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正式)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ppt课件

四、确保安全生产的防范措施
(一)防范事故的一般原则 1. 屏障的原则:封闭管理、安全防护、安全隔离 2. 时间防护原则:防范安全的时段性、时效性 3. 个人防护原则:自我防护、自我控制、自我安全 4. 距离防护的原则:按照规定保持与危险源的距离 5. 替作业者的原则:利用高科技手段代替人的工作
*
9. 施工现场临边、临空及所有可能导致物件 坠落的洞口都用采取密封措施。 10. 操作人员进入高空作业、起重 作业、打桩作业等有物体坠落的施工现场, 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11. 高处作业严禁相互和上下抛掷。 12. 吊运的各种材料应采取牢固捆 扎措施,易散物件应放进专用容器内进 行吊运。
◆ 高处作业 在坠落高度基本面2m 以上(含2m),有可能坠 落的作业处进行的作业。
◆ 高处坠落事故 操作人员在高处作业 中发生的坠落事故即为高 处坠落事故。
3.京沪高速铁路施工 可能发生高空坠物的严重性
● 80.4%的桥梁,上部结构作业形式多为高空坠物。 ● 机械化程度高,吊装或在机械上高空坠物机率高。 ● 跨通航大江、大河桥梁多,坠物后果不堪设想。 ● 跨高等级公路桥梁多,坠物后造成恶劣影响。 ● 跨既有铁路施工,坠物后严重影响铁路运输。 ● 在城镇施工,人员车辆密集,坠物伤害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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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事故原因证明,单纯由于物的不安全状态或者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的情况并不多见,几乎都是由多种因素交织碰撞到一起而形成的。 有资料表明,高处坠落、高空坠物,占工程施工事故总量的83.4%。
施工高空安全作业规程(三篇)

施工高空安全作业规程高空作业是指在高空环境中进行的各类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等作业活动。
由于高空作业存在较高的危险性,涉及到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因此必须制定相应的高空安全作业规程,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下面是一份施工高空安全作业规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进行,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施工中存在高空作业的场合,包括但不限于高层建筑施工、停车楼建设、桥梁隧道施工、电线电缆维修、室外设备安装等。
第三条高空作业必须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执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高空作业人员的要求及责任第四条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具备合格的高空操作技能。
第五条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
第六条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不得违反规定进行个人行为,如走钢丝、在无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行走等。
第七条高空作业人员应在作业前仔细检查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不得使用损坏或老化的工具和设备。
第八条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公司核实并签订告知书,明确高空作业的风险和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该措施。
第三章安全设施与措施第九条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危险标志,并限制非作业人员的进入。
第十条高空作业现场应设置防护网或安全结构,以防止人员或物品从高处坠落。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现场应设置可靠的安全通道和紧急疏散措施,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撤离。
第十二条高空作业现场应设置适当的照明设备,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清晰地看到工作区域。
第十三条在高空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监督作业过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
第四章高空作业的操作规程第十四条高空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正确使用,并定期对安全带进行检查和维护。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_1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_1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_1 对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jgj8091)第一章总则第1.0.1本规定是为了在施工和建设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政策的制定,保证保护的要求是明确的,在技术上合理、经济适用的。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建筑和一般构筑物,如面、开放、攀岩、挂、操作平台及交叉在高处作业。
本规范也适用于各种孔、坑、沟、槽等高海拔建筑的施工。
第1.0.3高处作业指在本规范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 - 83,其中高度坠落高度2m以上(含2m)可能会在秋季的高度进行“。
第1.0.4在高处作业时,除本规范的性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高度的操作和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章是基本规定。
第2.0.1条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必要的材料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负责施工的单位应负责项目的运营安全技术,应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
施工前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交底,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不实时施工,不得施工。
2条。
施工前必须检查3个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并在使用前确认完好。
第2.0.4人员攀登并挂断,以及那些建立高操作的安全设施,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被认证,必须接受定期的医疗检查。
第2.0.5安全、技术设施和高度在在工作运行的缺陷应及时解决,并且工作时必须停止危害人身安全。
第2.0.6所有物体坠落在一个建筑工地应取出或预先固定。
用于高处作业的物料应平稳存放,不得堵塞、装卸。
工具应随手进入工具袋;工作在过道、通道板和爬坡设备上,应清洁;清除物品和残料及废物应及时清理干净,不得随意丢弃或乱下。
转移未抛出的对象。
第2.0.7雨雪高空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所有的水、冰、霜和雪都应及时清除。
高层建筑在高空作业时应设置避雷装置。
如六级大风或浓雾等恶劣天气,禁止高空作业或高空作业。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1.总则1.1为加强建筑施工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参与高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规范高空作业的操作流程,制定本技术规程。
1.2本技术规程适用于建筑施工中进行高空作业的各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外墙粉刷、高空钢结构焊接、高处设备安装与维修等。
1.3高空作业人员包括上岗证持有人员及经过相关培训的临时指挥人员,执行高空作业任务的人员均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2.高空作业前的准备工作2.1高空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评估和环境检查,确保无危险物品存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清除。
2.2建筑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高空作业的时间,避免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高空作业。
2.3高空作业人员应穿戴合适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等,并参加由专业机构组织的高空作业培训。
2.4高空作业前,应对所涉及的设备、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并经过专业人员的验收。
2.5在高空作业现场应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施工区域,避免无关人员靠近。
3.高空作业的操作要求3.1在高空作业进行过程中,高空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作业计划进行操作,并与其他作业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与配合。
3.2高空作业人员应依据工作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操作稳定性和安全性。
3.3高空作业人员应依据工作场所的特点,合理设置临时设施,包括安全网、支脚等,以确保工作平台的稳定和人员的安全。
3.4高空作业人员应遵循操作规程,避免超负荷作业,不得进行超出工作范围和资质的操作。
3.5高空作业人员应时刻保持警觉,注意周围环境的变化,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高空作业的应急措施4.1在高空作业过程中,如遇危险情况,高空作业人员应立即采取逃生行动,确保自身安全。
4.2发生人员受伤事故时,应立即进行急救,并通知施工单位的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3高空作业人员应时刻保持通讯畅通,与施工单位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报告作业进展和发现的问题。
高空作业安全规范

高空作业安全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023年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2023年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一、引言高空作业是建筑施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涉及到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质量。
