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

一、办事依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二、提交资料

1.企业名称变更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见附表);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

(4)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2.企业地址变更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不涉及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新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

(4)加油站租赁经营、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新的出资协议等法律证明文件;

(5)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

(6)企业分支机构还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

三、审批时限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应向地市级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经贸部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经贸委。

附表: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号______________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务部制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工整。

二、经济类型是指:国有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民营企业、外商独资、合资中方控股、合资外方控股。

三、经营方式指:自有自营、租赁经营、特许加盟、委托管理。

四、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2.变更企业名称的企业,提供油库或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

3.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企业,提供本企业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

4.不涉及油库和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

PED认证模式的划分

P E D认证模式的划分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PED认证模式的划分 欧共体承压设备指令(PressureEquipmentDirective97/23/EC,简称PED)的CE标志认证已于2002年5月29日起强制执行。欧共体是我国仅次于日本和美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因此,该指令的实施理所当然地引起我国锅炉压力容器行业,特别是出口企业的关注。 认证的符合性评审模式 .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 该模式要求制造商编制技术文件,包括:承压设备的总体描述、设计图纸、强度计算书、采用的标准清单、检验结果、试验报告等。 制造商在每台承压设备上打CE标志并提出书面的符合性声明。 .模式A1:带最终评定监督的内部制造检验 除模式A要求外,由制造商执行最终评定(最终检验和压力试验),授权机构对正在制造或已完成的承压设备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 除CE标志和符合性声明外,体现授权机构的责任,在每台承压设备上打授权机构识别号。 .模式B:EC型式批准 由授权机构证明制造商生产的代表性样品满足指令要求。 除模式A要求外,增加了制造过程的内容。授权机构将对不符合欧洲协调标准或欧洲批准的材料,执行评审并核查材料制造商颁发的证书;批准永久性联接(焊接)工艺;验证焊接和NDT人员已按规定进行资格评定和批准;同时,验证样品制造符合技术文件规定。授权机构将颁发EC型式批准证书,有效期10年。 .模式B1:EC设计批准 由授权机构证明一台承压设备产品的设计满足指令要求。 除不需要验证样品符合技术文件规定外,授权机构的评审项目同模式B。 授权机构将颁发EC设计批准证书,有效期10年。 .模式C1:型式符合 制造商保证承压设备符合EC型式批准证书所述的型式和满足指令要求。授权机构对正在制造或已完成的承压设备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 在每台产品上打CE标志、授权机构识别号,并出具书面的符合性声明。 .模式D:生产质量保证(ISO9002) 制造商按批准的质量体系(ISO9002)进行生产、最终检验和试验,保证承压设备符合EC 型式批准证书或EC设计批准证书所述的型式和满足指令要求。 授权机构将评审质量体系,判断其是否符合要求。授权机构必须对质量体系进行定期审核,每3年完成一次全面复审。授权机构还将对制造商执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验证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转。 每台产品打CE标志、授权机构识别号,并出具书面的符合性声明。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务部制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工整。 二、经济类型是指:国有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民营企业、外商独资、合资中方控股、合资外方控股。 三、经营方式指:自有自营、租赁经营、特许加盟、委托管理。 四、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 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2.变更企业名称的企业,提供油库或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 3.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企业,提供本企业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 4?不涉及油库和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 5?涉及油库及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还应提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油库或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和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6.加油站租赁、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出资协议等法律证明文件; 7 ?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

8.企业分支机构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 五、成品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交回原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新的经营单位应按成品油新企业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申请文件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 六、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将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将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企业经营类型(批发/仓储/零售):___________ 经营批准证书编号:________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进口计量器具型 式批准 (一)项目名称: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三条:“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凡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过定型鉴定。定型鉴定合格后,应当履行型式批准手续,颁发证书。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定型,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进行样机试验,样机试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凡未经型式批准或者未取得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不准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外商在中国销售计量器具,须比照本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向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型式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凡进口或外商在中国境内销售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计量器具的,应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型式批准。 (三)申请条件: 凡进口或外商在中国境内销售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计量器具的,应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型式批准。 属进口的,由外商申请型式批准;属外商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由外商或其代理人申请型式批准。 (四)审批机关: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 (五)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资料。 2、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务部制

