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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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中国的积极意义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中国的积极意义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中国的积极意义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期间正式签署,这标志着全球涵盖人口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规模最大和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形成。

从RCEP的主要内容来看,该协定的目标是共同建立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以及互惠共赢的经济伙伴关系合作框架,以促进区域贸易和投资增长,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协同发展,进一步加强区域贸易自由和全球经贸合作。

15个RCEP成员国将坚持互惠互利原则,纳入经济与技术合作等方面条款,给予一些最不发达成员国过渡期安排,包括为这些成员国提供更有利条件,助力其更好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

RCEP对中国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表现在对外贸易、产业发展、金融领域和外部环境四个层面。

一、贸易层面有助于扩大中国与其他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活动首先,从货物贸易层面来看,RCEP其他14个成员国均是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

一方面,受到中美经贸摩擦的负面影响,以及英国正式脱欧后的欧盟和英国对华贸易额分开计算统计口径上的变化,中国与美国和欧盟的双边贸易额出现下降;另一方面,随着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中国与东盟十国的双边贸易额持续增长,2020年东盟十国历史性地超越美国和欧盟,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与东盟十国的双边贸易额在世界经济低迷大背景下保持逆势增长。

与此同时,日本、韩国和澳大利亚分别成为中国的第四、第五和第八大贸易伙伴,而中国已经连续多年成为东盟十国、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第一大贸易伙伴。

其次,从2020年中国对RCEP其他14个成员国的贸易现状来看,根据Wind数据,2020年1~10月,中国对14个成员国累计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1.18万亿美元,约占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31.9%;对14个成员国出口贸易累计额达到5549.3亿美元,约占中国出口贸易总额的27.1%;在RCEP内部,中国与东盟十国之间的对外贸易占比最高,中国对其进出口贸易总额约占中国对14个成员国累计进出口贸易总额的45.8%,中国对其出口贸易总额约占中国对14个成员国累计出口贸易总额的54.3%。

全面解读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讲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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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RCEP在市场开放方面达成哪些重要共识? 5 RCEP在对标国际高标准自贸规则上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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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RCEP的总体情况
2 RCEP协定签署对我国有何重要意义?
3 RCEP签署对推动东亚区域经济增长有哪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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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RCEP将实现地区各国间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高水平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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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名词解释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名词解释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是一个由东亚、东南亚和大洋洲的16个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协定。

该协定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是世界上人口最多、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之一,也是亚太地区最具影响力的自由贸易安排之一。

RCEP的签署标志着亚太地区跨越国别和地域的自由贸易网络初步建成,将促进区域内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并为全球贸易和经济增长提供新动力。

该协定的签署也表明了成员国对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的坚定支持,为世界各国建立平等、互利、开放、包容的贸易和投资环境树立了典范。

为了更好地理解RCEP,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对其做全面的解读和分析:1. 背景:RCEP的诞生是多边贸易谈判的成果,正是因为区域内部各个国家的经济体量差异较大,包括我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东盟十国等,因此如何建立起一个公平、开放的自由贸易区一直是一个艰巨的任务。

2. 成员国及规模:RCEP的成员国包括我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东盟十国等,总共16个国家,占据了全球国土面积的30%,GDP总规模约占全球的30%,人口总量约占全球的30%。

这一庞大的规模使得RCEP有望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之一。

3. 协定内容:RCEP涵盖了贸易、服务和投资等多个领域,旨在消除贸易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合作。

协定内容的全面解读对于我们深入了解RCEP的意义和影响至关重要。

4. 意义和影响:RCEP的签署对于各成员国经济的增长、全球贸易的发展以及亚太地区的地缘政治格局都具有重要意义。

它将为亚太地区带来更加开放、包容、稳定和可预期的投资环境,为全球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和动力。

5. 未来展望:RCEP的签署只是一个开始,协定的实施和运作关乎着各成员国经济和贸易的未来发展,也将对全球经济产生深远影响。

rcep协定主要内容

rcep协定主要内容

rcep协定主要内容RCEP(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中文名: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一个中国发起的自由贸易协定,旨在加强东南亚国家和东亚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缅甸、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新加坡和越南共15个成员国。

以下是RCEP 协定的主要内容:第一步:市场准入RCEP协定旨在消除参与成员国之间的大部分贸易壁垒,特别是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根据协定,所有的成员国都将开放其市场,并允许其他成员国的产品进入市场。

第二步:知识产权保护RCEP协定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合作,特别是在版权、商标和专利方面。

协定包含了知识产权方面的新规定,其中包括更严格的执法措施和更好的合作。

第三步:服务贸易RCEP协定的服务部分旨在加强成员国之间的服务贸易,包括金融、医疗保健、教育、通讯和旅游。

协定可以帮助参与成员国的服务提供商更容易地跨国营业,而不受限于境外投资。

第四步:投资RCEP协定还涉及到投资。

它鼓励成员国之间的投资,并确保对外国投资的保护。

此外,协定还规定了投资者和国家之间的争端解决机制。

第五步:规则RCEP协定的最后一个部分是规则。

协定将包括一系列规则和标准,着重于合规性和互操作性,以确保参与成员国在所有领域的合作,并确保公平竞争。

总的来说,RCEP协定旨在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联系,促进在贸易、投资和服务等方面的合作,通过与各成员国的互利互惠,为地区经济带来巨大的增长。

