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研究制定生猪瘦肉精监管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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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研究制定生猪瘦肉精监管办法- 农业部:正研究制定生猪瘦肉精全程监督管理办法

目前,河南省全面排查生猪饲喂瘦肉精工作已基本完成,共抽检存栏生猪31万头,确认瘦肉精阳性生猪134头,检出率为0.04%,且集中在案件发生的孟州、沁阳、获嘉、温县等4县市。瘦肉精生产和销售网络也基本查清,对72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近3年瘦肉精检测99%合格

从实际情况看,河南这次发生的瘦肉精案件是个别县市的少数人明知禁用仍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引起的。国家首席兽医官于康震昨日表示,当前我国生猪产品总体上是安全的,违法使用瘦肉精只是个别现象。

据农业部对全国主要大中城市抽样监测,最近3年猪尿及猪肝中瘦肉精检测合格率均在99%以上;今年第一季度检测合格率为99.4%。

猪肉价格和销量均有回升

于康震说,瘦肉精案件发生后,农业部立即启动了生猪市场监测应急预案,开展生猪市场监测日报。根据监测,瘦肉精案件在最初一周对河南等地猪肉市场产生了一定影响,主要是部分地区的小规模户和散养户出现了卖猪难问题。但从全国看,生猪生产总体正常,市场形势平稳,规模场户在此次事件中基本未受冲击,反而因为信誉好,生猪订单增加。

目前,猪肉价格和销量均有所回升。

多部门联合整治瘦肉精

于康震说,农业部已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卫生部、质检总局、国家食药局等部门启动了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同时,研究制定生猪瘦肉精全过程监督管理办法。农业部还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瘦肉精监管的职责。

于康震表示,国家已安排10亿元资金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并继续安排30亿元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和生猪

农业部专用小麦优势区域发展规划

农业部专用小麦优势区域发展规划 1

农业部:专用小麦优势区域发展规划 一、发展现状 小麦是中国重要的粮食作物,常年播种面积、产量分别占粮食总量的25%和22%左右,全国商品小麦的常年收购、销售和库存量均占粮食总量的1/3左右。 (一)基本情况 1.生产稳步发展。1978年至,全国小麦总产量由5384万吨增至9964万吨,增长85%,年递增3%,高于同期全国粮食总产量增幅1个百分点;平均亩产由123公斤增至249公斤,提高1倍以上;播种面积则由 4.4亿亩降至近4亿亩,减少4000万亩。 2.产区趋于集中。中国小麦生产分布广泛,除海南省和港澳台地区以外,其它30个省(区、市)均有小麦种植。在全国各大产区中,黄淮海麦区所占比重最大。,黄淮海麦区小麦面积2.5亿亩、产量7149万吨,分别占全国的62.2%和71.7%。特别是河南、山东、河北、江苏、安徽5个生产大省,小麦面积达2.3亿亩、产量达6807万吨,分别占全国的57.9%和68.3%。 3.专用小麦发展迅速。1985年农业部提出发展专用小麦, 1996年面积只有1600万亩。1998年以来,随着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展开,在小麦面积、产量调减的同时,专用小麦面积快速扩大。全 2

