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集体煤矿、私营煤矿、中外合资煤矿等。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部门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七)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八)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九)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彻底调查,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排查、治理和消除。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5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____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生产保障第六条工作程序(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____元/次。
(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次。
(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次。
第七条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采掘准)、现场会。
生产会由采掘区队的行政主管参加,辅助单位由分管科区长参加。
现场会参加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共同确定。
参加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由别人代替的,罚责任人____元/次,无故缺席罚单位主管领导____元/次。
(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备带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否则罚款____元。
(三)会议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在下次会议时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否则罚责任人____元/次,罚责任单位____元/次天。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范文(3篇)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煤矿生产效益和经济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指煤矿企业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安全责任,保证安全生产的制度和规定。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第五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注重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和隐患的排查整治。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架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责任人和岗位职责。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负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安全培训、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人是煤矿企业的最高负责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九条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开展安全检查、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全培训等工作。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安全生产设施,包括安全出口、防火设施、应急救援装备等,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满足要求。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记录制度,主要包括事故隐患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
第三章生产过程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煤矿生产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明确作业人员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警机制和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反应和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效率。
第四章管理措施和控制措施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测和控制。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8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8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通用版8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怎么写?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篇1】为了搞好我煤矿井下安全生产,加强通风仪器、仪表管理,保证安全运转防止丢失、损失、减少安全事故,做到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在仪器、仪表管理中,应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与使用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我矿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使用、检测、维修、保管、保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行业标准,必须按照国家对煤矿的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危及生产安全的仪器、仪表。
三、仪器、仪表的档案管理和使用保管。
1、为了确实掌握仪器、仪表的数量、规格、调动、事故、检修及使用等情况,必须设专职的设备管理员,必须分类建立设备卡片和台帐,对大型固定设备应逐步建立履历簿,系统记录设备的使用、检修和事故情况。
2、仪器、仪表使用和负责人必须正确掌握仪器、仪表的动态并进行统计,按季度向机电科汇报。
3、必须设立保管仓库,集中保管新到货、未使用和闲置设备,避免设备丢失、损坏。
4、使用中的仪器、仪表应由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修、保管和合理使用。
5、仪器、仪表如发生丢失、损坏等责任事故时,各部门应进行分析,追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6、严格按照仪器、仪表的说明书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仪表,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和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范文(3篇)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范文一、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
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十三)安全奖罚制度;(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足下列规定:(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二)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三)对违反制度的各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四)所引用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和时间明确,表述规范,条款清晰,能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五)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
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的具体要求。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将企业、部门或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要明确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周期、内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
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
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