为了保证高空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在2023年,制定了本规范,以规范和统一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为建筑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高空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搭设脚手架、焊接、切割、喷涂、起重和拆除等工作。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高空作业的首要原则是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进行高空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准备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不得盲目作业。
2. 统一管理: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高空作业管理制度,对高空作业的组织、技术、操作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
3. 专业操作:高空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关操作证书和相应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不得擅自安排非相关人员从事高空作业。
4. 定期培训:建筑施工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高空作业安全技术培训,确保其了解最新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要求。
5. 风险评估:在进行高空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相关风险以及防范措施,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6. 安全设施:建筑施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网、安全带、高吊篮等,确保从业人员在高空作业过程中有可靠的安全保护。
四、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要求1. 高空作业计划:在进行高空作业之前,必须编制详细的高空作业计划,包括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并按照计划进行施工。
2. 安全上岗:进行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作业,不得擅自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将作业任务交给未上岗人员。
3. 安全防护措施:高空作业时,必须提供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搭设安全网和安全带、设置警示标志、使用防护眼镜和防护手套等。
同时,应根据作业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例如搭设防护围栏、使用防护遮阳帽等。
4. 设备检查: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对作业所需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不得使用破损或失效的设备。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中的高空作业越来越常见。
高空作业不仅涉及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还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因此,制定一套高效、严格的安全技术规范对于保障建筑施工高空作业的安全至关重要。
二、作业前准备1. 人员培训:每名参与高空作业的工人都应接受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关操作执照。
培训应包括高空作业的基本知识、安全意识培养和团队协作能力培养等。
2. 安全设备:在进行高空作业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包括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以及其他防护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3. 施工计划: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高空作业的时间、范围和流程。
以便于更好地组织和管理高空作业过程。
三、高空作业的操作规范1. 上下操作台:在高空作业前,应设置坚固的操作台,并在其周围设置安全护栏。
工人上下操作台时,应紧握操作台扶手,并保持平衡。
2. 防护措施:对于高空作业中容易滑倒的地方,应设置防滑垫或防滑防护设备。
同时,在施工现场增设安全网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工人因意外跌落。
3. 高处作业工具:在高处作业时,应使用专业的高处作业工具。
每种工具都必须经过合适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
4. 物料运输:在高空作业时,物料运输应遵循合适的方法和程序。
使用合适的装载设备和绑扎工具,确保物料的平稳运输。
五、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1. 安全检查:在高空作业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设备、工具和工作区域等。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操作平台—移动式操作平台
1.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 10 ㎡,高 度不应超过 5m,高宽比不应大于 3:1,施工 荷载不应超过1.5kN/㎡。
2. 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轮子与平台架体连接应牢 固,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 80mm,行走 轮和导向轮应配有制动器或刹车闸等固定措施。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目录
contents
1 PART 2 PART 3 PART 4 PART
高处作业 临边与洞口作业 攀登与悬空作业 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
1 PART
高处作业
• 高处作业的定义
• 高处作业的分级
• 高处作业的基本规定
高处作业的定义
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常见高处作业包括:
悬挑操作平台和支承式悬挑操作平台。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应设置在主体结构上,且应可靠连接; 未经专项设计的临时设施上,不得设置悬挑式操作平台;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悬挑长度不宜大于 5m,结构应稳定可靠,且其承载力应符合使用要求。 安装吊运时应使用起重吊环,与建筑物连接固定时应使用承载吊环。 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卡环连接,钢丝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且不得少于 4 个。 平台外侧应略高于内侧,外侧应安
②当非垂直洞口短边尺寸为 25 mm ~500 mm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 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应防止盖板移位;
③当非垂直洞口短边边长为 500 mm~1500 mm时,应采用专项设计盖板覆盖, 并应采取固定措施 ;
JGJ 80-19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前 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 落实所有安全技
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
条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 工具 仪表 电气设
施和各种设备 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 确认其完好 方能投入
使用
第
条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
全设施的人员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 持证上
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
条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 必须采取可靠的
防滑 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 冰 霜 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 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
六级以上强风 浓雾等恶劣气候 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
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 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
当在混凝土楼面 屋面或墙面固定时 可用预埋件与钢管
或钢筋焊牢 采用竹 木栏杆时 可在预埋件上焊接
长的
角钢 其上下各钻一孔 然后用 螺栓与竹 木杆件栓
牢
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 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
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 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 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
栏杆在上杆任何处 能经受任何方向的
处 梯形屋架应在两端 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 材料可选用毛
竹或原木 踏步间距 不 应 大 于
毛竹梢径不应小于
二 屋架吊装以前 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 三 屋架吊装以前 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 吊装完毕后 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第二节 悬 空 作 业
第
条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 并必须视具体
情况 配置防护栏网 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处作业分级
规定的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以上
