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购销合同陷阱(完整版)
坑人合同范本三篇
坑人合同范本三篇篇一甲方(卖方/提供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接受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产品/服务描述及价格1.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产品/服务名称],其描述及规格如下:[详细描述,但存在模糊不清或易产生歧义的部分]2.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具体金额]。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1.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极短时间,如 24 小时内]支付预付款人民币[高额比例,如 50%]。
2. 剩余款项应在甲方交付产品/提供服务后的[极短时间,如 3 天内]支付完毕。
三、交付/服务时间及地点1. 甲方应在收到预付款后的[不合理的长时间,如 6 个月]内交付产品/提供服务。
2. 交付/服务地点为[指定一个极为偏远或难以到达的地点]。
四、质量标准及验收1. 产品/服务的质量标准以甲方的内部标准为准,乙方应在收到产品/接受服务后的[极短时间,如 1 小时内]进行验收。
2. 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产品/服务质量合格。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款项,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未支付款项的[高额比例,如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若甲方未按时交付产品/提供服务,每逾期一天,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极低比例,如 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甲方所在地或对甲方有利的法律]法律。
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或对甲方有利的仲裁机构/法院]进行仲裁/诉讼。
如何避免购销中的陷阱
如何避免购销中的陷阱在商业活动中,购销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然而,其中也隐藏着诸多陷阱,如果不加以警惕,可能会给企业或个人带来巨大的损失。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探讨如何避免购销中的那些“坑”。
首先,要对供应商或客户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
在选择合作伙伴之前,务必收集尽可能多的信息。
查看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了解其经营范围、经营年限、信誉状况等。
可以通过互联网搜索、咨询行业协会、向其他企业打听等方式,获取更多关于对方的背景资料。
比如,曾经有一家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没有对供应商进行深入调查,结果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质量严重不达标,导致企业生产的产品出现大量次品,不仅造成了经济损失,还损害了企业的声誉。
合同是购销活动中的重要保障,因此在签订合同前要谨慎对待每一个条款。
合同应明确商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
对于一些模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条款,一定要与对方协商清楚,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例如,在一份销售合同中,对于交货时间的表述为“尽快交货”,但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结果导致双方在交货时间上产生纠纷,给买方造成了生产延误。
价格也是购销中的一个关键因素。
要避免陷入低价诱惑的陷阱,有些供应商可能会以极低的价格吸引客户,但在产品质量或服务上大打折扣。
同时,也要注意防范价格虚高的情况,要对市场行情有充分的了解,通过比较不同供应商的价格,合理评估商品或服务的价值。
曾经有一家公司在采购设备时,选择了一家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供应商,结果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频繁出现故障,维修成本高昂,最终得不偿失。
在验收环节要严格把关。
对于购进的商品或服务,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仔细验收。
检查商品的数量、质量、规格是否符合要求,服务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对方沟通解决,必要时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比如,一家企业在接受一项装修服务时,没有在验收时发现墙面油漆不均匀的问题,等到入住后才发现,此时再找装修公司解决已经十分困难。
购销中有哪些常见的陷阱
购销中有哪些常见的陷阱在商业活动中,购销关系是非常常见且重要的。
然而,在购销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陷阱,如果不小心防范,可能会给企业或个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购销中常见的陷阱。
首先是合同陷阱。
合同是购销活动的重要依据,但有些不良商家会在合同中设置一些隐晦的条款。
比如,在合同中故意使用模糊不清的词汇,像“大约”“左右”“预计”等,这就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还有的会在合同中设置一些不公平的条款,如单方面的免责声明、过高的违约金等。
此外,有些合同可能存在条款缺失的情况,比如对产品质量的标准、交货时间和地点、付款方式等重要内容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
其次是质量陷阱。
在采购商品时,质量是关键。
但有些供应商可能会以次充好,将劣质产品冒充优质产品出售。
他们可能会在产品外观上做手脚,让其看起来质量不错,但实际使用时却问题百出。
还有的会在产品的成分、性能等方面造假,比如夸大产品的功能、虚报产品的材质等。
对于一些需要特殊检验的商品,如果采购方没有专业的检验设备和人员,就很难发现质量问题。
价格陷阱也是常见的一种。
有的供应商会先报出一个很低的价格来吸引客户,但在交易过程中,又以各种理由提高价格,比如增加附加费用、调整计价方式等。
还有的会利用客户对市场价格的不了解,故意抬高价格,从中赚取高额利润。
另外,在价格谈判中,有些供应商可能会采用拖延战术,让采购方为了尽快达成交易而接受不合理的价格。
交货陷阱也不容忽视。
供应商可能会延迟交货,导致采购方的生产或销售计划受到影响。
有些甚至会故意不交货,以骗取采购方的预付款。
在交货时,还可能存在数量不足的情况,比如少发货或者在包装内掺杂次品来凑数。
付款陷阱同样需要警惕。