会议记录、纪要应纳入档案管理。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应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或阶段性安全生产目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公司各矿、部门,在安全上实行安全目标管理与考核,公司全年安全目标:矿井无工亡,重伤不超过一人,轻伤不超过9人.2、每年年初前由公司业主和矿长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结合下年度生产计划安排制定全年安全目标,并组织不同季节、不同采掘区域的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目标管理重点.3、矿的安全目标确定后,各部门围绕矿的安全目标制定和分解本部门的安全目标.安全管理上实行部门、单位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控制.4、各部门根据自己的安全目标,下达各工种、各岗位的全年、季、月安全目标,发挥全体职工的安全管理积极性与主动性.5、矿根据上级管理部门要求或矿在一定时期内的特殊情况,开展一定时期内的安全生产竞争活动,同时制定该时期内的安全目标,但这种短期目标不得与矿年、季、月安全目标相抵触.6、在安全目标实施过程中,矿、部门、岗位要进行细致的管理与严格控制,如有发现偏离目标的现象,相互之间应进行有效的帮助和指导,同时加以必要的协调和控制.7、实行安全目标成果评价.每月对各岗位的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每月、每季对矿、部门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每月、季、年对矿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8、通过安全目标成果评价,找出安全目标管理过程中的潜在问题、限制因素和解决问题的方法.9、安全目标成果考核与工资、奖金挂钩,各工种岗位逐月考核,各部门分别按月、季度考核,矿分别按月、季度、年度考核.10、安全目标成果考核必须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奖惩条例及安全目标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掺杂照顾情绪或平衡关系因素.“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通风瓦斯管理制度1实行分区通风,及时调节,合理分配风量,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风和无风、微风作业.2加强对采区回风巷和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维护管理,保证风流畅通,断面达到要求.3井下各掘进工作面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和减少风量,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4局扇选型、安装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风筒吊挂平直,不得拐死弯,风筒出风口距的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5m,加强风筒破口粘补,尽量减少漏风,保证作业面所需风量.5不得任意损坏风门、密闭、风窗、风桥等通风设施,以免造成风流短路.6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7巷道在贯通相距20米前,由技术部按规定要求将贯彻通知单下发相关部门,随时掌握好情况,贯通当班由通风员派人进行现场贯通系统调整.8建立测风制度.由生产技术部每10天进行一次全矿井,作业地点测风.9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认真收集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严格按设计允许进尺施工.10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案.1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放炮的管理制度.12严格密闭施工质量,减少老塘漏风.13加强现场瓦斯管理.使用的瓦斯检查仪器必须完好准确.做到瓦斯检查记录牌、手册、日报表三对口,严禁瓦斯检查员脱岗和出现空、漏、假检现象.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汇报,遇紧急险情,瓦检员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待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14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专项措施,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严禁“一风吹”.15坚持使用和维护好瓦斯监控系统.瓦斯探头悬挂到位.2、防灭火管理制度1重要机房、硐室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并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和定期更换处理,加强对井口及机房火源管理,严禁有明火,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2机电设备必须符合防爆管理规定,电缆和风筒必须达到双抗标准要求.3避雷系统设置符合规定,能正常发挥作用.4加强放炮管理,水炮泥、黄泥充填符合规定,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5加强对回采工作面管理,浮煤收尽,通风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封闭.6加强对正常作业区域及密闭的气体检查,发现有发火预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7加强全矿员工对各种火灾事故的处理方法培训,便于一旦发生火灾时能采用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事故范围扩大.3、防尘管理制度公司所属矿的煤尘无爆炸危险性,为了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采取综合防尘措施.1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网系统,定期进行调试.2对产生煤尘飞扬的地点,必须采用喷雾降尘措施.3每十天对产生煤尘严重的区域进行清扫粉尘.4加强对产生粉尘的地点进行检测,浓度超标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5采取湿润打眼、装岩洒水的综合防尘措施.6采煤工作面下口装煤点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掘进碛头每次放炮后必须洒水防尘.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了解和掌握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预警监控管理,特制定该制度.1、安监科负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如实向矿领导申报.2、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宣传培训工作.在日常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要将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培训,使员工学习掌握重大危险源管理所必备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了解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重要意义,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教育员工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3、在企业资金安排时要优先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4、建立健全全矿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5、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6、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入井使用的矿用设备器材必须对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隔爆性能必须符合防爆标准的要求,严禁失爆设备器材入井.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3、必须填写入井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证.4、各类矿用设备器材必须按各自的规定正确使用和操作,严禁超负荷运行.经常保持机房、硐室、设备器材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5、维修人员要定期巡视查验矿用设备器材,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保证设备不带病运转.6、矿用设备器材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修,检修应保证质量,检修后的设备性能应达到有关标准要求.7、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8、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检修时,所有手把都打到电源的闭锁位置,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只有直接从事本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9、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修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10、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应进行一次,但对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应每六个月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并做好记录.