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分包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工程编号: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2、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3、工程质量等级采用:(1)合格(2)优良
4、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
第二条:价款结算办法及合同文件组成
1、工程价款的计价依据:
(1)、执行甲方现行有关文件规定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进行核算。
(3)工程总价款根据现场实际防腐面积进行计算,见附件。
2、合同价款在本合同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合同价款采用一种方式确定,本合同工程价款按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以中标价确定合同价款,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
(2)甲方需要对工程项目变更而发生的工程量增减,需要甲方代表书面确认签证。
3、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报价计算单
(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的书面协议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按以(1)—(7)序列执行。
4、双方施工代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第三条: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工作:
(1)开工前具备接通施工现场通讯、水源、电源的条件,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提供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期间运输需要;(2)办理施工所需的批件以及必须甲方办理的现场施工证件;
(3)组织乙方及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双方约定的需要甲方完成的其它工作。
甲方未能履行(1)至(4)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顺延延误的工期,甲方除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外,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款(结算款)的百分之0 。
2、乙方工作:
(1)根据工程需要,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2)根据甲方委托工程内容,编制施工方案,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劳力配备、机具配备等情况;
(3)按双方约定,负责有关材料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并确保材料的质量,且向甲方提供有关质量保证证明。有关材料采购发票应附于结算书中,以便备查;
(4)及时向甲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统计报表,提供施工作业计划。
(5)严格按照国家验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并按合同约定如期完工;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乙方应该文明检修、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乙方未能履行上述()至()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甲方造成损失,工期不得顺延,乙方除赔偿甲方有关损失外,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款(结算款)百分之。
第四条:工程预付款:
1、预付时间:
金额:
2、预付款扣回时间和金额:甲方财务办理工程付款时,预付款全额扣回。
第五条:施工工期:
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承包任务。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施工代表提出延期开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
答复乙方。若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不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件等,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不可抗力;(6)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施工代表提出报告。甲方施工代表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材料供应
1、乙方应确保其供应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要求。因乙方提出的材料清单不符或迟于约定的供应时间,发生延误的,工期不顺延,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验收及决算
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符合GB50212-91《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竣工验收与决算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未按上述时间组织验收,
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否则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工程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 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不按期递交,责任由乙方承担。
(4)甲方收到乙方结算资料后,按照甲方现行费用决算有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决算审核。若迟延支付乙方工程价款或质量保证金,应比照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安全施工
1、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动火、进塔入罐前的取样分析工作,配合施工现场的动火监护工作。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因乙方人员擅自进入非施工区域,造成事故的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双方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第九条:保修条款
1、保修内容:乙方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由于人为损坏或材料质量(因本工程所用材料是甲方指定)问题,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
2、保修期限:二年
第十条:争议
甲方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采用下列方式 1 解决。
1、向发包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