一些供应商可能会要求采购方提前支付大额的预付款,但在收到款项后却不履行合同义务。
还有的会在付款方式上做文章,比如要求使用一些不安全的支付方式,增加采购方的资金风险。
合同诈骗常见手段范本
合同诈骗常见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作为经济交往的手段,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重要。
与此同时,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现象也日渐突出,形式多种多样,手段不断翻新。
一、售房合同诈骗常见的诈骗手段有:一是提供虚假竣工日期,诱使买方签订合同,获取资金及利息;二是以“参建联建”出售没有所有权的房屋;三是虚构房源以骗取周转资金;四是签约后擅自扩大或缩小房屋建筑面积,使买方无奈多付款;五是在合同中设置埋伏,并将违约责任推给买方。
二、承揽合同诈骗其惯用的伎俩有:一是在合同中设立质量保证金进行诈财。
我国合同法并没有明文禁止设立“质保金”,于是一些不法定做人利用这一点,造成承揽人不合质量要求的违约假象,以无偿骗得“质保金”。
二是利用“科技协作”骗取承揽方的技术指导费或技术信息费。
三是利用散件组装进行诈骗,“散件组装”的产品是不能进入市场流通的产品,无论怎么组装,都难以符合国家要求。
三、居间合同诈骗其常用的手法有:一是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诈骗委托人的预付款、定金及中介服务费;二是故意夸大第三人的履约能力,骗取委托方与第三人签约而获得中介服务费。
四、抵押担保诈骗这种诈骗行为具体表现有:一是以次质财产抵押,骗得合同交易,借此获取他们通过其他方式难以得到的财产;二是在一项财产上设置多个抵押权,重复抵押;三是担保人将无权抵押的财产设抵或对抵押财产不作实际估价,致使抵押权部分或全部不能实现;四是伪造或虚构权利凭证用于抵押,从而虚构担保,促使被诈骗方与之订立合同。
五、保险合同诈骗在保险活动中,诈骗保险赔款的手段五花八门。
如,冒用或盗用被保险人的名字向保险公司索赔;在机动车辆投保中,某些客户将出险车辆换成已保险车辆,以此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投保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等骗取保险金。
购销合同签订、履行中的注意事项和风险防范
购销合同签订、履行中的注意事项和风险防范购销合同作为日常工作生活是最常见的一类合同,与公司或者个人的实际利益息息相关,把握好签订购销合同中的注意事项及需要防范的风险,必将使自己处理主动的地位。
(一)购销合同的注意事项1、主体欺诈。
买卖合同主体即买卖合同当事人,其真实性与相应履约能力是买卖合同当事目的实现的重要保障。
买卖合同因主体的广泛性,利用主体欺诈的手段也是形形色色,不一而足。
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虚构主体欺诈。
主要表现为当事人一方为无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组织机构等的“皮包公司”,利用营业执照、伪造的身份证明等骗取相对人的信任。
有些骗子甚至采取付高额回扣给相对人的业务人员,或利用金钱、女色拉其下水,诱使其签订合同,从而实现骗取货款或货物的目的。
(2)借“名”欺诈。
这类陷阱的表现形式是履约能力较差或根本无履约能力的主体通过挂靠一家名气较大的公司或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采取合营形式以取得使用大企业“名声”的便利,从而大肆行骗。
(3)冒名欺诈。
这是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假借他人名义与另一方签订合同的合同陷阱形式,主要表现为利用各种手段取得被冒名企业的有关文书甚至印鉴,或者采取伪造、变造他人印鉴的方式,以他人名义实施诈骗活动。
2.金蝉脱壳这类合同陷阱主要是当事人利用中介组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其类型主要有以下三种:(1)母公司借子公司身份实施诈骗。
为实施诈骗目的,母公司先以较少资金设立一控股子公司,再以子公司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然后以合法形式将财产转移至母公司。
由于母公司非合同当事人,且其对子公司仅负担有限责任,故其不可能承担对相对人的债务,相对人债权无从得到保障。
(2)破产欺诈。
行为人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先注册设立一家公司,然后以该公司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再将全部财产以合法形式转移到别的公司或个人名下,相对人只能请求无财产的公司承担责任,结果只能是使该公司破产,债权并不能得到保障。
(3)变更主体逃避债务。
合同陷阱有哪些
合同陷阱有哪些有交易就有风险,签订合同时面临的最大的风险就是合同中的陷阱条款。
那么,合同陷阱有哪些呢?一起俩了解一下吧~常见的合同陷阱条款1、对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缺少了解一般情况下,企业在投资之前,首先要对交易对方的经营状况有所了解,不能盲目投资。
实践中,合同一方往往在未查验对方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对该企业的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不甚了解的情况下草草地签订了合同,在索要货款时才发现对方无任何财产或下落不明。
例如:某机器厂与某公司签订《联营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开发生产系列生物工程制品。
签订协议后,某机器厂先期向该公司支付了10万元技术使用费。
但对方却未履行义务,一走了之,人去楼空,致使某机器厂的投资无法收回。
2、对交易对方是否为适格主体缺乏认识企业中未经授权的科室、车间等内部部门,或者是未正式取得营业执照和已经被注销、撤销的企业本身都不具备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除非其事先得到法人授权、事后得到法人追认或事后取得了法人资格,否则其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上述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的部门有时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就使一些企业认为,只要能履行合同义务,有没有主体资格都无所谓。
一旦对方发生履行不能的状况时,如果其主管单位不承认合同效力,企业就要受损。
例如:某配件厂与某制造厂第一车间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结果有多半产品质量未达标,于是配件厂要求该车间承担违约责任,该车间却以自己不具备合同主体为由进行抗辩。
经审查,合同上盖的是车间的章,也就是说车间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因此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3、对担保人的具体情况疏于审查如果交易对方提供了担保人,会让企业觉得多了一层保障。
但事实上,大部分担保合同无非是走一个形式,通常是在关联企业或有着密切往来的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而企业也很少会去审查担保人的经营状况。
