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分析要点及合同实施管理控制要点

合同分析要点及合同实施管理控制要点

合同管理对整个项目实施起着控制作用,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基础。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必须进行合同分析,其要点如下:

1.重点做好合同风险分析工作;

2.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档案;

3.进行工期及费用索赔的管理;

4.强化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5.做好合同争议的调解;

6.正确处理违约事件;

7.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

8.工程保修期的合同管理。

三、合同实施管理控制要点

1、管理控制内容

1.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1.2监督总包商合同中规定采用的规范、标准和管理程序施工,控制工程质量、投资和进度。

1.3审查重要建筑材料和主要设备订货并核实定其性能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1.4核定和会签设计变更和工地洽商变更方面的文件。

1.5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1.6认定工程质量和进度,依照合同进行计量,并签署

付款凭证。

1.7验收隐蔽工程。

1.8审查工程价款和工程竣工结算。

1.9组织工程阶段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2、合同管理资料收集

为防止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监理人员应及时填写并保存有关签证方面的文件和单据,主要有:

2.1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设备、材料进场及材料规格、数量和质量情况的备忘录。

2.2材料代用议定书。

2.3机器设备的材料及混凝土试块、试验单。

2.4经设计商品和建设单位代表签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2.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2.6质量事故签定书及其采取的处理措施。

2.7合理化建议内容及节约分成协议书。

2.8中间交接工程的验收文件。

2.9赶工协议及提前竣工收益分享协议。

3.0与工程质量、与决算和工期等有关的资料和数据。

3.1与建设单位代表定期会谈记录,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的书面指令,与建设单位方的往来信函、工程照片及各种施工进度报表等。

3、合同变更的处理

3.1工程合同变更的要求可以由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承建方提出,但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的批准签字后才能生效。根据合同条款,如监理工程师认为确认有必要变更部分工程的形式,质量或数量或处于合适的其它理由,应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由项目总监向承建商发出变更指令,如果这种变更是由于承建商的过失或违约所致,则所引起的附加费用由承建商承担。

3.2工程变更的指令必须是书面的,如因某种特殊原因,监理工程师可口头下达变更令,但必须在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项目总监在决定批准工程变更时,要求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并确认此变更属于本工程项目合同范围,此项变更必须对工程质量有保证,必须符合规范。

3.3凡一般因图纸不完善所造成的设计变更,由项目总监会同项目监理部处理,并由项目总监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后发出变更请示,对设计漏项、变更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以及因地质条件引起的基础、结构设计的变更等,不论其投资增减情况,均应由项目总监上报建设单位共同处理,并报项目监理部备案。

3.4合同变更的估价由项目总监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会同项目监理部进行,并报建设单位认可,由项目总监书面通知承建商并留二本副本。为了中期进度付款方便,项目总

监可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定出临时单价或合价,但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批准。

4、合同延期的处理

4.1由于增加额外工作与附加工作、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由于不是承包商的过失、违约或其责任范围内的特殊情况,造成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承包商可按合同有关规定要求工程延期。

4.2当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商《工期延长申请表》,要组织有关监理人员做好工地实际情况调查和记录,提出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审定。

4.3 当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工程延期意向报告。以便监理工程师尽早了解所发生的事件,及时作出一些减少延期损失的决定。

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及案例分析

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某大学管理学院 陈** 1 / 37

一、案例相关背景 二、总承包商项目组织机构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三、总承包商的合同管理组织方式 四、项目总承包合同结构分析 五、总承包合同条件分析 六、总承包商的分包合同管理 七、项目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 八、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要点 九、如何看待和处理好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一、案例相关背景 1995年底,由我国某公司承建的EPC交钥匙大型石油工程项目:中东某国油田扩建工程两个集油站和256公里的长输管线项目。 这个项目是海湾战争后中东地区当时投资最大的一个工程项目。该项目面向国际进行公开招标。我国公司经过了近三年的努力,在两国政府配合促进和推动下,终于获得了这项工程的总承包资格。

