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1学校依法治校管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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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依法治校管理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梅峰初级中学

第二章第二条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师生言行,规范学校行为,使学校各方面的行为和各种运作合规合法,实现学校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以《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为准绳,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梅峰初级中学学校管理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旨在逐步实现学校管理规范化,师生言行文明化,教育教学科学化,人才培养合格化,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第四条本《章程》集中体现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意志和要求,对全校师生员工都具有相同的约束力,切实做到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

第二章分则

第一节办学宗旨

第五条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学生的每一个方面,重点抓好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文化知识、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的发展,并努力实现“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培养学生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办学宗旨。

第二节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学校行使下列权利:

1、按章程自主办学;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7、进行工资再分配,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8、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9、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及学校管理的非法干涉;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6、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节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l、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教育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九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行、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学生的行为或者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节受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l、参加教育科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5、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

法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五节领导体制

第十二条理顺内部管理体制,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享有组建学校领导班子的建议权、聘任或解聘教职工的人事权、教育管理权、奖惩权、校产和经费使用权,学校坚持领导分工负责、重大决策实行表决制,通过民主集中制形式形成决议,由校长负责全面实施,任何部门或个人只能纠正不合法决议的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行政工作的实施。

第十三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副校长及其他中层干部要自觉维护集体决议,抓好本职工作,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依章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纵横两条线的责任制,横线实行处室主任负责制,由处室主任牵头并全权负责,纵线分教学、教育、后勤三大块,

实行主管校长负责制,各牵头负责人都要与校长签订工作目标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面实行责任制管理。

第十五条强化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学校党总支负责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督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研究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维护校长的集中统一指挥,并组织和带领党员干部、全体师生保证和监督校长履行职责,促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校长应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第十六条强化群众组织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工会在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由党总支依法选举产生,每学期召开一次教代会,组织教职工对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进行评议,讨论审定学校重大决策和财务收支报告,校长应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和接受群众的质询、批评和监督。教代会要维护校长履行职责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强化群众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共青团、学生会、女工委员会等组织,并在党总支和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

第十八条教职工实行聘任制,实行“三定一聘”,即定编、定岗、定责、择优聘用。

第十九条分配上实行结构工资制,建立按劳取酬的激励机制。

第六节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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