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成品油经营许可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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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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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办证申请及手续流程

加油站办证申请及手续流程

加油站办证申请及手续流程一、准备阶段1.确定申请类型(1)新建加油站(2)现有加油站改建(3)经营许可证变更2.收集所需材料(1)企业相关文件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加油站选址材料①土地使用权证明②环境影响评估报告(3)安全设施证明①消防安全评估报告②设备安全检验合格证二、提交申请1.填写申请表(1)申请表获取①在线下载②前往当地主管部门领取(2)填写注意事项①确保信息准确②附上必要的证明文件2.提交申请材料(1)线上提交①登录相关政府网站②上传申请材料(2)线下提交①前往当地商务部门②提交纸质材料三、审核阶段1.初审(1)材料完整性检查(2)申请人资格审核①企业信用记录查询②法人身份验证2.现场勘查(1)现场条件评估①交通便利性②周边环境影响(2)安全设施检查①消防设备检查②储油设施检查四、公示与审批1.公示结果(1)公示时间(2)公示内容①申请人信息②审核结果2.审批决定(1)通过审批①发放经营许可证②确认开业时间(2)拒绝审批①反馈原因②提供申诉渠道五、领取证件1.领取方式确认(1)现场领取①前往审批部门②验证身份信息(2)邮寄领取①提供邮寄地址②确认邮寄费用2.检查证件(1)核对证件信息①确认经营范围②核实有效期(2)保存证件①记录领取时间②备份电子版证件六、后续管理1.定期检查(1)审核证件有效性(2)更新经营信息2.遵守相关法规(1)定期培训员工(2)参加行业会议与培训。

成品油流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引手册

成品油流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引手册

成品油流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引手册成品油流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炼油企业必须重视并且严格控制的领域之一。

在这个领域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尤为重要的一环,因为炼油企业所生产的成品油和炼厂内的处理过程涉及到极具危险性的化学反应和物质的运输储存,一旦安全生产环节出现问题,可能会造成极大的人员损失和经济损失。

为了确保成品油的流通安全生产,炼油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流程的安全性,即从采购、运输、储运、加油等环节中设计出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以预防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成品油流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引手册:1.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为确保成品油流通的安全性,管理人员要深入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事故的避免和处置方法等。

2.安全风险评估在成品油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涉及到诸多风险。

为应对这些风险,炼油企业应当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分析潜在风险,开展隐患排查,制定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成品油的安全流通。

3.安全生产考核炼油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对生产和运输环节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估,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和行业风险,进而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管控。

4.安全生产员工培训为确保成品油安全,炼油企业要进行员工安全生产培训。

这包括危化品安全操作、应急处置和救援等知识,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让他们能在生产中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

5.应急预案制定在成品油的流通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危险化学品泄漏、车辆事故等不可预知的安全事故。

为了应对这些突发事件,炼油企业必须制定应急预案,规定应急措施和预案执行人员及工作流程,以便在事件发生时能够第一时间有效地应对。

6.安全设备维护炼油企业还要定期检查安全设备的工作正常性,及时维护和更换旧设备,提高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总之,成品油在流通过程中安全生产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炼油企业应当加强对成品油的生产、运输等环节的管控,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员工培训,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成品油在流通过程中不会产生风险和事故。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15修正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15修正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15修正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 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办事指南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办事指南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条件;2、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应急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4、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三、实施机关平凉市商务局四、法律依据1、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依据描述:十七、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

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

2、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据描述:183、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3、法律依据:《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取消用下放石油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商务运行发〔2019〕468号)依据描述:二、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换证和注销工作下放至各市(州)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在新的管理规定没有出台之前,成品油零售审批管理工作仍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规定的条件办理。

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确认按省发改委相关规定执行。

4、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依据描述: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部门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

五、提交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2、《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3、土地证明(出让合同、确认书);4、发改部门的批复及项目竣工验收意见;5、《营业执照》;6、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9、《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11、环评验收意见;12、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13、计量检定证书;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成品油经营授权书

成品油经营授权书

授权单位:(授权单位名称)地址:(授权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日期:(授权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将以下事项授权如下:一、授权内容1. 授权单位授予被授权单位在授权范围内经营成品油的权利。