(完整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程(三篇)

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程是为了保护高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高空作业行为,保障高空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高空作业是指在高空进行的具备一定危险性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设备维护、建筑施工、设备维护等行为。
高空作业人员是指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高空作业单位应当建立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高空作业活动。
第四条高空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高空作业活动,严禁违反规程进行高空作业。
第五条高空作业原则上应当使用专业设备和工具进行,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工具。
第六条高空作业应当按照预定的作业计划进行,不得超出作业范围和作业时间。
第二章作业准备第七条高空作业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方可从事高空作业。
第八条高空作业单位应当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将检查结果妥善保存,供建立作业人员档案。
第九条高空作业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前,应当仔细阅读作业计划,了解作业范围和作业要求,明确作业目标和任务。
第十条高空作业人员应当根据作业的具体要求,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防护眼镜等。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人员应当检查所使用的设备是否正常,包括但不限于绳索、吊篮、脚手架等,如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上级或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高空作业单位应当根据作业的特点,制定必要的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控制和降低风险。
第三章作业操作要求第十三条高空作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不得违反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高空作业人员应当随时保持清醒和警觉,不得擅自饮酒、吸烟或使用精神药物。
第十五条高空作业人员应当围绕作业的中心区域进行作业,不得超出安全范围。
第十六条高空作业人员应当随时保持沟通,与作业现场的其他人员保持联系,确保安全。
第十七条高空作业人员应当注意气象和风力的变化,确保在适宜的天气和风力下进行作业。
第十八条高空作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其正常使用。
0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0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一、总则。
1.1 为了保障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高处作业的施工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脚手架搭设、高空作业平台搭设、高处吊篮使用等。
1.3 所有参与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范的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高处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2.1 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了解作业内容、施工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2.2 高处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区域没有明显的安全隐患。
2.3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等。
2.4 高处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能够正常使用。
2.5 高处作业前,必须进行气象条件评估,确保天气条件适宜进行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范。
3.1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方式和程序。
3.2 高处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带的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确保安全带能够有效地保护作业人员。
3.3 高处作业时,必须注意防止物品从高处坠落,必须使用防坠落设备,并对作业区域进行隔离。
3.4 高处作业时,必须注意与其他作业人员的沟通协调,确保作业安全。
3.5 高处作业时,必须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在高处作业时进行嬉闹和打闹。
3.6 高处作业时,必须注意防止脚手架和作业平台的倾斜和变形,必须定期对脚手架和作业平台进行检查和维护。
四、高处作业的紧急处置措施。
4.1 在高处作业时,如发生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4.2 在高处作业时,如发生人员伤害或意外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急救,并及时报警求助。
4.3 在高处作业时,如发生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五、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1、高处作业范围说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适用于其他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
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高处作业分级和种类及执行标准(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依据。
1基本定义1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1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2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度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2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文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高空作业行为,保障工人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技术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进行的所有高空作业活动。
第三条高空作业指的是作业人员在余地、屋面、脚手架等底面以上进行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所有参与高空作业的人员,包括建筑工地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范。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划定高空作业区域,并配备专职安全员。
第六条工地施工前,必须进行相关安全培训,使参与高空作业的人员掌握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第二章高空作业区域划定及管控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对高空作业区域进行划定,确保作业区域清晰明确。
第八条高空作业区域内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包括警示标志、禁止标志等等,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九条对于高空作业区域边缘,应当设置合适的护栏、围栏,确保作业人员不会意外坠落。
第十条若有需要,高空作业区域应当进行围护,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对高空作业区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稳定和安全。
第三章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第十二条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相应的高空作业证书,才能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坠落带等。
第十四条高空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不得上岗工作。
第十五条高空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和禁止性规定。
第十六条高空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当保持清醒,不得酗酒、吸烟等不良行为。
第四章高空作业设备及工器具的安全要求第十七条高空作业设备及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高空作业设备及工器具的安全操作规定必须明确,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操作证件。
第十九条高空作业设备及工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定期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本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本1. 引言建筑施工高空作业是指在建筑工地进行的高处作业活动,包括搭建脚手架、安装钢结构、进行外墙装修等。
高空作业面临着较高的安全风险,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本文旨在制定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以提供参考和指导。
2. 施工准备2.1 安全培训施工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前,应接受专业的高空作业安全培训,了解高空作业的相关知识和安全技术要求。
2.2 安全装备在高空作业现场,应配备必备的安全装备,包括安全带、防滑鞋、头盔等。
施工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前,应检查自身的安全装备是否完好,并正确使用。
3. 高处作业平台3.1 搭建脚手架在进行高处作业前,需搭建稳固的脚手架。
脚手架应符合规范要求,材料质量良好,固定牢固。