协定还将加强成员国之间的政治和经济互信,并进一步推动区域的经济一体化。

rcep国外研究现状

rcep国外研究现状

rcep国外研究现状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当前国际贸易领域的热门议题之一。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RCEP涉及的国家范围广泛,对国际经济秩序和贸易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将从国外研究的角度,探讨RCEP的现状和相关问题。

一、RCEP的背景和意义RCEP由东亚10国(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东盟国家(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共同发起,旨在建立一个涵盖亚太地区的自由贸易区。

RCEP的签署将为参与国提供更大的市场准入和经济合作机会,有助于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二、国外对RCEP的研究现状1. RCEP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许多国外研究机构对RCEP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研究。

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的研究,RCEP的实施将推动参与国的GDP增长,增加贸易和投资。

同时,研究还指出,RCEP有助于降低贸易壁垒,提高区域价值链的整合水平,促进区域内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

2. RCEP与其他自由贸易协定的比较与其他自由贸易协定相比,RCEP的规模和影响力更大。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研究,RCEP涉及的国家占全球GDP的40%,贸易总额占全球的30%。

与此同时,RCEP还具有更加灵活的规则和更高的自由度,有助于解决参与国之间的贸易争端和经济摩擦。

3. RCEP的战略意义和地缘政治影响RCEP的签署对参与国的战略意义不容忽视。

根据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的研究,RCEP将使东亚地区的经济中心更加倾向于亚洲,增强中国和其他东亚国家的地缘政治地位。

同时,RCEP也对其他国际贸易组织和自由贸易协定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对世界贸易体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4. RCEP的挑战和问题尽管RCEP的签署具有重要意义,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参与国之间存在着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贸易结构,如何平衡各方利益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对rcep的认识和理解

对rcep的认识和理解

对RCEP的认识和理解什么是RCEPRCEP(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缩写,是一个涵盖亚洲区域的自由贸易协定。

它由中国发起,旨在促进亚洲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和贸易自由化。

RCEP涵盖了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等15个亚太国家。

RCEP的背景和意义背景RCEP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11年东亚峰会,当时中国提议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来促进亚洲地区的经济一体化。

随着时间的推移,RCEP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经济合作框架,并在2012年开始正式谈判。

意义RCEP的签署对亚太地区以及全球经济都具有重要意义: 1. 推动亚太地区贸易自由化:RCEP旨在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

这将为亚太地区的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市场和更多的商机。

2. 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RCEP将加强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经济联系,建立更紧密的区域经济一体化。

这将有助于各国更好地利用亚太地区的资源和市场,提高经济合作水平。

3. 增强亚太地区的经济稳定性:RCEP将通过建立稳定的贸易规则、促进投资和加强合作来提高亚太地区的经济稳定性。

这对于亚太地区的发展和繁荣具有积极的影响。

4. 推动全球贸易和经济发展:作为涵盖亚洲最大经济体的自由贸易协定,RCEP的签署将进一步推动全球贸易和经济的发展。

同时,RCEP还将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参考,促进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

RCEP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主要内容RCEP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贸易自由化:RCEP将逐步降低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并推动贸易自由化。

这将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商品和服务流动,扩大市场准入和贸易规模。

2. 投资便利化:RCEP将通过建立稳定的投资环境和规则,促进成员国之间的投资便利化。

这将鼓励更多的企业进行跨国投资,并增加外商投资的吸引力。

中国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中国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中国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贸易的不断增加,各国之间的合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促进区域贸易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国积极参与并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这是一个开创性的贸易协定,旨在促进参与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和互惠互利。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参与区域合作的意愿与能力备受期待。

RCEP的签署进一步巩固了中国在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领导地位,并为其他参与国提供了机会。

这次签署将涵盖15个亚洲国家,包括东盟十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此次签署的协定涵盖了各个领域,包括贸易、服务、投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等。

协定的签署将为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创造更加便利的环境,促进亚洲地区内的经济活动。

这对于中国而言尤为重要,因为中国与其他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关系非常密切。

根据协定,各国将逐步取消或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为贸易创造更加开放和自由的环境。

这将促进贸易的增长,扩大市场准入,为企业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在服务领域,协定还将促进亚洲国家之间的合作,提升服务贸易水平和质量。

除了贸易和服务领域,协定还强调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基石,为企业创新和发展提供了保护。

签署协定将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为创新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

RCEP的签署代表了亚洲国家之间的紧密合作和共同发展的愿望。

这一合作将有助于推动区域一体化和经济发展,为各国人民带来更多的福祉和机会。

特别是在当前全球经济形势不确定的情况下,区域合作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的签署RCEP不仅体现了中国大国的责任和担当,也表明中国将继续积极参与全球经济合作,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愿意与其他国家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经济挑战,为全球贸易和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总而言之,中国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将进一步促进亚洲区域经济合作和一体化。

