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doc
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理体制等问题的通知-淮发[2008]24号
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理体制等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理体制等问题的通知(淮发〔2008〕24号)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充分利用现有平台,打造新载体,做强增长极,经研究,决定将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由目前的和清浦区“区区合一”管理体制调整为独立运作管理体制,参照江苏省淮安经济开发区模式进行规划建设和开发管理,归市政府直接管辖。
调整后的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党工委及管委会内设机构和编制由市编制委员会研究确定。
成立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的投资、开发、经营的运作主体。
北京南路以东,徐宿淮盐高速公路以西,规划横一路以南,入海水道以北区域划入江苏淮安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开发、管理。
清浦区武墩镇高坝村,严集村的第8、9、10、11、12、17组,王桥村的第1、2、10、11、12、13组,盐河镇朱桥村、渠北村、官庄村、胡庄村、宋潮村,盐河镇大李村的陆庄组、徐庄组、小李组、李西组、张刘组、谢庄组,盐河镇盐河村的第1、2、3、4、5、11、12、13、14组,盐河镇姚湾村的西马组、陈庄组、前塘组、前东组、竹元组、竹方组、大众组、新庄组、东风组、中心组,盐河镇甘露村陈塘组、盐堆组,以及和平镇的和平农场北京南路以东部分划归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辖。
设立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清浦工业园,将管理体制调整前的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管辖区域交由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清浦工业园管辖。
成立“中共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清浦工业园工作委员会”,隶属清浦区委;成立“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清浦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为清浦区政府派出机构,副处级建制。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1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2日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综合竞争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企业认定总部企业的认定,适用《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6〕2号)规定。
二、鼓励政策(一)总部企业落户补助。
2012年以后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注册资本(指实收资本,下同)5亿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3%补助;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2%补助;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1%补助。
补助分5年发放,每年补助20%。
单户本项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经认定的本地现有总部企业,注册资本首次增资超过3000万元的,就增量部分分类参照享受补助政策。
(二)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助。
2012年以后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其本部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按年度租金30%标准,连续补助3年,最高补助面积综合性总部不超过1000平方米,职能型总部不超过500平方米;其本部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产,按租房补助的同等标准给予补助。
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26号
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印发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2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27日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充分释放住所资源,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5〕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适用本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所称住所,是指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所称经营场所,是指各类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
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应当依法登记,用于公示市场主体法定的送达地和确定市场主体司法、行政管辖地。
市场主体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影响相邻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正常生活。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吴江市实施细则之“指标核定规则”(试行)》
吴建规…2009‟4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吴江市实施细则之“指标核定规则”(试行)》的通知吴江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汾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东方丝绸市场管委会建设局、盛泽城建办、各镇建管所:现将《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吴江市实施细则之“指标核定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主题词:规划指标核定规则△通知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国土局、监察局,各房产开发企业。
吴江市建设局党政办公室 2009年4月22日印发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吴江市实施细则之“指标核定规则”(试行)1总则1.1为规范我市规划管理审批行为,统一执行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1.2本细则是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私有住房建设工程。
1.3自发文之日起,成交的经营性用地按规则执行;之前成交的按原规定执行。
2建筑面积2.1核定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应严格按照国标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2.2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3规划容积率3.1容积率指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2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以下情形可不计入:3.2.1两个或两个以上边长不封闭、顶部用透光顶盖遮盖并且对公众开放的活动空间。
3.2.2结构顶板高出室外地坪基准标高不大于1.5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3.2.3自然坡地建筑,按坡度方向,以建筑外墙边的最高和最低室外地坪的连线为基准,建筑楼层顶板高出该基准线不大于1.5米的平面范围。
3.2.4住宅建筑在两个自然层高度范围内没有顶盖的露台。
3.2.5窗台面抬高200mm以上的飘窗或层高不大于2.2米(含2.2米)的落地飘窗。