有些担保企业本身就已经是负债累累,自身难保,已经被吊销或面临破产,当交易对方无法履行合同时,企业从担保人那里也无法收回投资。
第二讲 买卖合同陷阱与法律风险防范
Ⅱ- 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
首先,应当熟读《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尤其要注意 《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这-些关于买卖 合同的基本知识在相关内容中均有阐述;
其次,要求当事人要掌握签订买卖合同的要点与技 巧,当事人在签订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应对买卖合同中应 当约定的事项作出明确的说明,以防止在履行和发生纠纷 时因合同内容约定不明而产生歧义,如果产生纠纷,也会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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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
买卖合同有如下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签订, 一般可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 采取口头形式。但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 情况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形式。 2.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买卖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出卖人不仅需将标的物 交付于买受人,并且需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 人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在于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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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买卖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
3.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应审查其授权情况 ■在买卖合同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 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 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 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无权 代理、越权代理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所以,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 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 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 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 有代表权。
再次,要在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树立风险防范意 识,警惕掉入他人精心设置的合同陷阱。
法律五种无效合同案例(3篇)
第1篇一、概述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为常见的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然而,并非所有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存在五种无效合同的情形。
本文将结合五个典型案例,对这五种无效合同进行剖析。
二、案例一:欺诈合同案例背景:甲公司为推销其产品,虚构产品性能,向乙公司表示该产品具有很高的附加值。
乙公司信以为真,与甲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购买一批产品。
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本案中,甲公司虚构产品性能,使乙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因此该合同属于欺诈合同,无效。
三、案例二:胁迫合同案例背景:乙某因欠甲某债务,甲某以乙某的妻子受到伤害为由,威胁乙某签订一份借条,乙某无奈之下签订了该借条。
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本案中,甲某以乙某的妻子受到伤害为由,胁迫乙某签订借条,乙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因此该合同属于胁迫合同,无效。
四、案例三:恶意串通合同案例背景:甲、乙两公司为逃避税收,达成协议,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一笔资金,甲公司再将其转给丙公司,以掩盖真实的交易关系。
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本案中,甲、乙两公司恶意串通,逃避税收,损害国家利益,因此该合同属于恶意串通合同,无效。
五、案例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案例背景:甲公司为获取项目审批,与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达成协议,约定由甲公司向该工作人员支付一笔好处费。
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本案中,甲公司与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因此该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掉入法律陷阱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秩序日益复杂,各类法律陷阱层出不穷。
本案例涉及一起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当事人因对法律知识的缺乏,陷入法律陷阱,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通过对本案例的分析,旨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二、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并未按时支付货款。