这不仅将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大的机遇,也将为其他成员国创造更好的合作环境。

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文版)

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文版)

序言本协定缔约方:忆及东南亚国家联盟(本协定以下简称“东盟”)成员国与澳大利亚、中国、印度、日本、韩国和新西兰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于2012年11月20日在柬埔寨金边发表的《关于启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的联合声明》与通过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指导原则和目标》;期望通过本协定,在缔约方之间现有经济联系的基础上,扩大并深化本地区经济一体化,增强经济增长和公平的经济发展,推进经济合作;希望增强缔约方的经济伙伴关系,以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提高生活水平,改善各国人民的普遍福利;寻求建立清晰且互利的规则,以便利贸易和投资,包括参与区域和全球供应链;基于1994年4月15日在马拉喀什签署的《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以及东盟成员国与其自由贸易伙伴,即澳大利亚、中国、日本、韩国、新西兰之间现有的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顾及到缔约方间不同的发展水平,对适当形式的灵活性的需要,包括对特别是柬埔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缅甸,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对越南,提供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和对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采取的额外的灵活性;考虑到需要帮助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更多地参与本协定,以便他们能够更有效地履行其在本协定项下的义务和利用本协定带来的利益,包括扩大其贸易和投资机会以及参与区域和全球供应链;认识到良好的治理以及可预期、透明和稳定的商业环境将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和贸易与投资的发展;重申每一缔约方为实现合法的公共福利目标而进行监管的权利;认识到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以及经济伙伴关系能够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以及进一步认识到区域贸易协定和安排在加快区域和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方面可产生的积极作用,以及在促进开放、自由和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方面的作用,协定如下:第一章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第一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本协定缔约方,在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二十四条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五条相一致的基础上,特此依照本协定条款建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自由贸易区。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各章内容概览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各章内容概览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各章内容概览第一章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本章主要阐明RCEP缔约方的目标是共同建立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以及互惠共赢的经济伙伴关系合作框架,以促进区域贸易和投资增长,并为全球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该章节还对协定中的通用术语进行定义。

第二章货物贸易本章旨在推动实现区域内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并对与货物贸易相关的承诺作出规定。

规定包括:承诺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三条给予其他缔约方的货物国民待遇;通过逐步实施关税自由化给予优惠的市场准入;特定货物的临时免税入境;取消农业出口补贴;以及全面取消数量限制、进口许可程序管理,以及与进出口相关的费用和手续等非关税措施方面的约束。

第三章原产地规则本章确定了RCEP项下有资格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原产货物的认定规则。

在确保适用实质性改变原则的同时,突出了技术可行性、贸易便利性和商业友好性,以使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易于理解和使用RCEP协定。

在本章节第一节中,第二条(原产货物)和第三条(完全获得或者完全生产的货物)以及附件一《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列明了授予货物“原产地位”的标准。

协定还允许在确定货物是否适用RCEP关税优惠时,将来自RCEP任何缔约方的价值成分都考虑在内,实行原产成分累积规则。

在第二节中,规定了相关操作认证程序,包括申请RCEP原产地证明、申请优惠关税待遇以及核实货物“原产地位”的详细程序。

本章节有两个附件:(1)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涵盖约5,205条6位税目产品;(2)最低信息要求,列明了原产地证书或原产地声明所要求的信息。

第四章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本章通过确保海关法律和法规具有可预测性、一致性和透明性的条款,以及促进海关程序的有效管理和货物快速通关的条款,目标创造一个促进区域供应链的环境。

本章包含高于WTO《贸易便利化协定》水平的增强条款,包括:对税则归类、原产地以及海关估价的预裁定;为符合特定条件的经营者(授权经营者)提供与进出口、过境手续和程序有关的便利措施;用于海关监管和通关后审核的风险管理方法等。

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文版)-东盟-2020.11.15-249页

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文版)-东盟-2020.11.15-249页

序言本协定缔约方:忆及东南亚国家联盟(本协定以下简称“东盟”)成员国与澳大利亚、中国、印度、日本、韩国和新西兰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于2012年11月20日在柬埔寨金边发表的《关于启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的联合声明》与通过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指导原则和目标》;期望通过本协定,在缔约方之间现有经济联系的基础上,扩大并深化本地区经济一体化,增强经济增长和公平的经济发展,推进经济合作;希望增强缔约方的经济伙伴关系,以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提高生活水平,改善各国人民的普遍福利;寻求建立清晰且互利的规则,以便利贸易和投资,包括参与区域和全球供应链;基于1994年4月15日在马拉喀什签署的《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以及东盟成员国与其自由贸易伙伴,即澳大利亚、中国、日本、韩国、新西兰之间现有的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顾及到缔约方间不同的发展水平,对适当形式的灵活性的需要,包括对特别是柬埔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缅甸,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对越南,提供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和对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采取的额外的灵活性;考虑到需要帮助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更多地参与本协定,以便他们能够更有效地履行其在本协定项下的义务和利用本协定带来的利益,包括扩大其贸易和投资机会以及参与区域和全球供应链;认识到良好的治理以及可预期、透明和稳定的商业环境将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和贸易与投资的发展;重申每一缔约方为实现合法的公共福利目标而进行监管的权利;认识到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以及经济伙伴关系能够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以及进一步认识到区域贸易协定和安排在加快区域和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方面可产生的积极作用,以及在促进开放、自由和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方面的作用,协定如下:第一章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第一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本协定缔约方,在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二十四条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五条相一致的基础上,特此依照本协定条款建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自由贸易区。

