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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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问题的通知各区、县(市)劳动局,市级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和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劳险(1999)100号)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制止和纠正违规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退休年龄规定,坚决制止违规提前退休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简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女职工退休年龄按杭劳险[1997]207号文件规定执行。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限定为: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1997]129号有关丝绸行业职工提前退休的规定;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1997]277号有关棉纺行业职工提前退休的规定;省劳动厅、省轻纺行业管理办公室浙劳办[1998]63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劳社部发[1998]6号关于有国家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挡车工提前退休的规定;杭州市劳动局、财政局、经委体改委杭劳险[1997]154号关于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规定。
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企业职工退职条件按杭州市劳动局杭劳险[1998]13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和省关于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各部门和企业以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降低并严禁扩大适用范围。
今后,凡是违反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为其支付养老金。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一)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为: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办理正常退休的,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各县(市)所属企业职工因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特殊工种以及国家和省规定提前退休的,暂由各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但应报杭州市劳动局备案;杭州市区企业职工因病或特殊工种以及按国家和省规定提前退休的,由杭州市劳动局审批;省属企业职工退休、退职,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各县(市)要建立、健全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耍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工作,仍按现行规定由市、县(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但各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名单应报市劳动局备案;因病或非囡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杭州市区企业的,由杭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县(市)属企业的,暂由县(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省属企业及原行业统筹企业的,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暂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GB/T16180-1996)(1-4)级执行。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酌管理和审批工作。
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要按退休审批权限每年向杭州市或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
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体的职工,从事禹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lO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
新的特殊工种名录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三、把握政策,适当核减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
(一)对于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退职以及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按市政府杭政[1998]9号、市劳动局杭劳险[1998]135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计发,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部分不予弥补。
(二)对于接纺织压绽企业提前退休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劳社部发[1998]6号文件规定精神减发。
具体办法为,提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从第6年起,每提前一年,减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公式:
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额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企)×[1-(提前退休年数-5)x 2%]+个人帐户养老金。
(三)对正常退休和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仍按杭州市政府杭政[1998]9号、市劳动局杭劳险[1998]135号文件规定计发。
(四)集中力量,对提前退休进行清查处理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立即行动,组织力量对l998年1月1日以来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分别妥善处理:1999年底前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等条件的,已办理的退休手续有效,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金,1999年底仍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退休年龄等条件的,已办理的退休手续无效,退回企业统筹安排,原企业因破产等原因解散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单位收回安排。
应当安排下岗的职工,要保障其基本生活费,并由企业和职工从违规办理提前退休
之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继续为其支付养老金。
对1998年1月1日前违反国家和省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由各地参照上述精神妥善处理。
清理提前退休工作要在1999年5月底之前完成。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将清理情况和下一步加强管理的措施及处理结果写出书面报告,并填报《清查和纠正1998年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统计表》(附后)一式二份于6月5目前报抗州市劳动局,由我局汇总后连同县(市)、区上报表一并报送省社会保险管理局。
五、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企业职工退体审批管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退职的危害性,切实加强领导,要将其作为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
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对职工退休、退职的报批要严格把关,切实维护职工参加劳动和享受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
本通知下发后,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审批,1998年下半年暂停办理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的审批工作即可恢复。
职工退休、退职时间从批准退休、退职之日算起,基本养老金从批准退休、退职次月起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