该总承包项目合同总价约为四亿美元(其中E、P、C大致比例为: E:1.57%、P:64%、C:34%)。项目预付款15%,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10%,从进度款扣除5%的保留金,误期损害赔偿费为每一部分(工程分为三个子项目)约为每天7,000美元,工期为37个月,工程机械完工后另有四个月的试运期,保修期两年。 业主在合同中要求项目所需16种主要设备和材料(如, 大罐气压缩机、外输泵、脱盐器、分离器、段塞埔集气等以及管线所有管材)必须从业主指定的厂商中购买(Vendor List)。

业主聘请美国一家国际知名咨询公司作为项目的监理公司(PMC)全面监督项目的运作。由于业主认为中方缺乏国际大型项目管理经验,中方在合同中承诺雇佣一部分“西方专家”加入项目团队,最多时达到70余人。 按合同规定,项目必须采用西方项目管理方式。为执行本项目,需编制项目管理、设计、采购、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安保、项目控制和合同、施工等9大类共78种程序文件。在项目运行中,必须依据这些文件进行项目管理、控制和运行。业主也依据合同和这些文件对项目进行监督和控制。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要点及措施探究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要点及措施探究 【摘要】总承包商与项目业主签订的 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商与各专业分包商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是总承包商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本文结合实践经验对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要点及措施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 工程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管理要点;措施 优秀的合同管理工作对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效益提升起着非常重 要的作用,是总承包企业成长壮大,走出国门承接国际工程的基础保障。 一、 工程总承包模式及合同概述 工程总承包是指有资格从事总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接受项目业主委托,按照双方的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活动实行全过程承包的一种工程承包合同方式。工程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及投资等向业主负责。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由总承包商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进度、投资、建设质量、安全及协调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在工程总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 工程总承包商有权将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按专业进行分解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与 总承包商签订合同,承担项目勘测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工程施工等工作的专业单位,作为分包商参与总承包项目的建设工作;分包商按照所

签订的分包合同的约定,对 总承包商负责。 综上所诉,作为 工程总承包商,在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当中涉及到的合同合可分成两大类:即总承包商与项目业主签订的 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商与各专业分包商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这些合同是总承包商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具有数量众多、涉及范围广泛的特点。一个中等规模的市政污水处理厂 总承包项目,总承包商需要管理的合同总数就达到 个左右。 二、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要点及措施 工程总承包商通过开展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将“多、快、好、省” (即“多产生效益、不因自身原因拖延工期、确保工程质量、节省建设成本”)的项目承建工作目标贯穿于项目实施过程的始终。总承包商对两类合同的前置干预力度有明显的区别,其合同管理的侧重点和管理措施有较大差别。在此将作为 总承包商,对两类合同的管理要点及措施做如下探讨: 、对 总承包合同的管理 由于 总承包商以被委托人的身份与业主签订 总承包合同,相对处于被动的地位,对合同的前置干预力度大大小于项目业主方,因此作为工程总承来说,对 工程总承包合同最根本的合同管理工作目标是确保自身在不违反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获取项目最大利益。鉴于此,对 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工作重点需侧重于合同范围、合同变更及合同索赔等方面的管理。 )合同范围管理 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一般都有工程分解项目清单,但清单中的

全过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分析

全过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分析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中会涉及到的问题,建筑市场中的各方主体都要依靠合同来确立相互之间的关系,如何在长期的且可变性多的工程建设过程中,把控好合同管理这一关十分关键。 一、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 1.合同签订前必须要做好分析筛选工作 在建筑业处于买方市场的竞争环境下,如何解决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一方希望降低投资额度而另一方想获取利润的矛盾就成为施工企业首先要面对的风险因素,因此必须通过建立企业的市场营销情报系统,来对这些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时向决策人员提供外部环境变化及发包人基本状况。科学地收集、整理及运用市场信息,是企业经营决策成功的前提。 2.合同签订应该准确测算投标报价 (1)组织招标文件交底,明确投标分工,责任到人。(2)做好编制投标书的基础资料准备工作。(3)测算项目成本,科学决策报价。(4)合同的洽商签订。 3.仔细核查合同内容,双方进行商定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加强合同审查力度,并依照建设工程的项目任务特点,合理选定所适宜的工程任务承包与发包方式,同时综合考虑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等多方面因素,详细规定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等程序,明确界定工期、质量、造价等易造成争议的项目条款。经双方商定内容,且确认合同表达清晰准确,条款无歧

