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_4数字化教学资源管理办法

2-4-3.4数字化教学资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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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4数字化教学资源管理办法

作者:教务处 材料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00 更新时间:2012-7-21

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管理办法

1、为了保障我校网络教学工作,充分发挥多种媒体教学资源在网络教学中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数字化教学资源管理的暂行办法。
2、全校师生建设或使用数字化教学资源,均按本规定执行。
3、本暂行办法所指的多种媒体教学资源是:面向教学的校园网、数字化教学系统、数字化电视系统、以计算机为主要教学媒体的实验室、多媒体教室以及与之相应的电子文档、课件以及音视频文件等。
4、教师应积极利用校园网所提供的教学环境,使用多媒体手段进行教学。
5、师生在建设或使用数字化教学资源时,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数字化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数字化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以及我校数字化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6、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制作与维护应遵守以下要求:
(1)师生用户必须妥善保管登录数字化教学系统的账号和密码。
(2)教师通过数字化教学系统创建课程时,应详细填写课程的基本信息,如课程简介、教师简介等。
(3)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引用应符合相关著作权法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引用人自己承担。自主研制开发的教学资源请开发人注意声明版权。
(4)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内容应符合各类课程的建设要求,不得放置与本课程无关的内容,不得涉密。
7、教师应对所开设的数字化课程承担监管责任,及时删除不良内容,定期清理垃圾文件和闲置用户,未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所引起的责任由任课教师承担。
8、禁止师生用户通过数字化教学系统散播病毒和木马程序。
9、对于开通了数字化留言板以及互动功能的数字化课程,课程创建人必须对留言内容及聊天内容负责监管,禁止传播非法内容。
10、本暂行办法所指数字化课程包括:国家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校级精品课程,数字化课堂系统中的课程,以及出现在校园网各级网站中的数字化课程。
11、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数字化教学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提

供数字化教学系统的技术支持。
12、师生用户应配合教育技术中心的日常维护工作。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教师用户,数字化中心可对其提出警告。对多次警告未改正者,可取消用户使用权,并追究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中心可删除其数字化教学资源,并通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4、本规定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扬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10年10月

材料录入:教务处 责任编辑: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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