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销收入确认及其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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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收入的确认

外销收入的确认

外销收入的确认•出口货物常用的成交方式:•(1)FOB:是指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2)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

•(3)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保险费用。

支付国外费用(CIF价计销售)1、海运费:货物装运出口后,企业按实际支付的海运费(包括空运费、陆运费)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海运费是指运费单据上注明的海运费,不包括其他费用(如内陆运费、吊装费、口岸杂费等等),单据上注明的其他费用应作销售费用处理。

•对以外币支付的海运费,应按支付当日的现汇卖出价折合人民币。

2.国外保险费:企业按实际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入,以外币支付的与支付海运费的处理相同。

3.国外佣金:佣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也是给中间商的一种报酬。

生产企业出口付佣方式通常有明佣和暗佣两种。

明佣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所列应收货款的净额处理。

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

出口方在收回全部货款后,再将佣金另行支付国外,支付佣金后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国税发[2002]11号(P225)•外汇汇率的确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

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年度内不得调整。

企业出口销售收入实现时收汇结算时结汇时银行扣除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处理1、一般采用多栏式账页记载外销收入有关情况2、内外销必须分别记账3、按不同征税率和退税率分账页分别核算出口销售收入4、摘要栏内详细记载每笔出口销售和运保佣冲减的详细情况。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借方核算内容进项税额1、国内采购货物2、企业接受投资、捐赠转入3、企业接受应税劳务4、企业进口货物5、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减免税款已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贷方核算内容销项税额1、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收入的会计处理与确认

收入的会计处理与确认

收入的会计处理与确认在会计准则中,收入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获得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资产、利息收入、股利收入等。

收入的会计处理与确认是会计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一、收入的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收入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守以下原则:1. 会计收入的确认原则根据收入确认原则,只有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确认收入:(1)企业已将经济利益的流入与该收入相联系;(2)收入的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3)收入的实现有很大的可能性。

2. 会计收入的计量原则根据收入计量原则,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取得的收入金额进行计量。

收入的金额等于应收账款的金额,或者已经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

3. 会计收入的确认时间根据收入确认时间原则,企业应在收入实际发生之后立即予以确认。

收入实际发生的时间通常是在商品或劳务交付给顾客,或者企业为顾客提供服务时。

二、收入的确认方法1. 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在销售商品时,企业应当根据销售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约定进行收入确认。

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的收入在商品所有权转移给顾客时予以确认。

2. 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对于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企业应当根据提供的劳务的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收入确认。

可以采用产生方法、完工百分比法等进行计算。

3. 出租资产的收入确认出租资产的收入确认通常在租赁期间根据租赁合同规定的租金确定。

4. 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的收入确认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的确认时间通常是在收到相应的款项或者企业有权要求收到相应款项时予以确认。

三、收入会计记录的准备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架构和科目设置,记录和报告收入相关的会计凭证。

1. 收入会计凭证的记录在会计凭证中,一般将收入金额记在收入类科目下,并同时记录相应的应收账款。

2. 收入的会计账簿记录企业应当按照科目的设置,在相应的会计账簿上记录和报告收入的金额。

3. 收入的会计报表呈现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呈现收入的金额,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外贸企业代理出口销售如何核算账务处理

外贸企业代理出口销售如何核算账务处理

外贸企业代理出口销售如何核算账务处理外贸企业代理出口销售如何核算账务处理(一)代理出口商品收发的核算外贸企业根据合同规定收到委托单位发来代理出口商品时,应根据储运部门转来代理业务入库单上所列的金额,借记“受托代销商品”账户;贷记“代销商品款”账户。

代理商品出库后,应根据储运部门转来的代理业务出库单上所列的金额,借记“待运和发出商品――受托代销商品”账户;贷记“受托代销商品”账户。

【例】上海服装进出口公司受理常熟服装厂代理出口服装业务,男西服已运到。

(1)9月2日,收到储运部门转来代理业务入库单,列明入库男西服800套,每套350元。

作分录如下:借:受托代销商品――常熟服装厂280 000贷:代销商品款――常熟服装厂280 000(2)9月5日,收到储运部门转来代理业务出库单,列明出库男西服800套,每套350元。