填表说明 一、请用电脑打印,一式两份。 二、经济类型是指:国有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民营企业、外商独资、合资中方控股、合资外方控股。 三、经营方式指:自有自营、租赁经营、特许加盟、委托管理。 四、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 1.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2. 变更企业名称的企业,提供油库或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 3.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企业,提供本企业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 4. 不涉及油库和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 5. 涉及油库及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还应提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油库或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和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6. 加油站租赁、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出资协议等法律证明文件; 7. 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 8. 企业分支机构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 五、成品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交回原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新的经营单位应按成品油新企业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申请文件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 六、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将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将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医药]《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申报指南

[医药]《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申报指南《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申报指南 申报依据:《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办法》 《吉林省保健用品审批工作程序》 受理范围: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保健用品生产的单位。申办程序 一、保健用品咨询 、保健用品咨询设在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1 2、保健用品咨询属免费服务~旨在为生产厂家提供参考意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保健用品预审 保健用品生产企业须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1、产品配方或结构图, 2、保健功能, 3、产品研制报告, 4、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 5、产品使用说明书, 6、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预审会议通过的产品~预审意见中提出申报产品需进行检测的项目,预审会议未通过的产品~预审意见中说明原因~资料返回申报单位。三、保健用品检验生产厂家按照委托单要求到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四、保健用品受理 保健用品生产厂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5份,原件1份~复印件4份,: 1、《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生产企业场地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保健功能, 5、产品配方或结构图, 6、产品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 1 — 7、产品研制报告, 8、产品卫生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9、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或铭牌,样稿, 10、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样稿, 11、产品检测报告: (1)产品原料和产品的安全性性评价报告, (2)产品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3)产品的卫生学检验报告; (4)使用人群的保健功能效果,50例抽样调查结果,报告; 12、检测机构资质认证复印件, 13、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14、完整的产品样品1件, 1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保健用品评审 省卫生厅于材料受理后组织召开保健用品评审专家会议。六、结论反馈 省卫生厅自召开评审会议后在规定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给批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通知申请人。七、收费标准按省内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审批表

附表8 市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审批表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商务局制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一式三份,字迹工整。 二、“位置分类”指:国道、省道、高速、区县乡道、城区加油站、环线上()等。 三、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 1.企业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2.发展改革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项目核准文件; 3.提交与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法定代表人的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6.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加油站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7.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8.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9.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需要提供此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1.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2.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批复》; 13.气象部门核发的《市建筑物防雷安全检测证》; 1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经计量检验合格的《检定证书》及加油员上岗证; 1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安全书》; 16.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 17.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本企业《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8.审核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企业拟注册所在地区(县)商务局。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 外经贸___字[___]___号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企业名称│中文││ │├───┼────────────────────────────┤ ││英文││ ├───────┴───┼────────────────────────────┤ │详细地址││ ├───┬───────┼────────────────────────────┤ ││中国││

│合├───┬───┼────────────────────────────┤ │资│外│中文││ │者│国│││ ││或├───┼────────────────────────────┤ ││地│英文││ ││区│││ ├───┴───┴───┼────────────────────────────┤ │投资总额││ ├───────────┼──────────┬───┬─────────────┤ │注册资本││中方││ ││├───┼─────────────┤

│││外方││├───────────┼──────────┴───┴─────────────┤ │合资年限││ ├───────────┼────────────────────────────┤ │经营范围││ ├───────────┼────────────────────────────┤ │生产或经营规模││ ├───────────┼────────────────────────────┤ │董事长││ │副董事长││ │预定人选││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 一、许可项目名称: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 二、许可依据: 计量法》第十三条: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凡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过定型鉴定。定型鉴定合格后,应当履行型式批准,颁发证书。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定型,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进行样机试验,样机试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凡未经型式批准或者未取得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不准生产。 三、许可条件:样机型式评价(样机试验)的总结论合格,符合型式评价大纲(样机试验)的要求。 四、实施机关:本市范围内的国内企业、事业单位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在正式投产前应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 五、许可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资料; (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承担定型鉴定(样机试验)的技术机构并通知申请单位;承担定型鉴定(样机试验)的技术机构根据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定型鉴定技术规范拟定鉴定(样机试验)大纲,并按鉴定(样机试验)大纲进行试验,定型鉴定(样机试验)一般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承担定型鉴定(样机试验)的技术机构将型式评价报告(样机试验结果通知书)报委托鉴定(试验)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型式评价报告(样机试验结果通知书)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向申请单位颁发型式批准证书;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许可期限: (一)受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并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 (二)考核: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确定承担定型鉴定(样机试验)的技术机构并通知申请单位。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一般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型式评价(样机试验)

