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工程专业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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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工程专业联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联盟的名称:智能制造工程专业联盟。
第二条本联盟是以智能制造课程教学研讨为目的,以自愿参加为原则组成的非盈利性教学研究联盟。
第三条本联盟的宗旨是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团结广大教育工作者,加强全国高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智能制造工程专业课程体系,展开课程建设、实验建设、队伍建设、就业环境建设以及专业标准建设等相关内容,促进课程教学改革,提升课程教学质量水平。
第二章联盟任务
第四条研讨中国制造2025背景下智能制造工程专业教学体系的建立。
第五条建设智能制造相关课程资源,联合出版教材,丰富教学资源。
第六条研讨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实验教学体系以及实验室的建设思路。
第七条研讨智能制造师资队伍的建设途径。
第八条建立智能制造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以适应不同层次人才培养需求。
第九条研讨就业环境的建立,促进毕业生在智能制造相关领域的就业、发展。
第三章联盟成员
第十条凡承认本联盟章程的高等学校及相关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秘书处批准,可成为本联盟成员。
第十一条联盟成员可参加本联盟组织的教学、学术等活动,享有本联盟建设的各类资源。
同时,联盟成员需承担本联盟委托的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联盟成员会议为最高决策机构,联盟所有成员单位指定代表将成为联盟成员会议的正式代表,联盟成员会议将每年举办一次。
联盟成员会议具有对联盟章程及联盟工作计划的审议决定权。
第十三条联盟成员会议设立理事会,在联盟成员会议休会期间代理联盟成员会议的职能,负责落实与协调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和相关事宜,同时可以对联盟的紧急事务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四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的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通常由各高校的智能制造工程专业负责人担当。
理事长采取轮值制,每年由承担联盟大会的常务理事轮值担任。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
秘书处为本联盟日常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
秘书处设在同济大学。
第十六条本联盟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大会,会议由当年轮值理事长召集与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