作分录如下:借:待运和发出商品――受托代销商品280 000贷:受托代销商品――常熟服装厂280 000(二)代理出口商品销售收入的核算代理出口商品交单办理收汇手续,取得银行回单时就意味着销售已经确认,然而这是委托单位的销售收入,因此通过“应付账款”账户核算。

届时根据代理出口商品的销售金额,借记“应收外汇账款”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同时结转代理出口商品的销售成本,根据代理出口商品的出库金额,借记“代销商品款”账户;贷记“待运和发出商品”账户。

【例】上海服装进出口公司根据代理出口合同销售给美国波斯顿公司男西服。

(1)9月6日,收到业务部转来代理销售男西服的发票副本和银行回单,发票开列男西服800套,每套62.50美元CIF价格,共计货款50000美元,佣金1 000美元,当日美元汇率的中间价为8.28元。

作分录如下:借:应收外汇账款(US$49 000×8.28)405 720。

【会计实务经验】外销收入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经验】外销收入的会计处理

外销收入的会计处理
一、出口商品外销收入实现确认的规定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确认包括入账时间和入账金额两方面,其确认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出口退税的所属期和退税额计算的准确性,从而对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其中相关制度规定不统一,造成各企业对外销收入的确认标准不同。

(一)企业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的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上述确认条件中对外销收入确认最有意义的是第一条和第三条。

(二)税法对应税商品收入实现条件的规定税法对应税商品收入的确认没有原则性规定,但作了列举式的解释。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商品外销收入的实现,也即纳税义务行为的时间,具体根据纳税人销售结算方式不同来确认:(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不论商品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为商品发出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商品,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6)视同销售商品行为,为商品移送的当天。

(三)出口商品应退税收入申报时间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商品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商品,可在商品报关出口并在。

出口商品外销收入如何确认【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出口商品外销收入如何确认【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不论商品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
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发出商品并办妥托 收手续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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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 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为商品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商品,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 天; (6)视同销售商品行为,为商品移送的当天。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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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外销收入如何确认【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确认包括入账时间和入账金额两方面,其确认的正 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出口退税的所属期和退税额计算的准确性,从而对出 口退税管理工作产生重要影响。其中相关制度规定不统一,造成各企业 对外销收入的确认标准不同。 (一)企业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的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 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上述确认条件中对 外销收入确认最有意义的是第一条和第三条。 (二)税法对应税商品收入实现条件的规定 税法对应税商品收入的确认没有原则性规定,但作了列举式的解释。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商品外销收入的实现,也即纳税义务行 为的时间,具体根据纳税人销售结算方式不同来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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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是指收入的 金额能够合理计量.收入的金额不能合理计 量就无法 确认收入.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入 确认条件时,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
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 额.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通 常为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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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
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 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并结合 所有权凭证的转移进行判断。如果 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损失均不 需要销货方承担与商品所有权有关 的任何经济利益也不归销货方所有 ,就意味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 和报酬转移给了购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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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 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所有风险和 报酬随之转移,如大多数零售商品。
(2) 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但 未交付实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 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商品所有权上 的次要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提贷方式销售 商品。在这种情形下。应当视同商品所有 权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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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准则第六条规定,“销售商品的 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 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
新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按 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 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 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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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外销售商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对外销售商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对外销售商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最经常的经济活动就是对外销售商品,那么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1.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涉及到的会计科目有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存货跌价准备、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以及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2.企业销售商品,则库存商品减少,库存商品属于资产类科目,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

同时,如果库存商品之前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需要反向结转,记借方,抵减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如图所示。

3.企业销售商品同时,主营业务成本增加,主营业务成本属于成本类科目,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

4.所以企业销售库存商品,将其账面价值结转的会计分录合并如图所示。

5.企业销售商品,获得收入银行存款(如果是与企业进行往来账结款,则增加的是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属于资产类科目,增加记借方。