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脚手架的稳定性,并加固补强。
3.2 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搭建高处作业平台时,应设置适当的防护设施,如安全网、安全扶手等,以防止施工人员从高处坠落。
4. 高处作业操作规范4.1 作业计划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流程、作业时间、人员部署等。
作业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4.2 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证书,对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有充分的了解。
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操作,并互相配合,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4.3 现场监督高处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监督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了解高空作业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规范。
5. 安全措施5.1 高处坠落防护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应设置适当的高处坠落防护措施,如悬挂式安全网、安全扶手等,以防止施工人员从高处坠落。
5.2 安全氛围在高空作业现场,应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紧急逃生能力,确保施工人员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情况。
6. 施工结束6.1 安全清理高空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清理,清除掉所有的材料和设备,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本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施工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高空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爬升作业、吊装作业等。
第三条高空作业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管理、科学布局、合理选用、技术措施、人员培训”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高空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作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委派专人负责高空作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作业单位应依法承担高空作业的安全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对高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八条本规范的具体内容和执行程序,应根据不同的高空作业类型和具体情况进行制订。
第二章作业准备第九条在进行高空作业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确定作业范围和工作内容;(二)评估作业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三)检查和维护作业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四)安排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演练;(五)制定作业计划,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高空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勘察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一)作业场所的平整度和稳定性;(二)周围的工地环境和交通状况;(三)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源。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的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专项培训。
第十二条高空作业前,应设置作业警示标志,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和防范。
第三章安全保障措施第十三条高空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围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警示标识、护栏、防护网等,以防止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
第十四条对于需要攀爬的设备和构件,应设置安全扶手和防滑设施,以提供稳定的工作环境。
第十五条高空设备的安装和固定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其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高空作业现场应设置专门的通道,便于人员和物品的进出。
第十七条对于存在明显危险的区域,应设置警戒线或警示线,以限制人员进入。
第十八条对于高空吊装作业,应设置专门的起重机,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和维护。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一、前言建筑施工过程中,高空作业是一项难度较大、风险较高的工作,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施工质量。
本文将就建筑施工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详细论述。
二、安全技术规范1. 作业人员要求建筑施工高空作业的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作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高空作业经验,熟悉高空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要求。
同时,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2. 安全防护设备高空作业中,作业人员应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防护设备。
这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安全带等。
安全带的使用应符合相关的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在高空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3. 环境安全措施在进行高空作业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环境安全评估。
首先,要确保施工现场的基础结构牢固可靠,能够承受高空作业的重量和压力。
同时,需要确保施工现场周围没有危险的障碍物,如电线、管道等。
另外,高空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以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4. 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在进行高空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
作业方案应包括作业的目的、方法、过程和所需设备等内容。
操作规程应涵盖作业人员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以确保高空作业的顺利进行。
5. 通风与气体检测在高空作业过程中,特别是在封闭空间作业时,要保证充足的通风。
作业人员应配备相应的通风设备,确保作业环境的空气质量。
同时,对于有可能存在有害气体的施工现场,应进行气体检测,确保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6. 紧急救援措施高空作业中,突发事故的发生难以避免。
因此,施工现场应配备紧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制定相应的紧急救援方案。
作业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急救知识,能够在事故发生时迅速采取救援措施,保障事故的最小化影响。
7. 培训和监督建筑施工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作业人员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规范得到有效落实。
高空作业安全规范

五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 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 平台口
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
条 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 应符合
下列规定
一 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
栏杆柱小头直径
不应小于
并须用不小于 号的镀锌钢丝绑扎 不应少于
圈 并无泻滑
二 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
下杆梢径不应小于
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
外力 当栏杆所处
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 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 应加大横
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 或在栏杆下边
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
的挡脚板或
的挡脚笆 挡
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 不应大于
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
的空隙不应大于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 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
二 头层墙高度超过
的二层楼面周边 以及无外脚手的
高度超过
的楼层周边 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 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
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 必
须设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双笼井架通道