成品油零售企业改扩建申请表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扩建、改造加油站办事须知 行政许可依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令) 《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经贸商改【2007】427号)本级上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报程序: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需要扩建、改造加油站,应向当地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核、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将初核、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受理后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下达同意扩建、改造的批复;对不符合条件的,省经贸委将不予加油站扩建、改造的决定及理由通过最初受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加油站站改造项目,凡不涉及增加土地、储油罐、油罐容量和加油机的,可由省辖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批准,并报省经贸委备案。 经省经贸委批准扩建、改造的加油站建设项目,申请企业应在批复下达后的6个月内建设竣工,并具文向当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当地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建成后的加油站进行现场验收。企业在扩建、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后,应按要求及时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项目扩建、改造的申报程序,向省经贸委申请领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省经贸委审查后,对申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扩建、改造项目,发还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申请加油站扩建、改造应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零售企业改扩建申请表》(点击右键下载填写); (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内容及理由、原规模和现规模等基本情况);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4)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加油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8)所在地段成品油零售网点现状图(城区型和乡镇型加油站为2公里半径内,公路型加油站为道路两侧、前后各20公里范围内,并标明间距)。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应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点击右键下载填写); (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5)省经贸委同意新建加油站批复; (6)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加油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加油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 (9)加油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号_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号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 年度)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一式二份,字迹工整。 二、经济类型指:国有、国有参股、民营、外商独资、合资外方控股、合资中方控股。 三、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2.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3.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4.成品油零售企业及批发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5.专项用油企业需提供国家批准的专项用油户年度分配计划的有关法律证明文件、油品分配途径、油品用途的相关证明文件、文字说明及管理制度; 6.加油站管理公司需提供所属加油站名单; 7.成品油仓储企业及批发企业需提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仓储企业)或3000万元人民币(批发企业)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库容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符合油库发展规划的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具有接卸成品油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万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 8. 成品油零售企业(加油站)提供能反映加油站全貌、加油机数量、罐区等现状情况的数码照片(像素为1280×960、JPG格式,下同)电子版及其纸质照片2-3张;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提供能反映油库全貌、企业名称、油罐数量、铁路专用线等设施现状情况的数码照片电子版及其纸质照片4-5张。纸质照片缩印至1张A4纸或相同大小的照片上; 9.外资企业还需提交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有关部门应明确签署“同意通过年检”或“不同意通过年检”的意见及理由。 五、成品油零售企业将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县)商务委员会;成品油仓储、批发及专项用油企业将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市商务委。

型式试验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2005年10月8日,国家总局,2005年第145号公告 3、《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2005年5月20日,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74号局令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是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2、申请人的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申请人应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二、许可条件 1、申请单位自行制造的计量器具。 2、该计量器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工作原理、主要功能、技术指标等与国家技术法规相一致。 3、计量器具的名称符合JJF1051《计量器具命名与分类编码》的要求。 4、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的型式评价试验机构进行定型鉴定(型式评价),合格后取得型式评价报告。 申请要求 申请人责任 1、申请人应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国家总局2005年第145号公告) 和《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总局2007年第74号局令)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和《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在网站上可浏览或下载。 2、申请人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网上填报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附表,用A4复印纸打印;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加盖公章;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申请书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 3、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前往行政许可窗口提交全部申请材料。此事项的受理时间以行政许可窗口收到全部符合受理要求的申请材料的 时间为准,此时间将标注在受理决定书上。 5、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按要求补正材料;按照行政机关告知的期限完成接受型式评价的准备工作;在接到受理人的取证通知后,按照取证时限及时取证。 6、计量产品的产品标准、型式评价大纲和计量检定规程(含型式评价内容)以及该产品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型式批准,取得新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原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收回。 7、申请人应当于委托次日起20工作日日内,将样机(一般每种型号、规格三台)及有关申请技术资料(申请表、样机照片、产品标准、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使用说明书、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等)送到承担型式评价的 技术机构。逾期未按照上述要求送达的,则不具备型式评价条件,检定机构填写《型式评价受理意见表》,报送计量评审中心,市质监局作出不予许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空白表见表A.1,示范文本见表A.2。 表A.1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务部监制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工整。 二、“位置分类”指:国道、省道、高速、县乡道、城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农村加油点。 三、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 1.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详见说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命文件; 4.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租赁船舶还应提供租赁合同); 5.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由仅经营柴油企业提供)或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经营汽油、煤油企业提供); 6.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7.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说明:1.成品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重新申请零售经营资格的无需提供原站点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 2.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由市经信局出具的则无需业主提交,审批部门自行调阅。 四、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企业拟注册所在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表A.2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示范文本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范本) 单位名称(盖章)全称(应与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登记的一致,并加盖印章)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号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号 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 2014年度) 单位名称(盖章) 商务部印制