如图所示。

6.企业获得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增加,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增加记贷方。

如图所示。

同时,企业需要交纳增值税费,记贷方。

如图所示。

7.所以企业销售商品结转收入的会计分录合并如下图所示。

8.综上所述,企业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分两步,第一步是库存商品账面价值结转成本,第二步是结转收入。

企业会计制度出口收入(3篇)

企业会计制度出口收入(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贸易日益活跃,企业出口业务逐渐成为企业收入的重要来源。

出口业务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因此,建立健全企业会计制度,规范出口收入核算,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企业会计制度出口收入的概念、核算原则、核算方法以及相关税务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企业会计制度出口收入的概念企业会计制度出口收入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通过出口业务所实现的收入。

出口业务包括货物出口、技术出口、服务出口等。

出口收入是企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体现。

三、企业会计制度出口收入核算原则1. 收入确认原则: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认出口收入。

即当企业已将商品或服务交付给买方,且买方已接受商品或服务,收入即可确认。

2.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核算出口收入时,企业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根据经济实质确定收入,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确定。

3. 可靠性原则:企业应确保出口收入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4. 及时性原则: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及时确认和计量出口收入。

四、企业会计制度出口收入核算方法1. 货物出口收入核算(1)销售商品: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按照商品销售价格和数量,确认出口收入。

销售商品时,企业应编制销售发票,并按照销售发票金额确认收入。

(2)商品出口关税:企业出口商品时,需要缴纳出口关税。

在核算出口收入时,企业应将出口关税计入出口成本。

(3)运输费用:企业出口商品时,需要支付运输费用。

在核算出口收入时,企业应将运输费用计入出口成本。

2. 技术出口收入核算(1)技术服务:企业在提供技术服务时,按照技术服务收入确认出口收入。

技术服务收入确认时,企业应编制技术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金额确认收入。

(2)技术出口关税:企业出口技术时,需要缴纳出口关税。

在核算出口收入时,企业应将出口关税计入出口成本。

3. 服务出口收入核算(1)服务收入:企业在提供服务时,按照服务收入确认出口收入。

中级会计实务企业收入的会计处理

中级会计实务企业收入的会计处理

中级会计实务企业收入的会计处理企业收入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所实现的、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等价形式收到的经济利益的总和,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资产、投资收益等。

在中级会计实务中,企业收入的会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直接关系到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准确反映。

下面将从收入确认、收入计量以及收入分类等方面详细介绍企业收入的会计处理。

一、收入确认收入确认是指在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实现收入的时间和条件确定。

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确认收入:1.收入的发生时间能够确定:即企业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交付义务,商品或劳务已经交付给买方;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即企业能够合理估计收入的金额,且具备充分的证据支持;3.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已经流入企业或将要流入企业;4.收入的实现可以产生经济利益的控制权。

二、收入计量收入计量是指企业对确认的收入进行实质的核算和计量。

一般以货币形式表示,但对于以非货币形式存在的收入,应根据可靠的市场价格进行计量。

根据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政策,企业在计量收入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货币计量:收入以货币形式计量,应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核算;2.确定计价依据:根据交易实质和双方协商确定计价依据,如销售商品可以根据销售合同中的交货价格进行计量;3.确认凭证:对于确认的收入,应及时制作收入确认凭证,记录相应的会计分录,确保准确反映收入的发生和计量。

三、收入分类根据企业经济活动的性质和特点,收入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与企业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收入,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2.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与企业主营业务间接相关的收入,如租金收入、投资收益等;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是指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其他权益工具等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收益;4.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收入,如处置固定资产的收益、政府补助等。

【税会实务】企业外销收入会计处理研究

【税会实务】企业外销收入会计处理研究

【税会实务】企业外销收入会计处理研究随着我国进入WTO,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参与国际竞争,不断开拓国际市场,随之而来这些企业的外销收入在收入总额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因此在会计上正确核算外销收入已经成为保证这类公司财务信息准确的迫切要求。

