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全工作1号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031号(政治法律类30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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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031号(政治法律类309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7.03•【分类】其他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031号(政治法律类309号)提案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完善产权保护法律条款增强民营企业家的安全感和获得感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建议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我国目前对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状况还不乐观:一是,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不平等;二是,公权力侵害民营企业产权的现象仍然存在”的问题确是产权保护过程中存在的典型问题。
您所指出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产权司法保护中也收到民营企业家的类似反映。
近年来,为解决民营企业家反映强烈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产权意见》)的落实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出台规范指导意见。
为切实将中央关于产权保护的各项要求落地落细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法发[2016]27号)和《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法发[2016]28号),准确把握、严格执行《产权意见》的精神和要求,推进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机制建设。
二是抓住牛鼻子,力争重点工作取得突破。
为做好《产权意见》的落实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强调抓住做好甄别纠正涉产权错案冤案这项重点工作的牛鼻子。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提起再审三个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1、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案;2、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案;3、李美兰与陈家荣、许荣华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纠纷案,并公开阐明再审这三个案件的重大意义,引起一定社会反响,有力提升企业家和产权人的信心。
目前,张文忠已被宣告无罪,社会反响强烈,企业家投资创业的信心得到提振。
苏安监〔2018〕1号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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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苏安监〔2018〕1号1范围本规定明确了精细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动火作业区划分、动火作业有关人员职责和资质、动火作业分级和审批、动火分析及判定、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等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管理;化学品仓储企业的动火作业,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定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定。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AQ302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5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 精细化工企业依法设立,生产、使用和储存精细化工原料或产品的企业。
主要包括:农药、医药、染料、涂料(包括油漆和油墨)、颜料、试剂和高纯物、信息用化学品(包括感光材料和磁性记录材料)、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粘合剂、催化剂和各种助剂、化学药品和日用化学品、电子化学品及材料、功能高分子材料等行业。
3.2 仓储企业依法设立,储存化工(危险化学品)原料和(或)产品的仓储经营企业。
3.3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塑料焊等进行的作业。
实验室使用的电炉、酒精灯、加热套等,合成炉开车点炉等,不作为动火作业管理。
3.4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160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5属地是指动火作业点所在的某一区域,该区域为企业组织架构中有明确管理负责人的一个管理单元,如:分厂、车间、独立的生产装置、仓库等。
3.6固定动火区是指由企业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厅〔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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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厅〔2018〕1号部内各司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为加强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工作,推进各类教育数据的规范管理、互联互通和共享公开,确保数据安全,更好地服务教育改革发展,我部制定了《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18年1月22日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工作,推进各类教育数据的规范管理、互联互通和共享公开,确保数据安全,更好地服务教育改革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育数据,是指教育部机关及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各类数字化的数据资源,包括法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
法定统计数据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批备案的统计调查制度采集的数据。
法定统计数据为标准时点或时段的静态数据或累计数据。
行政记录数据是指行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数据资源。
行政记录数据主要为动态数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数据的采集、储存、共享、公开和安全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教育数据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统筹管理,各负其责。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银监会公告〔2018〕1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银监会公告〔2018〕1号](https://img.taocdn.com/s3/m/22bd2681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b2.png)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银监会公告〔2018〕1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银监会对截至2017年5月底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4号)等499件主要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继续有效。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等50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风险监管防范交易对手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4〕93号)等34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自公告之日起失效。
银监会将定期组织开展法规清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对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中国银监会继续有效主要规范性文件目录2.中国银监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3.中国银监会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2018年3月19日——结束——。
