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银行理财-会买也会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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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会买也会算
1 One
质押理财产品,上市公司忽悠式重组(Financial Products: Treat or Trick?) 2017年3月10日,证监会披露,某好集团通过种种恶劣手段,将自己包装成价值37.1亿元的“优良”资产,与某重股份联手进行“忽悠式”重组,以期达到借壳上市之目的。
经查,某好集团通过各种手段虚增2013-2015年服务费收入2.6亿余元,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万余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
为掩饰资金缺口,某好集团借入3个亿资金,购买银行理财然后质押,对自己开了张票据,向银行贴现,归还了借入的3个亿。即期末3个亿资金理财,同时欠银行3个亿(作为承兑人),却没有披露该借款及存款质押事项。
最终,这起造假事件的中的中介机构,包括券商、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都受到了处罚。
说实话,银行理财是算是审计师的大盲点,原因有三。
一是会计准则没有明确的规定,造成企业自身核算花样百出,尤其在反反复复购买理财的情况下;
二是审计师没有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被很多理财潜移默化了,觉得理财无非是临
时去投资点闲钱,没有多大事情,所以往往仅仅验证其存在性(Existence),就不会关注其权利与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了;
三是银行询证函的初衷,主要是为了核实资产的存在性,通常仅对银行存款与借款的抵押品等权属进行函证。对于非货币资金类票据保证金(比如质押票据开具承兑汇票)等,除非审计师特意写入询证函,银行是不会主动给你回函确认的;银行理财产品对于奥迪特来说,很可能是一个风险盲点,但是对于企业来说,需求却越来越旺盛。这听起来,真是太可怕了。
鲁迅说过,如果什么事情让你感到焦虑,那就去做。
因此,结合一些论文和证监会会计部《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分析-2016版》,快跑杰克对上市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进行了一些梳理。
(内容仅为学习探讨之用,不代表杰克对具体某个企业、会计处理的建议。一家之言,欢迎交流。)
2 Two
上市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现状(Buy buy buy)
近年来,企业处于对投资、理财、抗通胀的需要,越来越青睐银行理财产品。目前多数银行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都在4% ~ 5%之间,高于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这意味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比将资金存放在银行活期账户获利更多,银
行理财产品也逐渐成为上市公司炙手可热的投资品种。
图二数据来源:《2016年银行理财报告》
3 Three
现行上市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方法 (After buying, how to show off?)
由于理财产品大多不保本,也没有确定的收益率,更没有公开活跃的市场提供报价,因此有观点认为上市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日常会计处理时应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然而,实务中上市公司的处理却各不相同。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皆而有之。
年末,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如何列示等问题也出现了较大差异。
以下是上市公司几种有代表性的银行理财产品账务处理和报表列示方法:
1. 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进行列示。
如洋河股份(002304) 2013年的资产负债表披露,其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2.1 亿元,相比期初的 1.5亿元增长了 40%,主要系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本期
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的银行中短期理财产品增加。
2. 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如中国建筑(601668) 2012 年报附注披露: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包括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的银行理财产品 20亿元。可见公司日常将银行理财产品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而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 12个月内将出售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3. 直接确认为“其他流动资产” ,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其他流动资产” 进行列示。
如漫步者(002351) 2013年资产负债表披露,其他流动资产中的银行理财项目期初数为 1.7亿元,期末数为 10.88亿元,银行理财年末账面余额系本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
4 Four
会计处理改进建议(Don’t buy don’t bb )
考虑到会计准则至今未有明确规定,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和报表列示,需要从各类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特征来进行分析。
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区分为保证收益(即保本保利)和非保证收益两大类。非保证收益又可以区分为保本浮动收益即(保本不保利)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其会计特征概括如下:
图三: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特征
对照现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等的相关规定,分析如下:
1. 银行理财产品是否属于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答:不属于。
有人称银行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但其实质上是企业的一项投资,一旦购买,存款即流出上市公司银行账户,应该不再属于“现金”。而作为现金等价物需符合持有期限短(通常短于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和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特征,通常是指企业的短期债券投资。一些企业为了不使现金闲置,往往会购买短期债券,当缺少现金时,就可以随时变现。可见现金等价物的支付能力基本等同于现金,也可视为现金。
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特征,各类理财产品均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司购买的目的主要是持有到期以取得比银行存款高的收益,因此上市公司购入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2. 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何种金融资产?。答:根据情况,划分为“应收款项”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资产包括四大类,其会计特归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