而我国目前对外销收入的会计处理除了原来的外贸企业会计制度外,《收入具体准则-指南》也做了一些规范。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收入具体准则-指南》对外销收入会计处理的规定是值得商榷的。

那么,如何核算外销收入哪?我们首先来看一下《收入具体准则》对收入的一般确认理论。

《收入具体准则》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这是收入确认的一般规定,外销收入自然也要按这个规定处理。

这四个确认条件中对外销收入确认最有意义的是第一条“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和第三条“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那么,什么时候企业外销的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哪?一般有两个确认时点,一是“业务时点”,二是“财务时点”,分述如下:1,业务时点,这是指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价格条件,属于一种国际惯例,一般有离岸价(FOB)、成本加运费(CFR)、到岸价(CIF)三种常用的具体确认方式如下:(1)离岸价(FOB):也称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条款。

这是指当货物于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其交货义务。

这意味着买方从此时起,应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及损坏的风险。

也就是说在货物于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该货物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就转移给买方了。

(2)成本加运费(CFR):也称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条款。

这是指买方必须支付成本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须的运费,但货物交到船上以后的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因故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则自货物越过在装运港的船舷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试论出口收汇业务及其会计处理

试论出口收汇业务及其会计处理

试论出口收汇业务及其会计处理引言出口收汇业务是指企业向海外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获得外币收入并将其汇入国内的一项重要经济活动。

这项业务涉及到多个环节和主体,包括出口商、进口商、国内外汇银行、报关单位等。

在这个过程中,会计处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决策有着直接影响。

本文将对出口收汇业务及其会计处理进行论述和探讨。

出口收汇业务的基本流程出口收汇业务的基本流程包括订单确认、货物交付、国外收入确认、外汇结算和国内收取款项。

下面将对每个环节进行详细说明。

订单确认订单确认是出口收汇业务的起始点,出口商和进口商之间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达成交易意向并确认订单。

在订单确认阶段,出口商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国际贸易规则,确认交货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日期、价格、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货物交付货物交付是出口收汇业务的核心环节,出口商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给进口商,并取得相应的交货凭证,如提单、装箱单等。

国外收入确认国外收入确认是出口收汇业务的关键步骤之一,出口商根据货物交付凭证和合同约定,确认应收的国外收入金额。

同时,出口商还需要关注汇率的波动和外汇市场的汇率情况,以确定应该如何进行外汇结算。

外汇结算外汇结算是出口收汇业务的另一关键环节,出口商将确认的国外收入兑换成本国货币并汇入国内。

这涉及到外汇市场的汇率浮动和国内外汇银行的结汇手续。

国内收取款项国内收取款项是出口收汇业务的最后一环,国内收汇主要通过国内银行账户进行。

收到款项后,出口商需及时进行核对和确认,确保款项的准确性,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出口收汇业务的会计处理出口收汇业务的会计处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反映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出口收汇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详细介绍。

订单确认在订单确认阶段,出口商应记录订单的相关信息,包括合同号、交货日期、价格等。

这些信息应及时记录在销售合同或销售订单中,并在确认订单后进行备份和存档。

货物交付货物交付后,出口商应根据交货凭证记录出货日期、货物数量、货物售价等信息,并将其记账到销售收入科目中。

企业外销收入确认及会计处理

企业外销收入确认及会计处理

企业外销收入确认及会计处理外销收入是企业出口退(免)税的主要依据。

外销收入不管以何种方式成交,最后都要以离岸价为依据进行核算和办理出口退(免)税,因此,除正常的销货款外,外销收入的确认还与外汇汇率确定、国外运、保、佣的冲减、出口商品退运等密切相关。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的第一项条件就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其中,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主要是指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所遭遇的灭失、损坏等意外损失。

对于货物所有权转移,各国法律主要有三种不同做法:一是以货物交付确定所有权转移;二是以合同成立确定所有权转移;三是将货物所有权与买卖合同相分离(即双方须就货物所有权转移另行达成合意)。