国专用小麦面积达9000万亩,比1996年增加7400万亩。其中,达到强筋、弱筋小麦国标(GB/T17892-1999和GB/T17893- 1999)的专用小麦面积达3200万亩。专用小麦生产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国外专用小麦的进口。 4.小麦加工业初具规模。当前,全国各类面粉企业达4万多家,年加工能力 1.7亿吨以上,其中日加工小麦50吨以上的面粉企业9883家;方便面生产线1800多条,年产量360多万吨;挂面生产企业2500多家,年产能力410多万吨;饼干、糕点的年产量分别达到153万吨和144万吨;饺子、包子、馒头等传统食品加工业稳定发展。 (二)主要问题 1.小麦品质不高。中国现有小麦品种中间品质类型偏多,既缺少制作面包的强筋小麦,又缺少制作饼干、糕点的弱筋小麦。与进口强筋小麦相比,国产小麦品质的主要问题是面筋强度较差,大部分品种稳定时间较短,拉伸面积较小。中国小麦面团稳定时间平均在3分钟左右,而国外在12分钟以上;拉伸面积平均在52平方厘米左右,而国外在100平方厘米以上。 2.商品小麦质量不稳。由于地区差异较大,种植分散,标准化生产技术普及率低,农民生产过程重品种、轻管理,使专用小麦的品质潜力不能充分发挥,加上混收、混储、混销,影响了商品小麦质量的稳定。 3.生产成本较高。1990年至,中国每亩小麦平均生产成本由 3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令第4号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1998年2月13日国内贸易部1998年第3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定点屠宰,是指上市的生猪必须在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定点屠宰厂(场)内进行屠宰。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依法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定点屠宰厂(场)实行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屠宰生猪。 第五条《条例》第五条第三款所称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是指农户自养生猪的自宰自食。 【章名】第二章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六条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生猪屠宰管理法规的组织实施; (二)制订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生猪屠宰管理规章、屠宰厂(场)设计规范、屠宰操作规程、屠宰检验规程和生猪产品质量标准,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生猪屠宰管理有关案件的行政复议; (五)负责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其他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其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并监督检查; (二)根据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提出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国务院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指导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并监督屠宰管理执法情况; (四)负责生猪屠宰管理有关案件的行政复议; (五)负责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其他工作。 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行

记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李延云教授

记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李延云教授 作为第一产业,农业不仅与民生息息相关,而且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各条战线发展的有力支撑。其中,农产品加工是一种对农业生产中的动植物产品及其物料进行加工的工程技术,是贯穿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衔接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实现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农民组织化的一个重要途径。对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全面解决“三农”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李延云教授在宏观上长期致力于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在应用技术上,把农业生物工程、机械工程等进行有机的集成,实现了用科技服务“三农”的梦想。 勤奋耕耘,硕果累累 李延云,1955年生,山东夏津人。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后研究生导师,农业部、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的项目建设评估专家,农产品加工学科带头人。曾先后在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工作,主要从事国家和区域性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的战略研究、总体规划、设计开发和咨询工作。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农业部一、二、三等奖等6项;主持了《畜禽微生态制剂的开发》等10多项课题研究;主持完成一项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课题、主持完成国家、农业部的软课题项目20多项;主持完成国内外各种规划、可行性研究等项目100多项;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除此之外,他还主编出版了《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战略及政策研究》、《果蔬实

用贮藏技术》、《棉籽饼粕、菜籽饼粕微生物脱毒技术》、《农产品加工与食品安全风险防范》等专著9部。其中《蔬菜热风与冷冻脱水技术》两次印刷3.9万册、《农作物秸秆微贮技术》3次印刷4.5万册、《农作物秸秆饲料加工技术》2009年被新闻出版署、农业部、中宣部联合推荐为《全国服务三农优秀丛书》。 从事农业工程多学科交叉领域的开拓 身为我国农产品加工研究软课题研究学科带头人,李延云却是学机械制造专业出身的。虽然对于农产品加工机械设备的设计拥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但是因为农业工程是一门需要生物、经济、食品、系统工程等方面专业知识的边缘学科,所以大学毕业踏入这个行业之后,他感到了自己的不足。为了使自己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更好地为农业工程事业做贡献,他勇于在实践和理论中学习新的知识,刻苦钻研技术业务,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由于农业工程的学科特殊性,以前从未纳入过我国的教育体系。为了适应农业工程技术领域的新课题,李延云系统学习了各个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翻阅相关书籍和资料,完善自身的知识与技能储备,并勇于承担了一系列应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科学研究难免一次次的失败,他从不气馁,而是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从实验室到项目现场不断地进行试验,不断地破解着一个个难题,自我充实和提高。此外,他还组织了产品研制和重点技术攻关,比如在棉籽饼微生物脱毒工厂化开发项目研究中,经过一个个日日夜夜的辛劳,带领全课题组人员参加了产品的原理分析、菌种筛选、工艺参数、生产线设计。

归纳版我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方案院笔试题(卷)

