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成品油经营许可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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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成品油经营许可操作手册(试行)

一、成品油经营资格网点规划确认

申请成品油经营资质,应在符合全省成品油分销体系

发展规划布局下,办理成品油经营网点规划确认手续。一般情况下,省商务厅每季度下发一次规划确认文件,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一)申请新建、迁建、扩建仓储或加油站规划确认

企业申请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含点、船,下同)

规划确认,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印章及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①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新建、迁建、扩建加油

站的请示。

②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

具备条件、经营方案,油库建设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企业盖章有效)。

③企业填写《江西省新建加油站(点)网点规划确认

申报表》(表一),或《江西省加油站(点)扩、迁建网点规划确认申报表》(表二),或《江西省成品油仓储经营新建扩建、迁建网点规划确认申报表》(表三)。

④商业性质《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

《成交确认书》及申请人竞买的预核准文件,(招标、挂牌).

其中建设用地若属租赁的商业用地,还须提供土地租赁协

议。若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成交确认书未明确土地用途为加油站的商业用地,则必须同时提供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同意选址文件。

⑤建设地点周边相邻的现有、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

意图,并标出加油站名称及间距(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

点前后10 公里及叉路 3 公里以内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

供半径 3 公里范围内示意图;上述范围内没有加油站的也应予注明)。由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盖章,责任人签字。⑥审查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迁建网点规划确认,除提交与申报新建网点规划

确认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规划部门出具拆迁文件和拆迁协议、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需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成品油经营

用地的规划确认

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品油

仓储或加油站用地,应事先由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行文上报省商务厅,进行网点规划的确认。提交材料:

①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同意该土地作为加油站用地的

请示文件。

,《江西省新建加油站(点)网点规划确认申报表》②.

或《江西省加油站(点)扩、迁建网点规划确认申报表》,

或《江西省成品油仓储经营新建、扩建、迁建网点规划确认申报表》。

③建设地点周边相邻的现有、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

意图,并标出加油站名称及间距(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

点前后10 公里及叉路 3 公里以内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

供半径 3 公里范围内示意图。上述范围内没有加油站的也应予注明)。由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盖章,责任人签字。④审查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开工备案

申领成品油经营资质企业需在规划确认有效期内到当

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加油站、油库建设开工备案,由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下发成品油经营企业开工备案通知书

(表四),逾期未开工建设,原规划取消作废。开工备案应

提供材料:

①省商务厅下发的有效期内的规划确认文件。

②设计单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③规划部门签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④国土部门签发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申请审核表》⑤.⑥环保部门签发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意见》

⑦审查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竣工验收

加油站和油库建设完工后,企业应向当地县级商务主

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国土资源、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核查,着重核实建设内容与省商务厅网点规划确认的有关内容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成品油经营企业规范。并将并与验收结束后填写验收登记表(表五、表六)报省商务厅。

四、成品油经营许可

企业申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书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

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印章及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与原件核对无误专用章。

①设区市商务部门出具的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

证书》的请示文件。

②省商务厅下发的油库或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

③《江西省成品油零售企业情况登记表》(表六)或

《江西省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情况登记表》(表五),

《江西省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登记表》(表

七)。

④与年审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 3 年以上的

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同时附协议企业资质证明。

⑤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

准通知书》。

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及企业章

程(联营合同或协议)。

⑦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

⑧商业性质《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

(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及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注明属申请人可以建设和使用的加油站建设用地的证明,其中建设用地若属租赁的商业用地,还须提供土地租赁协议。若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成交确认书未明确土地用途为加油站的商业用地,则必须同时提供规划建设部门出具

的同意选址文件

⑨消防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⑩安监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

收意见书》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⑩质监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检定合格证书;

⑩加油站(点、船)所在地平面图及全景照片;

⑩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①迁建项目还需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表请申销注/正、副本原件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原地扩建项目需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

本复印件,并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和原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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