对于货物的风险转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风险转移的时间主要分以下几种: (1)规定运输条款的风险转移。

依公约第67条的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那么,卖方履行义务后风险亦随之转移。

如果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后,风险即可转移;(2)在运输途中交货的风险转移。

对于在运输途中出售的货物,依公约第68条的规定,原则上自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给买方,但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货物已经灭失或损坏,则此原则不予适用;(3)不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

依公约第69条的规定,在卖方的营业地交货,风险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转移;在卖方的营业地以外的地点交货,风险在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转移。

出口收入的会计确认时点由上述可知,一般货物(需要安装验收的大型设备除外)出口收入的会计确认时点应该是货物装上船,。

企业外销收入的确认和会计处理

企业外销收入的确认和会计处理

企业外销收入的确认和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外销收入的确认和会计处理外销,指经有关部门批准,销售(或出租)给境外企业和个人,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的商品房屋面积。

下面店铺准备了关于企业外销收入确认及会计处理的文章,提供给大家参考!一、出口商品外销收入实现确认的规定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确认包括入账时间和入账金额两方面,其确认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出口退税的所属期和退税额计算的准确性,从而对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其中相关制度规定不统一,造成各企业对外销收入的确认标准不同。

(一)企业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的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上述确认条件中对外销收入确认最有意义的是第一条和第三条。

(二)税法对应税商品收入实现条件的规定税法对应税商品收入的确认没有原则性规定,但作了列举式的解释。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商品外销收入的实现,也即纳税义务行为的时间,具体根据纳税人销售结算方式不同来确认:(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不论商品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为商品发出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商品,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6)视同销售商品行为,为商品移送的当天。

(三)出口商品应退税收入申报时间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商品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商品,可在商品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申报退(免)税。

会计经验:外销收入的会计处理

会计经验:外销收入的会计处理

外销收入的会计处理一、出口商品外销收入实现确认的规定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确认包括入账时间和入账金额两方面,其确认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出口退税的所属期和退税额计算的准确性,从而对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其中相关制度规定不统一,造成各企业对外销收入的确认标准不同。

(一)企业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的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上述确认条件中对外销收入确认最有意义的是第一条和第三条。

(二)税法对应税商品收入实现条件的规定税法对应税商品收入的确认没有原则性规定,但作了列举式的解释。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商品外销收入的实现,也即纳税义务行为的时间,具体根据纳税人销售结算方式不同来确认:(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不论商品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为商品发出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商品,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6)视同销售商品行为,为商品移送的当天。

(三)出口商品应退税收入申报时间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商品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商品,可在商品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申报退(免)税。

目前,我国对企业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入账时间规定:企业出口商品不论以何种方式报关出口,均以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的日期作为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实现时间。

货物出口后财务处理流程

货物出口后财务处理流程

货物出口后财务处理流程货物出口后呀,在财务这块儿有好多事儿要处理呢。

一、确认收入。

咱得知道什么时候能确认收入。

一般来说呢,当货物已经出口了,相关的风险和报酬也转移给了国外的客户,这个时候就差不多能确认收入啦。

就好比你把东西给了别人,别人也接受了,那这钱就该算到自己口袋里啦。

不过呢,这还得根据和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来哦。

有些合同可能会规定一些特殊的条件,比如说货物到了对方港口并且验收合格才能算收入。

那咱就得按照这个来,不能自己瞎琢磨。

而且呀,确认收入的时候,要把外币按照当天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呢。

这汇率就像个调皮的小怪兽,老是变来变去的。

咱可得小心点,不然收入算错了可就麻烦啦。

二、应收账款管理。

货物出口了,很多时候不是马上就能收到钱的。

这时候就有应收账款啦。

咱得把应收账款管好,就像管家婆一样。

要把每个客户的欠款金额、还款日期都记清楚。

可以做个小表格,把客户名字、出口的货物、金额、到期日都写得明明白白的。

时不时地去看看,哪些客户快到期了,提前发个温馨小提示给人家。

比如说“亲,咱们之前的那笔货物出口的款项快要到期啦,麻烦您安排一下哦,爱你。

”这样既不会显得太生硬,也能让客户感受到咱的关心。

要是有客户逾期未付款呢,也不要慌。

先礼貌地去问问情况,是不是有什么困难呀。

如果是有特殊情况,咱们可以商量一下解决方案。

要是客户故意拖着不给,那也不能太软弱,该采取措施就得采取措施,毕竟咱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呀。

