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主要条约
中国近代史各个条约总结
《望厦条约》
1844年
中国清朝与美国
1. 美国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一切特权
2. 美国兵船可自由出入中国通商口岸,在通商口岸建立教堂、医院
《黄埔条约》
1844年
中国清朝与法国
1. 法国享有英国、美国在中国的一切特权
2. 法国可在五口租地建立教堂,中国有保护教堂的义务
中国近代史各个条约总结
条约名称
签订时间
签订国家/地区
主要内容
《南京条约》
1842年
中国清朝与英国
1. 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2. 赔款2100万银元
3. 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
4. 协定关税,中国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虎门条约》
1843年
中国清朝与英国
1. 英国获得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
2. 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使馆区,中国人不准居住
3. 拆毁大沽炮台及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和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十二个重要地区
4. 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反帝组织
1895年
中国清朝与日本
1. 割让台湾、澎湖列岛及辽东半岛(后返还)
2. 赔款2亿两白银
3. 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
4. 允许日本在中国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辛丑条约》
1901年
中国清朝与十一国(包括英、美、德、法、俄、日、意、奥、荷、比、西)
1. 赔款4.5亿两白银,本息合计达九亿八千多万两
《天津条约》系列
1858年
中国清朝与英、法、俄、美
1. 允许公使驻京
2. 增开多个通商口岸
3. 外国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往来
你猜我猜:中国近代史上的那些不平等条约,这些就是你要的知识点
你猜我猜:中国近代史上的那些不平等条约,这些就是你要的知识点中国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条约是指那些在近代中国与外国列强签订的具有不平等性质的条约。
这些条约的签订使中国的领土、主权和利益受到严重侵犯,丧失了国家的独立和尊严。
以下是关于中国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条约的相关参考内容。
1.《南京条约》(1842年):作为鸦片战争的结果,清朝政府与英国签订了这个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条约规定中国割让香港岛给英国,开放五个通商口岸,赔付巨额赔款,并对英国人在华特权地位进行了确立。
2.《天津条约》(1856年):签订于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清朝政府被迫签署。
条约规定中国对外商开放更多通商口岸,承认英法两国在华特权,赔偿巨额赔款,并将中国领土香港岛的割让扩大到九龙半岛。
3.《马关条约》(1895年):签订于中日甲午战争结束后,中国清朝政府被迫签署。
条约规定中国割让台湾和澎湖群岛予日本,赔偿巨额赔款,并将中国对外通商关税自主权削弱。
4.《辛丑条约》(1901年):签订于八国联军侵华后,清朝政府被迫签署。
条约规定中国赔偿巨额赔款,并将北京等地开放给八国联军成员国的驻军,丧失了中国的主权和独立。
5.《辛丑和约》(1901年):签订于八国联军侵华之后,清朝政府被迫签署。
和约规定中国赔款,并将外国使馆掌握的管辖权扩大到中国内地,给外国使馆和驻军以更大权力。
6.《九国公约》(1922年):签订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凡尔赛和约》会议上。
条约规定中国重新承认前述不平等条约,并丧失了对外交和安全事务的主权。
以上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些不平等条约的相关参考内容。
这些条约对中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使中国的国家利益受到了严重侵犯,并导致中国陷入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状态。
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也成为了中国近代民族觉醒和反侵略斗争的导火索,激发了中国人民对于民族独立和国家尊严的追求。
近代以来我国签订的条约内容与特点
1.《南京条约》(中英)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29日。
中英《南京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是:1、宣布结束战争。
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五口通商。
清朝政府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
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
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4、割地。
清朝政府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
5、中国征收英商货物进出口关税应由两国协商。
6、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外国侵略者强迫清政府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是关于结束鸦片战争的条约。
它是英国的侵华战争――鸦片战争的结果。
英国以武力侵略的方式迫使中国接受其侵略要求,这就使中国主权国家的独立地位遭到了破坏。
强占香港,损害了中国领土的完整。
通商口岸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进行殖民掠夺和不等价交换的中心。
巨额赔偿加重了清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转嫁到劳动人民的身上,使他们的生活更加艰苦。
《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