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对特种设备应设专人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经上级专业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2、专管人员必须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3、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必须逐台建立档案和建立各项有效的管理制度,每月由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组织一次检查评比.4、操作者每班进行严格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油位油温、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5、严格执行交接班等各项设备管理制度,并做好设备运行及交接班等各种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发现重大问题要立即汇报和通知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处理.6、设备运行达到规定时间后,以操作人员为主,维修人员配合,按规定内容进行检修保养;定期检修保养完成后,由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评定,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存档.7、每年应按规定进行一次对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的全面技术性能的测定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校验.物资采购管理制度1、物资采购员对物资采购负有安全责任,对物资质量、价格、产品合法性负有管理责任.2、对矿生产、建设、科技和安全工程所需的物资、材料、设备和配件按照计划数量和时间要求及时供应.3、采购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逐步提高物资鉴别能力,井下使用的矿用产品要严把规格质量关,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矿用防爆产品必须有煤矿安全标志和防爆合格书,否则不准投入使用.4、加强火工产品的采购、运输管理,坚持正规的领退发放制度,防止火工产品流失,确保社会安全稳定.5、因采购员失职而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赔偿.6、因物资采购员未能准时完成采购任务和计划而影响正常安全生产,造成不良影响和贻误安全抢险的,按有关责任规定从严处罚.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公司各矿主要灾害有:瓦斯、水灾、顶板.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的安全.1、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制定矿井的主要灾害的预防与处理预案.3、有计划、有组织的提前做好所需的物资准备.4、加强主要灾害的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强化主要灾害的认识.5、认真按措施执行到位.6、强化现场管理,监督落实好各项规定.7、开展每周一次的主要灾害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制定专项措施,按措施整改到位.8、建立主要灾害的汇报制度,当发现有主要灾害的预兆时,要立即汇报,便于及时性的采取针对性的措施.9、当井下发生灾害时,为了防止事故的扩大,及时采取补救措施.10、强化救护演习,不断提高救灾能力.11、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矿井的安全综合管理标准化,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了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相对应的完善作业技术措施、规程,按措施施工作业.1、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机构.由生技科和安监科牵头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然后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汇审.2、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3、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4、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体现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充措施.5、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要做到严格把关,必须各级审批人员签署安全意见.6、建立安全技术措施的档案管理制度.7、审批完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发到各部门和施工队, 并组织培训、学习.8、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出现失误而造成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必须追究审批人员的责任.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安全第一的意识,各工种工作人员及时学习操作规程和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以及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特制订本制度.1、凡到矿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入井前,必须经矿组织入井基本安全知识、井下安全环境知识、井下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和所从事工种的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允许安排上班.2、矿内每年必须按规定组织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学习,井下“五大”灾害防治措施计划和避灾路线,以保证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撤离事故现场.3、凡新水平、新采区、新开采掘工作面在作业前,必须组织从业人员学习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4、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积极参加矿内、上级各部门组织的有关学习、培训活动,并经考试合格,持证方能上岗.5、各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职工大会,队、班组每周一组织员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总结当月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事故分析,提高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自觉性.6、在作业过程中,未按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进行的,经纠正教育后,仍然违章的,应停止其从事井下工作.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了保证安全投入,防止安全技措资金被挪作他用,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1、公司按财务制度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10.5元/吨,维护费用10元/吨,并单独列帐,专款专用.2、矿每年初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和安全设备更新计划,并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资金计划,财务根据资金计划做好资金安排,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和安全设备更新的所需资金.3、安全技术措施资金使用的复核工作由安全副矿长负责,没有安全副矿长签字的支出不能作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开支.4、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设备投入必须实行验收制度,安全改造工程的验收必须有安全副矿长的签字,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设施的验收由矿技术负责人和机电部、队长负责,没有验收合格单的工程款及安全设备款财务一律拒付.5、矿财务室每季度将安全技措费用支出报矿长、安全副矿长各一份,便于检查是否专款专用.消防管理制度1、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定期召开例会.2、各重要场所配置齐所需的消防器材,保障所需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及时补充所需的消防物资.3、对使用场所的消防器材要实行规范管理.4、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按期处理.5、加强井口的管理,严禁携带烟火入井.6、井下电焊作业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按措施作业.7、严格电器管理,严禁出现失爆,定期进行失爆检查.8、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各种处理消防事故的能力.9、一旦发生火灾时,根据不同的火灾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了保证矿井各种事故能够得到有效地组织抢救,及时性地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特制定本制度.1、公司、矿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2、当事故发生后,矿立即成立抢险救援小组,并组织抢险工作,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别,制定相应的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3、事故发生后按规定及时上报.4、执行抢险命令后,保证通讯畅通,并认真如实的汇报灾区情况,同时作好记录.5、听从指挥组的统一指挥,根据不同类别的事故,及时撤离受威胁区的人员.6、进入灾区探险和救援时,要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执行,防止事故范围的扩大而造成更多的人员伤亡.7、严格出入井人员的管理,必须清点准确到位.8、经指挥组确认灾区救援结束后,方可解除救援命令.