三、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可是个大福利呢。

咱要积极去争取。

首先要准备好各种资料,什么报关单呀、发票呀、收汇核销单之类的。

这些资料就像宝贝一样,一个都不能少。

然后呢,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去申报。

这申报的过程有时候就像走迷宫一样,有点复杂。

但是不要怕,多问问税务局的工作人员,他们都很热心的。

如果申报成功了,那可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呢。

就好像是天上掉馅饼一样,只不过这个馅饼是咱自己努力争取来的。

而且呀,退税的钱可以用来扩大生产、改善办公环境或者给员工发点小福利,多好呀。

外贸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流程

外贸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流程

外贸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流程一、外贸销售业务开始前的账务准备。

咱先说说外贸销售业务开始之前的事儿吧。

这时候呀,公司得先把自己的账户啥的都捋清楚喽。

就像整理自己的小钱包一样,得知道自己有多少本钱。

要建立起专门的外币账户哦,因为外贸嘛,经常会涉及到外币交易的。

这外币账户就像是给外国钱专门准备的小房间。

而且呀,要对各种汇率有个大概的了解,汇率就像个调皮的小精灵,一会儿高一会儿低的,得时刻盯着点儿,不然可能就会吃小亏啦。

二、订单确认阶段的账务操作。

当有订单来的时候,那可是个小惊喜呢。

这时候要做的账务处理也不少。

要记录下订单的金额,这个金额要是外币的话,还得按照当时的汇率换算成咱们的本国货币,这就像把外国的钱换算成咱自己能看懂的钱一样。

同时呢,要在账务上标明这是预订单的金额哦,就像是给这个订单先贴个小标签,告诉自己这钱还没完全到手呢,只是有这个预期啦。

三、货物发出阶段的账务调整。

货物要发出去喽,就像送自己的小宝贝出门一样。

在账务上呢,这时候要把存货减少,毕竟东西发出去了,咱仓库里的东西就少啦。

而且呀,要根据发货的情况再次确认收入。

如果这时候汇率有了变化,还得重新按照新的汇率调整一下之前记录的订单金额对应的本国货币金额呢。

这就有点小麻烦,但是也没办法,汇率这个小调皮就是这么爱折腾。

四、收款阶段的账务重点。

终于等到收款的时候啦,这就像是收获果实的时候呢。

如果收到的是外币,要把外币存到之前建立的外币账户里。

然后再按照收款当天的汇率换算成本国货币,记录到账上。

这时候要注意哦,可能和之前订单确认时换算的金额会有差异,这个差异就叫做汇兑损益。

这个汇兑损益就像个小惊喜或者小惊吓,有时候能让账上多一点钱,有时候会少一点钱呢。

五、退税相关的账务处理。

外贸业务还有个特别的好处就是退税啦。

要想拿到退税,账务上也得做好准备呢。

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准确计算出可以退税的金额。

这可不能马虎哦,要把相关的成本、费用啥的都算清楚。

然后按照流程申请退税,等退税的钱到账了,也要好好地记录在账上,就像收到一份意外的小礼物一样开心。

外销收入的确认

外销收入的确认

外销收入的确认•出口货物常用的成交方式:•(1)FOB:是指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2)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

•(3)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保险费用。

支付国外费用(CIF价计销售)1、海运费:货物装运出口后,企业按实际支付的海运费(包括空运费、陆运费)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海运费是指运费单据上注明的海运费,不包括其他费用(如内陆运费、吊装费、口岸杂费等等),单据上注明的其他费用应作销售费用处理。

