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加工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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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加工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鉴于广**1 (以下简称甲方)与**2 (以下简称乙方)的商业合作关系,为使甲方的商业秘密受到保护,现将乙方保守甲方秘密信息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约定如下条款:

(一)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将相关产品之设计图纸、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提供给乙方进行相关的产品加工制作。

2、乙方收到甲方图纸及所有资料后(含正式及非正式的一切信息,如电话、传真、EmaiL等以及相关产品加工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3、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产品设计图纸及相关产品的所有资料(包括图纸、工艺流程、制造方法等第2条中所提到的资料项目)或者乙方因加工需求所制作的所有资料以及在制造生产

过程中所记录的技术诀窍及品质异常等相关的分析及记录(包括图纸、工艺流程、制造方法等第2条中所提到的资料项目),无论以任何载体出现的任何资料,不得转发、复制或通过其它途径泄漏给第三方。

4、如乙方将甲方所提供资料(第1、2、3项所述内容),泄漏给第三方,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之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乙方将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第1、2、3项所述内容)泄漏给第三方,第三方乂仿造甲方的设计方案及加工工艺,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之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乙方不得协助第三方以非法途径获取甲方的保密信息;否则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之全部

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如未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私自生产甲方相关产品,如乙方私自生产其相关产品提供给第三方,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之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追究法律责任。

备注:乙方包含(乙方负责人及乙方所有员工)

(二)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或补充,需采用书面形式,经甲、乙双方盖章后方可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保密协议书

鉴于志圣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揭露方)与佛山市南海德展饭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接收方)的商业合作关系,揭露方在向接收方采购产品配件过程中将向接收方揭露一些秘密信息,为使揭露方的商业秘密受到保护,现关于接收方保守揭露方秘密信息事项,双方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保密范围

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

(1) 揭露方基于合作揭露给接收方的属于揭露方专有的技术数据、产品设计、性能指针要求、规格要求、参数、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模具模型、样品、半成品、成品、价格和成本信息、材料清单、其它供货商资源信息、业务操作政策、客户信息、产品需求计划信息、人力资源信息、财务数据、分析材料本身及其附属材料所记载的内容以及反映此类信息的物质载体;

(2) 基于双方合作的所有技术图纸、设计方案、检测报告、分析材料、试验结果、报表图表及包含在其中的技术诀窍、质量记录;

(3) 双方会议纪要、日志、备忘录、以及双方有关负责人员洽谈的意见和决议;

(4) 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中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标的物、数量、价格条款、交货排期、质量要求等内容。

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信息:

(1) 在公开出版物、报告会、展览会或者其它媒体上公开披露的信息;

(2) 为所属技术或行业领域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的信息。

第二条、保密义务

1. 除执行揭露方采购案件目的外,接收方不得将保密信息为自己的利益或者第三方的利益披露、使用,未经揭露方同意,也不得将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抄录、摄影、擅自存档、传阅或其它类似行为;

2. 接收方应以相当保护自己商业秘密的谨慎和同等保密措施来保护揭露方的秘密信息,如信息数据放置上锁的橱柜的措施;

3. 接收方应当按照披露方的要求,在揭露方采购案件完成时,将其持有的保密信息数据归还给揭露方或及时销毁;

4. 接收方根据揭露方要求所特制的仅可供应揭露方的物料、配件,接收方不再向第三方提

供;

5. 接收方不得协助第三方以非法途径获取揭露方的保密信息;

6. 若接收方接收到第三方的料件定制要求与揭露方的产品所需料件相同,或该第三方假冒专供揭露方产品及料件,接收方应及时通知揭露方,未经揭露方同意不得为该第三方制作该料件。

第三条、保密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有效期间是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合作终止或合作意向终止后二年。

第四条、违约责任

接收方理解并承认本协议的秘密信息是揭露方的部分商业和技术核心,揭露方花费了一定经济成本和心血,接收方知悉并同意泄密将对揭露方造成重大损害。若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向揭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若接收

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揭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的,揭露方有权请求予以适当增加。

第五条、争议处理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一致同意由揭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其它

1.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同等效力。

揭露方:**1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

接收方:**2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

签署日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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