目录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页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正、反面复印件)………页 3、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页 4、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页 5、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页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页 7、加油站(点)的产权(土地、房产)证明文件……………页 8、省商务厅对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批复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页9、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页 10、加油站正面、两个侧面、油罐区各1张彩色照片…………页 11、上年度10张以上分批次进货发票…………………………页 12、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页 《年度检查登记表》填表说明 (本页不需打印、报送)

1、如实填报(与加油站管理平台保持一致),一式两份,必须逐页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为准。 3、位置分类:国道、省道、高速、县乡道、城区加油站,水上加油点(船),农村加油点、城市便利点。 4、GPS数据格式要求:举例东经119.12345,北纬31.12345,精确到5位小数。 5、经济类型:国有、国有参股、民营、外商独资、合资外方控股、合资中方控股。 6、进油渠道及供油协议签订时间、年限:应在有效期内并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3年以上等)。 7、经营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24时零售销量。 8、工商营业执照证照编号:注册号。

保健用品批准证书申报指南

《XX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 申报指南 申报依据:《XX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 受理范围:XX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保健用品生产的单位 申报程序: 一、保健用品生产企业现场核查 1、符合《XX省保健用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的企业,可以向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办申请生产现场核查。 2、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办在受理申请后15日内,组织省级卫生监督机构专业人员会同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州)级(含省直管市县)卫生监督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3、现场核查时,申请企业应根据产品类别提供核查资料,包括(1)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平面图(2)生产工艺流程简图(3)生产设备清单及检验设备清单(委托检验提供委托检验协议)(4)生产环境及生产用水检测报告(5)其他所需资料。 4、对通过核查的生产企业出具现场核查意见。 二、保健用品检验 1、保健用品生产企业自主选择具有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产品检测。 2、申报的保健用品需要提供同一批次产品的安全评价

报告、保健功能评价报告、卫生学评价报告及其他必要的检测报告。 三、保健用品批准证书的受理 申报保健用品批准证书时,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资料一式6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5份。A4纸打印,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1、《XX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生产企业现场核查意见(附现场核查资料); 4、产品配方或者结构图; 5、产品生产工艺简述、简图或者制造原理; 6、产品研制报告; 7、产品卫生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8、产品安全性评价报告; 9、产品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10、产品卫生学评价报告; 11、产品标签、说明书以及设计包装样稿; 12、产品样品(三件); 13、其他材料(有助于评审的资料)。 四、保健用品评审及批准 1、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办定期组织专家召开保健用品评审会,对申报的保健用品进行技术审查,出具评审报告。

PED认证

PED 认证 PED 认证指令为97/23/EC《承压设备指令》,是欧盟众多指令中针对承压设备的指令,对承压设备基本安全要求(ESRs)做了规定,保持了欧盟承压设备的现有安全水平。其适用于最高工作压力大于0.5bar 的承压设备和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合格评估。 PED 认证模式: 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 该模式要求制造商编制技术文件,包括:承压设的总体描述、设计图纸、强度计算书、采用的标准清单、检验结果、试验报告等。制造商在每台承压设备上打CE 标志并提出书面的符合性声明。此模式不需要授权机构(Notified body) 执行评审。 模式 A1:带最终评定监督的内部制造检验 除模式A 要求外, 由制造商执行最终评定(最终检验和压力试验) , 授权机构对正在制造或已完成的承压设备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 除CE 标志和符合性声明外,体现授权机构的责任,在每台承压设备上打授权机构识别号。 模式B :EC 型式批准 由授权机构证明制造商生产的代表性样品满足指令要求。除模式A 要求外,增加了制造过程的内容。授权机构将对不符合欧洲协调标准或欧洲批准的材料,执行评审并核查材料制造商颁发的证书;批准永