乙公司多次催促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出抗辩,称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
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乙公司则辩称,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未及时提出异议,且在验收过程中未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二)案例分析1. 甲公司的法律陷阱(1)合同签订不规范。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中,未对货物质量、验收标准等关键条款进行明确约定。
这导致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2)逾期付款。
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未按时支付货款,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乙公司的法律陷阱(1)货物质量问题。
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2)未及时履行催告义务。
乙公司在甲公司逾期付款后,未及时履行催告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三、案例分析结论1. 甲公司因合同签订不规范、逾期付款等原因,陷入法律陷阱,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合同签订中有哪些常见陷阱
合同签订中有哪些常见陷阱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合同签订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行为。
然而,很多人在签订合同时,由于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和风险意识,容易陷入各种陷阱,从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合同签订中常见的陷阱。
一、条款模糊不清合同中的条款应该清晰、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含混的语言。
例如,在关于产品质量的条款中,如果只是简单地写“产品质量合格”,而没有具体说明合格的标准是什么,那么在出现质量纠纷时,就很难确定责任。
再比如,在关于交货时间的条款中,如果写“尽快交货”,而没有明确具体的时间期限,就容易导致双方对交货时间的理解产生分歧。
二、违约责任不明确违约责任是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它规定了当事人在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然而,有些合同在违约责任方面规定得非常模糊或者根本没有规定,这就给违约方留下了逃避责任的空间。
例如,有些合同只是简单地写“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没有具体说明违约责任的形式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这样在发生违约时,受害方很难获得有效的赔偿。
三、格式条款陷阱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例如,在一些消费合同中,商家往往会使用格式条款来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减轻自己的责任。
常见的格式条款陷阱包括: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商家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限制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排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
例如,有些商家在合同中规定“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就是一种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合同主体不适格合同主体适格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之一。
如果合同主体不适格,那么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效力待定。
例如,在签订合同的一方是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如果没有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合同就是无效的。
再比如,在签订合同的一方是未经授权的代理人时,如果没有被代理人的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也是不发生效力的。
合同管理知识(七)常见的合同欺诈手段
合同管理知识(七)
常见的合同欺诈手段
☆假冒身份。
私刻公章,伪造企业,然后与人签订合同,骗取货款或货物;通过关系或采取挂靠等方式,骗得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的营业执照,借此行骗;假冒具有一定知名度、信誉度企业的名称,骗取信任签订合同;骗取单位的空白介绍信、盖有合同章的空白合同,骗签合同。
☆设置圈套。
其主要手段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对产品(商品)的验收、咨询和运输环节中挖空心思设置圈套,以少充多、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等。
在市场购销交往中,手法大多以送货要收条为名,让对方在验收单上签字,或偷梁换柱以劣质货换下已验收待提运的产品(商品),或突然袭击,制造仓促、混乱局面,干扰对方正常履行职责,并利用对方人员经验不足、责任心不强、法律知识欠缺以及异地情况不熟等弱点,使对方上当,达到非法得利的目的。
☆鱼食诱饵。
先履行几份小额合同,制造履约能力强、信誉好的假相,骗取信任后签订大额合同,骗取大量货物或大额货款,然后销声匿迹。
☆文字游戏。
譬如在合同中使用晦涩、有歧义的文字表述,暗芷陷阱。
☆虚假中介。
利用中介机构在作介绍,即使合同圈套被识破,
中介合作作为一个独立的全同也已执行完毕,追回中介费的法律依据不足,只能白白损失了事。
买卖合同签订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买卖合同签订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一、合同主体陷阱:故意将供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供货能力,且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
