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关于控股股东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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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

证监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目录1.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是否构成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5)2.关于业绩承诺及披露问题 (14)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如何理解? (16)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对“主要成员”的规定,是指投资者的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还是指投资者的董事中的主要成员、监事中的主要成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 17 5.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文化企业的,行政许可中是否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 (18)6.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中对标的资产涉及的发改、环保等部门审批问题如何关注? (19)7.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是不超过10名还是不超过200名? (20)8.《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219.上市公司拟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等作出变更的,通常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23)10.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因未取得上述批准文件,导致申请人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无法提交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应当如何处理? (24)11.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通常应当披露哪些资产评估信息? (25)12.上市公司或相关中介机构就并购重组事项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咨询有何要求? (27)1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 (28)1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 (29)1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 (30)16.《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关要约豁免申请的条款发生竞合时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8 号 (31)17.《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 (32)18.《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的规定,对于“事实发生之日”怎么理解? (33)19.重组方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通常如何计算补偿股份的数量?补偿的期限一般是几年? (34)20.《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中的“无偿”怎么理解? (36)21.上市公司收购中,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37)2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有哪些反垄断的要求? (38)2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涉及文化产业的准入有什么特别要求? (40)24.证监会对短线交易的处理措施是什么? (42)25.外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收购境内上市公司,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时有何要求? (43)26.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被重组委否决后该怎么办? (44)27.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后其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包括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不足30%的,也需要锁定12个月吗? (45)28.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于军工资产进入上市公司、豁免披露涉密军品信息是否应当经国防科工局批准? (46)29.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盈利预测的规定? (47)30.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的规定? (48)31.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告的规定? (49)32.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范中,对财务报告、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有什么要求? (50)33.在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的规定? (51)34.上市公司计算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其净资产额是否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53)35.对并购重组中相关人员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有什么要求? (54)36.BVI公司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应注意什么? (55)37.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应具备什么条件? (56)38.上市公司在涉及珠宝类相关资产的交易活动中,是否需要聘请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机构有何特殊要求? (57)39.自然人与其配偶、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58)40.如何计算一致行动人拥有的权益? (59)41.投资者在股份减持行为中是否适用一致行动人的定义,是否需合并计算相关股份? (60)42.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 (61)43.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及相关规定? (62)44.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事项及相关规定? (63)45.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备案程序?备案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64)46.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流程?应履行哪些程序? (65)1.关于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资产股权激励认定及相关会计处理的问题与解答中国证监会 时间:2014年04月18日来源:问: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核中,如何认定标的资产进行了股权激励安排?应否按照会计准则将股份支付确认为费用?相应股份的公允价值如何计量?答:1.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参照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年171号)、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等有关规定判断标的资产发生的相关股权变动行为是否构成股权激励。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12月修订)(2001年11月30日实施;2006年5月15日第一次修订;2011年1月17日第二次修订;2012年11月30日第三次修订;2013年7月29日第四次修订;根据2013年11月30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第3.1.4条的决定》修订;根据2015年1月9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1.4条的通知》修订;根据2015年12月4日《关于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新增第四章第六节的通知》修订;根据2016年4月28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修订;根据2016年9月30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涉及交易参与人若干条款的通知》修订;根据2019年1月11日《关于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 3.1.4条的通知》修订》;根据2020年3月13日《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修订;根据2020年12月31日《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交易市场 (4)第一节交易场所 (4)第二节交易参与人 (4)第三节交易品种 (5)第四节交易时间 (5)第三章证券买卖 (5)第一节一般规定 (6)第二节委托 (7)第三节申报 (8)第四节竞价 (12)第五节成交 (14)第六节大宗交易 (15)第七节融资融券交易 (19)第八节债券回购交易 (20)第四章其他交易事项 (21)第一节转托管 (21)第二节开盘价与收盘价 (21)第三节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22)第四节除权与除息 (23)第五节风险警示板交易事项 (24)第六节指数熔断 (26)第五章交易信息 (27)第一节一般规定 (28)第二节即时行情 (28)第三节证券指数 (29)第四节证券交易公开信息 (29)第六章证券交易监督 (31)第七章交易异常情况处理 (34)第八章交易纠纷 (36)第九章交易费用 (36)第十章附则 (36)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2019年版《证券法》对于公司债券产品发行影响梳理(1)

2019年版《证券法》对于公司债券产品发行影响梳理(1)

2019年版《证券法》对于公司债券产品发行影响梳理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19年版《证券法》)。

