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产业发展中政府职能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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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职能优化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旅游产业的持续发展,旧的行政管理体制问题丛生。本文以现代行政管理理论为基础,分析了国内旅游业出现的诸多管理问题,对政府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并提出了在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方面,对政府职能进行全面优化。
关键词:旅游产业;政府职能;优化
中图分类号:f5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0-01
一、前言
长期以来,由于受到单一的政府主导型战略限制和落后的计划经济思维影响,我国旅游产业的发展在政府职能上出现了政企不分、多头管理、缺乏法律规范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政府职能优化的必要性再一次凸显[1]。
二、政府职能的误区
随着我国旅游产业的高速发展,政府对旅游市场发展的规律认识不准确[2]、行政管理体制和观念落后、政府职能模糊不清等问题暴露无遗。
1.旅游市场机制不健全,过度强调政府主导。在现今市场经济体系下,仍有不少的地方政府沿用了计划经济时代高度集权的模式对旅游行业进行管理。一些地方过分地强调政府的行政命令用于指导和管理旅游行业,而忽视了市场经济的实际规律,将合理的、适度的政府主导职能表现为长官意志,取代了企业行为,导致了政府的
旅游发展决策失误,整个旅游市场的供求失衡,造成很大的浪费。
2.旅游行业管理机构组织混乱,政企不分。我国旅游业目前正处于体制转型,在市场化进程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彻底性,对旅游企业的建设、管理、经营一把抓,严重干预企业的成长和运作,充当企业一切具体业务的决策者,其结果是政企不分,旅游企业无法自主发展。有一些政府主导的旅游企业虽然相继进行了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改革,但企业并没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来运营。企业管理者对企业经营机制的调整往往滞后于旅游市场的发展趋势,企业缺乏市场竞争能力而失去了上升的空间。
3.管理体制不健全,多头管理现象严重。从行业管理上看,相关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企业行使行业管理职能,一些旅游企业在条线上又有具体的部门管理,如建设系统、林业、农业系统直接管理,在事实上造成了多头管理的情况发生,并且从另一个角度导致了空头管理。在很多政府主导的旅游企业当中,组织架构混乱,缺乏标准流程,管理关系复杂,使得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十分茫然,遇到问题需要多头请示、多头汇报,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实际问题并不能得到真正的解决,严重制约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4.缺乏法律监管,政府控制缺乏依据。旅游业点多、面广、综合特征明显,产生的法律问题往往需要众多部门协调与衔接,迫切需要出台综合性旅游法,统筹协调旅游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和保障旅游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使政府管理有依有据[3]。
三、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
只考虑经济效益的旅游发展是片面的,科学的旅游发展观实际上是经济、文化、社会的综合发展和人民幸福感与休闲指数的全面提升。政府职能的定位是旅游战略实施的第一步,成功的职能定位可以为后期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1.旅游产业发展的推动者。政府和市场要在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相互配合[4]。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旅游发展的扶持力度,通过整合旅游资源、创新旅游业态、优化产业结构、运用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等手段、以大旅游思维整合旅游产业的相关部门,以实现联动式发展和规模化竞争。
2.旅游法规的制定者。当前,我国旅游法制建设还很不健全,一部系统完整的旅游法迟迟不能出台,极大限制了我国旅游业持续稳定地发展,加速政府对旅游政策法规的制定及实施显得尤为必要。同时,为了保证旅游产业健康发展,政府必须要通过规划、引导、协调和监管等手段来加强对市场的调控,以保证其稳定持续地发展。
3.旅游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政府在推进旅游发展的进程中要做一个优秀的服务者,创造一切有利条件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便捷式服务[5]。政府应当推进旅游信息建设,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合理利用公权力,成为旅游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创建旅游服务型政府是旅游行政部门社会职能发展的重要方向,是关注民生工作的核心议题,也是政府职能完善的重要手段之一。
4.旅游惠民政策的推行者。政府应当积极丰富公民的休闲生活,
满足其旅游需求,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等惠民措施的实现,使公民的休闲权利得到保障、群众的旅游品质得到提升。
四、政府职能的优化路径
针对当前我国旅游行政管理存在的职能误区,应从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的角度优化政府管理职能,增强政府的执政能力。
1.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优化政府计划职能。旅游活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受经济、社会、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旅游行政管理主体在履行旅游计划职能,制定旅游发展目标的时候,应当全面考虑经济发展、文化进步、环境持续、社会效益等综合因素,以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2.建立电子政务系统,优化政府组织职能。传统的政府职能是建立在金字塔式的科层制基础上,组织结构封闭,部门间信息流通不畅。电子政务的建设为新时期政府组织职能的转变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新技术的应用使得政府组织结构向扁平化、网络化方向发展,政府和公众的联系更加紧密,公众能更好地享受到政府的服务。
3.突出行政协调机制,优化政府协调职能。旅游发展的主体是一个复杂的利益集合体,不同的分支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引入行政协调机制可以极大改善旅游公共利益的导向,优化利益分配机制,从而实现产业发展的繁荣。通过政府行政协调可规范政策法规的执行,维护政府与公众的良好关系,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4.加速旅游立法进程,优化政府控制职能。政府在旅游行政管理中“无位”与“无为”现象[6]的根本原因是中国旅游法制建设的
落后,各级行政管理机关监对旅游市场的竞争秩序、商品价格、服务质量的管理缺乏依据,管理者的地位得不到承认。应当大力推进中国旅游法制的建设,使各级管理部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政府对旅游产业的控制和管理。
参考文献:
[1]章尚正.“政府主导型”旅游发展战略的反思[j].旅游学刊,1998(6).
[2]郝索.论我国旅游产业的市场化发展与政府行为[j].旅游学刊,2001(2).
[3]苏晓梅.浅谈对旅游法的几点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0(5).
[4]王起静.市场作用、政府行为与我国旅游产业的发展[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5(1).
[5]卫娟丽.政府在旅游业服务角色的定位[j].大众商务,2010(3).
[6]郑向敏,朱四海.论市、县级政府在旅游行政管理中的“位”与“为”[j].旅游学刊,2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