自然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2017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2017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2923f2b0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0111c00.png)
自然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2017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18.03.31•【文号】自然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8.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2017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的公告2017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为主线,压实省级政府管地用地主体责任,将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在严守耕地红线、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维护群众土地权益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取得新成效。
一、认真落实国家严格保护耕地决策部署,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推动绿色发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把监督检查省级及计划单列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作为首要任务,围绕耕地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督察,督促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一是督促各地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并加强监管。
2017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情况专项督察,督促31个省(区、市)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逐级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完成15.50亿亩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全面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城市周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平均保护比例由45%上升到60%。
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求,继续在巩固、完善、提高上下功夫,下半年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后期监管专项督察,发现问题图斑4万余个,涉及面积40多万亩,已督促地方政府严格按要求整改补划,建立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机制。
二是实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覆盖督察。
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为重点,首次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不含计划单列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大连、宁波市)开展全覆盖督察,核查9.17万个项目用地,对发现的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耕地占补平衡不落实、违法占用耕地等问题向相关省级政府发出督察意见,联合或督促有关省级政府约谈153个地区,严格整改查处发现的问题,坚决遏制一些地方破坏滥占耕地势头。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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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2018年12月31日)2018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
面对历史罕见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面对多年不遇自然灾害的重大考验,面对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异常波动的不利影响,各地区各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巩固和发展了农业农村好形势。
粮食生产再获丰收,连续6年实现增产;农民工就业快速回升,农民收入连续6年较快增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农村体制创新取得新的突破;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继续加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改变;农村教育、医疗、社保制度不断健全,农村民生状况明显改善;农村基层组织进一步巩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这为党和国家战胜困难、共克时艰赢得了战略主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了基础支撑。
当前,我国农业的开放度不断提高,城乡经济的关联度显著增强,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日益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在积累增多,各种传统和非传统的挑战也在叠加凸显。
面对复杂多变的发展环境,促进农业生产上新台阶的制约越来越多,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难度越来越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要求越来越高,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任务越来越重。
全党务必居安思危,切实防止忽视和放松“三农”工作的倾向,努力确保粮食生产不滑坡、农民收入不徘徊、农村发展好势头不逆转。
必须不断深化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基本认识,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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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1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1号](https://img.taocdn.com/s3/m/13d7e94e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a7.png)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1号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最大程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唐山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市区环城路以内(由开越路、南湖大道、唐安路、大庆道相连的内部区域),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管理区)建成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其他区域除夕、正月初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当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所有时间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
三、在下列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从重处罚:(一)国家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科研单位、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繁华街道、影剧院、公园、体育场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电力设施、通信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五)完成气代煤改造,已经通气运行的村庄。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是本辖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组织落实的责任主体,要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力量,大力宣传贯彻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引导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对不听制止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2018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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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职业病,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和保障机制,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状况,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开发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小学安全教育大事记(2篇)