RCEP协议全文(附下载)

RCEP协议全文(附下载)

RCEP协议全⽂(附下载)来源:国际法务(ID:GlobePlay)11⽉15⽇,区域全⾯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

成员国包括东盟10国与中国、⽇本、韩国、澳⼤利亚、新西兰。

RCEP是全球最⼤的⾃贸协定,15个成员国总⼈⼝、经济体量、贸易总额均占全球总量的约30%。

本⽂前部分是东盟官⽹的RCEP相关介绍,后半部分是新西兰外贸部⽹站所附的该协议(⽬录序⾔+全⽂下载⽅式)。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 ABOUTCountries in East Asia region have thriving trade and economic relations with each other through free trade agreements. 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 has free trade agreements with six partners namely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CFTA), Republic of Korea (AKFTA), Japan (AJCEP), India (AIFTA) as well as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AANZFTA).In order to broaden and deepen the engagement among parties and to enhance parties’participation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he region, the leaders of 16 participating countries established the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 The RCEP was built upon the existing ASEAN+1 FTAs with the spirit to strengthen economic linkages and to enhance trade and investment related activities as well as to contribute to minimising development gap among the parties.In August 2012, the 16 Economic Ministers endorsed the Guiding Principles and Objectives for Negotiating the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The RCEP negotiations were launched by Leaders from 10 ASEAN Member States (Brunei Darussalam, Cambodia, Indonesia, Lao PDR, Malaysia, Myanmar, the Philippines, Singapore, Thailand and Viet Nam) and six ASEAN FTA partners (Australi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dia, Japan, Republic of Korea, and New Zealand) during the 21st ASEAN Summit and Related Summits in Phnom Penh, Cambodia in November 2012.The objective of launching RCEP negotiations is to achieve a modern, comprehensive, high-quality, and mutually beneficial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among the ASEAN Member States and ASEAN’s FTA partners. The RCEP negotiations commenced in early 2013. COVERAGE AREASThe RCEP negotiation includes: trade in goods, trade in services, investment, economic and technical coopera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mpetition, dispute settlement, e-commerce,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SMEs) and other issues.WHAT RCEP MEANS FOR BUSINESSESRCEP has the potential to deliver significant opportunities for businesses in the East Asia region, given the fact that the 16 RCEP participating countries account for almost half of the world’s population; contribute about 30 per cent of global GDP and over a quarter of world exports. RCEP will provide a framework aimed at lowering trade barriers and securing improved market access for goods and services for businesses in the region, through: Recognition to ASEAN Centrality in the emerging regional economic architecture and the interests of ASEAN’s FTA partners in enhancing economic integration and strengthening economic cooperation among the participating countries;Facilitation of trade and investment and enhanced transparency in trade and investment relations between the participating countries, as well as facilitation of SMEs’ engagements in global and regional supply chains; andBroaden and deepen ASEAN’s economic engagements with its FTA partners.RCEP recognises the importance of being inclusive, especially to enable SMEs leverage on the agreement and cope with challenges arising from globalisation and trade liberalisation. SMEs (including micro-enterprises) make up more than 90% of business establishments across all RCEP participating countries and are important to every country’s endogenous development of their respective economy. At the same time, RCEP is committed to provide fairregional economic policies that mutually benefit both ASEAN and its FTA partners.协议: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TABLE OF CONTENTSPreambleChapter 1 Initial Provisions and General DefinitionsChapter 2 Trade in GoodsChapter 3 Rules of OriginAnnex 3A (Product-Specific Rules)Annex 3B (Minimum Information Requirements)Chapter 4 Customs Procedures and Trade FacilitationAnnex 4A (Period of Time to Implement the Commitments)Chapter 5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Chapter 6 Standards, Technical Regulations, and 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 Chapter 7 Trade RemediesAnnex 7A (Practices Relating to Anti-Dumping and Countervailing Duty Proceedings) Chapter 8 Trade in ServicesAnnex 8A (Financial Services)Annex 8B (Telecommunications Services)Annex 8C (Professional Services)Chapter 9 Temporary 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Chapter 10 InvestmentAnnex 10A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Annex 10B (Expropriation)Chapter 11 Intellectual PropertyAnnex 11A (Party-Specific Transition Periods)Annex 11B (List of Technical Assistance Requests)Chapter 12 Electronic CommerceChapter 13 CompetitionAnnex 13A (Application of Article 13.3 (Appropriate Measures against Anti-Competitive Activities) and Article 13.4 (Cooperation)to Brunei Darussalam)Annex 13B (Application of Article 13.3 (Appropriate Measures against Anti-Competitive Activities) and Article 13.4 (Cooperation)to Cambodia)Annex 13C (Application of Article 13.3 (Appropriate Measures against Anti-Competitive Activities) and Article 13.4 (Cooperation)to Lao PDR)Annex 13D (Application of Article 13.3 (Appropriate Measures against Anti-Competitive Activities) and Article 13.4 (Cooperation)toMyanmar)Chapter 14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Chapter 15 Economic and Technical CooperationChapter 16 Government ProcurementAnnex 16A (Paper or Electronic Means Utilised by Parties for the Publication of Transparency Information)Chapter 17 General Provisions and ExceptionsChapter 18 Institutional ProvisionsAnnex 18A (Functions of the Subsidiary Bodies of the RCEP Joint Committee)Chapter 19 Dispute SettlementChapter 20 Final Provisions---------------------------------------Annex I Schedules of Tariff CommitmentsAnnex II Schedules of Specific Commitments for ServicesAnnex III Schedules of Reservations and Non-Conforming Measures for Services and InvestmentAnnex IV Schedules of Specific Commitments on Temporary 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 PREAMBLEThe Parties to this Agreement,RECALLING the Joint Declaration on the Launch of Negotiations for the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adopted by the Heads of State or Government of the Member States of 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ASEAN” in this Agreement) and Australia, China, India, Japan, Korea, and New Zealand at Phnom Penh, Cambodia on 20 November 2012 which endorsed the Guiding Principles and Objectives for Negotiating the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DESIRING to broaden and deepen economic integration in the region, strengthen economic growth and equitabl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advance economic cooperation, through this Agreement, which will build upon existing economic linkages among the Parties;ASPIRING to strengthen their economic partnership to create new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 raise living standards, and improve the general welfare of their peoples;SEEKING to establish clear and mutually advantageous rules to facilitate trade and investment, including participation in regional and global supply chains;BUILDING upon their respectiv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under the Marrakesh 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done at Marrakesh on 15 April 1994, and the existing free trade agreements between the Member States of ASEAN and their free trade partners, namelyAustralia, China, Japan, Korea, and New Zealand;TAKING ACCOUNT OF the different levels of development among the Parties, the need for appropriate forms of flexibility, including provision for 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especially for Cambodia, Lao PDR, Myanmar, and Viet Nam as appropriate, and additional flexibility for Least Developed Country Parties;CONSIDERING the need to facilitate the increasing participation of Least Developed Country Parties in thisAgreement so that they can more effectively implement their obligations under this Agreement and take advantage of the benefits from this Agreement, including expansion of their trade and investment opportunities and participation in regional and global supply chains; RECOGNISING that good governance and a predictable, transparent, and consistent business environment will lead to the improvement of economic efficienc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rade and investment;REAFFIRMING the right of each Party to regulate in pursuit of legitimate public welfare objectives;RECOGNISING that the three pillars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re interdependent and mutually reinforcing, and that economic partnership can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FURTHER RECOGNISING the positive effect that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and arrangements can have in accelerating regional and global trade and investment liberalisation, and their role in strengthening the open, free, and rules-based 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