3.2.6建筑内消防部门确认的避难层;层高不大于2.2米(含2.2米)的设备层。
下行文(平行文)
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吴政办〔2011〕3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吴江市发展
总部经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市总部经济发展,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经研究,决定成立吴江市发展总部经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温祥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吴炜市委常委、副市长
倪福明副市长
成员:徐根麟市政协副主席、国土资源局局长
钱俊市发改委主任
秦云方市经信委主任
——
1
张国生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王海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桑小剑市住建局局长
朱建文市规划局局长
倪海江市商务局局长
顾龙彬市审计局局长
赵菊观市招商局局长
金祖辉市科技局局长
朱永剑市国税局局长
唐磊市地税局局长
程建一吴江工商局局长
金伟华市城投(东太湖)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钱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发改委副主任张建华同志、市财政局副局长庄建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总部经济△机构设置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
团体,存档。
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四月一日印发打印:张育英校对:王红共印:2份
——
2。
吴江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吴政发〔2007〕217号)1
吴江市人民政府文件吴政发…2007‟217号关于印发吴江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吴江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1 —吴江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吴江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和省、苏州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凡居民在我市登记的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第三条在本市申请户口迁移实行条件准入制。
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基本条件的人员,要求将户口从外市迁入本市的,经有关部门受理,符合本办法的准予迁入。
第四条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
迁入人员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并经市人口计生部门核准。
迁入人员须无严重犯罪或参加国家禁止组织的记录(本市籍回归人员除外)。
第五条在本市范围内申请迁移的,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准入登记制度。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通过合法手续取得的各类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参加社会保险,有一定经济来源,包括退休人员退休工— 2 —资等其他合法的社会保障,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本市平均水平。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是指:申请迁移人在外市城镇无业或农村的配偶。
第九条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人事局受理:(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三)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四)被单位合法聘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及本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六)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七)需人事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2008-9-5 15:54: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关于确定2006年度苏州市房屋基本重置价格的通知》、《吴江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吴江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的通知》、吴价发《关于区位划分及区位价补偿办法暂行规定的复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在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的房屋拆迁或预拆迁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对被拆迁人给予安置、补偿;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实施细则》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拆迁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局)是所属辖区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拆迁办公室),负责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所有的房屋拆迁工作。
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建管、国土、公安、工商、房管、城管、文化、卫生、供水、供电、电信、广电等有关部门和涉及拆迁的村、社区应当与区拆迁办公室共同做好房屋拆迁的有关工作,保证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26•【字号】苏政办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26日江苏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评价组织第三章指标体系第四章考核评价程序及审核要求第五章结果发布及应用第六章动态管理机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开发区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实现改革开放再出发,更好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以下简称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设定、数据收集、材料审核、结果发布以及动态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开发区包括全省各国家级、省级经济类开发区。
国家级开发区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港区,省级开发区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质量发展水平,是指经济开发区在经济发展、开放水平、创新驱动、生态集约和统筹协调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建设工程施工竞争性发包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竞争性发包管理制度-----------------------作者:-----------------------日期:附件:吴江市建设工程施工竞争性发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竞争性发包活动和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财政资金,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及《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对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竞争性发包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竞争性发包,是指发包人采用简易招标等方式,从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施工企业中,择优确定承包人的发包方式。