2008年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入院考试试题 (交通专业) (考试时间6小时,请仔细阅读试题和答题要求,按照答题要求回答) 一、问答题(5题选4题,20分,每题5分) 1、目前国内进行的居民出行交通调查设计中,调查表一般由哪几方面的信息构成? 2、公共交通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大型站、中型站和小型站对应的配车总数(标准车)为多少? 3、各国交通当量的定义各不相同,通常选取占交通量比例最大的车种作为标准车种。城市交通中,通常以小汽车作为标准车种,理论上根据什么确定车辆的换算系数? 4、wardrop原理是交通工程学的基础原理之一,是交通平衡分配模型的基础,请简述wardrop第一和第二原理的内容。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中提出要从哪几方面进行公共交通运营结构优化? 二、(简答题20分) 1、许多城市在交通模型的建立中,大量使用了回归分析的方法,请简述目前我国城市使用回归分析模型对未来进行预测时,应注意什么?(8分) 2、“道路红线”用于确定规划的道路用地范围,近年来,国内城市道路规划中,都要求在距离交叉口一定范围内,必须适当加宽干路的红线,

你认为此规定的原因是什么?应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红线加宽的宽度 和加宽段的长度?(6分) 3、规范规定公共交通线路的长度不宜超过12公里,那么过长的公 共交通线路会给公共交通运营带来那些问题?(6分) 三、(交通规划实务,总分30分) 下面的数据来自南京2008年交通年度报告。“抽样调查显示,由于受道路拥挤的影响,主城公交出行时耗增加1.9分钟,自行车出行时耗减少1.6分钟。据统计,公交出行平均时耗54.2分钟,比去年增加1.9分钟,为8年来之最;公交平均候车时间为7.09分钟,比去年增加了1.1分钟,创下9年来最高值;主城居民公交平均换乘次数为1.33次,比去年有所上升。不过,公交两端到站、到目的地时间比2007年有所下降” 1、试分析这些数据产生的原因? 其中一条经过城市中心区的公共交通线路,发车频率为每3分钟一辆,平峰期间正常行驶时,公交车单向行程时间为25分钟,在高峰时段交通拥挤状态下,公交车单向行程时间为40分钟。 2、请分别计算正常和拥挤运行状态下该线路配车数(假设在两端车辆的最小调头时间均为10分钟)? 3、分析交通拥挤对公共交通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要求字数不少于1000字)。

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第三条规定对上市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办法,具体含义是: 定点屠宰,系指凡上市出售的生猪必须到批准的屠宰场(厂、点,下同)屠宰。 集中检疫,系指到批准的屠宰场进行宰前检疫和宰后卫生检验与品质检验。上市出售的生猪严禁场外检验 和市场补检。村镇居民(包括集体伙食单位)自养自食的生猪,自宰时亦须经当地兽医卫检人员检疫和检验,以防疫病传播。 统一纳税,系指在屠宰场内统一缴纳屠宰税。 分散经营,系指必须经批准的定点屠宰场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后,始得多渠道分散经营。经营者凭 屠宰点出具的检疫证明和完税凭证进入市场销售。 第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必要的组织。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贸易、农牧、卫生、公安、交通、工商、环保、物价、建设、税务等部门共同组成省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办公室。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组织。 各级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生猪屠宰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猪屠宰场定点数量,按照《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设置原则,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 各设区的市城区可设2 —3个场点,设区的市郊区和县(市)城区一般可设1 —2个场点,县(市)所辖乡镇 一般设1个点,范围大的或边远乡(镇)可设2个点。 第五条《办法》第七条规定,设置定点屠宰场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办法》所称场区布局合理,即场区内应设病畜隔离间、急宰间、废水和废弃物无害处理间,且应 当设置在离屠宰加工区有一定距离的主风向下风口。 (二)《办法》所称屠宰工艺流程顺序是:生猪进场一饲养区一待宰间一屠宰加工间一产品存放间一预冷 间。 (三)《办法》所称健全的卫生消毒制度,包括宰前饲养区、屠宰加工间、急宰和无害化处理场所、肉品化验室以及装载工具等消毒卫生制度,做到每个环节都有一套健全、严密的卫生消毒制度。 (四)《办法》规定市、县城区新设立的屠宰场要实行工厂化屠宰,包括屠宰车间内要划清非清洁区、半清洁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公告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6年硕士 研究生招生公告 一、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在27岁以下,经所在学校推荐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 1.教育部直属高校或地方高校重点院系的城乡规划专业本科毕业生; 2.通过城乡规划专业评估,且有免试推荐权的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的优秀本科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后,到单位所在省市高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照像; 2.北京地区考生网报后,到我院委托的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认报名、照像。 3.报名时间为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可到当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三、入学考试 1.北京地区考生在北京建筑大学进行初试; 2.外埠考生初试在当地进行,地点由当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 3.初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的时间为准; 4.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进行; ①政治理论 ②英语 5.规划专业初试业务课考试科目: ①城乡规划基础 ②城乡规划设计(6小时作图) 6.交通、市政工程业务课考试科目以当年招生目录为准; 7.初试分数及我院复试标准分数线在3—4月份公布; 8.复试一律在我院进行,时间为4月份,以我院复试通知书为准。 四、复试、录取 1.根据初试成绩,按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及我院复试标准分数线择优进行复试; 2.对复试合格考生按复试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录取通知书一般在6月中旬发出; 4.入学报到时间为8月下旬。 五、有关事项 1.考生在报名时无需填写导师姓名,待正式录取且开学报到后,采取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和分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导师; 2.考生入学后应与我院签订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3.初试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等参考书,由中国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出版发行, 4.我院不提供历年初试业务课考试试题;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2010-2015年) (征求意见稿) 农业部 2010年3月