从此,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危害:1、破坏中国主权,使香港成为英国进一步侵华的基地;2、是对中国人民的无耻掠夺,开创了侵略者勒索赔款的先例;3、打开了我国东南沿海门户,便利外国资本主义势力入侵;4、使中国开始丧失关税自主权,为外国侵略者对中国进行经济掠夺提供了有利条件;5、是中国成为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的开端。
《虎门条约》(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中英)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这使得中国的主权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中国丧失了下列重要权利:1.关税自主权。
双方将海关税则以两国协定的方式规定下来,清朝政府也就从此承担了相应的条约义务,从而在实际上丧失了单独改变税率的权力。
近代史不平等条约顺序
近代史不平等条约顺序
近代史中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的顺序如下:
1. 《南京条约》(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清朝与英国
签订的条约,中国被迫开放多个港口,割让香港岛,赔偿巨额赎款。
2. 《天津条约》(1856年):英法联军与清朝签订的条约,清
朝被迫再次开放多个港口,赔偿巨额赎款,并对西方国家的传教士扩
大权益。
3. 《北京条约》(1860年):英法联军再次与清朝签订的条约,清朝被迫割让台湾和其他岛屿,赔偿更大金额赎款。
4. 《马关条约》(1895年):清朝与日本签订的条约,作为甲
午战争的结果,清朝被迫割让台湾和澎湖群岛,承认朝鲜独立,支付
巨额赔款。
5. 《辛丑条约》(1898年):清朝与俄罗斯签订的条约,俄罗
斯占领中国东北地区,租借旅顺港,并获得长春和哈尔滨的特殊权益。
6. 《旅大条约》(1898年):清朝与德国签订的条约,德国获
得了大连湾租借权和在山东地区的特许权。
7. 《辛丑和约》(1901年):清朝与八国联军签订的条约,中
国被迫支付更大金额的赔偿金,八国联军扩大对中国的经济、政治和
军事干涉。
以上是一些主要的不平等条约,它们对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造
成了严重损害,并且削弱了清朝的国际地位。
这些条约也成为中国民
族主义和反对外国侵略的重要诱因。
中英之间签署的不平等条约的主要内容
中英之间签署的不平等条约的主要内容1. 简介在近代历史中,中英之间签署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对中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英签署的不平等条约的主要内容。
2. 南京条约(1842年)南京条约是中英之间签署的第一份不平等条约,也是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的开端。
主要内容如下:•中国割让香港:中国割让香港岛予英国,并开放香港作为对外贸易口岸。
•赔款:中国赔偿英国军费和战争损失。
•对外贸易开放:中国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四个口岸对外贸易,并允许英国在这些口岸设立领事馆。
3. 天津条约(1856年)天津条约是中英之间签署的第二份不平等条约,也是中国近代史上重要的一份条约。
主要内容如下:•中国开放更多的口岸:中国开放天津、新口岸、重庆、福州、宁波、上海、广州等口岸对外贸易。
•赔款:中国赔偿英国军费和战争损失。
•修约:中国同意修正南京条约,并承认英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在中国的司法和领事权利。
4. 北京条约(1860年)北京条约是中英之间签署的第三份不平等条约,其签署地点在北京。
主要内容如下:•中国割让新疆:中国割让新疆地区予英国。
•赔款:中国再次赔偿英国军费和战争损失。
•修约:中国同意修正天津条约,并承认英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在中国的司法和领事权利。
5. 望厦条约(1844年)望厦条约是中英之间签署的一份不平等条约,主要内容如下:•对外贸易开放:中国同意开放厦门对外贸易,并允许英国在厦门设立领事馆。
•最惠国待遇:中国同意给予英国与其他国家相同的贸易待遇。
6. 《中英新约》(1902年)《中英新约》是中英之间签署的一份不平等条约,主要内容如下:•中国割让澎湖群岛:中国割让澎湖群岛予英国。
•对外贸易自由化:中国同意开放更多的口岸,并取消对外贸易的限制。
•英国在中国的特权:中国同意承认英国在中国的司法和领事权利,并允许英国在中国的内陆城市设立领事馆。
7. 总结中英之间签署的不平等条约在中国近代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近代史不平等条约及其内容
中国近代史不平等条约及其内容中国近代史中存在许多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主要是指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中国遭遇的一系列不平等对待的国际条约。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不平等条约及其内容:1. 《南京条约》(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后,中国被迫签署该条约。
根据条约,中国割让香港岛,并开放广州、上海、福州、宁波、厦门五个港口对外贸易,给予英国等国家最惠国待遇。
2. 《辛丑条约》(1895年):该条约是甲午战争后日本对中国提出的不平等条件。
根据条约,中国承认朝鲜独立,割让台湾和澎湖列岛给予日本,支付大笔赔款,并开放多个港口给予日本特权。
3. 《马关条约》(1895年):中国与日本签订的另一不平等条约,由于甲午战争中国战败。
根据条约,中国承认朝鲜独立,割让辽东半岛给予日本,支付大笔赔款,并开放多个港口给予日本特权。
4.《巴黎和约》(1898年):该条约是中法战争的结果,中国战败。
根据条约,中国承认法国对越南的宣称权,割让广西、云南部分地区给予法国。
5. 《辛丑/达式部分合约》(1901年):作为《辛丑条约》的补充,该合约使八国联军中的俄国、英国、法国、日本、美国签署。
根据合约,八国联军获得打击义和团的权力,在中国增设多个领事馆,并使中国免除给予其他国家的关税审查权。
6. 《辛丑/箱骑兵协定》(1901年):八国联军协议的一部分,规定驻中国的八国联军可以在华派驻5000多名驻华驻兵,享受特殊待遇和特权。
以上是中国近代史中一些重要的不平等条约及其内容,这些条约使中国遭受了巨大的领土割让、赔款、关税特权等不平等待遇,对中国的主权和利益造成了严重伤害,也加剧了中国人民对外来压迫的抵抗和民族觉醒的浪潮。
中国近代史上三大不平等条约简表