第三条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且预算资金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招标限额以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且预算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恢复建设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绿化等工程,均应按本办法采用施工竞争性发包方式确定承包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以规避招标。
财政性资金包括:1.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资金;2.财政预算外资金;3.国债项目资金;4.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和银行贷款及其他借款;5.其他财政性资金。
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其他国有、集体资金投资,预算资金在招标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竞争性发包方式实施发包。
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项目,法律、法规、规章对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属于抢险救灾、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的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建设工程除外。
第四条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及其所属各部门的预算资金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招标限额以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且预算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竞争性发包活动,必须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吴政办〔2009〕75号关于调整市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鉴于人事的变动和创建区域的调整,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温祥华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倪福明副市长成员:徐根麟市政协副主席、国土局局长张志成市长助理、公安局局长肖仲伟市政府秘书长陆斌市政府副秘书长—1 —李觉民吴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张林法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陆峰市委农工办主任顾海东市发改委主任秦云方市经贸委主任朱建文市建设局局长朱晨市规划局局长杨青松市城管局局长史建荣市教育局局长查旭东市交通局局长张伟秋市农林局局长李建坤市水利局局长范新元市环保局局长钱俊市文广局局长陈强市卫生局局长陈瑞荣市民政局局长金祖辉市科技局局长张国生市财政局局长沈顺根市统计局局长庄永先市科协主席陆鹤鸣市地震局局长金伟华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 —钱玮黎松陵镇镇长吕伟峰盛泽镇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倪福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陆斌、李觉民、朱建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九年六月十日主题词:人居环境△机构调整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存档。
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六月日印发打印:张育英校对:张金平共印:4份—3 —。
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吴汾开发〔2010〕5号关于印发《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民房建设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镇人大,各委、办、局(室),各办事处:现将《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民房建设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主题词:城乡建设民房△管理意见抄送:汾湖国土分局,区动迁办,区控违办,城管大队,吴江房地产监理汾湖分站,存档。
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二O一O年一月十四日印发(共印10份)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民房建设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汾湖经济开发区民房建设经过前一阶段的务实操作和分级把关操作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农民的住房问题,也缓解了社会矛盾。
但还有相当部分的农民因自然人口增加、子女婚嫁和房屋破旧等原因急待解决住房。
为此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吴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自建房建设规划管理的意见》(吴政发〔2009〕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汾湖经济开发区实际状况,对农村居民自建房建设规划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自建房建设规划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吴江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吴江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吴政发〔2009〕82号)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条例,在汾湖经济开发区2009年2月20日形成的《关于民房建设管理的会议纪要》基础上,根据实际、分级把关、与时俱进、灵活推进。
二、区域及责任划分:汾湖经济开发区控制区范围为中心城区、产业园区、服务业外包区,具体为【东至上海界、西至双珠路(北段至金黎路)、北至府时路(西段至沪苏浙高速公路)、南至318国道(以图为准)】,区内严格控制民房建设,区外按照有关政策要求严格把关。
控制区内民房建设审批由区建设局负责,控制区外民房建设审批由所辖区域的办事处分别负责。
三、控制区内民房建设规划管理1.规划控制区内新农村规划点上的农村居民房屋翻建,分3种情况分别解决:(1)原地有条件翻建的,在符合宅基地享受条件下,同意原地翻建。
汾湖经济开发区简介
➢通讯
• “021”进驻
• 上海移动信号覆盖中心城区
四通八达的交通运输网
高速公路
苏通大桥
① ③
④ ②
⑤
杭州湾跨海大桥
Win in Fen Hu
① 沪宁高速 ② 沪杭高速 ③ 苏嘉杭高速 ④ 沪苏浙高速 ⑤ 苏嘉杭复线
水路港口 ①
Win in Fen Hu
② ③
④ ⑤
① 张家港 90公里 ② 刘家港 70公里 ③ 上海港 80公里 ④ 洋山港 85公里 ⑤ 乍浦港 55公里
低廉的运营成本
Win in Fen Hu
60 50 40 30 20 10 0
工业用地平均价(万元)
6 5 4 3 2 1 0
办公楼宇租金(元/平米/天)
地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工业用地均价 (元/平米)
上海
浦东新区
720
苏州 汾湖
青浦
336
苏州工业园区
480
汾湖
287
地区
上海
上海
苏州
汾湖
苏州
汾湖
办公场所租金 (元/平米/天)
Win in Fen Hu
内容提要
Win in Fen Hu
第一部分 汾湖经济开发区概况 第二部分 汾湖经济开发区投资优势
第四部分 推荐地块
“融入上海”优势
Win in Fen Hu
开发区作为上海西城,主动接受上海的辐射,联动上海发展,做到真正融入上海。
➢交通
• 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1030效应” • 无缝对接青浦公交体系 • 大众出租获准入区运营 • 日均37班城际客运直达上海 • 20号轨道交通线放大同城效应