2. 被授权单位在授权范围内,有权购买、储存、销售、配送成品油。

3. 被授权单位在授权范围内,有权开展成品油市场调研、客户开发、售后服务等工作。

4. 被授权单位在授权范围内,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价格变动,自主制定成品油销售价格。

5. 被授权单位在授权范围内,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调整经营策略。

二、授权范围1. 成品油品种:汽油、柴油、煤油等。

2. 经营区域: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区域。

3. 经营方式:零售、批发、配送等。

三、授权期限1. 本授权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如需延长授权期限,需提前____个月向授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授权单位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延长。

四、授权费用1. 被授权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授权单位支付授权费用。

2. 授权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权利义务1. 被授权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确保成品油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2. 被授权单位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经营,不得超出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3. 被授权单位应定期向授权单位报送经营情况,包括销售数据、库存情况等。

4. 被授权单位应积极配合授权单位进行市场调研、客户开发等工作。

5. 被授权单位应维护授权单位的品牌形象,不得损害授权单位的合法权益。

六、违约责任1. 如被授权单位违反本授权书约定,授权单位有权解除本授权书,并要求被授权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如因被授权单位的原因,导致授权单位遭受经济损失,被授权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1. 本授权书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发布《江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发布《江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发布《江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赣经贸电能发[2005]171号【发布部门】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日期】2005.12.22【实施日期】2006.03.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江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失效]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发布《江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经贸电能发[2005]171号)各设区市经贸委:为加强我省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和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江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和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江西省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各级成品油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负责对全省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并公布全省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的初审并上报商务部;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仓储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对各设区市经贸委实施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设区市经贸委负责对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成品油仓储经营、零售经营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的实地情况核实;负责对各县(市)经贸委实施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销售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手册

销售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手册

销售公司管理手册-成品油计量分册二O一一年目录第一章成品油计量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销售公司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销售企业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油库(加油站)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人员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计量主考员......................................................................................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计量检定员......................................................................................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交接计量员......................................................................................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最新版】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最新版】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地市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由省级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1. 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商务部《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DOC)

商务部《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DOC)

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前言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中国政府于2006年12月11日开放了国内成品油批发经营权。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方便企业成品油经营资质的申请、变更及参加年度检查,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我们编制了《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遵照执行。

目录一、审批/管理部门及权限二、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一) 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1.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2.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二) 提交材料1.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2.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3.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三、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经营资格注销及撤销的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一) 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的申报程序(二) 成品油经营资格注销的申报程序及时限(三) 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四) 提交材料1.成品油经营企业办理暂时歇业或经营资格注销提交的材料2.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四、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一) 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1.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二) 提交材料1.企业名称变更提交的材料2.企业地址变更提交的材料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提交的材料4.其他要求(三) 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况五、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挂失补办的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一) 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二) 提交材料六、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程序、办理时间及提交材料(一) 年度检查办理程序(二) 办理时间(三) 提交材料(四) 关于2006年度年检的特别要求七、外商投资企业涉及成品油经营业务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一) 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二) 提交材料八、网上政务系统附件:商务部及各省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联系表附表1.《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2.《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3.《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4.《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申请表》5.《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请表》6.《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7.《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8.《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9.《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10.《成品油经营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一、审批/管理部门及权限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审批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和仓储经营资格,并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成品油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成品油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成品油(含燃料油、原油)经营许可办事指南一、许可依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6条、第17条、第21条、第23条、第28条、第29条及《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经营许可行为的意见》和商务部《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