中国近代史上三大不平等条约简表中国近代史上的三大不平等条约是《南京条约》、《辛丑条约》和《马关条约》。
这些条约对中国的领土主权和国家独立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也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的耻辱。
1.《南京条约》(1842年):《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由清朝与英国签订。
该条约是由鸦片战争结束后签订的,对中国的开放程度和领土割让程度造成深远影响。
主要内容包括:(1)割让香港岛给英国;(2)赔偿二千五百万元白银;(3)开放五个通商口岸;(4)赔偿英国战争损失;(5)给予英国在华教士的特权等。
《南京条约》使中国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境地,对中国的独立和主权造成了严重损害。
2.《辛丑条约》(1898年):《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二个不平等条约,由清朝与俄国签订。
该条约是在甲午战争后签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割让外东北三个省给俄国;(2)赔偿两亿两白银;(3)允许俄国在中国境内修筑铁路等。
《辛丑条约》进一步削弱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主权,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状态。
3.《马关条约》(1895年):《马关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三个不平等条约,由清朝与日本签订。
该条约是在甲午战争后签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割让台湾和澎湖群岛给日本;(2)赔偿两亿两白银;(3)开放多个通商口岸;(4)允许日本在中国开展商业活动等。
《马关条约》使中国的领土主权进一步遭受了削弱,中国陷入更加半殖民地化的状态。
这三个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对中国的近代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们使中国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状态,削弱了中国的主权和独立,导致了中国国力的衰落和社会的动荡。
这些条约的签订,也使中国人民对外国侵略者和不平等条约感到极大的屈辱和愤怒,催生了中国人民反抗外国侵略的民族觉醒运动。
这些条约的签订,对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和国家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的重要一页。
中国近代史四大条约
甲午战争后,爆发了八国联军 侵华战争(1900~1901)。
八国:英、美、俄、日、德、意、奥。
1901年,清政府被迫签订不平等条约— —《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
• 1、赔偿白银4.5亿两。 • 2、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对列强的活动。 • 3、拆毁大沽炮台。 • 4、允许列强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
法军费各800万两等。 影响:中国的半殖民半封建化程度加深了。
1895年,中日双方在日本 马关签订了《马关条约》:
• 1、把辽东半岛、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 割让给日本。
• 2、增辟通商口岸。 • 3、允许本在中国开设工厂。 • 4、赔偿日本军费白银二亿两。
《马关条约》的签订,大大增加了中国的民族灾难。
鸦片战争
鸦片战争:1840年6月-1842年8月
林则徐虎门销烟,英国政府发动中 国的战争。签订了《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
• 1、中国把香港到割让给英国。 • 2、赔款2100万元。 • 3、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
处为通商口岸。 • 4、英国进出口货物应缴纳的关税必须和英
国协商。 • 影响:从此,中国开始丧失独立自主的地
位,一步步沦为半殖民半封建社会。
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企图进一 步打开中国市场,扩大侵略权。
1856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英、法再次对中国 发动战争,并于1860年占领北京。英法联军一路 烧杀抢掠,洗劫了清朝皇家林园——圆明园。清 政府被迫与英、法等国家签订《北京条约》。条 约规定:开天津为商埠,将九龙半岛南部割让给 英国,准许英、法等国招募华工出国,赔偿英、
线要地。 • 5、在北京划定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
不许中国人居住。
初中历史2024届中考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汇总(含练习)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1.南京条约1842年8月29日中英签订【简介】又称"万年和约"、"白门条约"、"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内容】(1)割让香港岛;(2)向英国赔偿2100万银元;(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
【影响】破坏了中国的自然经济,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注:1843年10月8日,中英签订了《虎门条约》,主要规定了五口通商的详细事宜。
2.《望厦条约》1844年7月3日中美签订【简介】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中国和美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内容】美国在通商、外交等方面,享有与英国同等的权利。
【影响】成为其他帝国主义列强与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的范本。
3.《黄埔条约》1844年10月24日中法签订【简介】是中国和法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内容】法国能获得和美国一样的权益。
【影响】为外国侵略者利用传教权利进行公开的侵华活动埋下了第一块基石。
