在这里,我告诉同学们,在我参加关于民法典问题的一些讨论中,学者、专家和官员之间不仅畅所欲言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而且还能虚心地听取他人的意见,整体气氛非常热烈、友好、舒心,没有发生传说的那种不愉快的场面,一些文章和网上的讨论曾出现过少数过激的言词,但大家也都没有在意。
下边,我主要是向同学们作些情况介绍,当然也会谈些自己的看法。
人在认识问题时难免有片面性,我也是如此,所以凡是涉及本人的观点,仅供你们学习时参考,这绝不是什么"标准答案",我甚至愿意听到你们不同的声音,并接受你们那些有说服力的批评和建议。
现在,我讲第一个问题。
一、主张承认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重构法人的分类,明确国家是特殊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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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二)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关键词: 民法典/债权/人格权内容提要: 编撰民法典是我国当前最重大的立法任务。
文章叙述了我国民法典的起草经过,介绍了民法草案的主要内容,认为我国应制定一部具有严格逻辑性和体系性的民法典,主张草案应保留“债权”概念,设立“债权总则编”以统率“合同编”和“侵权编”,反对人格权单独成编,应将人格权置于总则中的自然人一章。
三、我为什么不赞成“松散式、汇编式”的民法典今天讨论民法典编纂,一个无可回避的现实是,清朝末年从德国民法继受过来的这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在中国已经存在了一百年之久。
现今中国法学院所采用的民法教材,它上面的一整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都是德国式的。
人民法院的法官裁判案件,不是采用英美法那样的从判例到判例的推理方法,而是采用德国式的逻辑三段论的推理方法。
中国的立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律,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为典型,所使用的概念、所规定的原则和制度,诸如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律行为、代理、时效、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物权、债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等等,都是德国式的。
可见从德国民法继受而来的这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已经融入中国社会之中,成为立法、司法、教学和理论研究的基础,构成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基础。
有的学者反对德国民法的概念体系,大谈所谓“对德国民法说不”。
但现在中国所面对的,绝不是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或者在大陆法系内部的德国法系与法国法系之间做出选择的问题!一百年前,我们的前人已经替我们做出了选择(19)。
中国之属于德国法系已经是既成事实(20)。
你不可能抗拒、改变、背离或者抛弃一个国家的法律传统。
在中国历经百年所形成的法律传统面前,任何立法者和学者,都是渺小的。
即使如某些学者所主张的“松散式、邦联式”方案,即使如现在提交审议并发布征求意见的“汇编式”的民法典草案,也并未真正背离德国民法的概念体系,只不过人为地把这一概念体系弄得支离破碎、逻辑混乱罢了!中国属于成文法,与英美法不同。
英美法国家有悠久的判例法传统,法律规则是法官创制的,主要依靠法官的产生机制、高素质的法官和陪审团制度,保障裁判的公正性和统一性。
大陆法国家,法律规则是立法机关制定的,主要依靠法律本身的逻辑性和体系性,保障裁判的公正性和统一性。
法典愈有逻辑性和体系性,愈能保障审理同样案件的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不同的法官,只能从法典找到同一个规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则,得出同样的判决。
尤其中国法官队伍人数众多,平均学历不超过大专,法律素质参差不齐,社会地位和工资收入不高,独立性不够,容易受法律外因素的影响,一部不讲究逻辑性和体系性的所谓“松散式”、“汇编式”民法典,使审理同样案件的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不同的法官,可以从中找到完全不同的规则,得出截然相反的判决。
这样的法典,不仅不利于保障裁判的统一性和公正性,还会适得其反,使那些在法律外因素影响之下作出的不公正的判决“合法化”!这样的法典,不仅不利于遏止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干预和司法腐败,还会适得其反,进一步助长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干预和司法腐败!!有的学者不赞成制定一部具有严格逻辑性和体系性的民法典,他们口口声声说,人家英美法不是适用得好好的吗?须知英美法系之所以不讲究法律的体系,不讲究法律的逻辑结构,因为他们是判例法,是法官造法,他们的法官裁判案件是采用“从判例到判例”的方法。
中国属于成文法,法律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官只是适用法律而不能制定法律,法官裁判案件是采用德国式逻辑三段论的推理方法,因此我们的法律必须讲究逻辑性和体系性。
因为法律愈有逻辑性和体系性,就愈能够保障裁判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法律的逻辑性和体系性,实则是法律的生命线。
英美法我们学不了(21),是因为我们属于与英美法完全不同的成文法国家;我们没有英美法系的判例法传统,最关键的是我们缺少英美法系那样的高水平的法官队伍(22)!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四、我为什么不赞成取消债权概念和债权总则编中国民法学界主张取消“债权”概念的意见,由来已久,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制定《民法通则》时就曾发生过争论。
已故著名学者佟柔教授在《新中国民法学四十年》一文中说,有人主张中国民法“应摒弃债的概念。
理由是:(1)中国人民所理解的债,与大陆法系国家自罗马法以来形成的债的概念大相径庭;(2)债本身是一个外来词,我们可以不用;(3)债的概念主要是概括合同制度,把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放在其中,并无科学性;(4)不用债的概念不会影响中国民法和民法学的完整性、系统性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严肃性。