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根据煤矿行业的特殊情,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配齐井口检身人员,隶属安监部直管.2、所有的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的正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用工手续方可入井作业.3、入井人员必须熟知国家行业管理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规定.4、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以及严禁喝酒入井,并自动接受井口检身.5、井口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实行上岗挂牌管理,准确及时地记录好入井人员的检身状况、人数及进出井时间等情况,严禁外来人员未经矿级领导批准私自入井.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损坏井下的安全设施.7、入井上班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8、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使用.9、认真履行好工种岗位责任制,服从现场管理.矿长下井及带班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矿长下井带班制度.1、矿配齐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2、必须参加矿的班前会,布置好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3、分区域配齐井下现场跟班管理人员和矿级领导带班人员.4、必须履行好岗位责任制,强化责任心,能及时的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隐患.5、必须做到与工人同进同出,遵守劳动纪律.6、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准违章指挥.7、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要求,规范现场管理,有义务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8、处理好当班安全生产事宜,真实做好现场交接班记录.9、井下发生事故时,及时撤出受威胁的人员,按照制定的救灾方案措施,及时组织抢险救灾.10、下井必须认真做好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有安全危险的头面,立即停止作业,待安全隐患处理好后方可恢复生产.11、下井带班期间因工作失职而造成事故,必须及时进行追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劳务用工制度为了科学合理地配备人员,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规范录用过程中的流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在人员招聘中实行公开、公平性原则和人岗匹配原则.在人员考核、录用中对所有应聘者以岗位职责要求为考评依据录用,在人员招聘中需遵循能力与岗位要求相吻合的原则.2、应聘人员年龄在18岁至55岁,严重违章上黑名单或生理缺陷的不予录用,不适宜井下工作的人员不得录用从事井下工作.3、所有招聘人员必须由矿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者不得参加培训并录用.4、体检合格必须按照矿要求准确及时提供相应的资料.5、录用人员必须经矿方组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与矿签订劳动合同.6、分到部门后,新工人需在老工人带领下跟班学习三个月后,经矿方考核认可后,方能独立从事井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部门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7、受聘员工在签定劳动合同后,由矿统一办理工伤保险手续.8、受聘员工必须遵守矿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有严重违章、违纪造成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给予辞职.安全操作制度为了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安全操作的培训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培训:特殊工种上岗前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后方能上岗,并按相关规定按期复训,矿所在的部门要按规定定期对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2非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培训:非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矿级、队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施工队负责进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2、安全操作1各工种作业过程中须严格按照设备、仪器、仪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及工艺流程操作.2各工种在操作过程中加强工种、工序之间的配合、协调,实现“三不伤害”,保证操作安全.3非特定工种严禁擅自操作.3、安全操作的管理1现场管理:安全操作的现场管理由跟班管理人员或组长负责,员工对自身的操作安全负责.2部门管理: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操作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须深入作业现场协调解决安全操作中的问题,及时处理安全隐患.3矿领导:职能部门按矿的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操作管理,监督检查部门、车间队级、工种的安全操作,发现安全操作隐患责令处理,并给予处罚.矿负责安全操作管理的指挥、协调、分工,保证安全操作人员的人、财、物所需,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操作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机制,安全生产各级管理人员有义务进行事隐患排查.每班必须有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生产现场进行事故隐患排查.2、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提高素质和责任心,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记录.3、强化现场管理,切实做到不安全不准生产,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现场安全隐患做到当班处理完成,若确实不能处理的必须在现场向接班人交待清楚.4、一旦发生事故,安监部、救护人员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按措施进行抢救,并查明事故原因.5、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由安监部门以书面的整改通知单发送施工单位负责人,按照“五落实”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到位,安监部门定期进行复查,经复查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准同意生产,若经复查整改不到位的,对现场负责人进行帮教和处理.6、对事故隐患排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是因事故排查没有尽职尽责,而造成安全事故,对参加排查人员进行追究处理.7、公司每旬、矿每周定期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制订相应的整改方案.隐患整改制度1、公司、矿建立规范的隐患整改机制.成立以总经理、矿长为组长的隐患整改领导小组,组织、督察隐患整改到位.。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某煤矿全部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合作机构的人员。
全部从业人员必需实在遵守本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防备为主”,并强调整体管理、标准化操作以及持续改进。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四条:某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组织结构和责任分工;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职责;3.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以及应急预案的订立和演练;4.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5.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和更新;6.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防范措施的管理;7.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8.与合作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合作与监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第五条: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是对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实在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和目标;2.进行不安全源辨识与评估的方法和标准;3.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的选用要求;4.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的订立;5.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报告的程序和要求;6.