或故意将需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付款能力,且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
注意:核对供、需双方。
二、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陷阱1:产品名称故意不写全称,混淆产品品种;或供方不写产品牌号和商标,以期达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写产品规格型号,企图交货蒙混过关;还有的供方不写生产厂家,想用价低的档次差的产品供货。
注意:写清产品全称,写清牌号、商标,写清、写全规格、型号、写清生产厂家。
陷阱2:供方不写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以图不免费提供。
注意: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配件工具、数量。
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三、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陷阱1:产品数量或计量方法故意约定为本企业的标准或计量方式。
注意:产品的数量应以国家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表示,没有统一计量单位的,产品数量的表示方法由双方确定,但必须具体明确,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应对双方使用的计量方法具体解释,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体包括的产品数量是多少。
对某些产品,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没有主管部门规定的由当事人商定)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注意明确什么是多交、少交和如数交付的法律概念。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运输、计量、自然、产品本身的性能等多方面原因,在发货数、实际验收数、合同规定的交货数之间,有时会出现差额,发生不一致现象。
此时,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磅差和增减范围的,才能以少交、多交或如数交付论处。
通常这种法律规定均为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
陷阱2:供方不写合理损耗,或将合理损耗写的较多。
注意:将损耗写清,写合理,对正负尾差、合理磅差、自然减(增)量等要根据情况,写科学.陷阱3:供方不写随机备品或配件工具的数量。
商业合作协议中的常见陷阱
商业合作协议中的常见陷阱商业合作协议是一种很重要的商业文件,它涉及到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但是,在签署商业合作协议之前,我们需要仔细研究文件中的条款,避免落入其中的陷阱。
以下是商业合作协议中的常见陷阱:1. 合同格式的重要性商业合作协议一般都是有固定的格式和要求的。
合同格式和内容的规范很重要,因为一旦签署合同,就不容易修改。
如果其中某一项规定过于含混,那么双方在后期的合作中难免会产生纠纷。
因此,签署之前需要认真审查合同格式是否规范、是否包含完整的内容。
2. 条款的细节和解释商业合作协议的具体条款和细节非常重要,这些规定将决定在合作期间的各种情况。
在签署合同之前,需要仔细阅读并了解细节的含义,其中的专业术语和法律概念需要进一步解释。
如果对细节缺乏清晰的了解,在遇到问题时,在法律面前的优势就会立即减弱。
3. 保护关键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很重要,尤其是在商业合作协议中。
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权、版权等,这些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保护。
在签署合同之前,需要查看协议是否包括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
如果这些协议不清楚,商业合作方就可能会面临知识产权损失或法律诉讼。
4. 隐含的条款和风险在商业合作协议中,有一些“隐含”的条款和风险,如果不予谨慎,双方在未来的合作中都有可能会面临风险。
在签署合同之前,需要仔细审查协议的每一个条款,了解其中全部的含义和后果。
如果其中有一些条款过于含糊或者存在可能导致后续风险的隐含条件,需要及时调整或者说明清楚。
5. 合同终止的条款商业合作协议中有终止合同的条款,但是有时候协议中这些条款会存在不平衡的情况。
对于这些条款,一定要仔细阅读,了解其中的条款。
一些协议中可能存在一个方面比另一个更多利益的情况,这可能会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并对双方产生不利影响。
6. 细节条款的改变商业合作协议中的细节条款可能会在未来改变。
对于这些情况,协议中应该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如果协议中没有规定,需要协调双方进行调整。
合同欺骗例子
合同欺骗例子
1. 你知道吗,有些租房合同就可能存在欺骗!比如我朋友小王,他租房子的时候,合同上明明写着家具齐全,结果搬进去才发现,那个所谓的“家具齐全”就是一张破桌子和一把摇摇欲坠的椅子,这不是坑人嘛!这像不像挂着羊头卖狗肉啊?
2. 还有啊,买手机的时候那种分期付款的合同也可能有猫腻!我听说有的人签了之后才发现利息高得吓人。
就好比本来你以为买个手机轻松加愉快,结果最后变成了沉重的负担,这不是欺骗是什么呀!
3. 你想想,二手车合同也可能藏着陷阱哦。
有人买了辆车,合同上写着车况良好,结果开了没多久就各种毛病不断。
这就好像你买了个看似完好的苹果,咬一口却发现里面全是虫子,多让人郁闷啊!
4. 一些装修合同也不保险呐!有人找了装修公司,合同上保证用最好的材料,结果施工的时候偷工减料。
这不就像是你满心期待一件漂亮衣服,最后到手的却是粗制滥造的地摊货吗?
5. 旅游合同有时候也有问题呢!说好了是豪华游,结果到了地方发现住的是破旅馆,吃的是难以下咽的食物。
这不是跟你说去吃满汉全席,最后给你端上来一盘咸菜一样让人无语嘛!
6. 培训合同也可能有诈呀!有人交了一大笔钱去参加培训,说保证能学到真本事,结果老师水平差劲得很。
这就好像你要去挖宝藏,结果给你带路的是个路痴一样,太坑了吧!
7. 网上那些兼职合同也得小心啊!有的人看到高薪兼职就心动了,签了合同才发现要交各种费用,最后不但没赚到钱,还倒贴了不少。
这跟说带你去捡金子,结果让你先把自己口袋里的钱都掏出来有什么区别!总之,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瞪大双眼,不然真的很容易被坑啊!。
浅谈经销合同陷阱及防范
浅谈经销合 同陷阱及 防范
闾志 俊 康 传 娟
2 60 ) 2 0 7 ( 南通纺 织职 业技 术学 院经济 贸 易系 江苏 南通
摘 要 经销 合 同是 生 产 厂 家 与 经销 商权 利 和 义务 的 书 面约 定 。 经销 商 的 角度 分 析 了经销 合 同 - ̄ 存在 从 .g - j 的风 险 及 其 对 经销 商的 负面 影 响 , 合 《 结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合 同法 》 关规 定提 出 了相 应 的 防 范措 施 。 相
式 .是 商 品 从 生 产领 域 向 消费 领 域 转 移 的 持 。 重 要 通 道 。 成 功 的经 销商 往 往 利 用 其 专 门 1 经 销 合 同 中主 要 条款 约定 不 明 . 2 化 的市 场 调 研 、分 析 能力 协 助 厂 家 占领 市