RCEP 对中 国经济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RCEP 对中 国经济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RCEP 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及对策分析关键信息项:1、 RCEP 涵盖的主要领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RCEP 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具体影响数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中国在 RCEP 框架下的产业优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中国应对 RCEP 影响的具体政策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 RCEP 带来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 RCEP 对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作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RCEP 概述RCEP 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 2012 年由东盟发起,历时八年,于 2020 年 11 月 15 日正式签署。

这一协定涵盖了 15 个成员国,包括东盟 10 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RCEP 是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其人口、GDP 和贸易额均占全球较大比重。

111 RCEP 的主要特点RCEP 具有覆盖范围广、开放水平高、规则包容性强等特点。

在货物贸易方面,RCEP 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减让以立即降至零关税、十年内降至零关税的承诺为主。

在服务贸易和投资方面,采用了负面清单方式做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

112 RCEP 的重要意义RCEP 的签署标志着东亚经济一体化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于促进区域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增进相关国家人民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12 RCEP 对中国经济的积极影响121 贸易增长RCEP 生效后,中国与其他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大幅降低,关税减让和原产地规则的优化将促进中国的出口增长。

特别是在纺织、服装、轻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机械、电子等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方面,中国的出口有望迎来新的机遇。

阐述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阐述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一个覆盖亚太地区的自由贸易协定,旨在推动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

该协定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涉及15个成员国,包括我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东盟十国等。

RCEP 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之一,覆盖了人口和国土面积最广泛的地区之一。

一. RCEP的背景和起源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亚太地区的经济发展,各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合作日益密切,也出现了许多重叠的自由贸易协定。