中间 应予分隔封闭
一 防护栏杆应由上 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 上杆离地
高度为
下杆离地高度为
坡度大于
的屋面 防护栏杆应高
并加挂安全立网 除经设计计算外
横杆长度大于 时 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 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 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
深 钢管离边口的距离 不应小于
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
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条文说明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条文说明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前言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63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主编,上海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和上海市第三、四、五、七、八建筑工程公司等单位参加共同编制的《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经建设部1992年1月8日以建标[1992]5号文标准,业已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国内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
本条文说明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发行,仅供国内使用,不得外传和翻印。
1992 年 l 月 8 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章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第一节临边作业第二节洞口作业第四章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第一节攀登作业第二节悬空作业第五章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第一节操作平台第二节交叉作业第六章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附录一本规范名词解释附录二临边作业防护栏杆的计算及构造实例附录五操作平台的计算及构造实例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条说明制订本规范的目的,在于防止高处作业中发生高处坠落及产生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各种事故。
第 102 条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原定仅限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施工中在整体结构范围以内的特定的高处作业,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等6个范畴。
其他机械装置和施工设备诸如各种塔式起重机、各类脚手架以及室外电气设施等的安全技术均在各专业技术规范内分别制订。
因室外的施工作业,亦有各种洞、坑、沟、槽等工程,可形成高处作业,1988年12月松江评审会议上,故决定也将其包括在内。
1988年4月北京会议上建议加人市政设施的管道沟槽,松江评审会议上鉴于市政设施范围较广,决定适用范围以建筑施工现场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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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9437-62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 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本规范亦适用于其他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
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 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 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 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0.9条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2.0.10条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第一节临边作业第 3.1.1条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 3.1.2条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2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泻滑。
二、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梢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
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三、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
四、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第3.1.3条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 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
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 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
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
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 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
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L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mm螺栓与竹、木杆件栓牢。
3 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
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
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卸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第 3.1.4条临边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及构造型式见附录二。
第二节洞口作业第3.2.1条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三、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四、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第3.2.2条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 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
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二、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
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
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四、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五、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
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款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
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六、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七、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八、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九、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第3.2.3条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第3.1.3条的规定。
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见附录二之(一),防护设施的构造型式见附录三。
第四章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第一节攀登作业第4.1.1条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
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第4.1.2条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第4.1.3条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
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
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第4.1.4条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第4.1.5条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s,不得有缺档。
第4.1.6条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第4.1.7条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第4.1.8条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
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
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
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