地区生产总值129亿元 工业总产值290.7亿元 全口径财政收入27.8亿元 一般预算收入9.68亿元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发展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发展局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3~2023-02):
项目数(个)
273
同比增长:992.0%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48867.59
同比增长:1534.6%
平均金额(万元)
¥289.16
217.6
2022-10-12
TOP7 TOP8 TOP9 TOP10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城乡发展局关于汾湖高新区绿化 养护服务项目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城乡发展局关于汾湖高新区绿化 养护服务项目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城乡发展局关于汾湖高新区绿化 养护服务项目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城乡发展局关于汾湖高新区绿化 养护服务项目
1/29
近 3 年(2020-03~2023-02):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发展局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 10-100 万区间,占项目总 数的 37.9%。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20 个。 近 1 年(2022-03~2023-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20 日 生成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11 2.1 节支率分析 .....................................................................................................................11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11 三、采购供应商 ...........................................................................................................................15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15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16 四、采购代理机构........................................................................................................................18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18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9 五、信用风险 ...............................................................................................................................23 附录 .............................................................................................................................................23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努力打造科技创新、人民富裕、环境友好、人文和谐的一流高新区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努力打造科技创新、人民富裕、环境友好、人文和谐的一流高新区佚名【摘要】汾湖高新区位于苏州市吴江区东部,地处江浙沪"两省一市"交汇的黄金腹地,是在省级汾湖经济开发区的基础上,于2012年8月经省政府更名设立的省级高新区,与黎里镇实行"区镇合一,以区为主"的管理模式。
全区面积258平方公里,下辖4个办事处(黎里古镇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48个行政村和9个社区居委会,区内户籍人口15.6万人,暂住人口10万多人。
2014年,汾湖高新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17亿元,工业销售收入525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1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8.4亿元。
【期刊名称】《群众》【年(卷),期】2015(000)002【总页数】1页(PF0002-F0002)【关键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科技创新;环境友好;人文和谐;江苏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富裕【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124.3汾湖高新区位于苏州市吴江区东部,地处江浙沪“两省一市”交汇的黄金腹地,是在省级汾湖经济开发区的基础上,于2012年8月经省政府更名设立的省级高新区,与黎里镇实行“区镇合一,以区为主”的管理模式。
全区面积258平方公里,下辖4个办事处(黎里古镇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48个行政村和9个社区居委会,区内户籍人口15.6万人,暂住人口10万多人。
2014年,汾湖高新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17亿元,工业销售收入525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1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8.4亿元。
作为吴文化的发祥地之一,汾湖历史悠久,人才辈出,文化底蕴深厚,是西晋著名文学家张翰、工部尚书周元理和近现代民主主义战士、爱国诗人柳亚子等名人的故里。
芦墟山歌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拥有众多文化历史古迹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黎里古镇正在加快保护与开发的步伐。
近年来,汾湖高新区围绕“苏州桥头堡,虹桥副中心”定位,加快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拥有各类企业2800多家,已有永鼎股份、康力电梯、东吴水泥三家上市公司,固德电材在天交所挂牌,华尔美特、太湖电工等6家企业登陆新三板,基本形成以装备制造、新型食品和电子信息为主导产业,新能源、新材料和新医药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格局,总部经济、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服务经济不断壮大。
信托计划书样本(2100字)
信托计划书样本(2100字)信托计划书的主要内容(1)前言前言的主要内容为:“根据《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发挥自身的专业理财能力,为********,设计了XX项目资金(财产)信托产品。
为满足投资者进行集合投资获取收益的需求,便利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特制订本信托计划书”。
(2)有关释义本部分对信托计划中涉及的有关名词进行定义或限定,以利于后文表述的方便。
(3)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信托计划名称、目的、规模、期限等,也可以对信托计划的突出特点进行简要阐述。
(4)信托计划的加入、成立和退出:加入:投资者加入信托计划的条件、方式、程序及信托资金的交付事项。
成立:信托计划推介期及信托计划成立的条件退出:退出的条件、方式及退出的有关处理。
(5)信托计划财产的运用信托计划财产的运用范围;对于信托计划财产管理运用、处分的具体方式和安排。
(6)信托计划利益与信托利益“信托计划利益的界定;信托计划利益的计算方法;投资回报率的预测、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方案和支付时间、方式。
(7)受托人的报酬与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主要内容为:“受托人信托报酬的具体计算方法、支付方式与时间;受益人信托利益的确定及支付方式与时间;信托计划期满或终止时信托财产的支取方式与时间安排(可规定参见关于信托计划终止部分的内容。
)”等。