二、许可范围日照市行政区域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设立、变更、改扩建等。

三、申报资料(一)申请批发经营提交的资料1、《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申请表》;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3、提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5、在企业注册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全资或51%以上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十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单》;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气象部门核发的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质检部门核发的油库计量器具验收文件;6、企业设立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及油库部局规划的说明文件;7、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线或公路运输车量或一万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8、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商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12、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按照外商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交相应的其他文件;13、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二)申请仓储经营提交的资料1、《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请表》;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出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4、在企业注册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全资或51%以上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单》;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气象部门核发的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质检部门核发的油库计量器具验收文件;5、企业设立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及油库部局规划的说明文件;6、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线或公路运输车量或一万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件;7、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0、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商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11、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按照外商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交相应的其他文件;12、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三)申请零售经营提交的资料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3、省级商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4、提交与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出资证明文件或验资报告;5、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加油站机器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及其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单》;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质检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鉴定证书》;7、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8、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商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9、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10、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水域监管部门签署的《加油船经营条件审核意见书》;11、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按照外商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交相应的其他文件;12、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四)申请成品油(含燃料油、原油)经营企业变更提交的资料(1)企业名称变更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表》;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成品油供应保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成品油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

第三条成品油市场经营应遵循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从事虚假宣传、价格垄断、串通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国家对成品油市场经营实行事前许可制度,市场主体依法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国家对成品油出厂、运输、储存等环节实施监管,确保成品油质量安全。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替代能源,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二章成品油生产和销售第七条成品油生产企业应取得石油加工业务许可证,按照国家质量标准生产成品油,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成品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监控和检测。

第八条成品油销售企业应取得石油产品批发零售许可证,明码标价,公开销售信息。

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确保油品来源可追溯。

第九条成品油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开展合规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销售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进行价格欺诈行为。

第十条成品油销售企业应当合理安排供应,保障市场需求。

不得擅自限制供应,不得哄抬价格。

第三章成品油价格管理第十一条国家对成品油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机制。

成品油价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依据市场行情和相关政策进行定价。

第十二条成品油价格调整应当公开透明,合理公正。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应当及时发布价格调整方案和依据,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十三条成品油价格调整方案实施后,销售企业应当及时调整销售价格,不得擅自提高价格,不得抢占市场。

第十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能源政策进行成品油价格干预,合理调控市场价格。

第四章成品油市场监管第十五条国家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管,加强对市场主体和产品的监督检查。

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书申请人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请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申请事项
申请人安排了本次申请的相关资料,请求局属于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许可证事项范围内,对以下内容进行变更审核:
1. 企业名称
原企业名称:
变更为:
2. 企业地址
原地址:
变更为:
3. 储油设备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已安装位置
备注
油罐
加油枪
计量设备(流量计)
申请企业储油设施及器具已经按照法规要求重新安装,请求局审核同意变更。

附件
申请人已经齐备提供以下附件资料:
•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副本;
•公司法人及获得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
•企业社保证明文件副本;
•涉及的资质证明文件副本;
•原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
•储油设备及安全生产设施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副本。

申请理由
根据《安全生产法》《成品油零售企业许可证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企业的名称、地址、储油设备等信息发生了变更。

在完成变更后,我们积极合规向您提交相关变更申请,请求局协助审核同意。

同时也请局审慎审核,保障安全生产,感谢您的支持。

申请人签字
(签名)。

江西省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江西省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江西省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
1、食品经营许可遵从“先照后证”原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营业执照,但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不含食品经营项目的,不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后可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2、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具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符合《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的要求。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只需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备案。

二、办理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空间设施设备平面布局图。

4、操作流程图及文字说明。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6、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及具体放置地点等。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前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材料齐全,审核通过,办证机构为申请人制证、颁证。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15修正)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15修正)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15修正)【法规类别】工业品购销【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日期】2015.10.28【实施日期】2015.10.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二○○六年十二月四日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印制与发放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印制与发放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印制与发放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品购销
【发文字号】商改字[2004]77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4.12.29
【实施日期】2004.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成品油
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印制与发放工作的通知
(商改字[2004]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近来,个别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其制定的当地成品油零售经营管理规定或加油站(点)管理办法中,违反国务院和商务部关于成品油经营许可的有关规定,将加油点从成品油零售经营形式中分离出来,规定自行印制“成品油零售网点经营批准证书”,并擅自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实施机关向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转移。

为加强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印制和发放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政许可程序,现就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印制和发放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
成品油零售形式包括加油站、水上加油站和面向农村的加油点。

无论采用哪种形式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都必须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为加强成品油零售经营管理,避免加油站(点)建设失控,《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免费申领。