为解决这一问题,亚太地区的国家开始探讨建立一个统一的自由贸易区架构,以便更有效地推动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

RCEP 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11年东亚峰会,当时议会倡导在亚太地区建立一个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

经过多年的谈判和协商, RCEP 终于在2020年达成协议并正式签署。

二. RCEP的目标和作用RCEP 的签署旨在推动亚太地区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经济互补和共同繁荣。

具体来说,RCEP 的主要目标包括:1. 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RCEP 旨在通过降低关税和取消限制性的非关税壁垒,实现自由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

2. 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 RCEP 希望通过减少贸易和投资限制,创造更加公平和透明的投资环境,推动亚太地区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

3. 促进区域价值链合作: RCEP 旨在鼓励各成员国加强产业合作,促进区域价值链的深度融合,实现产业互补和共同发展。

4. 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 RCEP 通过建立统一的自由贸易区架构,促进亚太地区的经济一体化,实现共同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三. RCEP的成员国和覆盖范围RCEP 的成员国包括我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东盟十国等15个国家,覆盖了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之一。

这些国家拥有庞大的人口和国土面积,以及丰富的资源和多样化的产业结构,在全球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

RCEP 的签署将为这些国家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合作提供更广阔的空间,也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共同繁荣打下坚实基础。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内容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内容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内容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是一个涵盖亚太地区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自由贸易协定。

以下是RCEP的主要内容:
1. 贸易自由化:RCEP旨在减少和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包括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和减少服务贸易限制等,以促进更加开放和自由的贸易环境。

2. 投资自由化:RCEP鼓励成员国之间的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以增进跨境投资的机会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 服务贸易和专业人士流动:RCEP致力于促进成员国之间的服务贸易合作,包括开放服务市场、提供更多的市场准入机会和简化相关程序。

此外,RCEP还鼓励成员国之间的专业人士流动和技术合作。

4. 电子商务:RCEP旨在推动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

协定涵盖了电子商务的各个方面,如电子支付、网络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等。

5. 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RCEP通过加强对商标、专利、版权和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交流和共享。

6. 争端解决机制:RCEP设立了争端解决机制,用于处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和投资纠纷。

7. 合作领域:RCEP鼓励成员国加强在经济、金融、农业、能源、环境等各个领域的合作,推动区域内各国的共同发展。

RCEP于2020年11月15日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峰会上正式签署,并成为亚太地区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

该协定涵盖15个亚太国家和地区,包括东盟十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越南、印度尼西亚、老挝、柬埔寨、缅甸、文莱)、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rcep成员国有哪些

rcep成员国有哪些

RCEP成员国有哪些简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是一个由东盟10个成员国和6个东盟自由贸易协议(FTA)伙伴组成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

该协定于2012年11月由东盟提出,并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之一。

RCEP旨在促进协定各方之间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以及经济一体化。

它涵盖了一系列领域,包括商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等。

RCEP的签署被认为是推动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重要里程碑。

RCEP成员国列表RCEP的成员国由东盟10个成员国和6个东盟自由贸易协议(FTA)伙伴组成,共计16个国家。

以下是RCEP成员国的列表:1.东盟成员国(10个):–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缅甸–柬埔寨–柬埔寨–文莱2.东盟自由贸易协议(FTA)伙伴(6个):–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重要成员国简介中国中国是RCEP的重要成员国之一。

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拥有庞大的市场和潜力巨大的消费人群。

中国在加入RCEP后,将进一步推动与东盟以及其他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和贸易发展。

中国对于RCEP的签署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并将在协定实施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日本日本是RCEP的核心成员之一。

作为亚洲最发达的经济体之一,日本在制造业、技术创新和投资方面具有重要地位。

日本一直支持推动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加入RCEP也是其重要战略目标之一。

与中国等其他成员国合作,将为实现亚太地区的经济繁荣做出贡献。

韩国是RCEP的重要成员国之一。

除了亚洲四小龙之一的韩国拥有先进的制造业和技术创新能力外,韩国也是世界知名的贸易国家。

加入RCEP后,韩国将与其他成员国进一步加强贸易和投资合作,提升亚太地区的经济竞争力。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是RCEP的成员之一。

对rcep的认识和理解

对rcep的认识和理解

对rcep的认识和理解一、RCEP的概述RCEP全称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一个由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16个成员国组成的自由贸易协定。

该协定旨在促进区域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降低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加强经济合作。

二、RCEP的背景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之一,RCEP的谈判始于2012年。

该协定旨在推动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联系。

此外,随着美国退出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RCEP也成为了亚太地区自由贸易的重要倡导者。

三、RCEP对成员国的影响1. 促进贸易自由化:通过降低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

2. 推动投资便利化:通过减少投资限制和提高投资保护水平,吸引更多外商投资。

3. 加强经济合作:通过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推动区域内经济一体化。

4. 促进区域稳定:通过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促进区域稳定和发展。

四、RCEP对全球贸易的影响1. 推动全球自由贸易:RCEP将成为亚太地区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有望推动全球自由贸易的发展。

