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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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预防和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工作机制。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抗旱工作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实现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市防指组成人员见附件1。其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

市防指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市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组织制定辖区内长江、大中型水库、华阳河分蓄洪区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配水资源,组织指导灾后水毁修复和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2 分指挥部

市防指下设华阳河分蓄洪、安庆城市防洪、同马大堤、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花凉亭水库等五个分指挥部,具体负责五大重点防汛任务。

根据“水利部门负责全面、建设部门负责城区、国土部门负责山区”的要求,华阳河分蓄洪、同马大堤、花凉亭水库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相关水利单位;安庆城市防洪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山洪地质灾

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2.3 现场指挥机构

当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出现超警戒水位、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发生较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或其他紧急情况,应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由当地行政首长,参加抢险的解放军、武警部队首长和水利专家组成。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部门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当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与上级和周边地区气象部门的会商,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防办。

水文部门根据雨水情和墒情,及时报送汛情、旱情预报。

3.1.2 河道堤防信息

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河道堤防监测工作。当河道达到设防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巡堤查险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同级防指和上级主管单位。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时,由当地防指组织民工上堤巡堤查险和防守;现场指挥机构及时将有关工程及防汛信息报当地防指,并逐级上报至市防办。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至市防办;市防办在险情发生

后1小时内或接到险情报告30分钟内,报送市政府、省防指。

3.1.3 水库工程信息

水库管理单位严格遵守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向同级防指和水库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当水库超汛限水位后,增加巡查频率,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当发现险情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同级防指和水库主管部门。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30分钟内报至市防办;市防办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或接到险情报告30分钟内,报送市政府、省防指。

3.1.4 洪涝及旱灾信息

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收集洪涝、旱灾情况动态信息,按规定报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重大防汛抗旱行动情况应及时上报。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须按规定程序核实后上报;重大灾情,由市防指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报市政府、省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续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各地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队伍,维护工程设施,储备物资设备,修订完善预案,保证通信畅通。

3.2.2 气象防汛预警

当预报有灾害性天气发生时,由气象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当可能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市、县防指提前预警,通知下一级防指和相关单位做好应对准备。

3.2.3 洪水灾害预警

当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后,各级防指在本区域内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市或县(市、区)防指可视情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2.4 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山洪地质灾害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明确山洪防御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组织制定、完善本区域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划分灾害易发区范围,制定转移撤退方案,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应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国土部门负责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组织排查、巡查和应急调查工作;当预报或发生强降雨时,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加强观测。

3.2.5 城市内涝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强降雨可能发生城市积涝时,城市(县城)防指应提前预警,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城市低洼地带、积水易涝区的排涝工作。

3.2.6 台风暴雨灾害预警

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暴雨,气象部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市防办、市政府;台风影响临近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向社会发布。

市防指应组织气象、水文、国土、民政等部门会商,及时启动预案,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3.2.7 分蓄洪区预警

当预报分蓄洪区将达到规定运用水位时,市及所在县政府、农场应按有关规定启动分蓄洪区运用预案,做好群众、重要物资安全转移准备。

市及所在县、场防汛指挥机构接到分洪命令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转移、撤离和安置,做好分洪口门爆破等准备工作。

3.2.8 干旱灾害预警

各级防指、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市及受旱地防指视情通过新闻媒体在本区域内向社会发布旱情信息。

4 应急响应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其中Ⅰ级为最高级别。应急响应的主体为市防指和各县(市、区)防指。

4.1 Ⅰ级应急响应

4.1.1 Ⅰ级应急响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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