义、无遗漏后,方可签订合同,避免后续过程中出现合同争议。 二、合同签订前应取得的证件 1.法定凭证之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2.法定凭证之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3.法定凭证之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4.法定凭证之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要点 1.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项目经理在项目跟踪阶段和资格预审阶段,就应该对发包人主体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要点(1)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要点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项目施工合同,确保工程项目按时、保质顺利竣工,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应做好以下管理要点: 一、施工前的合同交底:项目部应做好合同交底工作,使项目部及相关成员悉知合同的主要条款,对合同的工期进行周密安排和部署,列示出工期计划和施工进度表。 二、施工中的往来联系确认:在开工前即和业主等相关方约定,双方存在需沟通、联系或确认事项时应采取函件,文件等书面资料形式,并且必须要经双方签收,此项约定必须共同遵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收。以下几种事项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1、如具备开工条件,应要求业主方或监理方及时时下达开工令,我方以开工令的日期为正式开工日期。 2、预合同约定事项需顺延工期的,项目部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经其签收。 3、遇设计变更的,需业主或监理单位书面下达书面变更通知,必须是原件,否则我方不可拒绝设计变更施工。 4、遇合同主要条款变更的,应提前向对方提出书面变更报告,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再进行变更内容项下的实施。如:合同外的增项,应先办理书面签证并经业主签字后再施工。 三、项目分包合同管理;项目部应按业主或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项目分包管理。

1、需要分包的项目,必须与分包商签定分包协议,并履行合同评审程序。 2、对分包商的要求:并且明确要求分包商不得以业主或项目部的名义对外签定采购、分包合同或其它形式的经济合同。 3、必须将分包商纳入项目部统一管理。在安合施工、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必须遵守和履行项目部统一规定,双方沟通、联络及确认事项时应采取我公司统一格式的工程联络单形式,并经双方签收确认。 四、工程项目竣工后的合同管理: 1、竣工后项目部及时向业主、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初验,并将验收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2、竣工后向业方方移交时,做好交接工作,履行交接手续,形成书面记录并整理归档。 3、竣工验收后,项目部应及时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报送公司,由公司合同部归档管理。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范文(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6366-47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范文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范文(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等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工程承包中的权利、 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按设计质量要求全面完成, 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范围: (四)工程承包金额:按甲乙双方约定单价收方计 算金额,不能计量的工程按记日工结算。(浆砌片石单 价:元/M3 、混凝土单价: /M3)

第二条工程期限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20xx年 4月 20日起至220xx年 5月30日止,没按期完成工程任务扣取20xx元。 第三条工程质量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相关国家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第四条工程款结算工程进场后,按完成工程量的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的60%;工程完毕时,乙方开具建安发票支付工程款总额的90%;剩余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施工图纸等资料,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2、甲方提供材料需在乙方塔机施工范围内,如需二次转运,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派驻代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监督、

EPC项目合同管理要点

EPC项目合同管理要点 1、合同的审批 严格履行合同审批制度,特殊合同和涉外合同文本,应在总经办、商务部、财务部、工程技术部等部门进行必要的专业审查后,送合同管理部门审查核定,由主管总裁审批同意,方可签订。 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的重点是: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缔约能力;合同条款内容的完备性、合法性;合同应履行的审查手续。董事长监察、检查对外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合同评审程序”另行规定。 2、合同的签订 合同由本公司法人代表签订,或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本公司有关人员代理签订。签订合同应由签约人签字,注名日期,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本公司公章。代理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签约人应持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本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3、合同的履行 合同签订后,应全面履行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如出现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应采取紧急措施,争取对方的同意和谅解,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若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工程项目合同的履约率应达到95%以上(合同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征得对方同意和谅解)。履约率就是已完成合同的金额与应完成合同金额的比率。 4、合同文本及用章的规定 本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项目合同必须统一合同文本,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合同书。 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编号、发放。使用单位须专人保管,并在合同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5、合同归档 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对已签订的合同要逐份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装订成册。 合同签定完毕,合同承办人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合同材料(如:合同文本及分合同文件、合同评审记录、审批文件、合同纠纷仲裁结果、合同变更等与合同有关的资料),交给合同管理员进行统一管理。 对已执行完毕的合同要注明“存档”标记,并注明日期,按本公司档案管