目录 一、规划背景 (3) (一)加强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重要意义 (3) (二)我国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取得的成绩 (3)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4)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5) (一)指导思想 (5) (二)建设原则 (5) (三)建设目标 (6) 三、建设布局 (6) (一)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建设布局 (6) (二)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与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建设布局 (10) 四、建设进度 (13) (一)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建设进度 (13) (二)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建设进度 (13) (三)农业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建设进度 (14) 五、保障措施 (14)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14) (二)增强投入强度和优化投入结构 (14) (三)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4) (四)建立绩效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 (15) (五)加强优秀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 (15) (六)加强对外交流和合作 (15)

为强化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精神,结合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加强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重要意义 重点实验室是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培育科技创新成果、凝聚高水平科技人才的重要阵地,是促进农业科技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发展农业产学研联盟,加强农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也明确提出要强化重点实验室建设,大幅度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 在全国范围内系统规划和全面布局农业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在不同学科领域和不同生态区域形成具有国家水平的科学研究基地、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内外学术交流中心,营造富于激励的学术环境和科研氛围,有利于突破体制局限,打破部门、区域、单位、学科界限,实现全国性、区域性农业科技资源优化整合,推动建立上下贯通的科技体系,这对于合力解决农业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跟踪国际农业科技发展最新趋势,增强农业科技国际竞争力,实现农业科技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取得的成绩 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中的涉农实验室、农业部命名建设的部级重点开放实验室,以及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等。截止到2009年底,已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14个、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132个,国家级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5个、农业部重点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68个,形成了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的基本框架,支撑了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1.稳定和加强了学科建设,成为优势学科发展和新兴学科培育的重要载

2016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016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4月19日,农业部拟组织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双汇集团董事长万隆曾提出的废除生猪定点屠、实施许可制或将实现。 我国是生猪大国,每年人均猪肉消费42公斤。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大小屠宰厂15000家以上,而美国仅有约70家屠宰企业,因此导致监管困难,私屠滥宰屡禁不止,病害肉、注水肉等食品安全问题长期不能解决。 此前,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万隆建议,过去老百姓有句俗话八个大盖帽管不住一头猪,应废除生猪定点屠宰,参照发达国家先进的经验,与其他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一样,实行许可制度。 此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对生猪屠宰管理多方面进行修订,包括生猪屠宰的流程、技术和管理,以及生猪屠宰厂(场)的设立、监管等。其中,生猪屠宰厂(场)设立的章程中指出:国家对生猪屠宰实行许可制度。从事生猪屠宰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农村地区自宰自食的除外。 修订条例指出,设立生猪屠宰厂(场)应当符合生猪屠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列出了需要具备的多个条件。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1997年12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8号发布, 2008年5月25日国务院令第525号第1次修订,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第2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生猪定点屠宰 第五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将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厂(场)区的显著位置。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得出借、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总结

