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见证取样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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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见证取样计划
编制:
审核: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见证取样程序………………………………………………
四、见证人员的职责……………………………………………
五、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六、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方法、数量和要求……………………
建筑工程中所用到的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材料质量控制的主要手段。为此编制本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1、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2、建设工程与见证取样相关的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等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程序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监理人员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中有关取样送检计划是否符合要求;编写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报建设单位,并送施工单位;核实试验室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2、在材料见证取样前,施工单位应提交有关材料的质保资料,见证人员(监理人员)在核对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无误后,按见证取样、送检计划进行见证取样,取样应有代表性。
3、材料取样后取样人员(施工单位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4、试件和试块应由见证人员要求随机抽取,见证制作过程并对试件、试块进行监护和及时标识。试件送样前由见证人员进行封志。
5、材料与试件送样前,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由见证人员在送检单上签字认可,试验室收样后一份返回监理单位备案。试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将试验结果告之监理单位。
6、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及时将试验结果记录备案。试验不合格或未及时提供试验结果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四、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该检测单位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认证得检测资格);
4、工地应用专用送样工具,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5、见证人员必须在见证检验(或委托)单上签字;
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五、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的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用于钢结构的钢材、连接件;
8、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9、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六、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方法、数量和要求
附件:主要材料、试件和试块取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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