项目合同管理流程图.doc

项目合同管理流程图 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问题包括:前提、价值、基础、主体、焦点、未来。 1.合同管理的前提--重合同 时代呼唤法治。 法治有大法治,有小法治。 小法治的集中体现就是"合同之治,契约之理"。 在建设工程中贯彻法治理念,实施"合同之治,契约之理",是世界贸易组织平台上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条件的唯一选择。 国际工程(项目业主按照国际通行的程序和惯例,通过国际性招标选择、雇用具有法人地位的国外承包商或国内外承包商联营体实施的工程。 凡是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兴建的大型工程都可能是国际工程)推崇建设合同为"建设宪法",以合同管理为建设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最集中、最有力的例证。 对中国建设领域来说,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必须练就精纯的"合同管理"理念,在"重什么样的合同,怎样重合同"这些基本问题上下大功夫。 2.合同管理的价值--提高核心能力 建立"以业主为先导,以设计为基础,以施工为主体,以监理为保证"的合同管理机制,将有力的促进施工企业建立"以适应市场为先导,

以项目管理为基础,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资产管理为主体"的资产经营机制,促进施工企业核心能力和相应的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3.合同管理的基础--优良的合同 3.1优良的合同 法治的首要前提是制定良法;合同之治,契约之理的首要要求是成立优良的合同。 良法要全面、严密、适变、通达;优良的合同也应全面、严密、适变、通达。 3.2"FIDIC合同条款" 现在已经存在一种典范的标准化格式合同--1913年在瑞士洛桑 成立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字母简称FIDIC,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enieurs-Conseils,)历时40余年,广泛借鉴,兼收并蓄,集思广益,融会贯通国际性工程施工合同条款而创造的"标准合同条件格式",即"FIDIC合同条款"。 "FIDIC合同条款",孕育40余年,于1957年1月首版,现已发展到第五版。 "FIDIC合同条款"时一种辩证的合同条款,拥有坚实的思维基础,是目前国际通行的格式合同条款,很值得借鉴。 "FIDIC合同条款"的通用条款(general conditions)、专用条款(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比较: --内容上。 通用条款,表达类级共性(目的、权力义务,责任奖罚、监督、裁

总包合同签订时需注意的几个要点

03消耗量 15年价目表人工费土建安装76 取费问题增值税17% 总包合同签订时需注意的几个要点 一、施工总承包与分包工程施工界面的划分: 总包施工界限与分包的施工界限一定要划分清楚,避免以后施工扯皮,最好在总包合同中约定清楚总包施工界限与分包界限的划分;(可作为合同附件形式) 二、关于甲方另行发包的工程 对于甲方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总包配合服务费的计取方法及内容按以下方式处理: 1、土方工程、边坡支护工程、政府部门施工的专业工程、智能工程、弱电 工程等没有总包配合服务费。 2、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它工程,承包人总包配合服务的计取方法为:按其 审定值的3%—5%计取(计取时不含设备费)的总包配合服务费。 3、总包配合服务费所对应的内容如下:(1)承包人提供给另行发 包工程承包人使用其负责修建、维修及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 (2)承包人允许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使用总包单位现场现有脚手架、垂直运输机具; (3)承包人为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水电费及计量设施由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为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基准定位线、主要轴线和其它定位点; (5)承包人负责协调各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的关系,对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的临建及物料场地进行统一布置安排; (6)承包人为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及时提供足够的和无障碍的工作面; (7)承包人为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幕墙、门窗框四周水泥砂浆塞缝的费用;(可以要求记取施工费)