久性联接(焊接) 工艺;验证焊接和NDT 人员已按规定进行资格评定和批准;同时,验证样品制造符合技术文件规定。授权机构将颁发EC 型式批准证书,有效期10 年。 模式B1 :EC 设计批准 由授权机构证明一台承压设备产品的设计满足指令要求。除不需要验证样品符合技术文件规定外,授权机构的评审项目同模式B。授权机构将颁发EC 设计批准证书,有效期10 年。 模式C1 :型式符合 制造商保证承压设备符合EC 型式批准证书所述的型式和满足指令要求。授权机构对正在制造或已完成的承压设备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 在每台产品上打CE 标志、授权机构识别号,并出具书面的符合性声明。 模式D:生产质量保证 制造商按批准的质量体系进行生产、最终检验和试验, 保证承压设备符合EC 型式批准证书或EC 设计批准证书所述的型式和满足指令要求。授权机构将评审质量体系,判断其是否符合要求,且必须对其进行定期审核,每3 年完成一次全面复审。授权机构还将对制造商执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验证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转,每台产品打CE 标志、授权机构识别号,并出具书面的符合性声明。 模式D1 :生产质量保证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务部监制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工整。 二、“位置分类”指:国道、省道、高速、县乡道、城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农村加油点。 三、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 I. 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 3?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 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4?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6?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 入条件的证明文件; 7?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 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8?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 核发的加油站(点)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9?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10. 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II.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2. 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企业拟注册所在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商务部制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企业经营类型(批发/仓储/零售):__________ 经营批准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年月日申办人签字: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工整。 二、经济类型是指:国有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民营企业、外商独资、合资中方控股、合资外方控股。 三、经营方式指:自有自营、租赁经营、特许加盟、委托管理。 四、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2.变更企业名称的企业,提供油库或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 3.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企业,提供本企业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 4.不涉及油库和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 5.涉及油库及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还应提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油库或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和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6.加油站租赁、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出资协议等法律证明文件; 7.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 8.企业分支机构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 五、成品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交回原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新的经营单位应按成品油新企业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申请文件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 六、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将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将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程序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程序 无论做什么,都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需要办理统计登记,领取批准证书才能从事经营活动。在申请前需准备所需材料,然后到相关机构按照流程申办才能更快的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现在,律伴的小编简单告诉你批准证书的程序。 第一步:名称预先核准: 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字号+(北京)+行业特点+有限公司 ; 字号+行业特点+(北京)+有限公司; 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材料: 拟设公司名称,建议至少取3个以上的备用字号,我们将按您所填写的顺序依次查重,以首先不重名的名称为核准使用的名称; 1、拟设公司名称; 2、全体投资方的中英文名称及出资比例; 3、投资方开业证明复印件; 4、《委托书》需全体股东签字(1份原件); 5、注册地址在哪个区; 6、注册资金多少万; 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范围: 公司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经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核准注册资金需达到5000万以上。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限国家工商总局核准范围内。 使用外国(地区)投资企业商号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使用英文字母作为商号需提交投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意:英文字母不的有含义;(限北京工商核准范围内)。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办事流程: 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所需时间5个工作日 第二步:办理商务委员会审批一、办理商务局批复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材料: 1、申请书(原件); 2、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文字及经济部分,由投资方签字盖章)(原件); 3、章程中文正式文本(全体投资方签字)(原件); 4、董事人员委派书 (由投资方分别签字委派)(原件); 5、董事会人员组成名单复印件(包括姓名、职务、委派方、任期、国籍、身份证件号码); 6、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投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上述文件须经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机构)公证,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 7、外国投资者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复印件); 8、投资者的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注意:资信证明中必须对企业的信用有句评价。例:该账户往来正常,该账户活跃。如果资信证明上写了银行的存款金额,该数字需要大于北京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 9、投资方最终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10、新设立公司房产使用证明(含租房协议、房产证明,复印件);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13、行政许可申请表; 14、全体董事会成员有效身份证件 (清晰复印件) 注意:上述文件如是外文的,都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所需时间二十个工作日