修订后的《证券法》条文226条,比2014年版《证券法》的240条少14条,增加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两章,修改变动的条文在100条以上。

本文从修改公司债券审批机制、修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减少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取消对于组建承销团的强制性要求、新增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债券投资者保护机制等六个方面重点分析2019年版《证券法》修订对于公司债券产品的影响。

一、修改公司债券审批机制【修订内容】1、2019年版《证券法》修改后,将注册制全面推广到了所有证券公开发行行为。

《证券法》第9条第一款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

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2、根据2019年版《证券法》的要求,小公募和大公募将通过注册制的方式发行,具体发行注册模式预计会有明确审核细则。

【2019年版《证券法》】第二十一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证券发行申请的注册。

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

依照前两款规定参与证券发行申请注册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注册的发行申请的证券,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

【2014年版《证券法》】第二十三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

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参与审核和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

鸿达兴业: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鸿达兴业: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公告编号:临2020-050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拟以其部分机器设备与乌海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3年。

上述融资租赁交易需由公司提供担保,详细情况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临2020-051)。

乌海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租赁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本次公司为中谷矿业融资租赁交易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交易对方:乌海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5月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0MA0Q88F01F注册资本:壹亿柒仟万元法定代表人:朱丹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51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公共设施、房屋、基础设施、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新能源汽车、船舶等)、二三类医疗器械(大型医用设备)等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融资租赁;不动产租赁、汽车租赁、市政设施租赁;租赁业务咨询;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交通、能源、新技术、新材料的投资。

关联关系:乌海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简介:乌海市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经乌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乌海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额出资设立的,致力于服务区域实体经济的类金融企业。

深市和沪市股票合并重组案例分析

深市和沪市股票合并重组案例分析

深市和沪市股票合并重组案例分析一、东方航空吸收合并上海航空东航、上航两个难兄难弟实在有太多的相似点了,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的寒流中都分别披星戴帽,而这两家公司的业务均立足上海,放眼全国,业务上存在颇多重叠之处,重组是个双赢的选择。

但实际中,由于东航属于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企业,上航属于上海国资委下属企业,这两个属于不同娘家的国有企业最后能够走上重组之路,这与上海对局部利益的放弃和打造一个国际航运中心的迫切需求是分不开的。

(一)交易结构1、东航发行股份吸并上航,上航注销法人资格,所有资产和负债人员业务均并入东航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航空有限公司中。

2、双方的换股价格均按照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确定,对接受换股的上海航空股东给予25%的风险溢价作为风险补偿。

3、方案赋予东航和上航的异议股东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提供的现金选择权,包括H股和A股股东,异议股东可以按照换股价格行使现金选择权,无风险补偿。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要求:①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②持续持有股票至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实施日。

4、由于国务院国资委等领导要求东航需要非公发行融资,方案采取换股吸收合并和A+H非公开发行两个项目并行操作,且相互独立,不互为条件,达到“一次停牌、同时锁价”的目标。

(二)实战心得1、上航被吸收合并的资产东航由东航通过其设立全资子公司上航有限来接收原上海航空主业资产及债权债务,并重新领域新的行政许可证照。

上海有限为东航的全资子公司,这我就不理解了,为何不干脆直接采取控股合并上航的方式,反而绕了一圈却需要重新办理几乎所有的经营许可证照?难道是吸收合并有强制换股的味道但控股合并可能不能干干净净的换股,可能个别股东因这那原因不会办理换股手续?这可能也是某一个全面要约案例中的原因,在那个案例中,有部分股东就是没有接受控股股东发出的要约收购,控股股东在要约收购取得90%左右的股权后没有办法,只能将公司注销后重新设立一个公司将相关资产装进去。

鸿达兴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鸿达兴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公告编号:临2020-082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8月15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召开。

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其中,6名董事参加现场会议,3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

公司3名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董事长周奕丰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临2020-084)。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20-085)。

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以下融资事项提供担保:1、中谷矿业为乌海化工向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珠慕支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3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2020-11-20鸿达兴业:关于与法液空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002002

2020-11-20鸿达兴业:关于与法液空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002002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公告编号:临2020-108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法液空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合作意向书,本协议所涉及具体合作的事项,将另行签署其他具体的法律文件,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或“公司”)是我国知名的大型资源能源综合产业上市公司,拥有“氢能源、新材料、大环保和交易所”四大产业,形成了完善的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是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知名企业。