”佟柔教授指出,“大多数人认为,中国民法和民法学应当使用债的概念。
”(23)根据大多数民法学者的意见,《民法通则》专设“债权”一节,并且明文规定了“债权”定义。
《民法通则》的颁布、实施已经十多年,应当说“债权”概念已经深入人心。
但1998年3月民法起草工作小组会议上,有的学者建议取消“债权”概念,建议民法典不设“债权编”,理由是“债权”概念不通俗。
在9月16~25日召开的讨论《民法典草案(9月稿)》的专家讨论会上,就是否保留债权概念和设债权总则编发生激烈争论。
主张取消“债权”概念和“债权总则编”的学者所持理由,主要有四个:一是认为“债权”概念不通俗;二是认为我们不应迷信德国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民法的体系;三是认为债权总则实际是合同总则;四是认为侵权责任不是债或者主要不是债。
这四个理由都站不住脚。
有学者认为民法上的“物权”、“债权”、“法律行为”三个概念最难懂。
其实,民法上的概念,不通俗的岂止“法律行为”、“物权”和“债权”三者!我们制定民法典,绝不能够以所谓“通俗化”为目标。
民法是一个具有严格逻辑性的行为规则体系和裁判规则体系,每一个概念均有特定的含义,概念相互之间有严格的逻辑关系。
正因为如此,才需要开办法学院培养法律专门人才,才需要职业化的法官、律师和检察官,才需要建立专门的司法考试制度。
再说,对中国人而言,“债”的概念是古已有之:唐律、明律都有“钱债”,老百姓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虽其文义有广狭,但其本质同一,是一方请求他方为某种行为的权利,即“请求权”。
从这一角度我们可以说“债权”概念并非不通俗。
《民法通则》颁布以来,“债权”概念已为广大人民所掌握并熟练运用,就是证明。
有学者认为我们不应迷信德国民法的概念体系,不必套用“物权”、“债权”概念,不必设“债权总则编”。
其实,“物权”、“债权”的明确区分,虽然是《德国民法典》首倡,但《法国民法典》就已经采用了“债权”概念。
特别应注意的是,“债权”、“物权”是大陆法系民法的基础性概念,无论所谓大众化的法典如《魁北克民法典》,还是学者型的法典如新的《荷兰民法典》,都有“债权”概念,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都有“债权编”或“债权总则编”。
可见,采用“债权”概念,规定“债权总则编”,是民法典科学性和体系性的要求,与“迷信”不相干。
退一步说,即使是“迷信”,我们可以“迷信”“物权”、“法律行为”、“时效”、“法人”、“人格权”等德国民法的概念,为什么就不可以“迷信”“债权”概念和“债权总则”?!有的学者认为,侵权的本质是“责任”而不是“债”,或者仅“损害赔偿”是“债”,特别提到“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不是“债”。
但是,各校采用的民法教材,都说“债权”是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从来没有限定所请求的“行为”必须具有金钱价值。
因此,侵权行为的后果,不仅请求加害人支付赔偿金是“债”,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不为一定行为)、赔礼道歉(为一定行为)也当然是“债”!王泽鉴先生指出:因名誉被侵害请求为恢复名誉之适当处分,“如刊登道歉启示,虽其内容不以金额为赔偿标的,但性质上仍属债权”。
(24)有学者认为《合同法》总则部分的大多数内容实际是“债权总则”的内容,因此民法典不必设“债权总则编”。
应当看到,现行《合同法》超越自己的范围去规定本属于民法总则的法律行为规则、代理规则和本属于“债权总则”的规则,是因为《民法通则》的规定太简单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不得已的权宜之计。
现在我们制定民法典,就应当按照法律逻辑和体系的要求,使现行《合同法》中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属于“债权总则”的规定回归于“债权总则编”,属于民法总则的内容回归于“总则编”,将剔除了属于“债权总则”内容和属于民法总则内容后的合同法作为民法典的“合同编”。
怎么能够因《合同法》规定了“债权总则”的内容而取消“债权总则编”?难道也因《合同法》规定了属于“总则编”的法律行为规则、代理规则,而取消“总则编”吗?没有“债权总则编”、没有“债权”概念,物权法上的“债权人”、“债务人”、“被担保债权”、“债权质押”等也将失去存在的前提,“物权优先于债权”这一基本原则也就失去了依据。
能说“物权优先于合同”吗?能说“物权优先于侵权”吗?没有了“债权”概念,许多商事法律都要受到影响。
如《公司法》关于“公司债”的规定,《票据法》关于“票据债权人”、“票据债务人”的规定。
特别是破产法,“债权人申请破产”、“债务人申请破产”、“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按债权额比例分配”等制度,以及基于“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的“取回权”制度,均将失去前提。
甚至公法也要受到影响,如《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能够改为“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合同”吗?应当指出,“债权”概念,绝不仅是民法财产法的基本概念,而且是整个民商事法律的基础性概念,是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概念,一旦取消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债权总则编”和“债权”概念,必将导致整个法律体系、法律秩序的混乱。
还应当注意“债权”概念作为法律思维工具的重大价值。
例如“物权优先于债权”、“债权平等”、“债权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的区分、“可分债权”与“不可分债权”、“连带债权”与“连带债务”等等,是我们进行法律思维的工具。
法官、律师正是靠这一系列建基于“债权”概念的原则,进行法律思维和办理案件的。
如果废弃“债权”概念,我们的法官、律师将如何进行法律思维,如何分析案件和裁判案件?还应当看到,“债权”概念不仅在法律体系和法律思维上具有重大意义,而且有其重要的社会意义。
这就是,“债权”概念是反映市场经济本质的法律概念,“债权总则”是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
“合同之债”是市场交易的常态,“不当得到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和“侵权之债”是市场交易的变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