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救预案知识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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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培训记录
一、教学目标
险源。使学员掌握避灾路线等内容。
二、课时安排培训时间: 2016年8月3日
培训地点:矿部培训人: 崔旺
备注:
三、授课内容
安全生产应急避险知识
突发事件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突发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
1.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3.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分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其中,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和配合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省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较大及一般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省辖市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指政府或企业为降低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对危险源的评价和事故预测结果为依据而预先制定的事故控制和抢险救灾方案,是事故救援活动的行动指南,有时也称为事故应急响应计划。
应急救援的主要目标是对紧急事件做出的预警;控制紧急事件发生与扩大;开展有效救援,减少损失和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状态。
煤矿企业在预案编制前要对矿井概况进行系统分析,包括:其地理位置,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瓦斯相对涌出量,水,煤的自燃性),危险源分析。其特点是具有:针对性、
多套救援方案和明确的避灾路线。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向矿调度室(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矿值班人员和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到调度室报到,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由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矿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实施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集团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总调度室)汇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民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⑶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现场人员应尽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的性质、地点、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然后迅速用附近的电话向调度室如实汇报上述内容。
⑴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安全生产应急避险知识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一、提出“六大系统”的背景
1.提出背景:2008年8月,温家宝总理、张德江副总理做出批示,要求学习南非等国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应急救援水平,减少因矿难事故造成的损失。
2.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具体内容
1)矿井压风自救系统
2)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3)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4)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5)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6)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3.关于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两个重要通知
1)2010年7月19日国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2010年8月24日国家安监局、煤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二、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1.矿井压风自救系统
1)确保灾变时现场作业人员有充分的氧气供应。
压风自救系统是指利用煤矿重要动力设备——空气压缩机,在其位井下各种风动工具提供动力的同时,在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或其他灾变情况时,通过该系统及装置及时向灾区提供新鲜空气,实现受灾威胁人员安全自救的目的包括:管路、自救装置、防护外罩三个组成部分。
2)压风自救系统基本要求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第二十条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对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但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第二十一条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但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mm,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mm,其它分散地点管路直径不小于25mm。有条件的煤矿宜采用无缝钢管。管路软连接处必须使用有煤安标志的高压软管。长距离供风必须适当增大管路直径,满足供风量需要。
第二十二条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
和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 MPa之间,单个出口供风量不低于0.3m3/min,连续噪声不大于70dB。
第二十四条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m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同等直径高压软管等)。
第二十五条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第二十六条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现象。
第二十七条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MPa;在0.3 MPa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应在100~150L/min范围内。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分贝。
第二十八条避难硐室、压风自救装置处应有清晰、醒目、牢固的物理反光标示。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避难硐室、压风自救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避难硐室、压风自救方位的明显标示。
第二十九条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设置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m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压风自救袋的安装高度以减压阀下口为标准应在1.4m~1.6m,开关位置便于操作。具备条件的地点,要求设置长条座椅。
第三十条安装位置及数量
(一)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m。有条件的矿井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压风自救装置。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发生突出时,有害气体可能波及到的采掘工作面、采区上下山区域内有人工作的地方都必须安装压风自救装置。压风自救的安装地点以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为主,其它工作面由矿(井)总工程师决定。
(三)突出危险煤层掘进工作面:靠近工作面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自救袋个数不少于15个,并且随工作面掘进及时往前移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自巷道回风口开始每100m范围内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不少于5个压风自救袋),(四)突出危险煤层采煤工作面:风巷距采面上出口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袋;机巷在采面下出口以外50~100m放炮地点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袋,以上两处压风自救袋的数量分别按工作面最多工作人数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确定。
(五)工作面回风巷道的皮带机头、绞车等固定的有人工作地点,专用回风巷有维修巷道施工地点,应至少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数量不少于2个)。
2.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1)在矿井发生灾变时,为井下重点区域提供饮用水的系统,包含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的辅助设备。
2)供水施救系统基本要求
第三十一条煤矿必须结合自身安全避险的需求,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工作面、移动式救生舱和避难硐室、机电硐室、压风自救处、其他人员较集中的作业地点等处避险人员提供清洁水。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
第三十二条主管路(井筒和大巷) 直径不小于100 ~150mm、干管(采区上下山)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