目前公司的氢能、PVC、稀土、土壤调理剂等产品产能和综合经营实力在行业名列前茅。

公司在内蒙古设立鸿达氢能源及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运营我国首个民用液氢工厂,创办了我国第一家非营利性民营土壤研究机构——广东地球土壤研究院。

鸿达兴业作为氯碱行业的龙头企业,一直致力于工业副产氢气的生产及应用研究,拥有气态、液态、固态三种储氢方式的技术,利用氯碱制氢的技术和经验优势,大力开发氢气的综合应用和市场,推动制氢、储氢、运氢及氢能应用产业化的发展,着力打造氢能服务商模式,致力于成为氢能源的主要供应商。

法国液化空气(以下简称“法液空”)成立于1902年,是世界上最大的工业气体和医疗气体以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之一,是全球领先的工业、健康和环境气体供应商,业务遍及80个国家,员工68000多人。

法国液化空气向众多的行业提供氧气、氮气、氢气和其它气体及相关服务。

液化空气(杭州)有限公司是法国液化空气全球工程技术事业部的核心成员, 是法国液化空气的全资子公司、最大工程制造中心,主要生产氧气、氮气和氩气的分离提纯装置以及一氧化碳、氢气的分离和液化装置。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4.15
•【文号】证监许可〔2019〕708号
•【施行日期】2019.04.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708号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厦航〔2019〕27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9年4月15日。

关于青岛金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挂牌的公告

关于青岛金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挂牌的公告

关于青岛金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挂牌的公告
上证公告(债券)〔2019〕2317号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等规定,本所同意青岛金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于2019年10月24日起在本所挂牌,并采取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

该债券证券简称为“19金水01”,证券代码为“162300”。

其它具体条款内容见债券募集说明书或发行公告。

债券在本所挂牌,不表明本所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保证。

债券投资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9年10月22日。

兴业矿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兴业矿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公告编号:2013-25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矿业”)于2013年6月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及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矿业”)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发行对象已经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兴业集团认购数量为20,876,826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西北矿业认购数量为83,507,306万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8亿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兴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144,598,699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3.0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兴业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已经表决,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尚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涉及资产收购事项,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兴业集团及西北矿业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对象已经于2013年6月6日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兴业集团认购数量为20,876,826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西北矿业认购数量为83,507,306万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8亿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鸿达兴业:问询函回复

鸿达兴业:问询函回复

鸿达兴业问询函回复京永专字(2020)第310315号中小板公司管理部:2020年6月22日收到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转发至我所《关于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07号),问询函中要求我所对第3条第(2)点及第6条发表明确意见。

3、年报显示,你公司2019年、2018年和2017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2.93亿元、19.86亿元和15.20亿元,逐年增长;你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分别为52.99亿元、60.44亿元和65.41亿元,逐年下降。

(2)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44亿元,应收账款的期末账面价值为19.49亿元。

请对比同行业公司账龄分析法和坏账计提比例,说明你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并补充披露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一、企业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1、核查程序(1)查阅企业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的应收账款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相关的业务合同;(2)查阅企业执行的会计政策文件;(3)查阅同行业可比企业的审计报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等公开文件。

2、分析过程企业与同行业可比企业的账龄组合,均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报告期内,账龄及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对比情况,具体如下:注:可比企业数据,取自君正集团财务报告。

企业在制定坏账准备政策时参考了同行业企业及中小板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水平,结合考虑了企业自身特点、主要客户构成、历年回款情况等,企业的账龄及坏账计提比例基本符合行业的普遍规律。

报告期内,企业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计提情况,具体如下:(1)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期末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报告期较上一年度未发生变化,为“应收账款——宜宾市南溪区乾多商贸有限公司”,其期末账面余额为546,750.00元。

企业在期末进行了可收回性测试,因其可收回性较小,故全额计提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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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金融学题库