2. 促进全球经济发展:RCEP将促进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从而推动全球经济发展。

3. 增加各国投资机会:随着RCEP的实施,各国将获得更多的投资机会,有利于各国经济发展。

五、RCEP面临的挑战1. 成员国之间存在差异性:由于成员国之间存在不同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协定达成可能受到影响。

2. 美国退出TPP对协定谈判产生影响:美国退出TPP谈判后,对RCEP的谈判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3. 协议内容复杂:由于涉及到多个领域和多个成员国之间的利益协调,协议内容非常复杂。

六、结语RCEP是亚太地区自由贸易的重要倡导者,有望推动全球自由贸易的发展。

然而,面临着成员国之间存在差异性、美国退出TPP对谈判产生影响以及协议内容复杂等挑战。

在未来的谈判中,各成员国需要加强合作和沟通,以达成更加全面、公正和平衡的协议。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CP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CP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2012年由东盟发起,历时八年,成员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共15方而制定的协定。

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签署仪式以视频方式进行,15个RCEP成员国经贸部长将在仪式上正式签署该协定。

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

中文名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外文名RCEP属性多边协定成员15方签署时间2020年11月15日英文全称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目录1. 协定简介2. 协定成员3. 谈判经过4. 协定意义5. 社会评价1. 协定简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亚太地区规模最大、最重要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达成后将覆盖世界近一半人口和近三分之一贸易量,成为世界上涵盖人口最多、成员构成最多元、发展最具活力的自由贸易区。

2. 协定成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包括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15方。

3. 谈判经过2012年由东盟发起,成员包括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16方而制定的协定。

自2013年正式开始,至2019年11月,举行了3次领导人会议、19次部长级会议,28轮正式谈判。

2017年7月17-28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19轮在印度海德拉巴举行。

各方继续就货物、服务、投资和规则领域展开深入磋商。

2018年4月28日-5月8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22轮谈判在新加坡举行。

在全体会议召开的同时,货物、服务、投资、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贸易救济、金融、电信、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法律机制、政府采购等领域都并行举行了工作组会议。

各方按照2017年11月首次RCEP领导人会议和2018年3月3日部长会议的指示,继续就货物、服务、投资和规则领域议题展开深入磋商,谈判取得积极进展。

rcep规则解读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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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规则解读-回复RCEP规则解读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区域贸易协定成为各国推动经济合作与发展的重要工具。

而在此背景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关于RCEP规则的解读。

一、RCEP规则的背景和意义1.1 RCEP的背景RCEP是亚洲区域贸易协定的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自2012年开始,东亚国家开始谈判RCEP,涵盖了东盟十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地区国家。

1.2 RCEP的意义RCEP的签署将成为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涉及近三分之一的全球人口和全球GDP的三分之一。

它的签署将加强区域内国家间的经济联系,促进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为经济增长和发展提供新的机遇。

二、RCEP规则的基本内容2.1 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大幅减少RCEP将逐步降低贸易关税,降低对进口产品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为区域内企业提供更大的市场准入机会。

这将有利于加强贸易流通,推动跨境投资,促进区域内各国之间更加紧密的经济联系。

2.2 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RCEP将致力于推动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各成员国将承认彼此的专业资质标准,并相互开放服务市场,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自由度。

这将有助于促进各国服务业的发展,提高服务贸易的效率和质量。

2.3 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RCEP将为成员国提供更稳定、透明和便利的投资环境,推动投资流动和保护投资,为企业扩大投资提供更多的保障。

这将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2.4 电子商务和知识产权的保护RCEP将致力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和规范,促进区域内电子商务的便利化和安全化。

同时,RCEP还将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合作的水平,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创新。

2.5 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和透明度RCEP将建立公平竞争和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打破国际贸易壁垒,为各成员国的企业提供更多的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促进经济的公平竞争和透明度。

rcep发展历程及可能发展阶段

rcep发展历程及可能发展阶段

一、RCEP的发展历程1.1 RCEP的提出RCEP,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一个由东盟十国和其他六个东亚和太平洋地区国家(包括我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组成的自由贸易区协定。

RCEP最初于2011年由东盟提出,旨在整合东盟与其自由贸易协定(FTA)伙伴国之间的现有FTA,从而形成一个统一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

1.2 RCEP的谈判进展RCEP谈判于2013年展开,至今已经进行了多轮谈判。

在谈判的过程中,各成员国就关税减让、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诸多领域展开了艰苦的谈判,致力于达成一个既符合各方利益又能推动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全面协议。

