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婴高死亡率其来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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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婴高死亡率其来有自

李熙

导语:近日有媒体发文,称“公社时期家庭不需要儿子,没有动力去杀死或遗弃女婴”、“‘1.5胎’地区男女比例失调程度劣于‘1胎’地区,说明性别失调原因不在生育政策”。这些结论,和全世界的人口学研究与记载都不符合。

自1930年代后,中国高于正常期望的“超额女婴死亡率”便一直下降,但实行计划生育后这一指数一反四十年来持续降幅,出现陡升,

从1970年代后的10%,上升到1995年的60%

普世的人口学定论是:在无包括特定性别偏好在内的等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正常期望男婴死亡率应较女婴死亡率多出大约20%,正常期望女婴死亡率是同年龄男婴死亡率乘以0.833。在此基准上观测到的女婴死亡率水平高于期望水平的百分比,可以测量出“超额女婴死亡率”。按学者王丰与安德鲁·梅森在论文《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人口因素》中的考证,从20世纪3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的“超额女婴死亡率”便一直在下降,但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这一指数却又重显持续上升趋势并增长,1970年代后期仅为10%,1995年已上升到60%。如果将《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人口因素》所附的“中国性别比率和超额女婴死亡率趋势图”与《当代中国计划生育史研究》等编年纪事著述相对照,可以发现每当计生政策被强调和制度化的关键年份,中国的“超额女婴死亡率”就会出现跳跃式上升。

中国在1950年后婴儿绝对死亡率持续下降,但1950—1975年婴儿

死亡性别比一直未改善、1975年后婴儿死亡性别比陡然恶化,说明1974-1975年开始的计划生育政策显著改变了民众的生育选择关于生育意愿和新生儿性别比例失衡原因的指标,“婴儿死亡性别比”比“新生儿男女比例”要显著得多,用白话来说,“生下来然后死去的婴儿的男女比率”,比“生下来的婴儿的男女比率”要更能

说明普罗大众的生育意愿与选择。按人口学者王丰的考证,1955年以来普世的人口学结论是:如果没有包括特定性别偏好在内的等等人为干预,女婴的生存几率在生物学上要高于男婴。所以一旦某地区的婴儿绝对死亡率持续下降,但女婴死亡比例却高于男婴,当地民众肯定有着杀婴等“积极主动”的生育选择,或对女婴有营养、医疗上的歧视待遇的“消极”选择。而按学者张二力2005年的论文《从“五普”地市数据看生育政策对出生性别比和婴幼儿死亡率性别比的影响》的结论, 50多年来,尽管中国的婴儿死亡率不断改善,但死亡率性别比却不断恶化。1950年后中国女婴的绝对死亡率持续从14%下降到2%,但“婴儿死亡性别比例”从1950年到1975年没有显著改善、从1975年到1995年的20年间陡然恶化:将比例图表翻译成白话,是从1975年的“每死一个男婴就死0.8个女婴”,到1995年的“每死一个男婴就死1.2-1.4个女婴”。

学者从中国最近三十年三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发现“计划生育毋庸置

疑地加剧了女婴相对男婴生存机会的恶化”:1981年只有四省女婴死亡率偏高,2000年只有四省不偏高

按学者王丰所言,1982年时,中国女婴死亡率低于男婴,这与大多数国家是相仿的,但到1990和2000年情况颠倒了过来。1981年、1989年、2000年中国进行了三次全国规模的详实人口普查,学者曹萌、雷鹏、吴擢春2013年的论文《中国婴儿死亡率性别比的地域差异》基于这三次普查的数据进行了研究。同样发现在1981年时仅有浙江、江苏、河南和安徽4个省区女婴死亡率偏高,最糟糕的省份为安徽:男婴死亡率2.841%、女婴死亡率3.264%。到了1989年,已有19个省区女婴死亡率高于正常预期,情况最糟糕的是山东:男婴死亡率是1.738%,女婴死亡率是2.267%。而在2000年仅有黑龙江、西藏、宁夏和新疆4个省区的婴儿死亡率性别比处于正常范围,状况最恶劣的是江西:男婴死亡率是3.136%,女婴死亡率是7.850%,也就是说在2000年的江西,每死一个男婴就会死2个多女婴,远远恶劣于普世标准。《中国婴儿死亡率性别比的地域差异》的结论是: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计划生育政策毋庸置疑地加剧了女婴相对男婴生存机会的

恶化,即是计划生育政策强化了中国人的男婴偏好,对女童的医疗、营养等保护性措施比男婴差而导致了较高的女婴死亡率,造成婴儿死亡率性别比失衡在社会经济状况大为改善、医疗条件转好时同时出现。“公社时期家庭不杀女婴”不符合事实:根据学者李若建的论文数据,1959至1961年公社初建成时的饥荒年代中,灾情最惨烈的河南与灾情普通的云南女婴死亡率远高于男婴

“公社时期的家庭没有动力去杀死或遗弃女婴”,并不符合事实。人口普查一般是这种数据的最可靠来源。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头两次人口普查的时间是1954年与1963年,正好避开了1959至1961年公社体制初建成时的饥荒三年,但饥荒年间的男女婴儿死亡资料并非完全没有。学者李若建2001年的论文《困难时期人口死亡率的初步分解分析》中就给出了饥荒时期灾情普通的云南省、与灾情最惨烈的河南省的婴儿死亡性别分布。云南省1960年“死亡人口年龄分布”中,全部“0岁新生儿”组中男婴占男性死亡人口比例是9.0%、女婴占女性死亡人口的9.4%,其中农村部分是男婴占9.1%、女婴10.8%;全部“1-4岁幼儿”组中男童占男性死亡人口比例是16.2%、女童占女性死亡人口的18.8%,其中农村部分是男童占16.8%、女童18.6%。河南省1960年“死亡人口年龄分布与推算的分年龄死亡率”中,“0岁新生儿”组中男婴占男性死亡人口比例是6.1%、女婴占女性死亡人口的9.0%;男婴死亡率是26.72%,女婴死亡率是28.64%。“1-4岁幼儿”组中男童占男性死亡人口比例是8.1%、女童占女性死亡人口的12.4%;此组男童死亡率是5.31%,女童死亡率是5.55%。也就是说,在公社体制初建成的头几年饥荒中,女婴死亡率仍然远高于男婴,中国人——尤其是农村民众——的生育决策与选择与之前千百年中饥荒时的先辈们并没有显著区别。

公社时期的中国农村婴儿死亡率性别差异一直存在,儿女双全的父母

再生育的女婴,其死亡率要比再生育男婴的死亡率高50% 在1960年代至1970年代这二十年间,由于各种“运动”不断,中国没有进行人口普查,不过对于婴儿死亡性别比率的估算也不是没有。学者李中清、王丰的著作《人类的四分之一: 马尔萨斯的神话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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