![小学安全教育大事记(2篇)](https://img.taocdn.com/s3/m/3d0a2414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22.png)
第1篇一、引言安全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小学生来说,安全意识、安全技能的培养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小学安全教育,我国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安全政策、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文将回顾我国小学安全教育大事记,以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
二、大事记1. 2006年,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2. 2007年,教育部发布《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明确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目标、内容、方法等。
3. 2008年,教育部发布《中小学安全教育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安全教育管理体系,加强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4. 2009年,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强调加强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素质。
5. 2010年,教育部发布《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标准》,明确了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的基本要求。
6. 2011年,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安全。
7. 2012年,教育部发布《中小学安全教育师资培训计划》,要求各地加强安全教育师资培训。
8. 2013年,教育部发布《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实施指南》,指导各地开展安全教育课程实施。
9. 2014年,教育部发布《中小学安全教育评价指南》,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安全教育评价体系。
10. 2015年,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强调加强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素质。
11. 2016年,教育部发布《中小学安全教育实践活动指南》,要求各地加强安全教育实践活动。
12. 2017年,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安全。
13. 2018年,教育部发布《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教学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开展安全教育课程教学。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8〕1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8〕1号](https://img.taocdn.com/s3/m/b145555a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1e.png)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8〕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4日常州市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及其监督管理,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与城市道路一并纳入统一管理。
第三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建设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道路的主管部门。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管理、规划、房管、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道路管理的相关工作。
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由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附属设施的管理要求负责监督管理。
第五条天宁区、钟楼区范围内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其附属桥梁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城市道路管理机构负责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具体道路清单定期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及更新。
天宁区、钟楼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城市道路管理机构管理范围以外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其城市道路管理机构实施。
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和新北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和监督管理工作,养护维修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其城市道路管理机构实施。
一、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https://img.taocdn.com/s3/m/adeb4e303c1ec5da51e27042.png)
泸县银坤矸砖厂文件泸银砖字【2018】1号签发:毛世彬砖厂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一、砖厂总体安全生产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实施健康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提高全员职业健康安全意识,运用系统管理思想与技术,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严格控制一般事故,确保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发生职业病、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高效运作,结合了本砖厂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特制定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二、砖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1、全年轻伤及以上等级事故起数为零。
2、重大设备、火灾、爆炸以及交通事故为零;3、安全教育覆盖率达到100%;4、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全部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要达到100%;5、职业健康危害事故发生率为零及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100%;7、职业危害检测合格率100%以上;8、员工规范操作,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9.对砖厂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提高员工应急救援能力。
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三级标准。
二〇一八年一月六日主题词: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目标主送:厂长各部门(打印9份)泸县银坤矸砖厂 2018年1月6日印发泸县银坤矸砖厂文件泸银砖字【2018】2号签发:毛世彬关于印发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2018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砖厂2018年安全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砖厂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职业安全方针,进一步完善各级管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把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作为首要任务,切实把保护人的生命、规范人员行为、提高员工素质作为根本目的,以人为本,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引导员工关心安全,严格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加强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与监督,积极推行安全生产的程序化管理,狠抓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治理,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促进砖厂安全和谐发展。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安政发〔2018〕1号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安政发〔2018〕1号](https://img.taocdn.com/s3/m/ad49cff6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bd6903f.png)