产品型式批准流程

产品型式批准流程生效日期:2010-05-30

1、目的 为了更好的促进型式批准工作的高效开展,拟对型式批准制定流程,明确工作中各成员岗位职责和任务。 2、适用范围 此流程适用于所有产品的型式批准工作的实施。 3、输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第145号》,见附件一。 2)《XXXXXXX型式批准查检表》,见附件一。 4、职责描述 [研发产品经理]: 1)负责提出新开发产品型式批准需求; 2)负责准备产品标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及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3)配合完成现场型式试验; 4)负责现场型式试验中对应不符合项的整改工作。 [计量标准工程师]: 1)负责对新开发产品型式批准需求进行判定,启动型式批准流程; 2)负责《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的编制; 3)负责与相应机构联系确认,对申请材料的齐套性、技术要求和规范性审核,并报送相关质监部 门; 4)负责提供型式批准相关技术内部支持和外部沟通咨询; 5)配合完成现场型式试验; 6)组织现场型式试验不符合项的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材料报送相关质监部门; 7)负责公司型式批准证书的领取、归档。 [产品测试工程师]: 1)负责制定产品的试验报告; 2)负责配合专家完成现场型式试验; 3)负责现场型式试验中对应不符合项的整改工作。 [产品设计工程师]: 1)负责提供产品的照片、图纸等技术文件; 2)负责现场型式试验中对应不符合项的整改工作。 5、流程图 见附件二

6、流程活动说明 (一)型式批准准备阶段: [001] 型式批准需求发起 在新产品试制阶段,研发产品经理负责提出产品型式批准需求。 [002] 型式批准沟通判定 计量标准工程师根据145号文件确认该产品是否需要做型式批准,若需要则就型式试验事宜与质监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或专家进行联系、沟通,确保型式试验能顺利进行,并主持执行型式批准流程,制定相应型式批准计划。 交付件: 【1】《型式批准计划》 [003] 型式批准材料准备 计量标准工程师负责准备以下型式批准申请材料。 交付件: 【2】《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一式三份 【3】申请单位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研发产品经理负责提供产品说明书和相应的国家标准、检定规程等。 交付件: 【4】《产品使用说明书》 【5】产品标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 产品测试工程师负责准备以下型式批准申请材料。 交付件: 【6】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产品设计工程师负责准备以下型式批准申请材料。 交付件: 【7】样机照片 【8】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004] 申请材料审核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范本)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范本) 单位名称(盖章)全称(应与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书登记的一致,并加盖印章) 商务部监制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一式两份,字迹工整。 二、“位置分类”指:国道、省道、高速、县乡道、城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农村加油点。 三、交表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 1.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详见说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命文件; 4.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租赁船舶还应提供租赁合同); 5.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由仅经营柴油企业提供)或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由经营汽油、煤油企业提供); 6.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说明:1.成品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重新申请零售经营资格的无需提供原站点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 2.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由市经信局出具的则无需业主提交,审批部门自行调阅。 四、此表连同附带材料上报企业拟注册所在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企业名称 全称(应与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 先核准通知书登记的一致)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已办营业执照 登记的,填写法 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全称(应与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 先核准通知书登记的一致) 邮政编码****** 经济类型□国有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民营企业 □外商独资□合资中方控股□合资外方控股 经营方式□自有自营□租赁经营□特许加盟□委托管理出租方及特许方 企业名称全称(应与营业执照登记的一致) 租赁及特许 合同期限 *年*月—*年* 月 注册资金*万元(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总资产*万元从业人数*人 其中专业 技术人员 *人联系人全名与有效身份信息一致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加油站及配套加油站 名称 全称(应与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登记的一致) 建站地址 **省**市**区(县)**乡(镇)***路(街 道)** 位置分类 市区、郊区、 高速路口等占地面积**米2罩棚面积**米2加油机** 台加油枪* 支汽油罐柴油罐煤油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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