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总结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2010年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总结今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各部门的支持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以打击私屠滥宰和清理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工作为抓手,积极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规范管理、严格督查,基本完成了全年的目标任务,较好的维护了全市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秩序的稳定,有效保障了全市人民的肉品消费安全。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按照常州市“蓝皮书”目标任务,共清理压减定点屠宰场点8家,目前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总计12家。全年生猪定点屠宰头数188000头。较去年同期增长10%。全年共计出动执法487人次,接“110”处警3起,检查经营场所153家,查获私宰和病害猪肉140公斤,无害化处理检出病害猪646头。 二、注重政策宣传提高全民意识 为了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减少管理工作中的矛盾,我们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提高群众肉品消费安全意识。一是大力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提高大众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二是围绕生猪肉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主题,专门印制相关宣传资料,从病害肉品对人体的危害和如何识别劣质肉等方面进行全面宣传。利用“110”宣传周、“3·15”活动日、志愿者服务日等活动,以设立专摊、接受现场咨询、市场张贴等形式引导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科学消费。三是充分利用电视媒体,抓住热点焦点问题,以电视专题、新闻采访等形式剖析屠宰管理政策,以提高全民肉品质量安全消费意识。 三、全面清理整顿强化场点管理

农业部“十三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重大课题申报指南

附件1 农业部“十三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前期研 究重大课题申报指南 专题一:“十三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 1.“十三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从产业内部、外部环境等视角进行分析研究。 2.“十三五”国际农业发展趋势研究。分析国际农产品供求关系、科技发展、贸易和支持政策变化特点与趋势,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对国内农业发展的影响,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专题二: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研究 3.“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阶段判断研究。把握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特点与趋势,对“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阶段做出判断,提出“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的总体思路。 4.“十三五”农业现代化发展目标研究。从重要农产品供给、农民增收、生态安全、质量安全和统筹国内国际战略布局五个方面研究提出“十三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总体目标与具体指标,其中,具体指标需要给出量化测算。 5.“十三五”农业现代化发展重大政策创设研究。根据

我国现代农业发展阶段性判断、发展目标要求,聚焦重大核心问题,提出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以及若干重大工程、重大政策。 专题三:推进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研究 6.“十三五”谷物及口粮安全形势研究。研究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生产和需求形势、自给率。 7.“十三五”主产区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增产潜力研究。基于全国800个产粮大县承载能力的分析,做出增产潜力的分析判断,揭示制约因素,提出保障措施和政策建议。 8.农垦培育国际大粮商研究。基于国际国内粮食市场形势,从完善产业链条、整合市场资源、提升品牌影响力等视角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培育国际大粮商的政策建议。 9.农业灾害风险管理与粮食安全对策研究。建立农业灾害损失的定量评估模型,分析各类农业灾害对粮食安全的影响,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10.食物结构调整与消费引导研究。从平衡膳食、营养干预等方面提出食物结构调整方向,提出新形势下中华饮食的对策建议。 专题四: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研究 11.农业生产力区域布局研究。按照东北振兴、西部开发、中部崛起、东部率先的国家区域发展重大战略,研究各区域水土资源及环境承载能力,产业集聚特点,并据此提出

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2005修订)

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2005修订)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浙江省政府令第20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11.03 【实施日期】1999.02.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2010) 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 (1999年1月1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7号发布2002年8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作了修订根据2005年11月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等7件规章的决定》再次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的食用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屠宰以及生猪产品销售、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工商、卫生、建设、价格、环保、技术监督、税务、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 第五条鼓励和推广定点屠宰厂(场)实行机械化、工厂化、规模化屠宰生猪。 符合省人民政府定点规划要求的规模养猪场(户),可以依法申办定点屠宰厂(场)。 第六条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动物防疫、土地利用等的要求,远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并与医院、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居民集中住宅区等场所保持1000米以上距离,与畜牧场保持2000米以上的距离。 第七条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其平面布置、建筑要求、工艺设置符合国家标准