省级及省级以下商务主管部门不得。

关于规范企业内部自用柴油备案登记的通知

关于规范企业内部自用柴油备案登记的通知

关于规范企业内部自用柴油备案登记的通知关于标准企业内部自用柴油备案登记的通知各用油单位或业主:为进一步标准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加强成品油流通和存储的监督管理,解决成品油存储与平安生产,存储与流通的锋利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平稳、快速开展;经相关部门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就企业内部自用柴油备案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方法》〔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江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方法》〔试行〕〔某某商商务字〔2022〕17号〕等文件规定:“内部自用柴油储油点须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平安评价报告〔部队内部自用加油站除外〕方可储存油品。

内部自用加油站以自用名义购置的柴油不得对外销售,违者视同无证经营予以取缔”。

凡以自用名义购置柴油并储存油品的用油单位〔包括客运或货运的专业运输企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厂矿、工地等单位〕须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供备案登记,如发现有对外销售的违法行为,将按成品油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依照无照经营论处,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二、单位自用并已私设油罐加油机的,必须于2022年5月1日前向区商务局提供备案登记手续;新设立油罐加油机的需事前向区商务局提出备案申请,通过审核备案登记前方可设立。

三、备案登记须提供的材料:1、用油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

2、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3、平安、环保评价报告。

4、油品供给证明〔即购油的发票或货运单〕。

5、客运或货运的专业运输车队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用车的,须有清单并附行驶证复印件。

6、需自用柴油的厂矿、工地,须有商务部门现场核实的用油数量意见书。

7、厂矿、工地用油的单位还须有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按商务部门要求做好日常出、入库台帐并留存购油发票等凭证。

3、购油渠道需正规、合法,不得使用走私或国家明令淘汰等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

4、假设存在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条例的违规行为将按《江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方法》相关条款进行查处。

6、申报主体注销或工地完工的应立即向区商务局申请取消备案。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
(c)具有建设、环保、安监、质监、气象、消防等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依据;
(d)具有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
(e)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人员的资格证明;
(f)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
2.依申请变更
(1)予以批准的条件
a)变更事项的充分理由和依据;
b)法人变更和所有权转让变更须四年以上。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
3.到期换证
(1)予以批准的条件:
《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且上一年度年检合格。
(2)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批准:
县区商务部门留存1份
10
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原件
■复印件
3份
文字清晰、复印件须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归还申请人。
县区商务部门留存1份
11
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原件
■复印件
3份
文字清晰、复印件须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归还申请人。
■复印件
3份
文字清晰、复印件须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归还申请人。
县区商务部门留存1份
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原件
■复印件
3份
文字清晰、复印件须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归还申请人。
县区商务部门留存1份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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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成品油经营许可操作手册(试行)一、成品油经营资格网点规划确认申请成品油经营资质,应在符合全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布局下,办理成品油经营网点规划确认手续。

一般情况下,省商务厅每季度下发一次规划确认文件,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一)申请新建、迁建、扩建仓储或加油站规划确认企业申请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含点、船,下同)规划确认,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印章及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①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的请示。

②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具备条件、经营方案,油库建设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企业盖章有效)。

③企业填写《江西省新建加油站(点)网点规划确认申报表》(表一),或《江西省加油站(点)扩、迁建网点规划确认申报表》(表二),或《江西省成品油仓储经营新建扩建、迁建网点规划确认申报表》(表三)。

④商业性质《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申请人竞买的预核准文件,(招标、挂牌).其中建设用地若属租赁的商业用地,还须提供土地租赁协议。

若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成交确认书未明确土地用途为加油站的商业用地,则必须同时提供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同意选址文件。

⑤建设地点周边相邻的现有、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并标出加油站名称及间距(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前后10 公里及叉路 3 公里以内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半径 3 公里范围内示意图;上述范围内没有加油站的也应予注明)。

由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盖章,责任人签字。

⑥审查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迁建网点规划确认,除提交与申报新建网点规划确认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规划部门出具拆迁文件和拆迁协议、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需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成品油经营用地的规划确认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品油仓储或加油站用地,应事先由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行文上报省商务厅,进行网点规划的确认。