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执行;7.安全培训和教育的要求;8.不安全化学品和有害物质的管理要求;9.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程序和要求;10.组织安全检查和定期检测的要求;11.安全生产有关的监测和监控措施;12.与合作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合作和要求。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第六条: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是对安全生产管理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伤亡率和经济损失的统计和考核;2.安全生产记录的完备性和精准性考核;3.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的考核;4.安全培训和教育的组织和参加情况考核;5.安全隐患的发觉和整改情况考核;6.安全检查和监测的合格率和考核责任人的执行情况考核;7.合作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考核;8.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质量和有效性考核;9.与员工有关的安全投诉和工伤处理情况考核。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煤矿生产是一项高风险的行业,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发展的生命线。
为了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国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特制定以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设备和物资。
2、各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计划和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本科室人员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4、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5、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专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2、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安全设备购置和维护、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事故隐患治理等。
3、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账,定期对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安全费用专款专用。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煤矿企业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入矿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对在职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等。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职工的培训情况和考试成绩。
四、安全检查制度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等。
日常检查由班组长负责,每班进行;定期检查由矿领导组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针对特定的安全问题进行;综合检查对全矿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 煤矿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确保矿山的安全运营,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矿井事故和环境污染。
2. 煤矿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和矿工都承担起安全生产的责任。
3. 煤矿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设置安全管理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
4. 煤矿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
5. 煤矿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监测和检测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安全隐患。
6. 煤矿必须保证矿井的稳定运行,包括矿井通风系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等。
7. 煤矿必须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8. 煤矿必须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9. 煤矿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性。
10. 煤矿必须建立畅通的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矿工和相关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以上是我了解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5篇)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切实搞好我矿的生产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减少扯皮,不留死角,进行有效地生产组织、控制和协调,达到稳定秩序,疏通环节,提高效率,实现安全、文明、高产高效之目的,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凡属矿井生产的开拓、开采、巷道准备、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程,供电、排水、压风、抽风、提升、运输和“一通三防”各系统的调整及其系统内的设备、设施等的安装、拆除、更换的施工作业,均应编制和提出计划,并提交作业规程或措施,由矿统筹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作主,进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各系统正常进行的非正常性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抢救除外)。
第二条:矿井生产的各期计划,由技术科、生产科、企管科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编制。
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通过矿领导集体研究,矿长负责确定。
月度计划指标,应根据有关劳动定额,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审议后,由矿长确定。
一经确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企管科负责编制表册,及时呈报,发至各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
生产月度作业计划,要在计划实施前____天下发。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按照矿下达计划,要尽快研究制订出落实完成计划指标的方案和措施,并做好相应的传达、布置工作。
生产科负责落实矿井产量进尺、工程计划的生产组织和生产设备、材料、物资供应的安排和布置工作。
供应科按计划负责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
第四条:矿利用生产平衡会、调度会和工前会形式,调度、平衡生产计划及指标的落实,主要由生产科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计划布置具体生产工作。
并及时分析、研究、总结旬、月生产组织、计划指标及有关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汇报和提出下步打算要求。
矿安全生产平衡会每逢1、11、____日召开。
上午8:____分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参加;下午15:00时,全矿所有副区、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政工科负责点名,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
迟到、早退者要每人罚款____元;无故缺席者罚款____元,并给予通报。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二篇)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生产设备的安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本制度。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得到切实执行。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和保存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各类信息资料,以便进行查询和统计分析。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煤矿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最高责任人,负责煤矿企业的整体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制定和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培训和教育、做好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八条煤矿企业的中级和基层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实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制定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等。