4.《瑗珲条约》1858年5月28日中俄签订【简介】又称瑷珲(ài huī)城和约,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大量领土。
【内容】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割给俄罗斯,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
【影响】使得中国的领土主权完整遭到严重破坏,清政府丧失了对东北地区统治的权利。
5.《天津条约》1858年6月中分别与俄、美、英、法签订【简介】是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影响】使得英国资本主义的侵略势力扩展到了华南、长江流域和东北,更加靠近出口货物的产地和进口货物的行销地。
6.《北京条约》1860年10-11月中分别与英、法、俄签订【简介】是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中 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一览表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一览表在中国近代史上,由于清朝政府的腐败无能和闭关锁国政策,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在这一时期,西方列强通过武力威胁和政治讹诈,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使中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受到严重侵犯,人民遭受了巨大的苦难。
以下是中国近代主要的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1842 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失败后,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了《南京条约》。
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主要内容包括:割让香港岛给英国;赔偿英国 2100 万银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南京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望厦条约》:1844 年,清政府与美国签订了《望厦条约》。
美国除了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中取得的各项特权外,还扩大了领事裁判权的范围,进一步剥夺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权。
《黄埔条约》:同年,清政府与法国签订了《黄埔条约》。
法国获得了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等特权。
《天津条约》:1858 年,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清政府分别与英、法、俄、美签订了《天津条约》。
主要内容包括: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增开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后定为台南)、淡水、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外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清政府赔偿英、法军费各 200 万两白银。
《北京条约》:1860 年,英法联军攻入北京,清政府又被迫与英、法、俄签订了《北京条约》。
其中,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对英、法两国的赔款各增至800 万两白银。
俄国趁火打劫,通过《瑷珲条约》《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割占了中国东北和西北 150 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
《马关条约》:1895 年,甲午中日战争失败后,清政府与日本签订了《马关条约》。
近代史纲要:八个不平等条约
近代史纲要:八个不平等条约下面是凯程考研整理总结的考研政治近代史纲要中八个不平等条约,分享给各位考生,希望对考生们复习有一点的帮助。
进入到了新复习阶段,考研的小伙伴们要继续努力的复习哦!在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过程中,与外国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就是史纲考试中需要着重掌握的史实内容。
对于条约,大家不需要记住具体的详细内容,只需牢记每个条约里外国攫取的主要特权即可。
一、《南京条约》签订于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
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中国丧失了领事裁判权(司法权),割让香港岛丧失领土主权,协定关税丧失关税主权。
它是中国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开端。
二、《虎门条约》1843年中英签订《虎门条约》,有关于片面最惠国待遇(关税主权)的内容。
三、《天津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1858年中国与英、法、俄、美签订《天津条约》,其中有外国公使可以常驻北京,外国船舰可在中国长江各口岸通航的规定。
四、《北京条约》1860年中国与英美签订《北京条约》,开放天津;将九龙南部割让给英国。
五、《马关条约》中日甲午战争期间,1895年中日签订《马关条约》,列强可以直接在中国办厂,割让辽东半岛、澎湖列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使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大大加深。
六、《辛丑条约》八国联军侵华期间,1901年中国与英、美、俄、德、日、奥、法、意、西、荷、比签订《辛丑条约》,外国可以直接在中国驻军。
至此,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真正形成。
七、逐次割让香港的三个不平等条约1、1842年《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2、1860年《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给英国。