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安政发〔2018〕1号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市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杜建华同志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编制、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财政、税务、审计、行政监察、办公室等方面的工作。
孙晓非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协助市长负责审计、行政监察、办公室方面的工作。
分管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滨海区开发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分管发改、综合配套改革、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减排、统计、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军民关系、老龄、残疾人事业、慈善、物价、粮食、政府法制、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机关事务管理、人防、地震、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负责与市人大、市政协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联系工作。
牛茂荣同志分管经济开发区和招商引资工作;分管交通、公路、邮政、移动、联通、电信、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外事侨务、对台事务、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
邱海芳同志分管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广电网络、文化市场执法、体育、档案、史志等方面的工作。
刘兆泰同志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房产管理、城市管理、社区建设、信访、公安、司法等方面的工作。
主持市公安局的工作。
赵祥永同志分管旅游、农业、林业、水利水产、农机、农经、畜牧、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加工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新农村建设、扶贫、砂资源河道管理、供销、气象、烟草、丝绸等方面的工作。
冷文清同志协助市长抓好财政、税务方面的工作。
化安协发【2018】1号++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量控制与审查导则(TCCSAS+0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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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危险辨识:系统性、结构性、准确性; b) 风险评估(分级):可信性、准确性; c) 分析工作表:完整性、准确性、可读性和再用性; d) 建议措施:针对性、有效性、可靠性; e) 分析报告:完整性。 本导则一方面通过规定HAZOP分析质量要求,提高HAZOP分析方法的应用水平;另一方面通过规 定HAZOP分析成果的质量审查要求,为企业或法律法规授权机构进行HAZOP分析成果质量审查提供依 据。 本导则是在AQ/T-3049的基础上,结合国内HAZOP方法应用现状,吸收了国内外的最佳实践编制而 成。
HAZOP分析的目的是通过辨识风险,预防或减少安全事故,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HAZOP 分析需要严格地、系统地识别工艺系统在可预见的非正常条件下可能导致的安全问题、潜在风险和可操 作性问题以及安全措施是否充分并提出建议措施。
分析成果不仅可以用于改进设计,而且还可以用于指导企业过程安全管理(例如:装置员工培训、 设备完好性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安全关键性程序的管理、安全屏障管理等企业安全管理)的技术支持 性文件。
I
T/CCSAS 001—2018
前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寰球工程公司、中国石 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北京思创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厦门熙宝源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纳永良、李文悦、徐志杰、万古军、赵文芳、孙成龙、王若青、黄云松、扈洁 琼、黄会伟、贾云、黄玖来、金光海、葛安卡、普建武。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落实“1号检查建议”实施方案
![落实“1号检查建议”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a43affbea32d7375a41780a6.png)
“一号检察建议”工作实施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9号)和《中华人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的有关建议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确保校园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案。
一、工作目标加强法制和师德教育,肃校规校纪,规全体教职员工在校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杜绝校园性侵案(事)件发生。
二、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全体教职工三、工作措施1.科学做好预防性侵犯教育。
学校要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队会、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提高师生、家长对性侵犯犯罪的认识。
广泛宣传“家长保护儿童须知”及“儿童保护须知”,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知晓什么是性侵犯,遭遇性侵犯后如寻求他人帮助。
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警觉,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离家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返回时间、和谁在一起、联系式等,牢记父母及报警。
2.定期开展隐患摸底排查。
领导小组成员对学校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漏洞,重点检查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特别是要关注班级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
要加强对边远地区、山区学校、教学点的排查,切实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人。
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发现的性侵犯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并报告上级部门。
3.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
强化学生管理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与无关人员。
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禁学生私自离校。
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
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边治安综合治理。
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
应急管理部1号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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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19日应急管理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玉普2019年3月20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附件1),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体系。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执业准则,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国家支持发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的行业组织,鼓励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用评定制度,健全技术服务能力评定体系,完善技术仲裁工作机制,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