第九条煤矿企业员工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拒绝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内容,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制定并实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包括新员工的入岗培训、在岗职工的定期培训和安全知识普及等。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危险源的识别和排除的培训、事故应急处理的培训等内容。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定期组织开展,确保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以便进行查询和统计分析。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根据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如下:
1.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煤矿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质要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3. 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4.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煤矿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5. 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煤矿应建立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如瓦斯检测系统、通风系统等,确保矿井内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6. 安全生产监测和检查:煤矿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监测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7. 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煤矿应制定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应急职责和措施。
8. 安全生产记录和报告: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记录和报告制度,及时记录并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9. 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煤矿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员工和群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
10. 安全生产奖惩措施: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措施,激励和约束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
煤矿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对煤矿现场管理的监督和督促。
只有通过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才能保障人员和矿井设备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煤矿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第七条国家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制度。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地方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地方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国家实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煤矿的正常生产和发展,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包括开采、运输、加工等环节。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监督制度等。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情况和资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六条煤矿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七条煤矿公司为安全生产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煤矿公司领导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技术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九条煤矿公司领导小组应设立安全生产专门岗位,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事故调查和分析、安全培训等工作。
第十条各企业部门应当设置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参与公司领导小组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十一条煤矿应当组织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培训、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
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煤矿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定期组织岗位培训,加强员工对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理解和掌握。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开展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制度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监督人员,依法行使监督职责。
第十八条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技术和管理能力,并经过相关培训。
第十九条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定期检查煤矿的设备、工艺和管理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矿所有煤矿生产、施工、管理活动。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四条本矿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本矿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事故调查处理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十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四章安全生产投入与条件保障第十一条本矿应按照国家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二条本矿应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本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四条本矿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在岗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素质。
第六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七条本矿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各部门、各岗位应定期开展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维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制定本《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包括煤矿的设备、设施、矿工等相关方面的安全管理。
3.煤矿所有者、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安全管理体系1.煤矿所有者应当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
2.煤矿所有者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确保其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
3.煤矿所有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体系,定期对矿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煤矿所有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煤矿的设备、设施、场所、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5.煤矿所有者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6.煤矿所有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煤矿内外环境的变化,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煤矿所有者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