3、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条例》以及一系列租借条款中,将九龙北部以及新界租借给英国99年,1997年期满。
八、英国等西方列强在中国攫取的侵略特权有哪些1、割占香港岛,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2、外国船舰可在中国领海自由航行,破坏了中国的领海主权;3、外国人在华不受中国法律管束,享受领事裁判权,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4、协定关税,则破坏了中国的关税主权,等等。
近代中国五大不平等条约
(一)中英《南京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是:1、宣布结束战争。
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五口通商。
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
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
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4、割地。
割香港岛给英国。
5、中国海关关税应与英国商定。
6、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7、领事裁判权,严重破坏中国的司法主权。
南京条约的影响1、社会性质的变化。
条约签订前,中国是一个经济上自主的国家,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占着统治地位;条约签订后,中国领土、领海、司法等主权遭破坏。
外国侵略者利用侵略特权,疯狂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逐渐把中国市场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中国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逐步解体。
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
社会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开始转变为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而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成为各种社会矛盾中最主要的矛盾。
3、社会革命任务(革命对象)的变化。
条约签订后,中国人民肩负起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和反对本国封建统治的双重革命任务。
中国从此进入了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二)《中俄天津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沙俄以调停为名诱迫清政府定立的不平等条约。
1858年(咸丰八年)6月13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国驻华公使普提雅廷在天津签订。
共十二款。
主要内容:(1)俄国得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湾(台南)、琼州等七处口岸通商,若他国再有在沿海增开口岸,准俄国一律照办;(2)俄国得在中国各通商口岸设立领事官,并派兵船在这些口岸停泊;(3)俄国东正教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4)中俄两国派员查勘“从前未经定明边界”(实际上是要借此侵占中国领土);(5)日后中国若给予其他国家以通商等特权,俄国得一律享受。
中国近现代重要条约
中国近现代重要条约1、《南京条约》《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英国签订。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1、割让香港岛;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
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2、《天津条约》《中英天津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1858年(咸丰八年)6月26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天津签订。
共五十六款,附有专条。
主要内容:(1)英国公使得住北京,并在通商各口设领事官;增开牛庄、登州、台南、淡水、潮州、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牛庄口岸设在营口,登州口岸设在烟台,潮州口岸设在汕头);(2)耶稣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传教;(3)英国人得住内地游历、通商;(4)英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5)中英两国派员在上海举行会议,修改关税税则;(6)中国给英国赔款银四百万两;(7)确定领事裁判权和片面的最惠国待遇。
3、《北京条约》《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
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
另外,1887年与葡萄牙签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亦称《中葡北京条约》。
三个条约约文现存于台湾地区,典藏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
该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程度。
4、《马关条约》《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近代中国签订的条约及内容
近代中国签订的条约及内容近代中国签订的重要条约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时期:1842年至1949年的近代化时期和1949年以后的新中国时期。
以下是近代中国签订的一些重要条约及其内容:1. 《南京条约》(1842年):这是第一份中西文明冲突后签订的条约。
内容包括:中国割让香港岛给英国,赔偿二千五百万银元,对外国商人开放五个通商口岸等。
2. 《北京条约》(1860年):此条约是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签订。