公司金融学题库 1.设某酒厂有一批新酿的好酒,如果现在(假设t=0 )就售出,总收入为R0元。

如果窖藏起来待来日按陈酒价格出售,t年末总收入为R=ROe,假定银行的年利率为r=0.06 ,并以连续复利计息,试计算窖藏多少年售出可使总收入的现值最大?而RF君存故A(O = *令器”申F (曲-厂)7徘唯一柱点=詰K 又由斧际"[(护讥爲]故r =右是按尢血点•即械大何点•為此窑嚴『口詰年}讯出•总收人的现值最大-当r—G. 06时罟M年.2.某公司拟购置一处房产,房主提出三种付款方案:(1)、从现在开始,每年年初支付20万,连续支付10次,共200万元(2)、从第五年开始,每年年末支付25万元,连续支付10次,共250万元(3)、从第五年开始,每年年初支付24万元,连续支付10次,共240万元假设该公司的资金成本率为百分之10,你认为该公司应选哪个方案?(1)P=A^ [ (P/A,i,n-1 ) +1]=20* ( (P/A,10%,9) +1) =20* (5.759+1 ) =135.182) P=AX( P/A,i,n )X( P/F,i,m ) =25* (P/A,10%,10) * (P/F,10%,5)=25*6.1446*0.6209=95.3796 3) P=AX( P/A,i,n )X( P/F,i,m ) =24* (P/A,10%,10) * (P/F,10%,4)=24*6.1446* 0.6830 =100.7223选择第二种3. A企业20X 2年4月1日购买某公司20X1年1月1日发行的面值为10万元,票面利率 8%,期限 5年,每半年付息一次的债券,若此时市场利率为10%。

(1)求该债券的价值?(2)若该债券此时市价为 94000元,是否值得购买?(3)如果20X 5年1月1日,市价为97000元,计算20 X 5年1月1日债券的到期收益率1 、该债券价值:10*0.6209+0.4*7.722 = 9.2978 (万元)2、若该债券此时市价为 94000 元,高于其价值,故不值得购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4.02.26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2.26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
的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18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第9.1.14条第一款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2.5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

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本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2月26日。

鸿达兴业:关于深交所对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鸿达兴业:关于深交所对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1)请结合报告期内行业情况、分产品销量、毛利率、期间费用等的变化 情况,说明你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下滑、主业增长的原因和匹配性。
【回复】
一、公司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为 529,965.08 万元,较上期 604,470.03 万元减少 74,504.95 万元。其中,氯碱化工业务收入较上期减少 48,854.01 万元; 化工贸易业务及综合服务业务收入较上期分别减少 18,236.44 万元、4,401.63 万元;土壤调理剂产品收入较上期减少 6,061.58 万元。相关原因分析如下:
要原因是土壤调理剂销售数量的下降所致。
二、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 63,011.49 万元,较上期 61,194.64 万元增加 1,816.85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加强费用管控,各项销售费用及管 理费用均有所减少;加之公司有息负债减少,财务费用也随之下降;各项费用的
(二)化工产品贸易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化工产品贸易业务收入为 9,242.44 万元,较上期 27,478.88 万元减少 18,236.44 万元,主要原因是:化工产品贸易业务的开展,受资金规模 和市场行情变化的影响较大,公司基于风险可控的原则,根据资金状况、市场行 情的变化程度及未来走势,择机开展相关业务。因受报告期内贸易产品市场风险 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缩减了化工产品贸易业务的规模。
(三)综合服务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服务业务收入为 14,956.64 万元,较上期 19,358.26 万 元减少 4,401.63 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受报告期内外部整体流动性不足等因素 的影响,公司为规避业务风险,基于谨慎性,缩减了供应链服务业务规模。
(四)土壤调理剂业务

并购重组业务问答

并购重组业务问答

并购重组业务问答《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如何理解?中国证监会时间:2012年08月07日来源: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是指在同一控制下不同主体之间的转让,这里的收购人与出让人必须是在同一控制下。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股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1.收购人与出让人在同一控股集团内,受同一自然人或法人控制。

2.收购人与出让人属于同一出资人出资且控制。

对于国有控股的,同一出资人系指同属于国务院国资委或者同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

三、上市公司国有股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有企业之间,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国有企业之间进行转让时,视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对“主要成员”的规定,是指投资者的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还是指投资者的董事中的主要成员、监事中的主要成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中国证监会时间:2012年07月16日来源:上述对“主要成员”的规定,不特指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而是指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

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是不超过10名还是不超过200名?中国证监会时间:2012年07月16日来源:答:根据《证券法》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为公开发行。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非公开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并未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予以明确规定。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存在差异:一是发行对象的确定方式不同。

在作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行政许可决定时,发行对象通常是不确定的,需通过询价确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目的主要是购买发行对象持有的标的资产,在首次公告发行方案时,发行对象就是明确确定的。