2.煤矿所有者应当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3.煤矿所有者应当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及时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隐患,确保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4.煤矿所有者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提供相关的安全生产资料。
5.煤矿所有者应当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矿工安全生产的知识和能力。
四、安全生产管理要求1.煤矿所有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设备和设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
2.煤矿所有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警示和标识系统,对煤矿的危险区域和危险设备进行警示和标识,提醒矿工注意安全。
3.煤矿所有者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操作进行规范,并确保矿工严格遵守。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矿所有煤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及职工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新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和考核。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三)作业场所安全状况;(四)消防安全;(五)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情况;(六)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第十二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五、安全投入与保障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五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奖惩与考核第十七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罚款、降职、撤职等处罚。
八、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由矿长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包括生产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管理和技术管理四个方面。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本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本煤矿应当制定科学的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任务,严禁超计划生产行为。
第八条本煤矿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第九条本煤矿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工艺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本煤矿应当加强对重要设备和关键工艺的监控和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本煤矿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二条本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三章制度管理第十三条本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明确各类制度的内容和执行程序,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本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相关数据和资料的保存和管理。
第十五条本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违章行为查处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六条本煤矿应当严格执行岗位证书制度,要求从业人员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第十七条本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干部和技术骨干队伍,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八条本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
第十九条本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机制,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体作用。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一、总则1.为了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与组织2.1 煤矿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2.2 企业领导应树立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并将其纳入企业年度经营计划。
2.3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3.1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档案等。
3.2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确保其有效运行。
四、安全生产设备与技术4.1 煤矿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设备,并按照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4.2 企业应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
五、危险源识别与管理5.1 企业应对矿井内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和登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2 企业应组织定期的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作业人员安全管理6.1 企业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建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档案。
6.2 企业应严格执行作业人员上岗证管理制度,禁止无证、无照人员从事作业。
七、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7.1 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进行演练。
7.2 发生事故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机制,迅速组织救援行动。
7.3 事故调查与处理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安全生产信息管理8.1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事故报告、统计和分析等。
8.2 企业应定期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九、安全检查与评估9.1 企业应定期对设备和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修复潜在安全风险。
9.2 企业应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评估,了解和改进安全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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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生产保障第六条工作程序(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七条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采掘准)、现场会。
生产会由采掘区队的行政主管参加,辅助单位由分管科区长参加。
现场会参加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共同确定。
参加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由别人代替的,罚责任人30元/次,无故缺席罚单位主管领导50元/次。
(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备带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否则罚款20元。
(三)会议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在下次会议时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否则罚责任人50元/次,罚责任单位100元/次•天。
对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会议安排的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因此而影响整体工程进展的,由责任单位承担被影响单位的工资。