生猪屠宰管理实施办法

河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5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定点屠宰厂(场)内屠宰生猪。农民自养自宰自食的生猪,不得上市销售。 第三条 县级以上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和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乡镇定点屠宰厂(场)生猪屠宰活动,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管理,并接受县级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农业、卫生、技术监督、环保、物价、税务、土地、公安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由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定点屠宰厂(场)的数量可按以下标准设置: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行署驻地的城市1-2个;县、市人民政府驻地和乡镇各设1个;地域较大、人口较多和生猪产量、消费量较大的乡镇可增设1个。

第六条 申请设立定点屠宰厂(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技术资料。经市、县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取得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增设的定点屠宰厂(场)必须报经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屠宰厂(场)取得定点资格后,应当按规定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第七条 定点屠宰厂(场)由批准定点的人民政府颁发标志牌,定点屠宰厂(场)标志牌应当悬挂于显著位置。 第八条 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应当远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 第九条 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和资格证书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食用菌产业化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背景 1、项目名称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食用菌产业化示范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 (1)单位名称:****食品有限公司 (2)法人代表:骆山 (3)所有制形式:民营有限责任公司 (4)单位概况 ****食品有限公司坐落在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期标准厂房17号,是一家以生产蔬菜水果罐头为主的食品加工出口经营民营企业。公司2004年6月登记注册,当年获企业进出口自营权,国家出口卫生注册号3400/01028。 该公司拥有国内先进的蔬果类罐头生产线8条和配套齐全的生产经营管理设施,年生产能力20000吨。产品从原料基地种植开始到终极客户建有较为完备的质量可追溯体系。产品质量、技术水平、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及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企业2005年8月通过ISO-9001:2000、HACCP质量体系认证。经过数年的快速发展,目前该公司总资产已达上亿元,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1.16亿元,实现利税687万元。 主要产品有三大系列:(1)食用菌罐头系列:包括双孢菇、白灵

芝菇、鸡腿菇、草菇、杏孢菇、金针菇等;(2)蔬菜罐头系列:芦笋、青刀豆、甜玉米、青豆、云豆、番茄沙拉、五彩辣椒、胡萝卜、土豆、红薯、什锦蔬菜等;(3)水果罐头系列:糖水黄桃、梨、杏、苹果、草莓等。主要产品规格品种近百个,多个产品获美国FDA、欧盟IFS和加拿大官方认证。公司自成立以来产销两旺,客户络绎不绝,产品供不应求。特别是各种规格双孢菇产品和芦笋产品,国外市场前景非常广阔,出口创汇连年增长。产品远销欧洲、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东南亚、中东、大洋洲、南美洲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通过严格的管理,出色的经营使企业的经营信誉和社会形象很快得到提升:2007年被阜阳市连续授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优势农产品规模基地建设“先进龙头企业”; 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被安徽省农委授予蔬菜产业化“十强龙头企业(加工型)”;总经理骆山被阜阳市政府评为“百杰优秀企业家”;企业被安徽农业大学选定为教学实践基地。 公司积极实施产业化经营战略,采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模式,狠抓食用菌基地建设。目前该公司已相继在颍泉区的台庄和临泉县谭棚等地发展食用菌基地5000余亩,公司的食用菌生产基地通过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带动了一大批农民致富,为阜阳市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扩大出口创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研究院 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农业生物产业发展规划

农业生物产业发展规划(2006~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目录 (一)我国农业生物产业发展现状........................................... 1、生物技术不断取得重大突破,奠定了农业生物产业基础................................... 2、生物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催生了新型农业生物产业..................................... (二)农业生物产业发展的机遇............................................. 1、我国农业生物产业发展面临有利的国际机遇............................................. 2、建设现代农业迫切需要加速发展农业生物产业........................................... 3、我国具备发展农业生物产业的资源优势和一定的技术基础 ................................. 4、我国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 (三)问题与挑战......................................................... 1、农业生物产业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 2、缺乏产业竞争的核心技术与政策法规体系............................................... 3、缺乏有效组织,无序竞争严重,导致整体优势缺乏....................................... 4、产业化人才缺乏,研发与产业化脱节...................................................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四)主要任务........................................................... 1、加快建设农业生物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2、优化和完善农业生物产业组织体系..................................................... 3、尽快形成农业生物产业服务保障体系...................................................