望 经 销 畅销 的产 品 .与 厂 家 签 订 购 销 合 同
过 程 中能 够 优 势互 补 , 益双 赢 。 家 会 充 商 业 专 家 研 制 出 的 格式 合 同 。这 种 格 式 合 经销 商本 身 销 售 能 力 的 问 题 .往 往 会 造 成 利 厂
分 利 用 商 家 的销 售 网 络 资 源 打 开 市 场 , 而 同往 往 从 自己 的利 益 出 发 ,忽 视 对 商 家 利 产 品大量积压 , 影响资金 的周转 ; 鱼食诱 ③ 商 家 则 利 用 厂 家 的优 质 产 品 作 为 后 盾 , 实 益 的规 定 , 以很 容 易产 生纠 纷 。 类 问题 饵 。 与经 销商 的初 步 接 触 过 程 中 , 家按 所 这 在 厂 现 高 额 销 售 , 得 差 价 、 金 和 奖 励 。但 由 获 佣 主要表现为 : 经销标的约定不 明 , ① 比如规 照 经 销 协 议 先 履 行 几 份 小 额 合 同 ,制 造履 于厂 、 商各 自利 益 出 发 点 的不 同 , 经 销 的 格 、 在 型号 、 准 等 模 糊 不 清 。厂 家 故 意 在 交 约 能 力 强 、 誉 好 的 假 相 , 取 经 销 商 的永 标 信 骗 过 程 中 往往 会 出现 矛 盾 。 厂 家 过 分 注 重 自 货时 以次充好 、 以廉充优 、 以旧充新 ; 关 久 信 任 后 与 其 签 订 大 额 合 同 ,骗 取 大 额货 ② 己的 利 润 , 视 了对 经 销 商 的 激励 。 家 过 键 的 条 款 约定 不 明 。经 销 合 同 中最 为 关 键 款 , 后销声匿迹 ; 忽 商 然 ④假 冒身份 。某些没有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常见陷阱及对策范文精简版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常见陷阱及对策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常见陷阱及对策1. 引言2. 违约风险在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违约是一种常见的风险。
主要原因包括交付延误、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付款问题等。
为了防范该风险,交易双方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交付时间和质量要求,并约定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 检查供应商的信用状况,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 预留足够的时间作为交货和付款的缓冲期。
3. 价格波动风险在国际贸易中,货物价格的波动是一种常见的风险。
外汇汇率波动、原材料价格变动和海运运费等因素都可能导致货物价格的不确定性。
为了应对这种风险,可以考虑以下对策:- 建立价格指数模型,用以确定合理的价格范围;- 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同,锁定价格或者采取价格调整机制;- 分散采购渠道,降低对某一供应商的依赖度。
4. 货物保险风险在国际货物贸易中,货物保险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但是,一些常见的陷阱可能导致保险赔付问题。
以下是一些应对策略:-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赔付标准,并选择可靠的保险公司;- 对货物进行充分的包装和标识,以减少货损风险;- 定期检查保险单的有效性,及时更新和调整保险金额。
5. 争议解决风险当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发生争议时,争议解决的方式和地点可能对交易双方产生巨大影响。
以下是一些建议:-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地点,如选择仲裁或者诉讼;- 预先了解和研究当地法律和仲裁规则,以便更好地应对争议;- 在签订合,通过谈判或者引入中介机构解决潜在的争议点。
6. 遣散费问题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由于各国劳动法的不同,遣散费是一种常见的争议点。
为了规避此类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对遣散费的支付责任和标准;- 在选择供应商时,重点考察其遵守劳动法的记录;- 及时了解当地劳动法规定,制定适用的遣散费支付标准。
7. 结论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常见陷阱的对策是确保交易双方能够平稳进行贸易的关键所在。
购销合同常见十大问题及风险防范
购销合同常见十大问题及风险防范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90%的财富都与合同有关。
任何一家公司都免不了要对外签定合同,特别是签订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作为公司最常见和最常用的合同,似乎并没有什么大的问题,每个公司乃至一般经销人员都能签定。
然而要签定一份规范的、内容完善的、权利义务清晰的、在出现问题时能使己方处于优势的合同则并非每个人都所能及的。
为了帮助公司能够正确地签定、履行买卖合同,防范合同签订出现问题而带来的风险,保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本人特就日常签订、履行合同中(主要以产品买卖合同为例)最易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梳理,总结为十大问题,呈现给公司,希望对公司和企业能够有所帮助。
一、签约双方的主体问题及风险防范在日常经营往来中,时常出现签订合同的主体不明确、主体混乱、甚至不知道与谁签订的合同,有的虽然有主体,但主体不适格、或者无权签订等。
风险防范:双方的合作如果是第一次,在确定要与对方签定合同前,尤其是涉及金额巨大时,一定要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以及合同洽谈人的资格和代理权,一定要弄清与谁签定合同。
建议到对方的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这样可以了解签约人的身份,对方公司是否真实,对方公司的实力以及资格。
同时,还应到工商管理部门查阅工商档案,了解公司是否处于存续期内。
有的合同的签订还涉及到相关部门的审批或者在对外签订前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这些签约条件是否已经具备,必要时可委托律师进行签定合同前的尽职调查。
一定要避免轻听经销人员或签约人的一面之词,避免签定合同带来风险。
二、合同的形式问题及风险防范在合同形式方面,易主观的问题:一是口头形式代替书面合同;二是使用传真形式进行往来签定,而事后又未取得合同原件;三是合同上双方公司名称前后不统一;四是双方的基本情况不详细;五是多页合同没有盖骑缝章;六是打印字体与手写字体同时存在等等。
防范措施:一是所有合同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不要使用口头合同。