(8)信托计划的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管理方式,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须分别记帐分别管理;管理措施,包括信托公司内部信托业务的机构设置、管理措施,强调对于信托计划完善的管理”。
(9)风险揭示、风险的防范及风险的承担“风险的揭示,包括投资项目的各种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受托人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等(最好有选择的规定);风险的防范,包括信托公司在风险防范制度上的措施、管理上的措施,也包括项目公司在风险防范制度上的措施、管理上的措施、运营上的措施等;风险的承担,需要明确信托的风险是由投资人以信托财产承担的。
【管理制度)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
(管理制度)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1986年12月20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0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壹次修正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壹章总则第壹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
第三条开发区是于所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有明确的地域界限,实行国家赋予优惠政策的经济技术区域。
开发区旨于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外资、先进技术、先进设备、人才和科学管理方式,以兴办外商投资、出口创汇、高新技术项目为主,相应发展第三产业,加强和省内外的经济技术合作,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技术的发展。
第四条鼓励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商),于开发区内投资兴办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以及科研机构、基础设施等。
外商投资的方式能够采取:(壹)和省内外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合资运营、合作运营;(二)独资运营;(三)我国法律允许的其他合作方式。
第五条鼓励省内外的公司、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于开发区内投资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兴办中外合资运营企业、合作运营企业、合作科研机构和基础设施。
第六条开发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其所于开发区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开发区内不得兴办污染环境而无切实治理措施的项目、技术落后或者设备陈旧的项目、产品属于我国产业政策禁止或者限制生产的项目,以及我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项目。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八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是开发区所于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对开发区实行统壹领导和管理。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苏府[2014]48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苏府〔2014〕4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25日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议事决策机制,规范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协调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城管委主要负责研究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部署相关工作任务。
具体职责为:(一)研究、制定城市管理重大规划、政策和办法;(二)指导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审定城市管理考评办法及考评标准;(三)确定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城市管理的工作职责,下达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四)统筹推进、协调、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五)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三条市城管委是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机构,主任由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和市市容市政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市城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承担市城管委日常工作。
市城管办设在市市容市政管理局,主任由市市容市政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市城管办在市城管委领导下,负责处理市城管委的日常事务。
市城管办具体职责为:(一)负责市城管委日常工作,筹备城市管理委员会会议,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的文件,处理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二)传达贯彻落实市城管委的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承办市城管委交办的具体工作;(三)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地、各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的各项考核,并根据考核公示的结果,核定拨付经费,落实奖惩措施;(四)对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行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五)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城市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中共吴江市委员会文件
中共吴江市委员会文件吴发…2008‟20号━━━━━━━━★━━━━━━━━中共吴江市委关于表彰2006—2007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2008年6月28日)近年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在推进吴江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实践中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值此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7周年和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市委决定,对横扇镇新湖村党支部等29个基层党组织、潘国明同志等38名共产党员和曹吉华同志等30名党务工作者予以表彰,并分别授予“吴江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吴江市优秀共产党员”和“吴江市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加快推进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再立新功。