生猪屠宰管理执法流程

生猪屠宰管理执法流程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生猪屠宰管理执法流程 接到举报 填写生猪屠宰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报送有关领导 根据领导批示制定执法方案,准备有关资料和执法文书 与有关部门协调(公安、工商、农牧等)组织联合执法队,向联合执法人员通报有关内 容,确定执法地点和出发时间 通知有关区(市)、县了解执法对象的具体情况并按要求给予积极配合 到达执法地点,对当事人出示执法证,明确检查内容,宣传有关政策 按照分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填写询问笔录,组织现场检查,填写现场检查笔 录,搜集有关证据(照相、录相等) 根据现场调查,指出其违法行为,收缴或暂扣其财物,并开具财物暂扣(收缴) 清单,填写生猪屠宰违法案件行政 处罚告知书(或填写生猪屠宰违法案件当场处罚决定书)。其违法行为轻微的下 达责令改正生猪屠宰违法行为通知书 对当事人宣布其依法享有的权利(申辩、行政复议、听证),当事人现场申辩的,做好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写出生猪屠宰违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填写生猪屠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审批表, 报分管领导审批 对违法案件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生猪屠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笔录

结案、整理资料、归档 企业办理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屠宰技术人员资格证及有关事项 Array 注: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企业办理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屠宰技术人员资格证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工作流程 提交材料:受现并审核: 发证: 1、申请表1份; 1、审核人员对申请人员提交材统一由原四川省贸易厅印 2、个人简历;料进行审核; 制的。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 3、个人照片2张; 2、统一时间,统一师资,统一发《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屠宰 4、申请明细表1份;试卷,集中组织培 训和考试;技术人员资格证》证书。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 研究院 1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城市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措施汇编 ( 第三册) 1996年6月

说明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措施汇编(第三册)包含经过修改的《城市总体规划统一技术措施》、《城市详细规划统一技术措施》和新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统一技术措施是我院城市规划设计内部技术规定的重要部分, 是项目组组织实施编制规划和院、所二级进行项目管理的重要技术依据。是规划设计人员的技术工作标准, 凡我院编制的规划设计任务均应按本技术措施执行。 自本册正式颁发之日起, 1991年院编印的城市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措施中的《城市总体规划统一技术措施》、《城市详细规划统一技术措施》停止使用。 为提高我院城市规划设计水平, 统一技术措施在今后的执行过程中, 将不断总结经验, 请各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科技处反映, 适当时候再予必要的补充、调整和完善。 其它有关方面的统一技术措施, 我院仍将继续组织力量编制。 本统一技术措施只供院内使用, 不得私自复印、赠予, 不与《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挂钩。注意保密, 妥为保管, 遗失不补。 1

城市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措施汇编 目录 说明 .................................................................................................. 1( 一) 城市总体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 6目录............................................................................................ 7l 总则......................................................................................... 8 2 基础资料.................................................................................... 9 3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11 4 城市总体规划........................................................................ 13 4.1 任务及程序.................................................................. 13 4.2 编制内容...................................................................... 14 4.3 成果形式及深度.......................................................... 17 2

四川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08年7月28日商务部令二○○八年第13号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经营行为,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务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完善屠宰行业标准体系,指导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制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国家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鼓励向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推广质量控制体系认证。 第四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在生猪屠宰管理和屠宰技术研究、推广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国家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成立专业化行业协会、学会,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维护成员和行业利益。 第二章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 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第七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应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一)依照《条例》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依照《条例》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设有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其建筑和布局,应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规定。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输工具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三)依照《条例》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技术人员。屠宰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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