第二章资质认可第六条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一百平方米,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满足工作需求;(三)承担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等业务范围安全评价的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配备标准(附件1);(四)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少于二十五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按照专业配备标准至少增加五名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安全评价师中,一级安全评价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一级和二级安全评价师的总数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六)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并承担安全评价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七)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并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匹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八年以上;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具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八)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机构信息的网站;(九)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2018年6月1日发布)
![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2018年6月1日发布)](https://img.taocdn.com/s3/m/7d112d4a25c52cc58bd6be95.png)
【法规标题】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2018年6月1日发布)【发布部门】应急管理部【发文字号】应急[2018]32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2018-06-01【生效时间】2018-06-01【关键词】其它类别【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应急〔2018〕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经商有关部委和单位,并经应急管理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554件安全生产文件宣布失效。
有关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8年)2.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9年)3.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0年)4.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1年)5.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2年)6.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3年)附件1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8年)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办〔2008〕24号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办〔2008〕156号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报安监总明电〔2008〕1号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放假、停产检修煤矿节后复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2号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灾区供电线路受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3号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报送节后煤矿复产验收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4号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落实应对停电措施保障煤矿安全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5号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做好当前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7号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8号1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应对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预警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14号1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防范降雨和雷电天气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16号1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抗震救灾中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17号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防范暴雨(强降雨、雷电)天气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18号1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防范强降雨、雷电、地质灾害引发次生事故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20号1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防范强热带风暴“风神”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24号1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防范第7号强热带风暴“海鸥”引发次生事故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27号1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新疆克孜勒苏科尔克孜自治州“8·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08〕30号1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应对第12号台风“鹦鹉”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31号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防范第13号超强台风“森拉克”引发次生事故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34号2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127号2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2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审查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08〕204号2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08〕207号2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行政复议中涉及安全生产许可法规释义事项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08〕222号2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央所属企业加油站无证经营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08〕228号2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天然气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08〕229号2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所属单位(加油站)无证经营安全监管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08〕275号2