提交材料:①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同意该土地作为加油站用地的请示文件。

,《江西省新建加油站(点)网点规划确认申报表》②.或《江西省加油站(点)扩、迁建网点规划确认申报表》,或《江西省成品油仓储经营新建、扩建、迁建网点规划确认申报表》。

③建设地点周边相邻的现有、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并标出加油站名称及间距(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前后10 公里及叉路 3 公里以内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半径 3 公里范围内示意图。

上述范围内没有加油站的也应予注明)。

由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盖章,责任人签字。

④审查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开工备案申领成品油经营资质企业需在规划确认有效期内到当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加油站、油库建设开工备案,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下发成品油经营企业开工备案通知书(表四),逾期未开工建设,原规划取消作废。

开工备案应提供材料:①省商务厅下发的有效期内的规划确认文件。

②设计单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③规划部门签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④国土部门签发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项目设立申请审核表》⑤.⑥环保部门签发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意见》⑦审查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竣工验收加油站和油库建设完工后,企业应向当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国土资源、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核查,着重核实建设内容与省商务厅网点规划确认的有关内容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成品油经营企业规范。

并将并与验收结束后填写验收登记表(表五、表六)报省商务厅。

四、成品油经营许可企业申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书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印章及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与原件核对无误专用章。

①设区市商务部门出具的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请示文件。

②省商务厅下发的油库或加油站规划确认文件。

③《江西省成品油零售企业情况登记表》(表六)或《江西省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情况登记表》(表五),《江西省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发放登记表》(表七)。

④与年审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 3 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同时附协议企业资质证明。

⑤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及企业章程(联营合同或协议)。

⑦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⑧商业性质《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及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注明属申请人可以建设和使用的加油站建设用地的证明,其中建设用地若属租赁的商业用地,还须提供土地租赁协议。

若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成交确认书未明确土地用途为加油站的商业用地,则必须同时提供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同意选址文件⑨消防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⑩安监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⑩质监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检定合格证书;⑩加油站(点、船)所在地平面图及全景照片;⑩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①迁建项目还需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表请申销注/正、副本原件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原地扩建项目需提交《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并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和原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②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五、成品油经营资格注销成品油经营企业申请注销经营资格,应逐级上报商务主管部门、由省商务厅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并将已注销的企业名单在《江西省成品油信息监管平台》上公示,同时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注销应提交的材料:①《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表八)。

②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注销的具体原因。

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注销经营资格的书面决议。

③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正、副本原件。

⑤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一)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提交材料:设区市商务部门出具的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①.证书》请示文件;②企业申请变更的书面材料;③《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表九);④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⑥油库或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

(二)企业地址变更企业地址变更提交材料①设区市商务部门出具的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请示文件;②企业申请变更的书面材料;③《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④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⑤不涉及油库和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注:涉及油库及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按照迁建手续办理。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应提交材料①设区市商务部门出具的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请示文件;②企业申请变更的书面材料;加油站租赁经营、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还应提供出资协议等法律证明文件。

③《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④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变更后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四)成品油经营企业主体变更程序加油站或油库投资主体发生变化时:①原成品油经营企业办理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交回原《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②新的经营单位按照有关程序,重新申请办理成品油经营资格。

七、成品油经营许可申报要求(一)认真审核申报材料①申报企业认真填写各类审批表,所列项目均需填写完整、清晰。

②形成目录并按要求备齐相关资料;③要认真核对企业上报资料的有效证照、证明的原件。

④所有申报材料要按顺序用A4 纸规格装订成册。

(二)规范印章的使用凡审批表中所涉及的印章均须为该单位的行政章,①.不得为“项目审批章”、“项目专用章”等。

②复印件均须由申请企业盖章并经申报地商务主管部门加盖行政章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商务主管部门的核对章必须是“与原件相符/XX 市(县)xx 委(局)”的格式。

(三)规范报送程序①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成品油经营许可或变更项目,经初审后须派专人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商务厅。

②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委托相关人员代为报送的,须出具书面委托书,否则我厅不予受理。

(四)严格执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未取得成品油网点规划确认和经营许可的企业,擅自施工建设加油站或油库,我厅将不予受理补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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