(8)承包人为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指定垃圾集中堆放点,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负责将其自身产生的所有现场垃圾运至该集中堆放点,承包人将这些垃圾运出工地至环卫指定场地的费用; (9)在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完成工作并将工作面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采取的成品保护措施和费用; (10)承包人按档案馆的要求将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竣工档案资料进行统一整理上报。 4、除第1项约定的工程不给承包人计取总包配合服务费外,其余发包人分包工程如轻钢雨棚、车库出入口雨棚制安工程、地下车位橡胶防撞板、橡胶车挡、矩形防撞板等安防设施工程、弱电及监控系统、小区内建筑物外的水、供电、煤气、电信、采暖等管网及绿化景观工程等,承包人亦不收取总包配合服务费,但应协助发包人做好配合工作。 5、承包人不得再另外向另行发包工程的承包人收取任何费用,承包人对所有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的质量、工期、验收负责管理,不因为系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而免除承包人的相应管理责任。 三、措施费单价包干:最好不包干 四、变更、签证价款确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签证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合同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签证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合同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签证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签证工程资料,双方依据以下计价方式进行确认:依据2003版《山东省建筑工程计算规则》、《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结算规则》执行2013年《山东省建潍坊市2015年价目及取费定额、定额解释及补充规定工程决算执行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同期)、人工单价确定:省土建、安装76元/工日,装饰76元/工日;工程类别确定:按工程实际类别取费。 一、约定水电费的结算方式: 1、用水和用电均必须安装水表和电表(承包人水、电表安装、移位及拆除需报发包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才能应用。 2、承包人在发包人每月约定的时间将水电读数抄报发包人,并请监理和发包人工程师签字确认; 3、总表具读数与各承包人表具的读数合计差值根据各承包人用量进行加权分摊; 4、水电费结算方式:承包人实际水电费用由发包人代为支付,按实际发生金额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5、施工单位生活用水、电,由施工单位负担。 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 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发包人依据《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确定结算工程量及损耗。若承包人的实际领取的材料数量超出发包人确定数量,超出部分材料价款按实际采购价格的倍计算,并从应付承包人材料款中扣除;

国际总承包合同管理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国际总承包合同管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加强国际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 龙源期刊网.cn 加强国际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 作者:耿楠 来源:〈〈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XX年第24期 【摘要】在当今国际工程承包行业中,总承包合同逐渐成为工程发包的主流模式。总承包合同与单价合同有着本质的区别,如何做好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是当今国际总承包项目管理的一大重点和难题。结合大型国际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实践,将心得与大家探讨。 【关键词】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作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整个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地合同管理。在国际工程建设中,没有合同意识,则工程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率,并会使效益丧失殆尽。 没有有效地合同管理,则不可能有有效地工程项目管理,当然就不可能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不正确认识这 些客观条件的变化,放松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就很难实现质量、效益、安全等各项工程目标。 一、总承包合同的特点 在总承包模式下,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有着以下的特点。

(一)总承包价固定、工期固定的特点,即承包商要按合同约定的总价负责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 (二)项目进行中不确定性因素多,项目复杂性高,受外部环境影响大,如天气、原材料价格、政府法规变化、周边社会关系等较容易影响项目进程。 (三)业主采用总价合同,把风险转移给总承包商,针对总承包商的风险极大。 二、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为避免总价合同带来的巨大风险,在合同谈判阶段,承包商可以在合同中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如下。 第一,针对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施工条件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加等不利因素,增加一笔不可预见费,并且在合同中明确,此费用不同于监理工程量或业主掌握的暂定金额”,而应归承包商使用。 篇二:浅谈国际工程承包的合同管理 龙源期刊网.cn 浅谈国际工程承包的合同管理 作者:徐涛王红娜 来源:〈〈武汉科技报科教论坛》20XX年第01期 【摘要】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合同管理作为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项目的成败起到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如何加强合同管理维护企业的利益已经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视。本文将对我国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合同管

(完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原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突出合同起草、审核工作重点,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合同管理工作思路,根据国内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集团已完和在建项目建安工程施工合同经验,特总结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以供参考。 第一部分协议书 一、承包范围 明确工程地点、具体的工程内容或施工所形成的成果,表述应简洁清晰,且不得遗漏,注意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二、合同工期 明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注意合同工期应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所确定的工期相同,工期日历天数要计算准确。若“开工日期”在施工合同签订时还难以确定,可以注明“暂定”,并约定以何种书面文件作为确定开工日期的依据。 三、工程质量 明确应达到的工程质量标准。采用的质量标准或规范的名称要详细、准确。 四、合同价款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合同计价方式/承包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固定总价)、可调价格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在此基础上填写合同价款或暂定合同价款,并详细说明合同价款或暂定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应尽量考虑全面(包括责任、风险等)。(详见合同条件中相应条款说明)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在合同中要予以明确,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解释顺序。同时还应注明:文件内容发生冲突时,顺序在前的优先于顺序在后的文件,在同一顺位的合同文件中,时间在后的优先于时间在前的文件。