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前进式采煤方法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08〕291号2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化工企业工业废渣贮存场所安全监管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08〕315号3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08〕138号3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规划函〔2008〕71号3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规划函〔2008〕305号3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19号3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及安全管理炼铁炼钢考评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23号3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42号3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104号3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金属非金属矿山几起较大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一〔2008〕105号3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一〔2008〕136号3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省遵化市港陆钢铁有限公司“12·24”重大煤气泄漏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一〔2008〕221号4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放假及受灾影响停产后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管一函〔2008〕24号4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08〕118号4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及其股份公司(总部)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8〕40号4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8〕54号4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南省濮阳市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3”较大中毒窒息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危化〔2008〕60号4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北随州市大地化工有限公司“3·17”氨气泄漏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危化〔2008〕82号4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云南省昆明市安宁齐天化肥有限公司“6·12”硫化氢中毒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危化〔2008〕129号4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8〕158号4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辽宁和云南两起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危化〔2008〕179号4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8〕194号5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8〕201号5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结果的通报安监总厅危化〔2008〕27号5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北京奥运会期间和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8〕102号5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延长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文书等文件试行期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8〕110号5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式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08〕148号5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08〕162号5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21号5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运输工具用液化气经营单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28号5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成品油经营单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37号5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交规划行政许可证明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42号6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气站有关行政许可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53号6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业气体输送管道项目安全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129号6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161号6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天然气液化项目安全监管职责划分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168号6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复配农药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230号6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氯化汞触媒判定为危险化学品依据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231号6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定违法出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行为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08〕292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的通知-黑市政规〔2018〕1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的通知-黑市政规〔2018〕1号](https://img.taocdn.com/s3/m/026d84dd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4c.png)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的通知正文:----------------------------------------------------------------------------------------------------------------------------------------------------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的通知黑市政规〔201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黑政规〔2017〕14号)精神,优化我市防雷行政许可工作,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责任,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和监管责任(一)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纳入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监管。
气象部门不再承担该类工程的防雷监管职责。
(二)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三)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气象部门不再承担相应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
二、做好防雷许可调整后的监督管理与服务(一)关于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工作。