(四)应属本单位负责的工作,需其他单位帮助的,被帮助单位支付劳务费50元/工。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管理材料设备供应管理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罚款50~500元/次,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次。
造成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一)未按生产接续,各种会议安排,按时供应材料设备的;(二)各单位所需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未提前向相关单位申请或报计划单的,或未根据单位提供的物资计划及时供应的;(三)凡使用单位领用的材料因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的;(四)常用物资和备品、备件未达到足够储备数量的;(五)发料单位所发材料不符合使用单位要求,未及时发现的;(六)井下材料、备品备件、料场管理混乱,文明生产环境差的;(七)材料、设备在运输途中丢失、损坏的;(八)未经使用单位签字同意或未按照指定地点卸料的;(九)供料单位及用料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交接材料的;(十)车皮(叉车)内材料未卸尽就用于装矸或其他物料的;(十一)单位液压支柱下井前未进行试压,未配齐三用阀,外观失效,使用中出现自卸的;(十二)未按规定装卸、存放、使用单体的;(十三)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十四)各责任单位管辖范围内堆放的闲置材料设备未及时回收的。
第九条调度指挥矿设立总调度室,某井设立井调度室。
矿调度室负责与集团公司调度室保持联络,井调度室必须及时与矿调度室保持联系。
矿(井)调度室是矿(井)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各单位的生产协调指挥,上级领导的指令、指示的传达落实处理,基层各单位人员必须服从矿(井)调度室的调度指挥。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500元∕次,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100元/次。
(一)因调度人员原因,对上级领导指示、指令未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造成失误的;(二)对矿(井)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调度人员没有落实、记录和反馈的;(三)调度人员不能做到礼貌用语,文明调度的;(四)调度人员对井下现场调度不清,安排失误的;(五)基层单位人员对调度指令拒不执行或推诿扯皮的;(六)出现各类事故,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未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因而延误事故处理的;(七)出现生产事故,相关人员未在20分钟内向调度室如实汇报的;(八)在接到调度指令后,下井人员处理事故,班中人员未在20分钟内,临时安排人员未在40分钟内到达副井上口的;(九)调度监测通讯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未在4小时内修复,或未按要求布置监控通讯设施的;(十)各使用单位分管范围内的监测通讯设施出现问题未及时汇报调度室或出现丢失,人为损坏的;(十一)岗位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故意不接电话,延误生产时间的;(十二)酒后或不按规定程序反映问题,到调度室无理取闹,扰乱正常调度秩序的。
第十条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移交的规定。
(一)采掘头面搬家,安装移交等井下管理范围变更时,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安监部、企管部、供管科参加,各移交接收单位办理包括所有在用材料设备数量、质量标准化状况等在内的一次性移交手续,并由移交接收单位在移交单上签字,移交单一式四份,由移交单位在移交当日送达下列单位:接收单位一份,供管科一份,生产部(生产办)一份,自留一份。
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因此而造成损失的,按原值扣罚责任单位。
(二)在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的,扣罚责任单位100~200元/条•项,并在两天内处理完毕;影响下道工序及采掘头面生产或拒不处理的,按每条(项)问题200~500元扣除责任单位工资总额,移交其它单位处理,并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条•项,因此发生的材料费用计入责任单位。
(三)未用或剩余材料设备,除现场会确定留用外,一律由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上井。
第三章采掘头面管理第十一条采掘头面职责范围:采煤面为工作面及其两道(三道);掘进头为开窝位置向里至迎头,掘进重车行车路线和扒装溜子道以及只为掘进服务的皮带机道,具体范围由生产部(生产办)根据头面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采掘头面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在用设备、电缆及其材料,五小设备、支护材料、轨道及其附件、皮带及其附件、各种管路及其附件、溜子及其附件、巷道文明生产等,在采掘头面开工及收作之前,由生产部(生产办)牵头,按本《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正常生产过程中,随采煤面推进退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采煤工区回收至指定地点(或仓库),交相关单位,并按本《规定》第十条办理交接手续。
(一)电机、开关、电缆、信号线及按钮,水泵、电缆盒、电缆勾、电绞,上井交机电工区。
(二)轨道及附件,包括道板(回收率50%),交运搬工区指定存放点。
(三)皮带胶带及其附件,交皮带工区指定存放地点或打上井交皮带工区检修。
(四)支护材料、单体支柱、铰接顶梁、钢丝绳、铁鞋,上井交供管科。
(五)塑料管,交联采工区指定存放点。
(六)铁管及其附件,包括防尘、压风、排水用铁管,交通风工区指定存放点。
(七)电话线上井交生产后勤服务中心电话维护组。
(八)溜子头尾、电机牙箱、根节及各种小件上井交机电工区,溜槽、刮板、链条上井交预备队。
(九)采煤面乳化泵站的挪移,由采煤工区承担。
第十四条采煤面结束,除单体、铰接顶梁、铁鞋。
原则上由采煤工区回收上井交供管科外,其余设备、设施办理一次性移交手续,由相关单位回收上井。
第十五条采煤面初次放顶前,由生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部、安监部分管部长签字,报请矿领导进行现场会审同意后,方可进行初次放顶。
若因存在问题较多,不具备初放条件,按每条问题(隐患)100元处罚责任单位。
问题处理完后,经矿领导指定人员确认,方可进行初次放顶,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主管领导100元。
第十六条采煤面遇到地质构造或出水等,需要突击建立排水点,水泵管路由采煤工区安装,使用塑料管路由采煤工区开票到联采工区领取,机电工区井上提供相应竹节、焊接瓦笼等,交采煤工区搭接吊挂管路,因此而影响生产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第十七条掘进头(包括压风、排水、防尘管路所有管路实行钢管化,由通风工区提供钢管及搭接配件,因巷道拐弯等需用塑料管,由联采工区提供,但搭接长度不得大于20m,否则罚责任人50~500元。
第十八条采掘头面职责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100元/处•次。
(一)管线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吊挂,管路漏水漏液漏风的;(二)物料设备未上架码放或码放不合乎质量标准化要求,未挂标志牌的;(三)巷道漏顶、失修未及时处理的;(四)水窝排水不净造成轨道被淹、人员过不去,或水泵被埋,水养子未挖净的;(五)回收的塑料管随便割断,造成每节小于50m的。
(六)所用仪表损坏不能正确示数的;(七)采煤面上下出口未按规定要求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或虽有加强支护措施但仍不能有效支护顶板的;(八)掘进头锚杆未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的,顶板破碎未采取挂网措施的,巷帮超挖严重巷道成形差的;(九)设备、开关、电缆上易炭未清理,积尘未擦干净的。
第十九条采掘头面或其它修护地点出现大块矸石煤块(0.4×0.4×0.4m3),金属材料、木料、水炭进入原煤生产系统,对责任者罚款50元/次•块。
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块。
质管中心、皮带工区负责监督实施,否则,对质管中心、皮带工区罚款100元/次,由此造成储煤小井卡楼、窜楼的,计入皮带工区月度事故率考核。
第二十条采掘头面有出水征兆、瓦斯突出、顶板突然来压等异常情况,不汇报处理,继续进行正常采掘活动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对当班班长、跟班干部、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各罚款50~00元/次,造成后果的,按职务过错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正常生产条件下,交接班时必须将运煤系统运输设备上的载荷全部开空,否则,对责任人、当班班长、跟班干部各罚款50元/次。
第二十二条新掘井巷工程的验收(一)新掘井巷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报生产部(生产办),由生产部(生产办)根据现场情况通知安监部、施工单位、接收单位、财资部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入另一场所施工,并一次性罚款100~500元,同时,财资部门不得结算工资。
(二)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井巷工程,由生产部(生产办)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因此而造成拖延工期的,对施工单位按200~500元/天罚款,并对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天,直至合格为止。
(三)因生产接续等原因不能再安排原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需由别的单位进行整改的,所发生的材料、工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