第二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定义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虽然对有关概念给出了定义,但是不可能涵盖施工合同所有方面,有必要在专用条款中对比较重要的和可能产生歧义的概念进行补充,如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的界定等。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必须做出十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发出开工通知; (2)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场实施监理工作; (3)提供施工用地:注意对所需提供施工用地的场地条件进行具体的描述; (4)提供的工作:包括提供图纸、勘测资料、测量基准点、水、电等,办理 用地审批、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等工作,对各项工作的时间与要 求进行具体的描述,力求准确详细,避免承包人借此提出顺延工期的要 求,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5)办理发包人应该办理的各类保险; (6)审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7)组织竣工验收; (8)支付合同价款;等等。 特别注意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如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造成地下管道事故由谁承担的问题,如果发包人已经提供了地下管网资料,则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必须做出十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及时进场施工; (2)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保证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3)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4)办理承包人应该办理的各类行政审批手续; (5)办理承包人应该办理的各类保险; (6)安全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国际项目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国际工程管理永恒的主题——执行苏丹麦洛维大坝项目有感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与国内工程有很多的不同,在人才需求、资源组织、施工方法和程序等方面都有很多的差别。这些差别给项目管理增加了很多困难,但所有差别中,最大的还是对合同管理的认识和观念上的差别。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包含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环境污染控制、安全控制以及传统意义的费用管理等各个履约要素的管理,可以说国际项目的管理就是对合同的管理。 主动与国际惯例接轨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本身就是法律文件,合同中的所有条款,是合同各方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履行的法律责任。然而中国人普遍缺乏法制意识和自律精神,由此形成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是顺利履行国际工程合同的最大障碍。 违章开车闯了红灯,去缴纳罚款,接受教育拿回执照,本是应当自觉遵守的法律程序。但是在大多数人看来,这只是没有门路的人才会履行的法律责任。而作为一个警察,一个执法人员,收缴违章朋友的执照,本是公正执法的起码职责,但真这样做的人,肯定会被大家视为不懂人情世故的“傻冒”,帮朋友拿回执照似乎更符合情理,符合中国人的做人原则。类似情况比比皆是、屡见不鲜。超越法律、擅用特权,蔑视法律、讲求情面,已经成为我们的思维习惯。这是导致我们在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中处处受阻、很难适应国际惯例的主要原因。 在苏丹麦洛维大坝项目运作初期,合同规定所有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完成所有的技术准备并得到工程师的批准后,才允许开始按计划组织实施。很多时候,具备这种条件比干活本身更难。而我们认为,临建工程属于自用自建,土石方开挖、爆破这些工作轻车熟路,没有必要按这些规定办事。结果刚一动手就被叫停。但我们并没有停工,在继续组织施工的同时,还对工程师“晓之以理”。工程师不为所动,反而来函告之:合同并未规定这些项目可以不按规定程序开工,不按合同规定程序组织施工,恰恰证明你们并不是有经验的承包商,由此导致工期延误,完全属于你们的责任,继续施工不但不予计量而且会要求你们恢复原状。见“晓之以理"不行,我们便动之以情,举办宴会联络感情,结果可想而知。一切又从零开始。 几次类似的碰撞,使我们明白了一个道理:国际工程的管理过程就是程序控制、依法管理的过程。要想尽快适应国际工程的管理模式,没有捷径可走,没有特权可用。 缺乏自律精神是影响我们搞好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另一主要障碍。 严格自律、诚信经营是通行的国际惯例。对工程现场施工环节的控制方式,与工厂生产产品的控制方式是完全相同的,达不到标准就不会让其出厂。而我们的员工甚至各级管理人员则是,工程师在场时严格控制,工程师一转身则各行其是、只图方便,还往往偷工不减料。由于国外的工程师特别认真,任何违反合同规定和施工规范的行为,都难以逃脱其精金火眼,结果总是返工重做,欲速则不达。正如业主代表与我方联营体领导闲谈时所说:“雇用欧洲公司价格高,但我们可以放心地去打高尔夫。而雇用中国公司价格便宜,但我们不敢睡觉,得时刻盯着”。

