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TH改造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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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合同号:
发包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山西省太原市电信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山西诠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受甲方委托承担市区(西山)西山煤电小区光缆改造工程,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基础上,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太原市区
工程承包内容:本工程共布放各类光缆5.01公里,折合55.96芯公里。
1.2开工和竣工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工;要求在90天内完成本工程项目。
1.3工程总造价:叁拾肆万壹仟贰佰捌拾元整(341280.00元)。
1.4本工程采用的发包方式:包工不包料方式。
1.5合同总额
按施工图设计会审通过的施工预算,暂估合同值为:壹拾玖万陆仟肆佰贰拾元整(196420.00元)。实际决算费用,由甲方内部审(计)核后,按内部审(计)核价(人工费按08新定额下浮38%)予以结算。
根据<<关于落实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的通知>>(中〔2008〕399号)的文件要求,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费率为建安费的1.5%,此费用在工程决算审计后予以一次性支付。
二、合同文件
2.1合同文件组成如下:
(1)合同正本
(2)由甲、乙双方认可的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标准。
2.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二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三、施工图设计说明和图纸
3.1图纸提供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
3.2图纸提供套数:三套
四、保密条款
本工程设计及竣工资料,以及其它资料等一切由甲方提供的文件、图纸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出示。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乙双方均应派驻工地代表
六、甲方工作
6.1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设计图纸和文件。
6.2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并进行设计交底。
6.3协助乙方处理施工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6.4负责随工检查施工质量。
七、乙方工作
7.1收到有关设计要求及施工图纸后,抓紧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并提交甲方讨论认可。
7.2及时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对施工专用设备的组织、配套必须抓紧实施。
7.3组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配备施工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工期。
7.4 义务申领甲供材料。
7.5在施工阶段向甲方提供工程日报和周报(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
7.6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8份。
7.7 义务按甲方要求做相关资料(包括:固定资产表等),若资料中有差错,根据甲方要求,按规定予以处罚。
八、进度计划
8.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间,在开工前20日将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交甲方认可。
8.2批准的时间:
甲方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10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九、延期工程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内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5天内不予以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按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暂停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的工程,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
甲方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如果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工程停工期间发生的相应费用,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工程停工期间发生的相应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十一、工程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十二、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
工,随时接受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引起的经济支出甲方负责。因第三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合同价款及调整
13.1调整的条件:
合同价款在合同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确认的由于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延误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13.2调整的方式: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5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5天内给予明确答复。
十四、工程款支付
14.1本通信光缆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经审(计)核后一次性支付。
14.2本通信光缆工程合同费用,并不承包地上地下障碍处理赔付费。
14.3工程价款结算: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经审计(核)后,付款至工程结算款100%(含预付款、进度款)工程款。其中5%保修金(由甲方向乙方予以一次性另行收取)在工程保修期满后结清,建设单位接到施工单位报表后的10个工作日以内应按规定付清工程保证金。
十五、设计变更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时,须经甲方批准同意。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需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变更双方应办理变更手续。
因甲方提出的变更导致乙方发生的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六、确定变更价款
按第十五条规定发生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