紧急情况下采用了口头合同,之后也应当立即补签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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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YT-FS-9729-54商品购销合同陷阱(完整版)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互惠互利共同繁荣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商品购销合同陷阱(完整版)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
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弄清楚签合同的人(一)买受人——购房人看房选房,可能是情侣或是两口子一起进行,也可能是儿子女儿为父母挑选,也可能是父母为子女早作打算,也可能是亲戚朋友陪同。
但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商品房买卖合同》上面填写的“买受人”却必须明确,因为这一栏填写名的人将要为这份合同承担责任。
当然,也只有这个人才可以享有对房屋的权利。
“买受人”一栏填写名的人:1.将要成为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
2.需要交付首付,申请贷款。
3.遇有对方违约时,追究对方的责任。
4.一旦违反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在取得产权证之前,合同可以证明房产是属于他的财产。
(二)出卖人——开发商开发商是楼盘的开发者,也是楼盘的大产权人,购房人购买了房屋之后,才能够从开发商手中分割获得“小产权”二因此,只有同开发商签约,您才能够顺利地接收房屋并获得产权。
那么,如何确定与您签约的就是开发商呢?第一,签合同前,请您首先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出卖人”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记载的销售单位是否一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记载的销售单位就是楼盘的开发商。
第二,您还可以查验营业执照正本或是上网查一下“出卖人”一栏填写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和法定代表人是否属实。
第三,您还可以核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出卖人”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是否相同。
第四,如果是现房,您还可以核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出卖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是否一致。
(三)代理人看房、选房、签约到交房的过程中,您经常会遇到开发商的“代理人”,比如,开发商会把销售事务委托给专门的销售公司或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面对这些代理人,您应该注意:1.弄清楚您要跟谁签约只有开发商才有权利、也有能力把房屋转让给您,因此您应该与开发商签约。
具体说来就是看《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出卖人”一栏填写的单位是否为开发商,即是否为预售许可证上记载的售房单位。
2.谨慎对待代理人签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人应该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只有这样,被代理人才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出卖人”一栏填写的单位不是开发商,而是销售公司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约付款时请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以避免“付了钱、签了约,开发商却说从未签订过这份合同”的情况发生。
3.查验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开发商通常会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作代理人,部分地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年度资质审查,并颁发《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划分级别,通常一级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比较雄厚,从业人员要求较高。
二、三级经纪机构则条件逐渐降低。
因此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上级别的记载可以初步判断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实力。
同时还应注意查验《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是否经过年检。
4.要求查看《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或代理机构没有委托书或超越委托书的授权委托范围签订合同,只有经过开发商的追认,开发商才承担民事责任。
否则,开发商不承担责任。
开发商有时也会委托销售公司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与购房者签合同,此时最关键的问题是在合同中明确:一旦房屋出现问题由谁来负责,应由开发商对房产最终负责。
一旦遇到开发商委托代理人或代理机构进行销售,购房人一定要看清委托书中开发商委托的权限范围。
如果出卖人授权代理人或代理机构代表开发商签,购房人一定要仔细审查一下授权书的正本,同时要求将该授权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5.索要开发商签盖章的收款凭证交付前款之后,一定要索要收款凭证,并且一定要索要由开发商签盖章的收款凭证,以证明前款已经为开发商所收取,以免发生代理人把房款“私吞”的情况。
(四)投资商、发展商和承建商他们经常在广告、宣传材料上出现,但是他们都没有权利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广告、沙盘、楼书、样板间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很多购房的朋友心目中的房屋停留在五光十色的广告、沙盘和楼书所展现出来的“梦幻”状态,但是,即使不考虑开发商的刻意夸张和销售人员的信口承诺,通过电脑特技、色彩夸张、调整比例等方法而“炮制”出来的“梦幻”房屋与实际交付的房屋之间的差距往往也很大。
因此一旦交房的时候,就会有购房人因为房屋与广告、沙盘、楼书、样板间不一致而表示不满,甚至引起纠纷或诉讼。