合同管理要点

合同管理要点 1)合同管理包括总承包合同管理和分包合同管理。 2)项目采购经理是合同管理的责任人,采购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相关法规负责项目合同的订立和对履行的监督,并负责合同的补充、修改和更改、终止或结束等有关事宜的协调和处理。 3)项目经理应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岗位职 责,负责组织对总承包合同的履行,并对分包合同实施监督和控制。确保合同规定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4)项目部及采购组的管理人员,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遵守已发履约、诚实信用、 全面履行、协调合作、维护权益和动态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 5)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形成文件。实施过程中的任 何变更,均应按程序规定进行书面签认,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项目采购经理应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建立总承包合同管理程序。 7)项目部及采购组的管理人员,应全过程跟踪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收集、整理 合同信息和管理绩效,并按规定报告项目经理。 8)何工变更按规定报项目经理审查、批准;必要时,经公司负责人签认。 9)总承包合同变更应送业主方签认,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总承包合同的组成部 分。 10)项目部合同文件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明确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文件管理中的职责,并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规 定进行合同文件管理。 b)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合同文件定义范围内的信息、记录、函件、证据、报 告、图纸资料、标准规范及相关法规等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c)制定并执行合同文件的管理制度,保证合同文件不丢失、不损坏、不失 密,并方便使用。 d)合同管理人员应做好合同文件的整理、分类、收尾、保管或移交工作, 以满足合同相关方的要求,避免或减少风险损失。 11)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包括合同产品和服务的所有文件进行整理及核实,完成并 提交一套完整、系统、方便查询的索引目录。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翻译: {作文1、 以施工方角度,向材料供应商写一份为某工程购买施工材料的咨询函。自行设定工程、材料、场景,不少于200个单词。} Dear contractor: We refer to your letter dated 15th June 2006 in connection with the above subject and respond as follows in the same order:- 我们把你2006年六月15日的来信与上述主题联系在一起并且以同样的顺序回复如下:The Pre amble to the Bill of Quantities (which you referred to in your letter) stated that “the Main Contracto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providing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following attendances (v) use of standing scaffolding”. This clarification further c onfirms your responsibility under Clause 91.1 of the Condition of Contract. 序言对账单的数量(你在信中提到)表示,“主要承包商应负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次(五)使用脚手架”。这一澄清进一步证实你的责任,根据第91.1的合同条件。 The Preambles to the Bill of Quantities are intended to be clarifying notes in case there is no full description of the subject BOQ item. However, the Preamble becomes irrelevant if full description of the item scope is given in the BOQ as in the case of scaffolding. 序言对账单的数量是为了澄清说明的情况下是没有完整的说明工程量清单项目。然而,如果是在脚手架工程量清单中充分说明该项目的范围序言就变得无关紧要。 We reject you suggestion that the “other agency” should be nominated by the Client and does n ot mean you as the main Contactor. We point out that scaffolding is an item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Preliminary of Main Contract BOQ) which states that “the Contractor shall allow for providing and maintaining scaffolding for the use of his own and subcon tractors operatives.” This BOQ item in Preliminary for scaffolding has been priced by you. 我们拒绝你的建议,“其他机构”应由客户端指定和不把你当做主供应商。我们指出,脚手架是一项范围内的(初步主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规定“承包人应允许自己和分包商提供和维持脚手架的使用。”本清单项目已被您初步定价。 It’s true that you wrote to us prior to entering into Subcontract Agreement in which you requested for confirmation regarding the scaffolding provisions, however, via our letter dated 28th Feb. 2006 we have responded to your letter rejecting the variation suggestion by confirming to you that “scaffolding to be provided by Main Contractor whether standing or special as referred to clause 91.1…” 这是真的,你给我们写信之前进入到分包协议,要求确认的脚手架的规定,但是,2006年八月20日的回信我们已经回答了你的拒绝变化建议,根据91.1条款确认“脚手架无论什么情况下都由主要承包商提供……” Without responding to our above letter, you preceeded and exchanged contract with the Lift NSC on 5th March 2006, hence accepting you responsibility for the whole scaffolding provision under the Contract, although numerous subsequent correspondence followed on this subject however which added very little. 在没有回信的情况下,你在2006年三月5日与Lift NSC交换合同,因此根据合同接受你负责整个脚手架提供,虽然关于这个问题后来有许多来信但是影响不大。 