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系统技术评价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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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CCS
团体标准
T/CCMSA 00X-2019
建筑幕墙系统技术评价实施指南
Guideline for curtain wall assessment in buildings
(征求意见稿)
2020-0X-XX 发布2020-0X-XX 实施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发布
目录
目录 .................................................................................. I 前言 .................................................................................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则 (2)
5.评价机构和人员要求 (2)
6.评价申请方 (3)
7.评价依据 (3)
8.评价内容 (3)
9.评价方法、程序 (4)
10.评价结果表达 (5)
前言
本标准依照《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1-2009,《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 20004.1-2016,《团体标准化第2部分:良好行为评价指南》GB/T 20004.2-2018编写的有关要求,以及《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中建金协【2017】19号)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团体标准管理中心归口管理。
本标准编制的技术依托为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团体标准专家委员会。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窗认证检测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窗认证检测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7号1402室)。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窗认证检测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XXXXXXXXX
XXXXXXXXX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XXXX XXXX XXXX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XXXX XXXX
建筑幕墙系统技术评价实施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幕墙系统技术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机构和人员要求、申请方、评价依据、评价内容、评价方法与程序、评价结果表达。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建筑幕墙系统技术评价的组织和实施,其他评价活动可参考使用,建筑幕墙系统研发也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 21086《建筑幕墙》
GB/T 34327《建筑幕墙术语》
JGJ 102《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1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 133《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336《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T 139《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 151《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
……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建筑幕墙系统 curtain wall system for building
为达到建筑幕墙设定功能、性能和质量要求,经系统研发而成的,由材料、构造、形式、技术、性能这一组要素构成的一个整体。
3.2.建筑幕墙系统技术评价assessment for curtain wall system
基于定量和定性分析对建筑幕墙系统进行的技术评估活动。
3.3.评价机构assessment organization
是指具备建筑幕墙系统技术评价专业能力,能够独立接受委托,并组织实施建筑幕墙系统技术评价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4.总则
4.1.评价开展时机
建筑幕墙系统技术评价工作宜在建筑幕墙系统研发设计活动完成后进行,并根据评价的重点确定必要的检验项目。
4.2.评价原则
4.2.1.独立性
建筑幕墙系统技术评价工作分为外部评价和内部评价,外部评价工作应由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内部评价工作应由独立于本建筑幕墙系统研发技术组的其他有专业技术能力的评审组进行。建筑幕墙系统技术评价不应受建筑幕墙系统设计利益相关方的干扰。
4.2.2.针对性
应针对建筑幕墙系统技术的具体特征确定评价程序和选择评价方法,综合考虑建筑幕墙系统的类型、复杂程度,适用气候环境、建筑类型等要素,确保分析过程科学合理,评价结论完整可靠。
4.2.3.客观性
建筑幕墙系统技术评价时,应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反映建筑幕墙系统技术的实际状况,在可靠的文件和明确的数据基础上,实事求是的得出评价发现和结论。
4.3.主要利害相关方
直接或间接参与到建筑幕墙系统研发设计的各方人员、实体、机构等,包括设计人员、采购人员、制作人员、安装人员、材料供应商等。
5.评价机构和人员要求
5.1.机构要求
评价机构应具备建筑幕墙及相关领域专业技术能力,有能力对建筑幕墙系统进行技术评价。
5.2.人员要求
从事建筑幕墙系统评价活动的人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具有10年及以上从事建筑幕墙系统设计、制作、安装和检验检测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
5.3.评审组要求
评审小组应由评价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7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的2/3;评审专家应覆盖设计、制作、安装和检验检测等专业,并应至少包含一名结构专家。专家组应选举组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