疫情冲击鸿达兴业负债上升

疫情冲击鸿达兴业负债上升
相比之下,2019 年,乌海化工创造 的净利润为 5.80 亿元,低于合并报表的 净利润 6.30 亿元。2020 年年末,鸿达兴 业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为 19.16 亿元, 较上年同期减少了 3.72%,而应收款项融 资高达 7.35 亿元,占流动资产的 13.94%。
另 一 方 面, 上 市 公 司 2020 年 年 末
此举可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 成本。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 投入 13.54 亿元用于项目建设,8.48 亿 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对此,鸿达兴业相关负责人向《证 券市场周刊》表示,中谷
关联收购 2019 年年底,鸿达兴业的货币资金
C orporation & Industry 公司与产业 CAPITALWEEK
疫情冲击鸿达兴业负债上升
电厂、氢能的投资增加了资本开支,鸿达兴业资产 负债率有所上升。
本刊记者 吴新竹/文
2020年,鸿达兴业(002002.SZ)实 现营业收入 53.94 亿元,较上年增 长 1.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 净利润为 7.91 亿元,同比增长 31.64%。 上市公司 2020 年化工板块盈利强 势而电子交易平台业绩下降,货币资金 大幅降低,短期借款增加,房产、电厂 及氢能的投资增加了资本开支,公司在 预付款项、往来款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方 面的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
募投延迟 2020 年年末,鸿达兴业在建工程余
额高达 15.26 亿元。 其中,中谷二期项目当期增加 8.68
亿元,转入固定资产金额为零,且未披 露工程进度,该项目累计利息资本化金 额为 1.05 亿元,利息资本化率为 85%。
2019 年 12 月,上市公司通过发行 可转债投资建设年产 30 万吨聚氯乙烯及 配套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内蒙 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998年1月实施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2013年12月第八次修订2014年10月第九次修订2018年4月第十次修订2018年6月第十一次修订2018年11月第十二次修订2019年4月第十三次修订2020年12月第十四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2)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 (7)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10)第四章保荐人 (15)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8)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8)第二节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 (21)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 (23)第六章定期报告 (26)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31)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33)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33)第九章应当披露的交易 (37)第十章关联交易 (44)第一节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44)第二节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 (46)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项 (53)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53)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4)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55)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8)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59)第六节回购股份 (60)第七节吸收合并 (63)第八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64)第九节权益变动和收购 (67)第十节股权激励 (69)第十一节破产 (71)第十二节其他 (75)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79)第十三章退市与风险警示 (84)第一节一般规定 (84)第二节交易类强制退市 (86)第三节财务类强制退市 (90)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 (98)第五节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107)第六节退市整理期 (111)第七节主动退市 (115)第八节重新上市 (119)第十四章申请复核 (127)第十五章境内外上市事务的协调 (128)第十六章日常监管和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129)第十七章释义 (131)第十八章附则 (134)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36)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43)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50)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公告编号:临2019-021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签署《氢能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氢能项目合作协议》合作的具体内容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件将根据合作的进展情况另行签署,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氢能项目合作协议》的履行存在受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框架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为落实国家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推动我国氢能产业的发展,在氢能产业链环节最大限度地获得竞争优势。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9年2月18日与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一〇一所”或“乙方”)签订了《氢能项目合作协议》,旨在从氢能技术研发、装备研制推广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同分享市场利益、规避市场风险,利用各自的优势将氢能产业做大做强。

本次签订的《氢能项目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1、基本情况乙方: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2、公司与一〇一所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交易对方与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成立于1958年,是我国规模最大、功能最全、技术先进的航天动力地面综合试验研究基地,我国唯一的氢氧发动机研究试验基地。

拥有15座大型航天试验设施,包括我国唯一的全箭动力系统试验台、亚洲规模最大的空间发动机高空模拟试验中心。

拥有我国唯一的航天液体推进剂研究中心和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流量计量实验室等。

一〇一所也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液氢生产及储运应用单位,为我国运载火箭提供液氢、液氧等燃料,并负责火箭氢氧发动机的测试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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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公告编号:临2020-01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
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于2019年7月24日完成了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债”)的发行工作,发行规模为人民币9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债券简称为“19鸿达E1”,债券代码为“117140”,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完成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5)。

根据有关规定和《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可交债换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的第1个交易日(2020年1月31日)至债券摘牌日前1个交易日。

截至本公告日,鸿达兴业集团持有公司944,790,0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50%。

其中,通过“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持有公司3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9%。

进入换股期后,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本期可交债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本期可交债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实际换股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换股不影响鸿达兴业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将持续关注鸿达兴业集团本期可交债换股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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