内容包括:中国割让淮河以北的地区给俄法英美四国,赔偿八千万两白银,允许宣教士活动等。
3. 《辛丑条约》(1895年):此条约是甲午中日战争后签订。
内容包括:中国于日本割让台湾和澎湖群岛,赔偿两亿两白银,开放天津、上海、广州等五个通商口岸,给予日本在中国各地的不平等待遇。
4. 《中俄密约》(1896年):此条约由清朝政府与俄罗斯帝国签订,内容包括允许俄罗斯在新疆地区建立领事馆、开采矿产资源等。
5. 《辛丑和约》(1901年):此条约是八国联军侵华后签订。
内容包括:中国赔偿各国三亿两白银,允许各国在中国开设商埠、修筑铁路、开采矿产等。
6. 《中日马关条约》(1895年):此条约是中日甲午战争后签订。
内容包括:中国割让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给日本,赔偿三亿两白银,开放多个通商口岸等。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条约》(1978年):此条约是中日恢复邦交后签订。
内容包括:双方决定恢复邦交,日本同意支付赔偿金,互相放宽贸易和旅游等。
这些条约的签订对中国产生了重大影响,导致了领土割让、经济剥削等不平等条约的形成,损害了中国的领土主权和国家尊严。
同时,这些条约也是中国历史中的重要事件,反映了中国与外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交流与冲突。
历史条约中考知识点归纳
历史条约中考知识点归纳历史条约是历史学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不仅标志着不同历史时期国家间的政治、经济、军事关系,也是国家间权力平衡和利益交换的体现。
以下是对历史条约中考知识点的归纳:1. 南京条约:1842年,清朝与英国签订,标志着中国近代史上的第一次不平等条约。
主要内容包括割让香港岛给英国,开放五个通商口岸,赔款等。
2. 马关条约:1895年,清朝与日本签订,结束了甲午战争。
条约内容包括割让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赔款等,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
3. 辛丑条约:1901年,清朝与八国联军签订,结束了义和团运动。
条约内容包括赔款、割地、开放口岸等,进一步削弱了中国的主权。
4. 凡尔赛条约: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协约国与德国签订。
条约内容包括对德国的严厉制裁,包括领土割让、赔款、军事限制等。
5. 九国公约:1922年,由美国发起,九国代表签署,旨在维护中国的独立和领土完整,反对任何国家在中国的势力范围。
6. 慕尼黑协定:1938年,英、法、德、意四国在慕尼黑签订,允许德国吞并捷克斯洛伐克的苏台德地区,被认为是绥靖政策的顶峰。
7. 雅尔塔协定: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美国、英国和苏联三国领导人在雅尔塔会议上达成的协议,涉及战后欧洲的重建和国际秩序的安排。
8. 朝鲜停战协定:1953年,朝鲜战争期间,朝鲜和中国与联合国军签订,结束了长达三年的战争。
9. 日内瓦公约:1864年首次签订,后经过多次修订,是关于战争法规和战俘待遇的国际条约,对国际人道法有重要影响。
10. 联合国宪章:1945年,联合国成立时通过,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结构,是国际关系中的重要法律文件。
结束语:历史条约作为国家间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理解国际政治格局的变迁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这些条约的学习和了解,我们可以更深刻地认识到国家利益、国际法以及和平与战争的复杂性。
中国半殖民半封建社会形成的四个条约
中国半殖民半封建社会形成的四个条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在近代历史上,中国曾遭受外国列强的侵略,逐渐演变成了半殖民半封建社会。
在这个过程中,签订了许多不平等条约,其中有四个最为重要的条约对中国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的形成产生了深远影响。
这四个条约分别是《南京条约》、《天津条约》、《辛丑条约》和《马关条约》。
首先要介绍的是《南京条约》,也称《南京庚子条约》,签订于1842年。
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份被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是中国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的开始。
根据该条约,清政府不得限制外国人入境居住、不得限制外国船只在长江、珠江、杭州湾对外贸易,不得对外国人征收关税。
中国割让香港岛,赔款两千万银两。
《南京条约》开启了中国与西方列强不平等条约签订的序幕,加剧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状态。
接着要提到的是《天津条约》,签订于1858年。
这是中国继《南京条约》之后签署的第二份不平等条约。
该条约规定,西方列强在中国沿海城市设立领事馆并享有一定的司法权,中国开放多个口岸,允许外国传教士在华传教。
中国还需赔款八千万两白银。
《天津条约》使得中国面临更大程度的外国势力侵占,国家主权遭到了进一步侵蚀。
然后是《辛丑条约》,即《辛丑和约》,签订于1901年。
这是中国在庚子事变后签署的条约,也是八国联军侵华之后的产物。
《辛丑条约》规定,清政府需赔款四亿两白银,封闭沿海城市直隶、山东等地,允许八国联军在北京设立占领军,中国政府对八国平民的罪行放弃追究,中国官员对抗夷人则受到严厉惩罚。
《辛丑条约》是中国在民族危机时刻遭受的重大打击,也是中国半殖民化进程中的一次极端体现。
最后提到的是《马关条约》,签订于1895年。
这是中国在甲午战争之后被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根据《马关条约》,清政府放弃对朝鲜的传统宗主权,割让台湾及澎湖列岛,赔款两亿两白银,开放多个港口,并丧失对关稅的主权。
《马关条约》是中国在面对日本侵略时的无奈之举,也是中国半殖民社会形成的重要标志。
中国近代史不平等条约的顺序
中国近代史不平等条约的顺序
中国近代史中的不平等条约不限于以下顺序:
1. 《南京条约》(1842年):作为第一份不平等条约,中国
在鸦片战争中败北,被迫签署,割让香港、开放五个通商口岸,赔款等。
2. 《天津条约》(1858年):与英、法签订,中国承认洋人
领事法院驻中国、给予更多关税优惠、允许传教士传教并在中国购买地产等。
3. 《北京条约》(1860年):与英、法签订,中国割让安南(越南)和台湾、赔款,同样承认洋人在中国购买地产。
4. 《辛丑条约》(1895年):中国在甲午战争中败北,被迫
签订,割让台湾和澎湖列岛给日本,并支付巨额赔款。