Moreover, we would like to refer to the order of priority of Contract documents,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shall precede the Bill of Quantities, we therefore again reject your cost claim accordingly. 此外,我们想提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条件应该在清单之前,因此我们再次拒绝你的费用索赔。 Engineer XX {作文2、 接上题,再以供应商的角度对上述咨询函做一个回函,表明观点,不少于200个单词。} Dear engineer, We refer to your letter dated 12th June 2006 with respect to the above subject and regret to inform you that we cannot agree with your assessment based on the following reasons: 这是回你的2006.6月12日关于上述主体的信并且遗憾的通知你我们不能同意你的评估,原因如下: Your interpretation of Clause 91.1 Responsibilities of Nominated Subcontractors is not in conformance with all the Contract documents. We maintain our stand that the Preambles to the Bill of Quantities has further defined and clarified Clause 91.21 by identifying standing scaffolding and special scaffolding. 你关于分包商责任91.1条款的解释不符合合同的全部文件。我们坚持我们的立场,清单对于普通脚手架和特殊脚手架的定义进一步界定和澄清了91.21条款。 We refer to the second paragraph of your letter and regret that we cannot concur with your assumption to the “other agency” being the Main Contractor. It’s for the Client to nominate the so called “other agency” to provide special scaffolding to the lift contractor’s requirements, since the Client has allowed the Lift contractor to exclude this part of works from his scope of works, we do not believe it is contractually correct to assume that the Main Contractor shall take over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of other parties due to the Client’s acts of omission. 针对你信中的第二段,很遗憾我们不能同意你假设的“其他机构”成为主要承包商。它是为客户推荐所谓的“其他机构”提供特殊脚手架电梯承包商的要求,因为客户端允许电梯承包商从他的工作范围排除这部分作品,我们不相信假设合同的主要承包人因客户的行为的遗漏应承担合同义务是正确的。 Please also be informed that we have exercised our due diligence by bringing to your attention that the provision of scaffolding under the Lift contractor’s scope of works has been exclude in your Letter of Nomination, prior to the finalization of the Nominated Subcontract Agreement, in the same letter, we have notified you that it will be a variation if you require us to provide the special scaffolding to the Lift contractor. 也请明确我们行使了我们的职责,提醒你提供脚手架下电梯承包商的工作范围已被排除在你的提名信,之前完成指定分包协议,在同一封信中,我们已经通知您如果你需要我们提供特殊脚手架电梯承包商这将是一个变动。 We believe the above satisfactorily explains our position, and look forward to your further instructions. 我们相信上述圆满地解释了我们的立场,期待与您进一步指示。 Contractor manager:XX 3Dear engineer: With reference to your letter dated 5th October 2006 in connection with the above subject, we reiterate our stands regarding Clause 91.1 and Preamble issues. 回复2006年十月五日关于上述问题的来信,我们重申我们关于条款91.1序言问题的立场。 As for the priority of Contract Documents mentioned in the closing paragraph of your letter, we would like to respond as follows:- The interpretation of Clause 91.1 a) is as “…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Main contractor to provide … a) Provide trenching, scaffolding …”. The interpretation of Pr eambles to Bills of Quantity, pages 5, is “Attendances to be provided by the Main Contractor, (v) Use of Standing Scaffolding” and page 6, is “Attendances to be provided by the Subcontractor, (i) All special scaffolding …”. 来信最后一段提到的关于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我们回答如下: 解释条款91.1)是为“……负责的主要承包商提供……一)提供挖沟,脚手架……”。解释的导言,工程量清单,5页,“求诊提供的主要承包商,(五)使用脚手架”,6页,“求诊提供分包商,(我)所有特殊脚手架……”。 In the event of any conflicting of the same interpretation between Conditions of Contract and Bills of Quantity, and in line with the order of priority of contract documents,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shall precede the Bills of Quantities.在发生任何冲突的解释之间的合同条件及工程量清单,并符合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条件应先于清单。 In point of facts, the interpretations between Clause 91.1 a) and Preambles to the Bills of Quantity are different, therefore your statement relating to the order of priority of contract documents is irrelevant and is not that case.在点之间的事实,解释条款91.1)序言,该法案的数量是不同的,所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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