•对以外币支付的海运费,应按支付当日的现汇卖出价折合人民币。

2.国外保险费:企业按实际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入,以外币支付的与支付海运费的处理相同。

3.国外佣金:佣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也是给中间商的一种报酬。

生产企业出口付佣方式通常有明佣和暗佣两种。

明佣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所列应收货款的净额处理。

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

出口方在收回全部货款后,再将佣金另行支付国外,支付佣金后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国税发[2002]11号(P225)•外汇汇率的确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

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年度内不得调整。

企业出口销售收入实现时收汇结算时结汇时银行扣除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处理1、一般采用多栏式账页记载外销收入有关情况2、内外销必须分别记账3、按不同征税率和退税率分账页分别核算出口销售收入4、摘要栏内详细记载每笔出口销售和运保佣冲减的详细情况。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借方核算内容进项税额1、国内采购货物2、企业接受投资、捐赠转入3、企业接受应税劳务4、企业进口货物5、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减免税款已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贷方核算内容销项税额1、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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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销收入确认及其会计处理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永州会计实务技能相关内容企业外销收入确认及其会计处理总结如下:
一、出口商品外销收入实现确认的规定
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确认包括入账时间和入账金额两方面,其确认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出口退税的所属期和退税额计算的准确性,从而对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其中相关制度规定不统一,造成各企业对外销收入的确认标准不同。

(一)企业会计准则销售收入的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上述确认条件中对外销收入确认最有意义的是第一条和第三条。

(二)税法对应税商品收入实现条件的规定
税法对应税商品收入的确认没有原则性规定,但作了列举式的解释。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商品外销收入的实现,也即纳税义务行为的时间,具体根据纳税人销售结算方式不同来确认: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不论商品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为商品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商品,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视同销售商品行为,为商品移送的当天。

(三)出口商品应退税收入申报时间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商品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商品,可在商品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申报退(免)税。

目前,我国对企业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入账时间规定:企业出口商品不论以何种方式报关出口,均以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的日期作为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的实现时间。

二、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
外销收入是企业出口退(免)税的主要依据。

外销收入不管以何种方式成交,最后都要以离岸价为依据进行核算和办理出口退(免)税,因此,除正常的销货款外,外销收入的确认还与外汇汇率确定、国外运、保、佣的冲减、出口商品退运等密切相关。

(一)入账时间及依据
企业出口业务就其贸易性质不同,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国内深加工结转贸易等,不同的贸易方式其外销收入确认也不同。

(1)企业自营出口,水论是海、陆、空出口,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外销收入的实现。

外销收入的入账金额一律以离岸价(FOB价)为基础,以离岸价以外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商品,其发生的国外运输保险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外销收入处理。

(2)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现实。

入账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支付给外贸企业的代理费应作为出口产品销售费用处理,不得冲减外销收入。

(3)来料加工复出口,以收到成品出运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

入账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

按外商来料的原辅料是否作价,在核算来料加工复出口的商品外销收入时,对不作价的,按工缴费收入入账;作价的,按合约规定的原辅料款及工缴费入账。

对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收回后复出口的,按现行出口商品退(免)税规定,委托企业可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由受托企业在收取委托企业加工费时据以免征增值税。

(4)国内深加工结转,也称间接出口,是国内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原材料加工商品后报关结转销售给境内加工企业。

由国内企业深加工后再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

其外销收入的确认与内销大致相同。

(二)外汇汇率的确定
企业出口商品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有外汇汇率的,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

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年度内不得调整。

(三)支付国外费用主要包括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国外佣金、“免抵退”企业国外费用的处理。

(1)国外运费。

企业出口商品常用的成交方式有FOB、CW(CFR)、CIF三种,此外还有FAS、FCA、CPT、CIP、DAF、DES、DEQ、DDU、DDP等。

(2)国外保险费费。

业收到保险公司送来的出口运输保险单或联合发票副本及保险费结算清单时,按实际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入,以外币支付的与支付海运费的处理相同。