5. 《马关条约》(1895年):与日本签订,中国割让中国东
北(旅顺、大连)和台湾,赔款,开放烟台、临沂、石炭河三个港口。
6. 《辛丑和约》(1901年):作为《义和团运动》的后果,
中国被迫签署,赔款,容许建立列强军事驻中国机构。
7. 《青岛条约》(1914年):作为第一次世界大战战后的和
平条约,中国被迫归还在山东租界(青岛)给德国。
8. 《中日联合声明》(1915年):中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被迫同意,承认日本在中国的特殊权益和利益,使日本在中国发展更有优势。
这些条约的签署过程和内容,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中国的领土完整、主权和国家利益,被视为不平等条约的代表。
中国近代史主要条约
南京条约天津条约1958年,中俄、中美、中英、中法《天津条约》,其主要内容:1、外国公使进驻北京;2、增开牛庄、淡水、登州、台湾(台南)、潮州、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牛庄口岸设在营口,登州口岸设在烟台,潮州口岸设在汕头);(3、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4、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5、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白银,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
北京条约1860年,中英、中法《北京条约》,其主要内容:1、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2、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3、准许华工出国;4、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
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中俄《瑷珲条约》,其主要内容:中国割让东北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60多万平方公里领土。
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其主要内容:中国割让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约40万平方公里领土。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年,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其主要内容:中国割让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44万多平方公里领土。
中俄《改订条约》1881年,中俄《改订条约》及以后5个勘界议定书,其主要内容:中俄《改订条约》又称《伊犁条约》或《圣彼得堡条约》,中国收回伊犁,中国割让西北7万多平方公里领土。
中日《马关条约》1895年4月,中日《马关条约》,其主要内容:1、割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2、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3、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4、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
《辛丑条约》1901年9月,中国与英、俄、德、法、美、日、意、奥匈、比利时、荷兰、西班牙11国《辛丑条约》,其主要内容:1、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3、拆除北京至大沽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4、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永不叙用”;5、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⑥修订商约。
中国近代条约一览表
中国近代史条约一览表名称 时间 主要内容 评价(影响)中英《南京条约》《虎门条约》;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鸦片战争期间 1842年《南京条约》: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割香港;赔款2100万银元;英商货物税款经双方协议。
1843年《虎门条约》:英国获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在通商口岸租地建房。
1844年《望厦条约》《黄埔条约》:美法享受英国在华的各种特权。
中国丧失了独立的主权,自然经济被破坏,开始从封建社会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中英、中法《天津条约》《北京条约》 第二次鸦片战争前后1858年《天津条约》: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增开汉口、南京等十处为通商口岸;外国商船、军舰可在长江口岸自由航行;随后签订的《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承认鸦片贸易合法化。
1860年《北京条约》:增开天津为商埠,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赔款额增加。
使中国丧失了更多主权和领土,西方列强侵略势力由东南沿海深入到长江中下游地区。
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沙俄侵占中国东北、西北大量领土,是侵略中国最多的国家。
中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俄国通过《瑷珲条约》《北京条约》《改订条约》等,共割占中国东北、西北150多万平方千米领土。
中日《马关条约》 1895年日本马关 甲午中日战争,北洋舰队全军覆没。
中日签订《马关条约》:割辽东半岛、台湾及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白银2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可在通商口岸设工厂。
《马关条约》使外国侵略势力深入中国腹地,大大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