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工作纳入施工图技术审查环节,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在施工图审查报告书中增设防雷装置设计审查专篇,确保防雷设计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化安协发【2018】1号++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量控制与审查导则(TCCSAS+001—2018)
![化安协发【2018】1号++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量控制与审查导则(TCCSAS+001—2018)](https://img.taocdn.com/s3/m/ef9b9c265727a5e9856a61f4.png)
b) 结构性控制要点是分析所有的偏离都应按照固定的分析流程进行,所分析出来的原因、后果、 安全措施、建议措施、风险级别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的记录要尽可能做到一一对应,表达出清晰、完整 的事故剧情;
c) 准确性控制要点是危险辨识与所分析偏离的逻辑推理应合理准确,需要做到危险辨识不遗漏、 事故剧情不交叉、条理清晰不混乱。 4.1.2 风险评估(分级)可信性和准确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可信性:运用风险矩阵判定各剧情的严重性等级和对应的事件频率,得到相对应的风险等级应
合格的HAZOP分析成果能辨识系统存在的所有重要的危害和危险,并能清晰的记录,能为企业过 程安全管理提供全面、系统、准确的过程安全信息。根据AQ/T-3049《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分析)应用导则》,HAZOP分析的质量能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
a) 危险辨识:系统性、结构性、准确性; b) 风险评估(分级):可信性、准确性; c) 分析工作表:完整性、准确性、可读性和再用性; d) 建议措施:针对性、有效性、可靠性; e) 分析报告:完整性。 本导则一方面通过规定HAZOP分析质量要求,提高HAZOP分析方法的应用水平;另一方面通过规 定HAZOP分析成果的质量审查要求,为企业或法律法规授权机构进行HAZOP分析成果质量审查提供依 据。 本导则是在AQ/T-3049的基础上,结合国内HAZOP方法应用现状,吸收了国内外的最佳实践编制而 成。
tccsas0012018iii引言为引导石油化工等行业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ardandoperabilitystudies以下简称hazop分析的推广应用和健康发展指导hazop分析工作使hazop分析在我国石油化工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为石油化工等行业的企业hazop分析工作提供依据制定本导则
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云南省禁毒条例(2018年修订)
![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云南省禁毒条例(2018年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60e295fe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c4.png)
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云南省禁毒条例(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3.31•【字号】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禁毒正文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云南省禁毒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3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云南省禁毒条例》予以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3月31日云南省禁毒条例(2018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禁毒宣传教育第三章毒品管制第四章戒毒管理和服务第五章禁毒国际合作第六章禁毒工作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和服务、禁毒国际合作、禁毒保障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四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实行工作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纳入综合考核范围。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
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禁毒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二)建立健全禁毒协调合作机制和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制度;(三)指导、督促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一级政府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并组织考核;(四)确定禁毒重点整治地区并督促整治;(五)组织评估毒情形势,协调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六)组织制定专门场所、关爱机构、戒毒康复等场所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七)上级禁毒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禁毒工作。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18)(1)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18)(1)](https://img.taocdn.com/s3/m/956f94cfe518964bce847c15.png)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18)(2005年1月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根据2016年2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本市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平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六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控体系、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本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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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全工作1号文件矿属各单位、各整合矿井:2014年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十二五”战略,加快“两化”矿山建设的关键一年。
随着新旧采区的全面接续,矿井转为高瓦斯矿井,整合矿陆续建成投产,安全管理难度增大。
全矿干部职工必须创新思路,扎实搞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实现全年安全奋斗目标。
为此,对2014年安全工作安排如下:指导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遵循集团战略部署和我矿发展目标,牢固树立“赢在标准,胜在执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以实现安全零事故为目标,以建设“一地两区”大安全管理体系为中心,突出“九个特别强化”工作主线,狠抓“高瓦斯矿井转型、整合矿井全面监管”两大安全重心,立足实际,创新思维,从细评价,从严预控,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为打造行业领先国内一流数字化矿井感知化矿山提供可靠保证。
安全目标:实现“管理零漏洞、操作零失误、安全零事故”的“三零”目标。
坚决杜绝重大事故,有效控制零打碎敲事故;地面生产厂点无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矿区无重大消防、交通等事故和刑事案件。
工作思路:2014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安全工作的主要思路可以归纳为“12236”。
“12236”,即:突出一条工作主线,狠抓两大安全重心,构建两个评价体系,创新三项管理机制,深化实施六项重点工作。
突出一条工作主线树立“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坚定不移地突出“九个特别强化”这一工作主线。
“九个特别强化”是我矿在安全生产实践当中探索形成的治矿之策,既有全面的指导性,也有具体的操作性,还将是我矿今后抓好安全生产长期坚持的工作方向,并需要紧密结合实际,不断丰富完善“九个特别强化”的内涵。
“九个特别强化”是指:强化危险源辨识、强化大超前管理、强化正规循环管理、强化质量标准化管理、强化员工素质提升、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强化整合矿井安全管理、强化外委队组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追究。
狠抓两大安全重心1、高瓦斯矿井转型:要认真对标,从“管理、装备、培训”三个环节查找不足,采取措施,强势推进、优势凸显,抓好六个关键环节,确保我矿顺利向高瓦斯矿井转型,真正探索出一条适合我矿发展的“漳村模式”。
⑴健全管理机构。