(3)同外佣金。

支付方法有两种,一是议付佣金,即出口后在向银行议付信用证时,由银行按规定佣金率在结汇款中代扣后,支付给国外客户。

另一种是出口方在收妥全部货款后,将佣金另行汇付国外。

企业在支付佣金后,应按实际支付金额冲减出口外销收入,以外币支付的与上述处理方法相同。

(4)“免抵退”企业国外费用的处理。

企业出口商品必须以离岸价(FOB价)为计税依据计算“免抵退”税。

若出口商品采用到岸价(CIF)或成本加运费(CNF)成交并记账的,企业可先根据实际记账收入申报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当期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一律冲减外销收入,但不参与平时的免抵退税计算。

而在一定时点(通常在年末)对其进行结算调整免抵退税。

对出口业务较少的企业,也可将国外运保佣与每笔销售对应起来(可以提运单号或出口发票号为关联)进行免税申报,即每一笔免税明细申报后跟一笔运、保、佣冲减的记录(负数反映,调账标志为“国外费用冲减”),此时该冲减记录参与不予抵扣税额的计算,年终不再调整。

(四)出口销售退回商品出口销售后,如因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定同意,退回原货或另换新货,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对已同意全部退还的商品,业务部门在收到对方提运单时,应即交由储运部门办理接货及验收、入库等手续,财会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按原出口金额冲减出口外销收入。

对退货的原出口运保费和佣金,应按原冲销金额作调增出口销售收入处理;退货所发生的运保费,如是对方负担的不作处理,由我方承担的经批准后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2)退回调换商品,不论部分或全部,除应先按上述方法处理外,在重新发货时。

应按重新出口处理。

如果调换的是品种数量且成本相同的商品,在退回入库及调换商品发运时,也可简化处理。

对退回的商品作增加产成品处理,对调换发运的商品作发出产成品处理,不对出口销售进行调整。

但调换发运商品如发生国外运保佣的,对退货的原出口运保佣应调出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同时调增出口外销收入。

(3)跨年度发生的出口销售退回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调减以前年度利润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中支出,调增上年度利润在按规定缴纳所得税后增加“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五)销售账簿的设置
企业应根据出口业务设置自营出口销售明细账、委托代理出口销售明细账、来料加工出口销售明细账、深加工结转出口销售明细账,一般采用多栏式账页记载外销收入有关情况,内、外销必须分别记账,按不同征税率和退税率分账页分别核算出口外销收入,并在摘要栏内详细记载每笔出口销售和运保佣冲减的详细情况,以便国税机关审核出口退(免)税。

三、企业外销收入确认的建议
出口企业是在收齐了装箱单、发票、报关单,并办妥交单手续后确认外销收入的,而不是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按成交方式来确认外销收入。

无论是外贸公司还是生产企业都普遍存在出口收入入账滞后的问题,这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企业出口业务流程与会计、税务规定不一致;企业内部管理关系未理顺,各部门间
衔接不连贯;企业过分追求稳健性原则以及对会计政策的误解也是一个因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对新准则等制度的学习
新准则和新制度对外销收入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改进,对于会计人员而言,认识、掌握、运用税法和新准则需要一定的时间,企业应提供会计人员培训的机会,让其学习新准则等制度,更新原有会计观念,强化核算技能,做到与时俱进。

(二)规范出口销售额的确认
出口企业出口商品的销售额,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企业出口商品,必须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计税依据计算“免抵退”税额,若出口商品采用离岸价以外价格成交并记账的,当期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要冲减当期出口销售额。

(三)明确外销收入的确认
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政府关于出口退税的政策不断出台,造成很多企业在出口的过程中消息不对称,并未享受到应有的福利,也容易丧失不同企业闻的可比性。

对此,相关部门应对外销收入的确认有更详细的归纳,注意分清应该计入和不应该计入出口退税的范围,进而做出清楚的说明。

虽然企业会计准则作了列举性规定,但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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