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工程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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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工程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环境与施工生产协调发展,防止企业生产、员工生活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及《中国中铁股份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达州机场迁建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在国家、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实行项目部统一领导,各劳务队逐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的原则,提倡清洁生产,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第二章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人员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以下简称安质部)在项目经理、安全总监的领导下,归口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全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门负责本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业务受上级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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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门应配置相对稳定的环境保护专(兼)职人员,人员应由熟悉专业知识、懂生产业务、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组织能力、热爱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原则的技术人员担当。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项目安质部的职能是:
(一)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参与制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的办法、目标和措施。
(二)监督检查企业生产、生活区的各类污染源污染排放及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
(三)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环境监测、统计、科研、宣传教育工作。
(四)协调处理与地方的环境保护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访,参与调查处理企业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五)负责项目部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编制公司“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第九条项目部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因素的识别、环境运行控制。
第十条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本项目部环境因素的识别、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环境运行控制和控制方案的制定。
第十一条项目部负责组织对本项目部环境因素的识别、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环境运行的控制,制定并实施控制方案。
第十二条项目部环保专(兼)职人员职责:
(一)负责本项目部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和指导本项目部环境监测工作,确保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令和上
级规定、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本项目部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资料、数据的收集统计,并按公司环保办公室的要求及时填报统计报表。
(三)负责本项目部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处理本项目部施工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的具体事项。
(五)负责完成本项目部领导交办的有关环境保护工作,并负责向本项目部领导反映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工作方面的问题,提出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方面的改善意见和解决办法,提出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方面的奖惩建议。
第四章环境因素识别评价
第十三条项目安质部根据建筑施工行业特点和一般施工方法所带来的环境影响,并考虑应用四新技术所产生的影响,识别可能存在的环境因素,组织有关部门判定重要环境因素,编制公司“环境因素调查表”、“重要环境因素
清单”,下发公司各项目部。公司各项目部据此编制本项目部的“环境因素调查表”,各项目部评价并编制本项目部“ 重要
环境因素清单”。
第十四条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本项目环境因素进行确认,同时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工程所处位置、周围居民情况等),对环境因素进行补充识别、评价,识别范围应包括供方和分包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编制项目部“环境因素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第十五条环境因素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按照环境因素的分类进行识别。识别环境因素应考虑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十个方面。
(一)三种状态:
正常:指固定、例行性且计划中的作业与程序。
异常:指在计划中,然而不是例行性的作业。紧急:指可
能或已发生的紧急事件。
(二)三种时态:
过去: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
现在:现在正在发生的、并持续到未来的环境问题。
将来:不可预见什么时候发生且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如:新材料的使用、工艺变化、产品服务、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变化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
(三)十个方面:向大气排放、向水体排放、噪声污染、废物和副产品废弃、土地污染、原材料与自然资源、能源的使用、植被与生态破坏、能量释放(如热、辐射、振动等)、物理属性(如大小、形状、颜色、外观等)。
第十六条环境因素的评价:
(一)评价环境因素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a)环境影响的范围、严重程度、发生频率和持续时间
b)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要求及遵循情况;
c )相关方关注程度或合理要求;
d)万元产值年消耗量、可节约程度。
(二)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方法
1)是非判断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环境因素,判为重
要环境因素
a)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
b)造成土地、水体和空气二次污染的;
c )紧急或异常状态下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潜在环境因素。
(2 )打分法:
a+ b+ c + d + e> 15或f=5时,确疋为重要环境因素。
评价环境因素首先采取判断法,当用判断法不能确定时,采用打分法,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评价的,可请专业人员采用头脑风暴法进行确定。
评价环境因素时应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严重程度、发生频率和持续时间、法律法规要求及遵循情况、相关方的要求、万元产值年消耗量、可节约程度等因素,确定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
第十七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对环境因素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