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外脚手架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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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南部新区四号棚户区改造工程—1#、3#、5#楼外架

二零一八年三月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号

工程发包人:贵州勤裕丰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简称乙方)。

甲方现将遵义市南部新区四号棚户区改造工程1#、3#、5#还房的施工图纸中所有外架工程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期以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遵义市南部新区四号棚户区改造工程1#、3#、5#楼

2、建设地点:遵义大道。

3、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2.承包方式

2.1施工中使用的钢管、扣件、钢丝绳及锁扣、安全网及油漆由甲方提供。

2.2乙方负责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的形式承包本工程的钢管外脚手架搭拆,临边洞口防护、卸料平台的搭拆工程,文明施工内的油漆工程,包括钢管外脚手架搭拆工程及油漆工程所用的所有人工、机具、用具。所承包的项目不准转包、分包,违者甲方将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3甲方提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相关单位要求所用的防护材料。

2.4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个人劳保用品均由乙方承担。

2.5甲方只提供大型机具塔吊(其他机具及工具由乙方自行承担)。

2.6承担所有相关外架材料的装卸。

3.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3.1发包人提供本工程设计图纸、修改、变更通知所包含的所有外脚手架搭拆、指定堆放等工作。

3.2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变更、规范规程现行本专业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检查验收要求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3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及【JGJ59-2011】标准进行施工验收。

3.4负责承包人的材料进退场费用及场内搬运工作。

3.5承包方工人伙食及雨衣、雨鞋等一切生活用品、用具、工具等承包方自行负责。

以上各项工作内容均包含在承包单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

4.工程质量

必须达到遵义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格工程。

5.合同工期

从开工正式日期到竣工时期总工期为360 日历天。

如未达到甲方规定的工期要求,按施工单位与甲方所签合同的效力,乙方承担其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并予以处罚(如推迟一天处罚元,提前按约定奖励元。)

6.承包单价

6.1所有外脚手架按建筑物垂直投影凹凸周边展开周长加1米乘以屋面女儿墙顶高面积进行计算,承包单价为16.00元/M2。

6.2乙方向甲方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10 万元(大写:拾万元)。工程签订合同后支付10万元,退还方式:施工至所主体工程的50%后返还保证金的50% ;施工至所承包工程量的80%后返还保证金20%;剩余30%主体封顶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6.3甲乙双方所确认单价认可后,乙方不能以任何借口与理由向甲方提出增加价格上调。

6.4如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出现不能满足工程进度、质量重大问题,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保证金。

7.付款方式

1、甲方对乙方质量达到规范要求和施工质量的工作量,扣除赔偿和

罚款后,总包单位支付进度款给甲方后,按已完工程量与总包单位支付甲方进度款比例支付,尾款按总包单位支付甲方进度款比例支付。

2、劳务价款:本工程的劳务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包干,今后不作任

何调整。工程量由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签证计量。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单价

款中包含乙方管理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施工作业人员劳务费或工资、福利。

3、每次工程款支付前,提前5天内由各班组上报工人签字认可的

工资表备案,若未上报工资表,甲方拒绝支付下月工程进度款。

8.工程管理

8.1总则

8.1.1发包人对承包人具有领导和管理权,承包人的工作是在发包人的领导下开展。

8.1.2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发包人项目部及公司职能部门对工作的统一管理和指挥,遵从发包人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8.1.3发包人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贵州省和遵义市有关的劳务分包政策、法规和政策,不得违法使用劳工,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8.1.4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一切管理人员的管理,无论任何情况下,如有打骂、威胁管理人员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全部承包人负责,情况严重的,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8.2质量管理

8.2.1组织施工员、安全员及班组培训、学习有关脚手架搭设的安全技术要求。

8.2.2钢管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外观平直光滑无锈蚀,扣件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无滑丝、裂纹等缺损。

8.2.3施工作业人员身体必须符合要求,不得在未经处理的起伏不平和软硬不一的地面上直接搭设脚手架,不准用红砖作垫块。

8.2.4卸荷钢丝绳必须符合工程脚手架施工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本工程脚手架施工方案的要求。

8.3工期管理

8.3.1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和调动工人,服从发包人对施工进度的统一管理。

8.3.2每层或每个分段的施工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进场开工据工程工期任务单开始计时,工序完工并经项目部验收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后,由项目部开出完工合格单据为准。

8.4材料管理

8.4.1承包人施工所需的一切材料,必须按发包方指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承包人自行进行管理与保管。

8.4.2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根据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场,合理使用现有场地。

8.5安全管理

8.5.1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由甲方购买,若有工伤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赔付后,20000元以内由班组自行负责。20000元以上由甲方负责。

8.5.2承包人必须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无条件接受项目部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并随时接受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落实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8.5.3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禁令、按操作规程、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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