1.3 RCEP的现状截止目前,RCEP的谈判还在继续进行中,尚未达成最终协议。

然而,各成员国对RCEP的积极态度以及谈判的进展,表明了各方对于这一自由贸易协定的重视和期待。

二、RCEP的可能发展阶段2.1 达成初步协议RCEP可能的发展阶段之一是达成初步协议。

在这一阶段,各成员国可能会就RCEP中的关键议题达成初步共识,包括关税减让、服务贸易开放、投资保护等内容。

这种初步协议将为后续的深入谈判打下基础。

2.2 细化协议内容在初步协议达成后,RCEP可能进入细化协议内容的阶段。

在这一阶段,各成员国将就协议中的具体条款展开更加详细和深入的谈判,力求在各领域达成更具体和可操作的协议内容。

2.3 签署最终协议最终阶段,RCEP可能会签署最终协议。

经过多轮谈判和协商,各成员国将最终达成一份全面的、涵盖各领域的自由贸易协定,这将成为RCEP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东亚和太平洋地区国家在经济一体化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三、RCEP发展的影响和意义3.1 促进地区贸易自由化RCEP的发展将促进东盟成员国与其FTA伙伴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降低贸易壁垒,促进货物、服务和投资等要素的跨境流动,为地区内的经济合作和发展注入新动力。

3.2 推动区域一体化进程RCEP的签署将推动东亚和太平洋地区国家的一体化进程,促进区域内的经济通联和合作,为地区和全球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动力。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经济的最大利好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经济的最大利好

中国经济的最大利好据新华社报道,11月15日,东盟十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15个国家,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

这是中国经济目前最大的利好消息。

一、规模最大RCEP之所以被视为全球规模最大的自贸协定,是因为其覆盖22亿人口,约占世界总人口的30%,15个成员国2019年GDP规模达25.6万亿美元,占全球经济总量的29.3%,区域内贸易额10.4万亿美元,占全球贸易总额的27.4%。

其内容包括自由贸易协定的基本特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准入以及相应的规则。

涵盖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竞争政策、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等内容。

RCEP使得购物更便宜,将有更多来自其他国家的消费品可以选择;旅游更方便,人员流动自由,出国旅游更方便快捷;企业更安心,形成区域内统一的规则体系,降低经营成本,减少经营的不确定风险;投资更高效,区域外的投资者进入一个国家,就意味着进入整个区域的国家,市场和空间大大增长,有助于吸引投资。

而当亚洲制定自己贸易规则时,欧盟和美国这两个世界传统贸易超级大国,都没有任何发言权。

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中国与东盟贸易额达4818.1亿美元,同比增长5%,东盟历史性地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对东盟投资同比增长76.6%。

二、总理的评价国务院总理11月15日上午出席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领导人会议时表示,作为世界上参与人口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自贸区,RCEP的签署不仅仅是东亚区域合作极具标志性意义的成果,更是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的胜利。

RCEP经过8年谈判得以签署,表明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代表着世界经济和人类前进的正确方向。

让人们在挑战面前选择团结与合作。

“据国际机构预测,今年全球经济将萎缩4.4%,全球贸易可能缩水13%至32%,国际投资下滑近一半,各国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总理强调区域内各国“加强政策协调,形成经济复苏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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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汇报人Biblioteka 汇报时间目录CONTENT
01 RCEP是什么 02 RCEP大事记 03 参与签署RCEP的国家 04 RCEP涉及哪些领域 05 RCEP的影响力 06 RCEP将给你带来哪些变化
01
第一部分
RCEP是什么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业和经济合作等四 文本谈判及实质上
个章节的谈判。
所有市场准入谈判。
03
第三部分
参与签署的国家
分析人士指出,RCEP签署后,其影响力将达到 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欧盟关税同盟的级别
04
第四部分
涉及哪些领域
RCEP有哪些内容
20个章节,包括自贸协定 基本的特征,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投资准入以及 相应的规则,涵盖电子商 务、知识产权、竞争政策、 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等内 容。
简历新的经济联系。
截 至 2018 年 9 月 , 印 度 决 定 不 签 署 部 长 级 会 议 发 布
16 个 参 与 国 部长 已 《 区 域 全 面 经 济 伙 《 媒 体 联 合 声 明 》 ,
完成 海关流程和贸 伴关系协定》,其 与会各方决定致力
易 便 利 化 、 中 小 企 余 成 员 国 结 束 全 部 于年内签署协定。
05
第五部分
RCEP影响力
06
第六部分
带来哪些变化
谢谢欣赏
汇报人
汇报时间
在 第 21 届 东 盟 峰 会上,“区域全 面经济伙伴关系 协定”正式启动 谈判。
RCEP举行首轮谈判,RCEP 首 次 举 行 领 导 中国、曰本、韩 国、人会议,与会各国领 澳 大 利 亚 、 新 西 兰 、导人会后发表了联合 印 度 以 及 东 盟 10 国 声明,称需要整合现 均派代表团与会。 有自由贸易协定,并
2012年由东盟10国发起,邀请中国、日本、韩国、 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共同参加,旨在通过削减 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
02
第二部分
RCEP大事记
2012.11 2013.5 2017.11 2018.9 2019.11 2020.8
正式启动
首轮谈判
首次领导人会议 已完成4章节谈判 印度退出,谈判 谈判接近尾声 基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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