无论是广告、沙盘、楼书还是样板间,它们本身都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除非您把它们写到合同里面,让它们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开发商在广告中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这也不表明所有的广告条款都可以视为合同内容,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广告内容才可能被视为合同内容:(1)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关于房屋及相关设施的广告条款;(2)广告条款内容具体确定;(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人影响。
证明一个条款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的举证难度比较大,例如,购房者很难证明广告内容是否属于“开发规划范围内”。
至于样板间,如果您没有仔细地记录样板间的各项数据,到交房的时候,样板间已经“了无踪影”了,查无对一证,您也无法证明所交的房屋与样板间不一致。
更何况开发商往往还会在文件的角落里面写上诸如“图例仅作示意用途,如有修改,恕不另行通知”,“房地产商对本广告内容之正确性或完整性并无作出任何保证,亦不负任何责任”、“一切资料均以政府最后批准之图则及法律文件为准”之类的免责文。
对付上述情况的唯一方法是:要求开发商把您认为最重要的内容都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有写进了合同,您才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履行。
三、签约前应当审查的文件如果在签订《认购书》之前,您已经仔细审查了各种文件,那么在这里就不用再做审查了,不过仍然需要把相关重要文件的编号和颁发机构仔细地记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
如果在签订《认购书》之前,您没有机会审查各种文件,或是开发商承诺日后提供,那么请您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按照前面所介绍的方法,仔细审查这些文件。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开发商可能会拿出一份写着“xx市建委制xx市工商局监制”样的合同,上面还有政府统一编号,要求您签,还有可能直接告诉或间接暗示这份合同是不能更改的,在这个时候,请您不要被“吓住了”。
(一)范本并非不能改合同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只要当事人自己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律就不会加以干预。
政府出台“合同示范文本”,并印制统一合同,仅是推荐使用,而非强迫使用,更不能限制当事人的自主决定。
开发商拿来的“不能改”的合同范本很可能就是自己拟定或已经填好空的合同,条款的内容可能损害购房者既得利益或剥夺购房者的权利,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不要随意妥协。
(二)范本的具体内容需要细化“示范文本”只是范本,只对合同起示范作用,里面的条款还需要双方进一步的约定,如果考虑不周全而轻易签署可能会使自己陷入被动。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权,合同文本中设有很多空格和空白行,购房人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对合同空白处的内容进行选择,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写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如不作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时,应划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
合同中涉及选择的,自行约定的内容优先于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条款。
(三)仔细阅读范本的每一个条文再签范本的每一个条文都涉及双方的切身权利和义务,因此对于每一个条款都要仔细阅读,否则,一旦签就要承担责任。
尤其是合同中的空白处已经被开发商填写好的情况,这样的内容仅代表房地产商一方的意愿,购房人有权不接受。
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要求开发商予以解释对于合同条款含义不清楚的地方,一定要要求开发商予以解释,必要的时候将开发商的解释写人合同,以免糊里糊涂地丧失自己的权益。
(四)对自己不利的地方要力争修改由于开发商和购房人处于不平等的谈判地位,因此开发商会以拒绝签约为要挟,拒绝对自己提出的“范本”进行修改,遇到这样的情况应当据理力争,并号召其他购房者共同谈判,删除对自己不利的条款。
(五)事先准备一份《示范文本》建议您在买房子之前准备一份《示范文本》,在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可以拿出来和房地产商提供给您的合同做一下对比,看看有没有被“偷梁换柱”。
五、补充从认购到签约的整个过程中,开发商随时会拿出几张小纸片要求您签,对于这些小纸片,请您不要小视。
在法律上,这些小纸片就是“补充协议”,其内容可能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作出修改或变更,即使起诉到法院,法官也会认定这种修改或变更的效力。
因此,在这些小纸片上签之前,请您仔细阅读上面的每一个条款,了解条款的含义和后果,如果难以接受,就要坚决拒绝,以免为自己增添麻烦。
对于那些拿不准的条款,最好能够向专业律师咨询,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避免模糊约定模糊的约定最终可能导致购房者的权益受损。
比如,房地产商的广告中表示卧室将采用中空玻璃。
购房者咨询的时候,销售人员可能回答“卧室的整个窗户的玻璃都是中空的”,但是购房者并没有要求房地产商将之写人合同条款。
等到了交房时,购房者很可能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一小部分是中空的,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这时候如果诉至法院,法院就很有可能以“约定不明”驳回购房者的诉讼请求,因为合同并没有约定整个玻璃窗都是中空的,也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曾经有一位销售人员作出过承诺。
因此,购房者一定要尽力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的含义都约定清楚,避免模糊约定,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自己的利益。
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太多了,想要把任何问题都约定清楚谈何容易。
七、难以生效的合同(一)无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例如开发商和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给第三人使用,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购房者有权请求确认开发商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