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加入北京市政府采购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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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参加“北京市司法局本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统称“供应商”)。
2.递交资质文件内容、时间及地点
(1)须递交资质文件的内容详见附件;
(2)递交资质文件时间:2014年1月20日9:30-16:30;
(3)递交资质文件地点:送至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地点: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二层第一开标厅)。
本次资质审核咨询电话: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月8日
附件:
北京市政府采购法律服务供应商申请加入供应商信息库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按下述要求递交资质文件,除递交要求的资质文件外,还须附带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我中心将组织专家复核原件并扫描后当天返还。
五、供应商资格声明(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还须提供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2012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6、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出具单位和格式(附件四)。
七、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申报活动近三个月内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供应商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十二、贵方若需追加对应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协议和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优惠幅度保证供货。
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附件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九、无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声明(附件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一承诺书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同意在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时遵守以下承诺:
一、我方同意在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遵守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关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规定。
关于申请加入北京市政府采购法律服务
供应商信息库的通知
已纳入法律供应商信息库的供应商无需重复申请
(已纳入法律服务供应商信息库名单详见文件一)
本着有利于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实现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的原则,我中心将于近期组织供应商申请加入法律服务供应商信息库,现将相关申请程序说明如下:
1.申报范围
供应商资质文件应按以下顺序排列,统一装订成册,由于编排混乱导致资质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资质文件可采用胶封或活页装订。递交时请密封良好,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公章是指供应商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签字或名章。
七、保证提供的投标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
八、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九、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十、我方愿意向贵方如实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十一、我方将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三、我方将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白的条款为由,对贵中心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四、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五、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和合同,并承担协议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将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6.纳入信息库供应商的投标工作
纳入信息库的供应商在“北京市司法局本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中无须再递交商务文件和投标保证金。
7. 未纳入信息库供应商的投标工作
未纳入信息库的供应商在“北京市司法局本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文件材料和投标保证金等。
一、承诺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及年检页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能参与入库工作时,必须出具本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被授权中心将组织专家对供应商递交的资质文件进行审核,在审核中发现遗漏的将允许补正,补正具体时间将在资质审核工作结束后通知各供应商,逾期不再受理。
4.供应商资质审核结果查询及纳入供应商信息库
我中心将于2014年1月22日下午在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cn公示资质审核结果。资质审核合格的供应商纳入北京市政府采购法律服务供应商信息库。
二、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相应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参加“北京市司法局本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统称“供应商”)。
2.递交资质文件内容、时间及地点
(1)须递交资质文件的内容详见附件;
(2)递交资质文件时间:2014年1月20日9:30-16:30;
(3)递交资质文件地点:送至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地点: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二层第一开标厅)。
本次资质审核咨询电话: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月8日
附件:
北京市政府采购法律服务供应商申请加入供应商信息库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按下述要求递交资质文件,除递交要求的资质文件外,还须附带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我中心将组织专家复核原件并扫描后当天返还。
五、供应商资格声明(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供应商提供本单位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还须提供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2012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6、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出具单位和格式(附件四)。
七、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申报活动近三个月内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供应商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十二、贵方若需追加对应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协议和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优惠幅度保证供货。
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附件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九、无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声明(附件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一承诺书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同意在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时遵守以下承诺:
一、我方同意在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遵守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关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规定。
关于申请加入北京市政府采购法律服务
供应商信息库的通知
已纳入法律供应商信息库的供应商无需重复申请
(已纳入法律服务供应商信息库名单详见文件一)
本着有利于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实现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的原则,我中心将于近期组织供应商申请加入法律服务供应商信息库,现将相关申请程序说明如下:
1.申报范围
供应商资质文件应按以下顺序排列,统一装订成册,由于编排混乱导致资质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资质文件可采用胶封或活页装订。递交时请密封良好,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公章是指供应商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签字或名章。
七、保证提供的投标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
八、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九、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十、我方愿意向贵方如实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十一、我方将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三、我方将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白的条款为由,对贵中心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四、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五、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和合同,并承担协议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将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6.纳入信息库供应商的投标工作
纳入信息库的供应商在“北京市司法局本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中无须再递交商务文件和投标保证金。
7. 未纳入信息库供应商的投标工作
未纳入信息库的供应商在“北京市司法局本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文件材料和投标保证金等。
一、承诺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及年检页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能参与入库工作时,必须出具本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被授权中心将组织专家对供应商递交的资质文件进行审核,在审核中发现遗漏的将允许补正,补正具体时间将在资质审核工作结束后通知各供应商,逾期不再受理。
4.供应商资质审核结果查询及纳入供应商信息库
我中心将于2014年1月22日下午在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cn公示资质审核结果。资质审核合格的供应商纳入北京市政府采购法律服务供应商信息库。
二、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相应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