要对照高瓦斯矿井标准,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机构部门,明确增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做到“管理专业化、人员专职化”。
⑵完善并落实制度。
根据我矿转为高瓦斯矿井需要,对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制度完善,有效指导安全生产,同时,要严格落实瓦斯治理“二十条”规定。
⑶加大安全投入。
要保证安全资金向通风系统与装备完善及安全监测设备上倾斜,大力推广先进的瓦斯治理技术成果,引进先进的瓦斯治理设备,加快推进井上下立体瓦斯抽采系统建设。
⑷保证抽采达标。
严格执行“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达标”规定,切实夯实瓦斯综合治理效果,确保地面瓦斯抽放泵站投运,形成井下回采面高低负压分源抽放系统,实现矿井瓦斯抽采达标。
⑸推进全员培训。
持续开展“人人都是通风员”专项教育活动,强化对高瓦斯矿井相关标准及知识的贯彻学习,强化自救器使用与灾害应急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员素质。
⑹博采众长为我所用。
要组织相关部门的科队长分批次到瓦斯治理的先进企业(或集团兄弟矿井),学习取经,拓展思路,掌握瓦斯治理的新方法,增强瓦斯治理的实效性。
2、整合矿井全面监管:要继续推进整合矿井安全垂直管理,强化“过程监管、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力度,实施主体矿与整合矿“同步同效”的全面监管。
⑴过程监管方面。
以矿带矿科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落实好“以矿带矿、以专业带专业、以队带队”帮带制度,继续采取交叉检查、排名考核、生产条件特殊时期派驻督导等有效手段,确保快速推进整合矿井集约高效化程度。
⑵制度落实方面。
整合矿井要在执行好各项原有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着重落实“职工全员轮训、干部交叉任职、安全系统自评”等几项重点管理制度。
职工全员轮训要有目标、有计划、有效果地推进;干部交叉任职要定期选派人员赴主体矿挂职锻炼;安全系统自评整合矿要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开展生产系统自我评价,并将结果报送主体矿。
⑶责任追究方面。
各整合矿井要尽快完善各生产系统,提升装备水平和干部职工素质。
由基建转为生产矿井后,要进一步加强自主管理,严格执行“隔离开采”审批制度和“三锁定”管理,坚决做到安全条件不具备不生产、质量标准不达标不生产,触犯安全红线,一律从严追究。
构建两个评价体系着重构建两个安全评价体系建设:一是安全系统评价,二是安全执行力评价。
通过两个评价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安全管理绩效工作。
1、安全系统评价:就是各业务科室要对照上级标准,制定本专业系统评价标准与考评细则,定期对矿井各专业安全生产系统进行评价,识别、分析和评价系统中的危险性,并形成评价结果,针对问题及时改进,使系统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得到消除或控制,因系统管理或评价存在漏洞,导致专业问题,要追究相关科室及评价人员的责任。
2、安全执行力评价:就是在我矿推行原有的“整合矿、科、队三个排名考核”基础上,进一步充实考核依据,每月对各单位安全例会、调度会议、各专业例会、大超前会议等安排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执行力评价,并纳入安全目标考核,评出优劣,奖前惩后。
创新三项管理机制1、创新交叉作业时间空间锁定机制。
要深刻吸取近年来集团公司多队组平行、交叉作业事故频发的经验教训,认真研究解决交叉作业下的安全管理难题。
由调度室牵头,创新完善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范同一工作面或同一立体空间范围内的不同作业的安全管理,实行时间空间锁定管理,并认真优化单项工程,规范变化管理等级,严格控制零散作业,强化班中汇报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
2、创新正负双向激励管理机制。
正、负双向激励管理机制,就是要合理督促负激励,转变负激励,倡导正激励,奖励正激励。
安监处、企管科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坚持“变罚为奖、奖罚平衡”的原则,将每月安全考核总罚款数提取出来,建立安全正激励资金库,用以奖励主动抓安全、对安全工作有好的做法和建议,以及在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典型,从而不断传递安全正能量,进一步提升安全工作效能。
3、创新安全培训学习工时积分制。
要不断丰富全员培训的方式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教育科牵头制定方案,创新实施安全培训学习工时积分制,为每名员工配备安全培训档案,将日常培训、“双三”培训、操作培训、岗位实训,以及周三、周五两个大讲堂等作为学习积分的重要依据,并实行“队组自培、职教引导、安监考核”的三级管理模式,强化教考分离,夯实培训效果,凡学习时间、学习成绩不达要求,将严格与个人安全奖、单位安全目标挂钩考核。
深化实施六项重点工作1、深化安全文化引领,营造浓厚安全氛围⑴建塑安全文化崭新品牌。
文化办、安监处要认真总结完善我矿“36510”安全文化模式,并以获得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为新的起点,将文化建设作为一种软实力,始终放在“铸魂、育人、塑形”的重要战略措施位置,树标杆、争一流、创品牌,形成底蕴深厚、独具特色的漳村安全文化,为安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⑵实施安全人性化管理。
始终把“视职工为亲人,带着感情抓安全,时时处处为职工安全着想”的安全人性化管理理念贯穿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
不间断开展安全寄语、现身说教、算安全经济账等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同时,拓展管理内涵,提倡标识提示,扩大宣传范围,增强警醒效果。
通过真情关怀,人情感化,使职工从根本上提高自主保安意识。
⑶大力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不断创新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坚持开展“安康杯”竞赛和“两堂(塘)一舍”星级达标竞赛活动,积极推广安全文化广场、井下安全文化长廊、井上安全文化一条街等先进经验;大力弘扬安全发展主旋律,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环境,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全员广泛参与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抓安全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构建群防群治安全文化保障体系。
2、深化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狠抓重大事故预防牢固树立“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的安全预防理念,强化安全预控管理,认真制订和落实好《煤矿2014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突出抓好复杂地质条件下瓦斯、煤尘、水、火、顶板等关键环节源头治理,完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⑴抓好“一通三防”工作。
进一步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稳定可靠的矿井通风系统,强化瓦斯治理“三道防线”管理,严格执行“九个特殊环节”瓦斯治理;制定瓦斯抽采评价体系,严格执行“一矿、一面、一策”措施,建立井上下立体抽采模式,实施地面排采与井下本煤层预抽、裂隙带抽放、采空区抽放,优化钻孔封孔技术,提高抽采率;积极推广新型综合防尘技术,推动综合防尘技术进步;不断深化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制定并实施瓦斯管理的预防性措施,坚决杜绝瓦斯超限、无计划停电停风、煤尘堆积现象。
⑵加强防治水工作。
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防治水方针,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
利用先进的探测手段,加强对复杂地质构造的超前探测,重点做好顶板水、底板承压水、采空水防治工作,落实水情、水害尤其是整合矿井老空水的预测预报,构建透明的地质保障平台,严禁无计划揭露地质构造。
整合煤矿严格执行隔离开采、锁定管理等重大安全管理规定。
同时,要抓好雨季“三防”工作,严防重大水害事故发生。
⑶加强顶板管理。
加强重点变化环节(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大断面支护、开口、贯通、立交,工作面安装回撤、调试收尾等)监察,提前制定顶板防范措施和管理办法,重点抓好锚杆支护质量和隐蔽工程管理,积极开展高应力复杂条件下顶板管理及其开采技术工艺的研究应用,进一步推广新设备、改进新设备、引进新技术,并强化矿压和支护质量的离层仪在线监测,坚决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
⑷加强辅助运输管理。
继续优化改进辅助运输结构,创建良好的运输安全环境,全面提升辅助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抓好猴车运人系统舒适度改造和智能自动调速系统应用;完善卡轨车巷道标识、警示系统以及封闭管理设施;安装井下单轨吊含机车定位、机车通讯、指挥控制的机车数字化指挥系统,同时,大力开展技术创新,着力改善辅助运输系统,抓好复杂条件下的辅助运输安全工作。
⑸加强机电、供电安全管理。
针对矿井主运输线延长和数字化水平整体提高的现状,必须保证设备运行的可靠性、稳定性。
要加大设备技术更新力度,完善机电安全责任考核体系,抓好设备的基础管理和超前管理,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检查制度,完善大型设备远程控制和监测、维护、诊断系统,建设大型设备的监测监控中心,确保机电完好率达规定要求,严禁带电作业,消灭电气失爆。
⑹抓好变化环节管理工作。
各级领导必须密切关注每天的变化调度信息并及时落实处理。
进一步贯彻好变化环节分级管理运行机制,将非正规作业纳入正规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