市委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同心协力,扎实工作,争做解放思想先行者,争当科学发展排头兵,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的和谐新吴江而奋斗!附件:吴江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附件:吴江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名单(29个)横扇镇新湖村党支部七都镇望湖村党总支桃源镇瑾下浜村党总支松陵镇农创村党总支同里镇九里湖村党委同里镇屯南村党委震泽镇三扇村党总支平望镇联丰村党委吴江经济开发区花港村党支部汾湖镇黎花村党委双塔集团公司党总支江苏科林集团党总支吴江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党委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吴江经济开发区华映视讯党总支吴江农村商业银行盛泽支行党支部吴江市供电公司部室党支部横扇交巡警中队党支部苏州市吴江地税局第七分局党支部盛泽派出所党总支苏州市吴江国税局第四分局党支部吴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支部吴江市人民检察院党总支苏州市吴江国税局党委吴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党总支吴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党支部吴江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党支部吴江市航道管理处党支部吴江市教师进修学校党支部吴江市优秀共产党员名单(38名)横扇镇潘国明顾鸿斌七都镇张建平周会英(女)桃源镇顾金林钱利华松陵镇费坤荣朱勤观盛泽镇吴振华金东升同里镇樊春琦陈永根震泽镇徐兴林盛新江平望镇吴金明张荣龙吴江经济开发区朱建元金尖峰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莫林弟徐益鸣蒋菊荣周凤娟(女) 市人大办公室张曙(女)市政府办公室徐卫东市政协芮思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陶利荣市科技局陈敏吴江海关钱玮宁(女)市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沈明根市卫生局何文干市农林局王云根市水利局徐瑞忠市城市管理局吴章华市建设局朱旭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金爱咏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梁七观市邮政局游振荣市电信分公司徐卫东吴江市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30名)横扇镇曹吉华七都镇石正伟桃源镇陈朝林松陵镇倪红星盛泽镇于海荣同里镇王旻(女)震泽镇沈永法平望镇陈雪忠吴江经济开发区朱连庆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陈福根市委办公室钱晓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姚柏青市委组织部陈宇市委宣传部范新巍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庄永先市委政法委员会董芳芳(女)市委统战部柴怀民市级机关党工委许咏市委党校陈国良市人事局吴春芳(女)市环境保护局唐美芳(女)市人民法院陈健(女)市财政局庄建荣市民政局吴晓平(女)吴江地税局周龙祥吴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陈红俊(女)市交通局沙德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钱荷英(女)吴江农村商业银行金英(女)南邮吴江职业技术学院周宇玲(女)主题词:党的组织建设表彰先进决定主送:各镇党委,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党组织,市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市各直属单位党组织;抄送: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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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吴汾开发〔2009〕43号
关于明确区财政投资项目(含BT类)
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材料变更
有关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
为规范区投资建设项目(含BT类)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和材料变更等有可能影响投资额控制事项时的审批程序作以下暂行规定:
二、工程量变更
(一)工程量变更的种类:
1.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2.因工程量清单漏项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可分为代理公司编制标底时漏项和施工方投标时漏项;
3.因工程量清单上出现计算错误引起的工程量增加;
4.施工合同明确的工程范围外业主要求增加的项目。
(二)工程量变更的确认流程
1.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2.因工程量清单漏项引起的工程量变更
3.工程量清单计算错误引起的工程量变更
首先要明确发生错误在哪一方。
属标底编制方错误的,说明情况(单项五万元以上需由市招标办证明)后按实调整;属施工方投标时错误计算的,视同施工方让利,不予变更。
变更审批程序同工程量清单漏项。
4.施工合同外业主另行委托的工程量增加
A、为建设项目的完整性所必需的,建成后形成物权标的物的。
a.由项目管理方书面报告投资方,充分陈述理由;
b.投资方书面下达任务给区建设局规划科,要求补充设计;
c.规划科在设计完成后(含必需的审查)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预算;
d.单项五十万元以内的,预算造价按本项目施工方在工程投标时确定的下浮率确定发包价格后由管理方书面委托施工方组织施工(不再单独招标)。
(单项八万元以上或变更额累计超项目中标价15%以上时,需区招投标办公室备案);
e.单项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内的,由区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公开招标,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本项目施工方;
f.单项超一百万元的,由建设局按正规新建项目程序在吴江市建设有形市场公开招标。
B、为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所必需,完成后不形成实物的。
a.应急措施项目,不及时处置会带来严重后果的,由施工方、监理方和项目管理方主要负责人现场紧急处置,现场签证认可。
b.正常情况,按规定应由建设方承担费用的措施性项目,预计单项费用在八万元以下的,由施工方提出、监理方审核、项目管理方批准后送跟踪审计方确认。
c.上述情况如预计单笔费用超八万元的,则按A类处置程序办。
三、材料变更
建筑工程(含水、电安装)、市政工程类项目涉及的材料变更,因现行招投标程序、标准合同文本及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比较系统完备,现对装修装饰工程所需材料的串换变更作如下规定: (一)严谨定材
1.设计方提要求。
装修用各类材料的选择权在设计方,应由其根据设计意图从满足功能和效果的角度出发,提出详细的用材意见书,明确具体材料的品名、规格、生产商或供应商、质量等级。
无此意见书视为项目招标
条件不成熟。
2.投资方询价格。
投资方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标底书时而向市场广泛询价,对照设计方用材意见书,逐项落实最合理价格,作为编制标底的依据。
3.投标人供样品。
投标人依据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其综合单价组成中的主材价格应不高于投资方市场询价的平均值,同时应提供与报价相符的材料样品,供设计方、管理方共同确认后实物封样,作为验收和结算的依据。
(二)严格验材
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进场后,应明确其现场材料保管人员和材料存放地点,每批次材料使用前都要履行验材手续,验材手续须由监理方和项目管理方各派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验材并签字。
凡发现与样品不符时,监理方和项目管理方有权拒绝其使用;如市场供应确有困难的,经相关手续方可串换。
(三)严控换材
串换材料的程序:
1.施工方因且仅限于采供原因无法满足其投标承诺需换材时,需事先提前十天向监理和项目管理方提出书面申请,该申请应明确串换材料的品牌、规格、生产(供应)商、价格并提供新的样品封存。
项目管理方通过市场询价后确认(或调整)该材料价格。
监理方会同施工方共同提出该材料指向的单项工程新的综合单价后送项目管理方审查。
项目管理方审查同意后将新组成的综合单价送跟踪审计人员复核确认;如因该综合单价的提高使相应单项工程造价增加额超过八万元时,还应履行备案手续。
2.项目使用方(或投资方)因对项目使用功能或整体效果有新的要求而需换材(主要是饰面材料)的,需事先提前十天征得原设计主要设计人员
同意,后由施工方根据要求选定新的材料样品,项目管理方通过市场询价后确认(或调整)该材料单价。
监理方会同施工方共同提出该材料指向的单项工程新的综合单价后送项目管理方审查。
项目管理方审查同意后将新组成的综合单价送跟踪审计人员复核确认。
如因该综合单价的提高使相应单项工程造价增加额超过八万元时,还应履行备案手续。
四、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