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辛丑条约》 1901年 1900年八国联军镇压义和团运动,占领北京,1901年清政府被迫同英、俄、德、美、日等11国签订《辛丑条约》:赔偿白银4.5亿两(当时中国人口4.5亿,人均1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清政府保证禁止反帝活动;拆毁大沽炮台,准许外国军队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划定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派兵驻守;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一览表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一览表1. 1842年《南京条约》- 签订时间:1842年8月29日- 签订地点:南京- 相关国家:清朝与英国- 条约内容:该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被称为不平等条约的条约,内容包括割让香港岛、开放通商口岸、赔款等。
2. 1856年《天津条约》- 签订时间:1856年6月26日- 签订地点:天津- 相关国家:清朝与英法联军- 条约内容:该条约规定允许外国传教士进入中国内陆、开放更多通商口岸、赔偿巨额赔款。
3. 1895年《马关条约》- 签订时间:1895年9月17日- 签订地点:日本驻山东威海卫- 相关国家:清朝与日本- 条约内容:该条约是中日甲午战争的战败结局,中国割让台湾、澎湖列岛,赔款高达两亿两白银,并丧失对朝鲜的影响力。
4. 1898年《马关会议议定书》- 签订时间:1898年12月6日- 签订地点:广州- 相关国家:清朝与日本- 条约内容:该议定书是清政府在中日甲午战争中战败后,与日本进行的一系列谈判结果之一,主要内容是将中国两广地区划分为租界,并赋予日本在该地区的特权。
5. 1898年《九国公约》- 签订时间:1898年9月20日- 签订地点:北京- 相关国家:清朝与美英等九国- 条约内容:该公约是对甲午战争和义和团运动后中国国内局势的应对,规定了各国在清朝领土内的权益和保护。
6. 1901年《辛丑和约》- 签订时间:1901年9月7日- 签订地点:北京- 相关国家:清朝与八国联军- 条约内容:该和约是八国联军侵华后清政府被迫签订的一项条约,内容包括了对八国联军损失的赔偿、特权和保护,并对清政府加强管制。
7. 1902年《北京议定书》- 签订时间:1902年6月7日- 签订地点:北京- 相关国家:清朝与俄国- 条约内容:该议定书是中俄战争之后,清政府与俄国进行的一项谈判结果,俄国取得中国东北地区的部分特权和利益。
8. 1905年《朴次茅斯和约》- 签订时间:1905年9月5日- 签订地点:美国新罕布什尔州朴次茅斯市- 相关国家:清朝与日本- 条约内容:该和约是日俄战争后,日本成为亚洲强国之一,双方以美国为中间人签署的一项和约,清政府割让台湾、澎湖列岛、辽东半岛等地给予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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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条约
天津条约
1958年,中俄、中美、中英、中法《天津条约》,其主要内容:
1、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2、增开牛庄、淡水、登州、台湾(台南)、潮州、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
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牛庄口岸设在营口,登州口岸设在烟台,潮州口岸设在汕头);(
3、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
4、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
5、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白银,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
北京条约
1860年,中英、中法《北京条约》,其主要内容:
1、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
2、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3、准许华工出国;
4、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
中俄《瑷珲条约》
1858年,中俄《瑷珲条约》,其主要内容:中国割让东北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60多万平方公里领土。
中俄《北京条约》
1860年,中俄《北京条约》,其主要内容:中国割让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约40万平方公里领土。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1864年,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其主要内容:中国割让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44万多平方公里领土。
中俄《改订条约》
1881年,中俄《改订条约》及以后5个勘界议定书,其主要内容:中俄《改订条约》又称《伊犁条约》或《圣彼得堡条约》,中国收回伊犁,中国割让西北7万多平方公里领土。
中日《马关条约》
1895年4月,中日《马关条约》,其主要内容:
1、割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2、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
3、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
4、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
《辛丑条约》
1901年9月,中国与英、俄、德、法、美、日、意、奥匈、比利时、荷兰、西班牙11国《辛丑条约》,其主要内容:
1、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
3、拆除北京至大沽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4、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5、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⑥修订商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